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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臨牀腫瘤學科學基金

鎖定
中國臨牀腫瘤學科學基金創立於2002年10月,屬於非盈利性的社會公益基金,旨在鼓勵支持CSCO會員積極開展臨牀腫瘤學領域的研究,促進團結協作,加強國內外學術交流、科學合作和專業教育,加速專科人才的培養。
中文名
中國臨牀腫瘤學科學基金
創辦時間
2002年10月
性    質
非盈利性的社會公益基金
主任委員
 廖美琳

中國臨牀腫瘤學科學基金基金簡介

基金款項全部用於資助和鼓勵CSCO會員開展學術研究、加強進修學習、提高學術技能。其目的是通過加強學術交流、促進科學合作、提高專業教育水平等方式來加速出人才、出成果,從而推動我國臨牀腫瘤學的診療和研究事業不斷髮展,力爭為國家富強和人民健康做出較大貢獻。
中國臨牀腫瘤學科學基金包括“CSCO-麗珠中醫藥腫瘤研究基金”,“CSCO-諾華教育基金”,“CSCO-金港欖香烯腫瘤學研究生課題啓動金獎學基金”,“希思科--拜耳先靈青年肝癌研究基金”,“CSCO —“同輝”臨牀腫瘤學研究基金”分別由上述企業無償出資贊助。基金專門成立管理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是本基金的決策機構,由CSCO同以上企業選派高級代表共同組成。主要負責可以使用的基金額度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制訂相應的操作規程;基金學術委員會負責基金資助的項目評審、檢查和驗收等。
中國臨牀腫瘤學科學基金的主要資助範圍:獎勵中國臨牀腫瘤學優秀論文和科研成果;資助臨牀腫瘤學醫師赴國內、外短期進修;臨牀腫瘤學應用性研究課題的啓動資金;臨牀腫瘤學著作的出版以及臨牀腫瘤學的新知識新技術推廣。資助對象為CSCO正式會員,原則上對於中青年臨牀醫師予以優先資助。

