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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老教授協會

鎖定
中國老教授協會是1985年9月12日經國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全國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協會是由年齡在55歲以上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和其他具有專業技術高級職稱的專家學者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多年來,協會在舉辦民辦教育、進行科技諮詢服務、促進國際學術交流合作、組織編寫、編譯學術著作和科普讀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5] 
中文名
中國老教授協會
外文名
China Senior Professors Association
成立時間
1985年9月12日
會    長
林建華 [5] 
性    質
全國性、專業性、非營利性
主管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英文簡稱
CSPA

中國老教授協會發展歷程

中國老教授協會前身為1985年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建立的“北京老教授講學團”,1991年經國家民政部批准註冊,更名為“中國老教授協會”
1996年10月建立了中國老教授事業基金,成立了中國老教授事業基金管理委員會。2000年成立了國傑老教授科學技術諮詢開發研究院。2003年成立了北京智傑國傑文化交流服務中心,該中心可組織資深教授、專家為擴大對外文化交流提供教育、培訓等多種服務。現任會長為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北京大學原校長林建華
會員總數近10萬人,其中有200餘位兩院院士和眾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1000餘位曾任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領導,以及500餘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政府部門司、局級以上幹部,他們均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豐富的教學、科研和管理經驗。

中國老教授協會業務範圍

一、開展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促進高等教育質量的提高。主辦或合作辦好各類多學科民辦高等學校,特別是辦好大學後的高層次人才教育,為國家培養高素質人才。根據社會各界的需求,提供專業培訓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二、接受高等院校和其他單位的聘請,擔負講課、專題講座、指導研究生、培養青年教師和進行教學管理、教學質量評估等工作。
三、堅持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並重的方針,開展科學技術研究、諮詢服務工作。根據政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需求,進行科學技術研究、論證、評估、諮詢、中介、開發等多種服務。辦好民辦科技諮詢開發研究機構,為科技成果儘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
四、根據政府部門關注的問題,市場的迫切需要和社會需求,組織專題研究,舉辦高水平學術論壇,開展學術研討與諮詢工作,並將研究成果提供給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作決策參考。
五、參與組織和推動普及科學知識的活動,採取辦講座、寫文章等多種形式弘揚科學精神,為在全社會特別是青少年中形成崇尚科學、鼓勵創新、反對迷信和偽科學的良好社會風氣服務。
六、開展對文學藝術、體育衞生的研究和創新活動,開展對我國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為弘揚民族文化的優秀傳統,培育民族精神作貢獻。
七、組織編寫或翻譯專著、叢書、教材、資料,推薦出版高水平的學術專著和科普讀物。
八、開展國內、國際與地區間學術交流與合作,加強同境外教育、科技機構的聯繫,組織學者互訪,學術研討,促進我國教育、科技事業的發展。
九、參與組織和推動對青少年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為培育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道德風尚作貢獻。
十、參與和推動社會老齡事業的發展,表彰在科教工作上有突出貢獻的老教授、老專家,宣傳和推動老年人科學養生、益壽延年的健康建設。關心和維護老教授、老專家的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會員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聯誼活動。

中國老教授協會建設宗旨

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發揮黨和政府的橋樑、紐帶作用,團結廣大老教授、老專家,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科學發展觀,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繁榮我國教育、科技、文化事業,促進我國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中國老教授協會成立意義

圍繞國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佈局,堅持“為政府建言獻策,為社會提供服務,為羣眾共建小康”的方針,充分開發老教授高智力資源,夯實組織基礎,拓寬工作面向,創新運行機制,提升工作實力,增強凝聚力,擴大影響力,開創“新常態”下協會工作的新局面,為科教興國、建設小康社會繼續做出更大貢獻。

中國老教授協會組織機構

中國老教授協會主辦國傑老教授科學技術諮詢開發研究院 [1] 
中國老教授協會主辦北京智傑國際文化交流服務中心
中國老教授協會創新創業教育研究院
中國老教授協會老教授事業基金管理委員會
中國老教授協會辦公室
中國老教授協會組織人事部
中國老教授協會教育培訓部
中國老教授協會學習宣傳部
中國老教授協會合作交流部
中國老教授協會科技開發部

