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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羽絨工業協會

鎖定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成立於1994年10月10日,是由生產羽絨及羽絨製品的企業和相關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社會團體,是隸屬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家一級協會。2013年8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評為中國社會組織評估等級4A級。1996年7月,協會正式加入國際羽絨羽毛局(IDFB),併成為主席團成員。
協會現有會員單位300餘家,秘書處為協會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北京,理事長為協會法人代表,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中文名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
外文名
China Feather and Down Industrial Association
成立時間
1994年
組織類型
社會團體
級    別
國家一級協會
屬    性
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建設宗旨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以振興和發展中國的羽絨工業為宗旨,以為全體會員提供政策、技術、信息、協調等多方面的服務為已任,充分發揮建議、紐帶、推介、傳導、組織作用,為企業和政府之間的溝通聯繫渠道;為企業走向世界搭建交往平台;努力維護廠家、商家和消費者三方面利益。隨着政府職能的轉變,中國羽絨工業協會對本行業將承擔起原屬於工商領域或國家機關所承擔的部分職能。在行業發展的設計和導向上,在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上,在國際羽絨製品貿易糾紛的解決上,將發揮着不可代替的作用。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自成立以來,一直堅持在為企業服務的實踐中履行和體現自己的職能。多次組團到國外參加國際會議、參觀和考察;連續25屆舉辦中國國際博覽會;組織各種交流論壇,標準和知識教育培訓等,受到全體會員的支持和好評。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歡迎國內外同行加入本協會。歡迎國內外進出口商家與我們建立聯繫,積極參加我們組織的各種專業活動,共同攜手推動中國與世界羽絨產業的繁榮和發展。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組織機構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專業委員會

  •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是中羽協根據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於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精神,籌備成立的專門從事羽絨行業標準起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的非法人技術組織,旨在滿足中國羽絨行業標準化工作需要,推進我國羽絨羽毛檢測技術研發和羽絨及製品相關標準制修訂。“標委會”以“提高標準質量、規範市場秩序”為己任,嚴格遵循《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科學合理、公開公正、規範透明地開展工作。標委會是在中羽協領導管理下的標準與技術工作機構。
現已發佈四項中國羽絨工業協會團體標準:
序號
標準號
標準名稱
1
T/CFDIA 001-2016
2
T/CFDIA 002-2018
3
T/CFDIA 003-2019
4
T/CFDIA 004-2018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部門劃分

外聯部、質量標準部、財務部、宣傳部、會員部、辦公室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主要職能