中國臨牀腫瘤學科學基金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我國臨牀腫瘤學事業的迅速發展,不斷提高臨牀腫瘤學研究水平,中國抗癌協會臨牀腫瘤學協作中心(CSCO)於2002年與醫藥企業積極合作,共同設立“中國臨牀腫瘤學科學基金” [1] 
第二條 中國臨牀腫瘤學科學基金屬於非盈利性的社會公益基金,旨在鼓勵支持CSCO會員積極開展臨牀腫瘤學領域的研究,促進團結協作,加強國內外學術交流、科學合作和專業教育,加速專科人才的培養。為確保本基金合理而有效的使用,根據中國臨牀腫瘤學科學基金的設立協議,特制訂本管理條例。
第二章基金來源
第三條 中國臨牀腫瘤學科學基金由企業無償提供資助。
第三章基金管理機構與職能
第四條專門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基金管理委員會是本基金的決策機構,由臨牀腫瘤學術領域的著名專家組成。基金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可以使用的基金額度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制訂相應的操作規程;基金學術委員會負責基金資助的項目評審、檢查和驗收等工作。CSCO辦公室指派專人協助運作日常事務。
第四章基金資助範圍及方式
第五條 本基金的運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其主要資助範圍:獎勵中國臨牀腫瘤學優秀論文和科研成果;資助臨牀腫瘤學醫師赴國內、外短期進修;臨牀腫瘤學應用性研究課題的啓動資金;臨牀腫瘤學著作的出版以及臨牀腫瘤學的新知識新技術推廣。
第六條 本基金資助的對象必須是CSCO正式會員,原則上對於中青年臨牀醫師予以優先資助。
第七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於每年年初發布年度基金申請指南和資助指標。符合基金資助條件的申請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向CSCO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學術委員會認真評審,通過的上報基金管理委員會批准,然後公佈並撥款。
第八條 臨牀腫瘤學應用性研究課題的啓動經費,每兩年申請和評審一次,資助額度為1~5萬元;臨牀腫瘤學優秀論文和科研成果獎評選,每1~2年舉行一次,獎勵級數和金額等由基金管理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根據CSCO年會論文的數量和質量確定;資助CSCO會員中臨牀醫師赴國內、外短期研修或學術訪問,每年一批,資助額度為往返交通費用和一定的生活補貼,資助期限為3~6個月;另外,還不定期資助臨牀腫瘤學著作的出版和其他學術活動。
第五章基金的申請
第九條 符合本基金資助條件的CSCO個人會員均可向CSCO辦公室申領《中國臨牀腫瘤學科學基金資助申請書》,應如實填寫,並按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
第十條 對於申請應用性研究課題啓動經費,課題組主要成員均應在《基金資助申請書》上親筆簽字,表示願意合作研究。申請者所在單位應進行初步審查,對研究課題的科學性、先進性、可行性和經費預算合理性等明確提出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鼓勵多中心性合作研究,合作單位也應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第六章基金的評審與批准
第十一條 基金資助項目的評審應按照CSCO辦公室形式審查—→基金學術委員會評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的程序進行。
第十二條 形式審查應包括申請者、申請項目是否符合基金資助範圍,《基金資助申請書》和申請手續的完整性,申請者業務能力、研究條件以及經費申請額度等。學術委員會專家根據本基金的資助原則,對申請項目進行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評審。基金管理委員會對學術委員會的評審結果進行復查審核、最後批准。
第十三條 CSCO辦公室根據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請者,並進行公告。申請者應在接到通知後二個月內,制定經費使用計劃,與基金管理委員會簽定資助合同。CSCO辦公室依據合同,及時辦理資助的相關事宜。
第七章資助項目的管理
第十四條 本基金實行專款、專人專用,任何個人、單位和組織均不得挪以他用。基金管理委員會全權負責有關資助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工作。
第十五條 獲得本基金資助的項目申請者及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資助合同的要求,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員會遞交項目進展和經費使用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十六條
基金申請者因客觀原因需對項目的目標、進度和經費等進行調整或撤消時,必須向基金管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經CSCO辦公室和學術委員會審核,報基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方可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十七條 如申請者或所在單位在項目實施和管理過程中,因人為因素不能完成研究,或發生挪用資助款項等情況時,基金管理委員會有權緩撥、停撥經費甚至追回資助。嚴重違反本基金資助規定者,永不得再次申請本基金。
第十八條 合同到期後,申請者應及時向基金管理委員會報送有關項目驗收的必要材料,由CSCO辦公室和基金學術委員會進行審驗,並提出初審意見後上報基金管理委員會核准。
第十九條 申請者在發表本基金資助項目有關論文、著作或成果報告時,均應註明受到“中國臨牀腫瘤學科學基金”的資助和項目編號,並向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論文著作或成果文件的複印件。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條例由中國臨牀腫瘤學科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全權負責解釋、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一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可以視情況分別制訂有關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中國臨牀腫瘤學科學基金組織結構

1. 基金管理委員會:
榮譽主任委員 吳孟超
主 任 委員 廖美琳
副主任 委員 吳一龍 唐平章 鄭安理(台灣) 王傑軍
委 員(拼音為序):
程 穎 江澤飛 傅劍華 李萍萍 劉 凌 馬 軍 樸炳奎
潘宏銘 秦叔逵 邱 林 宋恕平 師英強 王金萬 王 欣
汪 泳 吳懷申(澳門) 魏永煜 徐兵河 謝廣茹 謝 恬
主要職責:
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指導學術委員會工作;
決定和發佈基金年度資助項目指南;
批准基金資助人員和項目、分撥經費。
2. 基金學術委員會:
榮譽主任委員 孫 燕
主 任 委員 馬 軍
副主任 委員 蔣國樑 於 丁 羅榮城 張 力
委 員(拼音為序):
蔡三軍 穆蘭花 莫樹錦(香港) 梁 軍 梁後傑 李 進
林桐榆 劉基巍 陸 舜 毛偉敏 秦叔逵 沈 鋒 石遠凱
王健民 王綠化 吳令英 楊樹軍 張清媛 朱 軍 宗慎平
主要職責:
對於基金資助申請項目進行學術評審;
監查基金資助項目的實施、評估和驗收;
向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資助項目評審、檢查和驗收報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