中國老教授協會專業委員會

土木建築(含建築物改造和病害處理)專業委員會 [2] 
中國學研究委員會
文化藝術專業委員會
外語專業委員會
邊緣科學專業委員會
農業專業委員會
體育科學專業委員會
醫藥專業委員會
社會科學專業委員會
圖書情報專業委員會
環境科學與工程專業委員會
政法專業委員會
測試專業委員會
旅遊專業委員會
海洋經濟技術分會(駐青島)
航天技術專業委員會
通信專業委員會
教育專業委員會
理工專業委員會
編審委員會
兒童早期教育專業委員會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作委員會化
工專業委員會
老年學與老齡產業專業委員會
財金商貿專業委員會
服裝紡織專業委員會
林業專業委員會
礦業專業委員會
檔案與文秘專業委員會
中國老教授協會高校網球俱樂部
中國老教授協會北京老教授合唱團
中國老教授協會北京老教授舞蹈隊
中國老教授協會攝影俱樂部

中國老教授協會單位會員

上海市老教授協會 [3] 
天津市老教授協會
山東省老教授協會
山西省老教授協會
廣東省老教授協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老教授協會
雲南省老教授協會
內蒙古老教授協會
四川省老教授協會
甘肅省老教授協會
遼寧省老教授協會
吉林省老教授協會
武漢市老教授協會
河北省老教授協會
陝西省老教授協會
青海省老教授協會
浙江省老教授協會
海南省老教授協會
湖北省老教授協會
湖南省老教授協會
新疆老教授協會
福建省老教授協會
貴州省老教授協會(籌)
黑龍江省老教授協會(籌)
三亞市老教授協會
大連市老教授協會
青島市老教授協會
深圳市教授協會
廈門市老教授協會
山東大學老教授協會
中央財經大學老教授協會
中央黨校老教授協會
中國傳媒大學老教授協會
中國農業大學老教授協會
中科院研究生院老教授協會
雲南大學老教授協會
東南大學老教授協會
北京大學老教授協會
北京工業大學老教授協會
北京化工大學老教授協會
北京交通大學老教授協會
北京師範大學老教授協會
北京林業大學老教授協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老教授協會
部隊院校離退休專家委員會