(一)根據黨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總任務,結合行業情況,積極地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
(二)研究羽絨行業的發展方向和戰略,擬定行業的發展規劃。
(三)向政府提出行業的技術經濟政策和行業經濟立法的建議並參與有關活動。
(四)組織擬定產品標準,對行業產品質量進行監督和評定實施名牌戰略,做好羽絨製品信譽保證標誌工作,與工商部門配合打擊假冒偽劣產品
(五)組織行業技術攻關,開發並推廣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行業的科技、四新成果進行鑑定、評比。
(六)協助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協作,推動行業內外的橫向聯合。
(七)總結交流行業的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組織行業進行經濟技術情報、市場信息交流和開展行業的學術活動,編輯出版有關資料、刊物。
(八)協調行業各會員之間在對外出口、利用外資、引進技術等方面的活動。
(九)組織協調行業的原輔材料、產品、設備的實業營銷,發展工、貿、商聯營。
(十)組織行業基礎資料的調查、收集、編寫和統計工作。
(十一)加強與國外同行業和團體的聯繫與交往,參加國際專業會議和有關活動,接待國外來訪團組,發展友好往來。組織出國考察、學習、人員培訓和展覽展銷。
(十二)加強行業的職工教育。參與行業大、中專職工培訓教材的編輯和審定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培訓專業人才。
(十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承擔本協會會員委辦的事項。
(十四)開展有益於行業及會員的其它活動。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簡稱中羽協)(CHINA FEATHER AND DOWN INDUSTRIAL ASSOCIATION, CFDIA)是由從事羽絨及製品加工、生產、檢測、科研以及與其相關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會員分佈和活動地域為全國。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發展中國羽絨工業,打造世界羽絨強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團結全體會員,集行業之力,辦行業之事,為行業服務。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三條 本會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羣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黨建領導機關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是在會員和政府部門之間、會員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傳達政府的意圖,協助政府部門搞好行業管理,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多種服務。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行業調研,掌握行業動態,提出有關行業經濟技術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組織對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開發等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三)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工作,收集、分析、發佈行業信息;依照有關規定創辦報刊、網站和新媒體,開展信息、技術等諮詢服務;
(四)參與組織制定、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並組織貫徹實施,開展行業質量管理、品牌培育等工作;
(五)組織行業科技創新活動和重大科研項目的推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進行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應用;
(六)開展國(境)內外行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受政府委託或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組織舉辦國際、國內展覽會,培育建設專業市場和產業集羣;
(七)進行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建立行業預警機制,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反傾銷、反補貼、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諮詢服務工作,協調對外貿易爭端,維護產業安全;
(八)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和企業行為,開展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維護行業公平競爭;
(九)反映行業情況和會員合理訴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組織行業技術、經濟、管理、法規等培訓工作,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十一)發展與國外相關行業組織的關係,代表行業參加國際行業相關組織的有關活動,組織出國考察、學習和人員培訓;
(十二)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擁護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參加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有一定的良好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正本、副本複印件各一份,加蓋公章;
2.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商標註冊證(如有)複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討論通過;
(四)由本會頒發會員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活動並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企業內部出現重大變更時通報本會;
(六)承擔本會交辦的工作,支持和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1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2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六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並向會員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制定和修改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報黨建領導機關備案;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五)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和副理事長,決定聘任和解聘秘書長;
(六)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七)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八)決定名譽和特邀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九)決定名稱變更事宜;
(十)決定終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每5 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15日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代表。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採用現場表決方式。
第十九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會1/5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長主持。理事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時,由提議的理事會或會員代表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會終止,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常務理事、理事長和副理事長,決定聘任和解聘秘書長,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投票表決通過;
(三)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四)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150人,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第二十二條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6個月,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
經黨建領導機關同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二)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第二十三條 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擔任理事。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單位同時為常務理事的,其代表一併調整。
第二十四條 理事的權利:
(一)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情況、財務情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建議;
(四)向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
第二十五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利益,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在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三)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不從事損害本會合法利益的活動;
(五)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謹慎、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
(七)接受監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經授權,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決定聘任和解聘秘書長;
(三)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名譽和特邀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設立、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
(七)領導本會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八)決定副秘書長和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
(九)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十)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一)審議章程修改議案;
(十二)制定內部重要管理制度;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代表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時,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按得票數確定當選人員,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於總票數的2/3。理事長、副理事長同時為常務理事。
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通過。
聘任、解聘秘書長,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通訊會議不得決定負責人的調整。
第三十一條 經理事長或1/5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理事長不能主持臨時理事會會議時,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1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人數不得超過51人。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4次不出席常務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常務理事資格。
第三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四條 經理事長或1/3以上的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理事長不能主持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時,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1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2名,秘書長1名。
本會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理事長、副理事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年齡不超過65週歲且為專職;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理事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理事長、秘書長,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並不得來自於同一會員單位。
第三十六條 本會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連任不超過2屆。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經過民主選舉程序。
第三十七條 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理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條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後,不再履行本會法定代表人的職權。由本會在其被罷免或卸任後的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九條 理事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四)提名秘書長人選,交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本會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
(六)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理事長應向理事會進行述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託或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推選一名副理事長代為履行職責。
第四十條 副理事長、秘書長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
(四)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五)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六)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或備查,並至少保存10年。
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的選舉結果,以及秘書長的聘任結果須在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並向會員通報或備查。
第五節 監事
第四十二條 本會設監事1-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本會接受並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
第四十三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本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五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並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黨建領導機關、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審議的事項。
第四十六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四十七條 監事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六節 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
第四十八條 本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規程。
第四十九條 本會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於本會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佔。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條 本會證書、印章遺失時,應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重新制發或刻制。如被個人非法侵佔,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
第五十一條 本會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如發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二條 本會收入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五十四條 本會的收入除用於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非營利事業。
第五十五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五十八條 本會重大資產配置、處置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第五十九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社會團體遭受損失的,參與審議的理事、常務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常務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六十條 本會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社團發生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社會團體發生違法行為或社會團體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六十一條 本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開與信用承諾
第六十二條 本會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
本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任命或指定1名負責人作為新聞發言人,就本組織的重要活動、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新聞發佈會、吹風會、接受採訪等形式主動迴應社會關切。新聞發佈內容應由本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審定,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六十三條 本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六十四條 本會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並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審議,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後,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同意,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六十七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九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十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黨建領導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7年12月21日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特色工作

