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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辦銀行

鎖定
中國自辦銀行,繼外國在華銀行創立半個世紀後,自19世紀末起由中國自辦的經營貨幣資本,從事存款、放款、匯款、兑換等業務的金融機構。由於外國在華銀行所獲優厚利潤的刺激、清政府財政上的需要、帝國主義在華貿易的擴大以及中國近代工業的初步發展和社會貨幣資本的一定積累等因素,中國新式銀行遂得以興起。1897年5月27日(光緒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中國自辦的第一家銀行──中國通商銀行,由太常寺少卿、全國督辦鐵路事務大臣盛宣懷“奉特旨開設”,總行在上海。在該行二百五十萬兩實收資本中,由招商局和電報局分別投資八十萬兩和二十萬兩;盛宣懷名下包括他本人和代其他官僚出面投資的達七十三萬兩。另有户部撥存、分五年還清的生息存款一百萬兩。中國通商銀行是在清統治集團傾軋爭吵、各帝國主義覬覦之下,幾經波折才得以建立的資本主義銀行,它雖受到封建勢力的一定支配,但畢竟是中國近代信貸事業的肇始。 [1] 
中文名
中國自辦銀行
用    途
存款、放款、匯款、兑換等業務
歷史
繼中國通商銀行後,在20世紀初,清政府又在法律上承認民營銀行的開設。在短短的十幾年間,各地先後建立了十餘家銀行,反映出中國資本主義金融業有所發展。
這些銀行是:户部銀行(1905,1908年改稱大清銀行,北京)、浚川源銀行(1905,成都)、信成銀行(1906,北京)、信義銀行(1906,鎮江)、浙江興業銀行(1907,總行原在杭州,旋移上海)、交通銀行(1908,北京)、四明商業儲蓄銀行(1908,上海)、浙江銀行(1909,杭州。後改稱浙江實業銀行,總行移設上海)、北洋保商銀行(1910,北京)、直隸省銀行(1910,天津,由直隸省銀號改組而成)、殖業銀行(1911,天津)、福建銀行(1911,福州)、四川銀行(1911,成都)。   
在這十幾家銀行中,不僅浙江興業銀行、四明商業儲蓄銀行、信成銀行、信義銀行等完全是商股(後者還專門注重吸收儲蓄存款),而且官辦的户部(大清)銀行、交通銀行,除了官股以外也吸收了相當比重的商股。其他以省名命名的幾家銀行,也普遍招收商股。除一般存款、放款、匯款等業務外,中國通商銀行、户部(大清)銀行、交通銀行、浙江興業銀行、四明商業儲蓄銀行、北洋保商銀行等還發行了鈔券。   
辛亥革命前,中國自辦的銀行雖有一定發展,有的還有分支行,但不論資力與業務總額與外國在華銀行相比,都相差甚遠。不僅洋商企業的款項往來,都由外國在華銀行辦理,而且有些華商企業的大宗款項往來,也通過外國在華銀行。中國自辦的銀行資本並不雄厚,它們的興起主要不是由於工業生產發展的結果,經營管理又十分落後,一遇時局變動劇烈,社會經濟發生急劇變化,便會陷於資金調度失靈,以至倒閉。存在較久的只有中國通商銀行、交通銀行、浙江興業銀行、四明商業儲蓄銀行和浙江實業銀行等五家,它們在新中國成立後參加了公私合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