中國老教授協會理事成員

名譽會長:彭佩雲、陳至立、許嘉璐、李蒙、韓啓德、林文漪、周遠清、吳樹青
名譽副會長:張慕葏
會長:林建華
副會長:王健、任彥申、旭日干、朱玉泉、江樹人、張貴亭、武寅、趙新良、鈕小明、秦大河、龔克
秘書長:張彥春
顧問:丁偉志、王澱佐、畢風、劉於鶴、莊炎林、曲格平、朱祥華、孫維炎、李開鼎、吳澄、吳良鏞、吳振坤、陳琳、汪家鏐、鄔滄萍、周廣仁、張光鬥、張豈之、郭普遠、趙忠賢、翁史烈、夏書章、黃達、戚發軔、梁思禮、程連昌
理事
丁玉華
於志民
馬長志
馬曉保
井文湧
尹雙增
王發
王鳳生
王漢傑
王生洪
王兆錚
王家棣
王振範
王海平
王煥德
王盛水
王錫治
王靜康
王德俊
車芳仁
盧國聰
盧明德
史麗榮
帥國良
田清淶
石維堅
龍志美
任彥申
任恆祺
劉大偉
劉鳳龍
劉玉福
劉會傑
劉傳德
劉秀成
劉國能
劉孟洲
劉紹本
劉培育
劉續德
劉裕品
呂九如
呂從玖
呂世亭
呂忠生
孫翔
孫桂琴
旭日干
朱玉泉
朱育和
江波
江晨清
牟文傑
紀宗安
紀春英
何鏡堂
吳興
吳定求
吳昭明
吳蔭芳
吳家仁
宋煥新
張鈴
張燕
張萬雲
張久榮
張文棟
張文清
張方菖
張體勤
張貴亭
張鈞澄
張德祥
李世煌
李安模
李慶常
李昭公
李洪滋
李家熙
李振平
李振民
李燕立
杜學武
楊文澤
楊樹國
汪文漢
肖正揚
蘇振富
陸慶光
陳宜吉
陳金琪
陳榮金
陳懋章
周大森
周遠清
周滿生
嶽望山
幸海華
龐瑤琳
林鈞敬
林景星
武寅
範伯元
鄭師渠
金石
侯保榮
姚振聲
姜新
姜常勝
施祖美
柏盛湘
柯大課
洪昭光
胡之德
胡仁花
胡延森
胡昇秀
胡振聲
胡致本
賀慶棠
趙鵬
趙世偉
趙冬緩
趙地順
趙君哲
趙素貞
趙新良
鍾國治
鈕小明
聞立鵬
項伯龍
倪維斗
徐鳳翔
徐國林
徐國彬
徐錫安
欒文民
秦大河
郭禹
郭亨羣
錢關祥
陶梅生
高慶達
高倬賢
高福安
曹小先
曹作良
曹林元
梁伯龍
章麗君
麻碩士
黃石生
黃鼎業
龔克
龔樂年
龔至豪
傅建民
喻維新
富志俠
遊慶章
葛瑞禾
董之鷹
董家平
董誼思
蔣展鵬
謝聯輝
韓克華
詹子慶
裴玉芳
譚浩強
潘世墨
潘江橋
顏澤賢
冀復生
燕柳斌
穆大英
薛中天
薛成位
薛芳渝
魏志淵
魏聰桂
瞿振元
常務理事
丁玉華
井文湧
王鳳生
王漢傑
王生洪
王兆錚
王盛水
任彥申
劉大偉
劉鳳龍
劉國能
劉紹本
劉裕品
呂世亭
旭日干
朱玉泉
朱育和
牟文傑
何鏡堂
吳家仁
張貴亭
張德祥
李安模
李昭公
陳懋章
周遠清
周滿生
武寅
範伯元
鄭師渠
姜常勝
胡之德
胡延森
胡致本
賀慶棠
趙君哲
趙新良
鍾國治
鈕小明
聞立鵬
項伯龍
倪維斗
徐錫安
秦大河
曹小先
麻碩士
龔克
龔至豪
傅建民
謝聯輝
譚浩強
潘世墨
穆大英
薛芳渝
魏志淵
瞿振元