非活禽產品信譽保證書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支持動物福利的保護,反對虐待動物的行為,引導行業堅決履行社會責任。自2009年號召企業簽訂非活禽產品信譽保證書,自覺抵制採購、加工、銷售活拔毛產品的行為以來,已經有數百家企業對保護動物福利做出鄭重承諾。我們絕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借題發揮,惡意誇大事實、中傷、抹黑中國羽絨行業。
“非活禽產品信譽保證書”樣本 “非活禽產品信譽保證書”樣本
羽絨製品信譽保證標誌
羽絨製品信譽保證標誌是中國羽絨工業協會於1995年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註冊的證明商標,是優質羽絨、正品行貨的證明憑證,協會對佩標產品做品質擔保,並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該標誌被譽為羽絨製品品質保證的“試金石”,它主要證明以下三點:
(1)佩標產品是用優質羽絨原料填充製作的;
(2)符合相關產品標準,是做工精良的中高檔產品;
(3)消費者購買佩標產品可以享受優質的售後服務。
新版標誌升級防偽技術,實現“宣傳正品行貨、打擊假冒偽劣”這兩項功能:
1.標誌採用“隱形示蹤劑”技術和多種特製版紋設計,升級防偽功能;
2.左側二維碼與協會微信服務號關聯,消費者可隨時獲取羽絨製品選購技巧及注意事項等信息。 [1]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協會活動

中國國際羽絨博覽會
中國國際羽絨博覽會創辦於1995年,是羽絨行業最具歷史的國際性專業展會,創辦以來得到了政府、企業及相關國際組織的大力支持和積極參與。一年一度的羽博會,已經成為行業展示發展成果,企業展示產品和品牌,供需雙方尋找商機、洽談合作的絕佳平台。
第25屆中國國際羽絨博覽會開幕式 第25屆中國國際羽絨博覽會開幕式
展會期間論壇 展會期間論壇
國際會議
  • 國際羽絨羽毛局(International Down & Feather Bureau)年會
國際羽絨羽毛局年會(以下簡稱“IDFB”年會)創建於 1953 年,是羽絨羽毛行業的國際性組織,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為世界各國主要羽毛生產商、供應商和羽毛檢測機構的專家、學者及業內人士提供交流信息、尋找貿易伙伴、研討檢測方法、統一國際標準的平台。中羽協是IDFB主席團成員,協會理事長姚小蔓任IDFB副主席。IDFB年會創建以來,在中國大陸境內舉辦過三屆,分別是1999年於北京、2010年於麗江和2019年於六安,向世界展現了中國羽絨行業風貌。組織協會會員參加IDFB年會已成為協會每年的例行工作,也是協會重要活動之一。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 中國羽絨工業協會
  • 中日台三方羽絨行業交流懇談會
自1995年開始,中國羽絨工業協會與日本羽毛製品協同組合及台灣區羽毛輸出業同業公會每年都要組織會員共同交流行業情況,互通市場信息,以推動中日台三方羽絨行業的共同發展。20多年來,三方會議已經成為亞洲羽絨貿易、合作與交流的重要舞台。
2017年三方會議現場 2017年三方會議現場
檢測技術培訓
為了使企業及各檢測機構羽絨羽毛檢測人員全面地掌握國內外羽絨羽毛標準的新動態,加強行業實驗室檢測隊伍的建設,提高各公司購銷羽絨原料的業務水平,中國羽絨工業協會定期舉辦“中國羽絨行業標準及檢測技術培訓班”。
《羽絨羽毛》及《羽絨羽毛檢測方法》新國標宣貫培訓班 《羽絨羽毛》及《羽絨羽毛檢測方法》新國標宣貫培訓班
羽絨知識宣貫
羽絨知識的宣貫是協會的重點工作之一,保持對消費者和品牌商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對於培育健康的羽絨製品消費市場意義重大。協會與檢測機構合作開展面向品牌商的研討會和培訓活動,分析國內外羽絨市場現狀,共同探討 “什麼是真正的好羽絨”、“如何精準把控好羽絨服裝的關鍵質量問題”等,強調羽絨質量問題是行業的痛點,提醒品牌商重點關注。
2019中國羽絨行業質量大會 2019中國羽絨行業質量大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