中國老教授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老教授協會(英文名稱The China Senior Professors Association,縮寫為CSP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年齡一般在55歲以上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和其他具有高級專業職稱的專家、學者為發揮學術專長,繼續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而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推進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充分發揮協會作為黨和政府聯繫老教授的橋樑、紐帶作用,團結廣大老教授,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繁榮我國教育、科技、文化事業服務,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做出新貢獻。
本會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執行國家政策,倡導社會道德風尚,弘揚科學精神,保持謙虛謹慎、艱苦奮鬥的作風。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教育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和活動地域
第六條 本會根據國家、社會和市場的需要,調動廣大老教授、老專家的積極性,為促進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服務。主要任務是:
一、開展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促進高等教育質量的提高。主辦或合作辦好各類多學科民辦高等學校,特別是辦好大學後的高層次人才教育,為國家培養高素質人才。根據社會各界的需求,提供專業培訓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二、接受高等院校和其他單位的聘請,擔負講課、專題講座、指導研究生、培養青年教師和進行教學管理、教學質量評估等工作。
三、堅持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並重的方針,發揮多學科優勢,開展科學技術研究、諮詢服務工作。根據政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需求,進行科學研究、論證、評估、諮詢、中介、開發等多種服務。辦好民辦科技諮詢開發研究機構,為科技成果儘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和建設社會主義服務。
四、根據國家和政府部門關注的問題,市場的迫切需要和社會需求,組織專題研究,舉辦高水平學術會議,開展學術研討與諮詢工作,並將研究成果提供給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作決策參考。
五、參與組織和推動普及科學知識的活動,採取辦講座、寫文章等多種方式,為在全社會特別是青少年中提倡誠信為人、崇尚科學、鼓勵創新、反對學術腐敗、反對迷信和偽科學的良好社會風氣服務。
六、開展對文學藝術、體育衞生的研究和創新活動,開展對我國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為弘揚民族文化,繼承優良傳統,培育民族精神作貢獻。
七、組織編寫或翻譯專著、叢書、教材、資料,推薦出版高水平的學術專著和科普讀物。
八、開展國內、國際與地區間學術交流與合作,加強同境外教育、科技機構的聯繫,組織學者互訪,學術研討,促進我國教育、科技事業的發展。
九、參與組織和推動對青少年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為培育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風尚作貢獻。
十、參與和推動社會老齡事業的發展,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表彰在科教工作上有突出貢獻的老教授、老專家,宣傳和推動老年人科學養生、益壽延年的健康建設。關心和維護老教授、老專家的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會員開展形式多樣、內容生動活潑的聯誼活動。
第七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全國。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個人會員
加入本會的個人會員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或其他高級專業職稱的專家、學者;
二、年齡一般在55歲以上,身體健康,願意和能夠參與本組織的活動;
三、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加入本會。
單位會員
在擁護本會章程、完全自願的基礎上,下列團體或單位可作為單位會員加入本會: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老教授協會;
二、部分高校的老教授協會;
三、部委直屬科研院所等單位的老教授協會;
四、以教授、專家為主體,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團體或科技企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個人會員須有會員兩人介紹,填寫入會申請表。單位會員應提交有關證件和簡介,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單位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個人會員經協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三、發給會員證件。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取得本會有關信息資料;
三、優先參與本會組織的為社會服務的活動;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進行監督;
五、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
三、維護本會的社會信譽和合法權益;
四、與本會交流業務信息;
五、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退會:個人會員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還會員證;單位會員應提交書面通知、交回有關證件、處理好遺留問題。
會員如果1年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的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及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修改章程,必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應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經民政部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優良;
二、教學、科研、管理工作成績顯著,在相關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熱愛老教授事業,有奉獻精神;
四、社會聯繫較廣,有較強的活動能力。
第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通過理事會選舉產生;名譽職務根據需要聘任。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根據常務理事會的建議決定名譽職務人選的聘任;
六、決定會員的除名;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協會內部機構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行職權,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可採用通信方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決議,制訂年度工作計劃;
二、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第十九條的第一、三、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
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情況特殊,可採用通信方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條件是:
一、政治思想好,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清正廉潔,有奉獻精神;
二、在相關業務領域裏有較大的影響,有較強的管理能力;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能堅持協會的日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候選人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一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應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後,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到會代表表決通過,方可連任。
第二十八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教育部審查並民政部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組織發揮本會優勢,為社會做貢獻;
四、負責本會思想政治和作風建設。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三十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組織制定和執行辦事機構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六、負責辦事機構人員的思想政治和作風建設,防止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形成領導集體,負責協會日常工作中重要事項的及時研究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和利於管理,設立專業委員會等分支機構,並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 協會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地位,對外交往或行文應使用“中國老教授協會××專業委員會”的全稱。其活動應在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進行,分支機構不得再設分支機構,對外簽訂合同契約,需經本會書面授權。
第三十四條 本會主辦的大學、研究院等是發揮老教授作用的重要陣地,是本會的實體機構,是經政府有關部門註冊登記的法人單位,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民事責任。本會應積極予以支持幫助,促進其發展,並加強監督和管理。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而制定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本會開展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接受民政部和教育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教育部審查,經同意,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教育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教育部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負責清算本會資產,處理債權債務等善後事宜,並在六個月內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本會應將清算結果報經教育部確認後,報送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回《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取得民政部發給的註銷登記文件,即為終止。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教育部、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1年12月3日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並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