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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特區

(實行特殊經濟政策和經濟體制的地區)

鎖定
1979年4月鄧小平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税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
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誌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誌。 [4] 
中文名
經濟特區
外文名
special economic zone [3] 
提出時間
1979年4月
提出人
鄧小平
最早五大特區
海南、汕頭、珠海、廈門、深圳

經濟特區發展歷史

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
創辦經濟特區,是中共中央、國務院根據鄧小平的倡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順應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發展的新趨勢,在總結國內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為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和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作出的重大決策和重大步驟。
任何社會變革都需要有一個突破口,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同樣需要排頭兵。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後,中共中央和廣東、福建兩省上下互動,醖釀利用兩省毗鄰港澳台、華僑眾多的優勢,在對外開放中“先走一步”和試辦特區。
一、經濟特區的醖釀與決策
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5張)
1977年11月11-20日,鄧小平復出後首站到廣東視察。當廣東省委領導彙報一些邊境地區的農民外逃出港問題十分突出時,鄧小平説:“看來最大的問題是政策問題。政策對不對頭,是個關鍵。”“這是我們的政策有問題”,“此事不是部隊能夠管得了的”。鄧小平指出:“你們的問題相當集中,比較明確,要寫個報告給中央,把問題分析一下,什麼是自己要解決的,什麼是需要外省和中央解決的,看來中心的問題還是政策問題。”這為此後提出創辦經濟特區埋下了伏筆。
1978年4月10日—5月6日,受國務院委派,國家計委和外經貿部組織考察組,對港澳實地調研。考察組回京後向中央提交《港澳經濟考察報告》,提出:可借鑑港澳的經驗,把靠近港澳的廣東寶安、珠海劃為出口基地,力爭經過三五年努力,在內地建設具有相當水平的對外生產基地、加工基地和吸引港澳同胞的遊覽區。
1978年4月19日,鄧小平在出席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今後八年發展對外貿易,增加外匯收入的規劃要點》時指出:“廣東搞出口基地,要進口飼料,應該支持,試一試也好嘛。”
1978年12月23日,廣東省革委會向國務院報送《關於寶安、珠海兩縣外貿基地和市政建設規劃設想的報告》,指出:“在三、五年內把寶安、珠海兩縣建設成為具有相當水平的工農業結合的出口商品生產基地,成為吸收港澳遊客的旅遊區,成為新型的邊防城市。”1979年2月14日,國務院批覆廣東省報告,原則上同意關於寶安、珠海兩縣外貿基地的規劃設想。
1979年1月6日,廣東省革委會和交通部聯合向李先念副總理、國務院上報《關於我駐香港招商局在廣東寶安縣建立工業區的報告》,提出:由香港招商局在廣東寶安縣境內臨近香港地區的地方即蛇口公社設立工業區。
1979年1月13日,廣東省革委會向國務院請示,提出將寶安縣改為深圳市,珠海縣改為珠海市,屬省轄市建制。3月5日,國務院批覆廣東省革委會報告,批准寶安、珠海撤縣設市。
1979年1月17日,鄧小平在同工商界領導人談話時提出:“可以利用外國的資金和技術,華僑、華裔也可以回來辦工廠。吸收外資可以採取補償貿易的辦法,也可以搞合營,先選擇資金週轉快的行業做起。”同月,鄧小平還在中央辦公廳編印的《來信摘報》上一份關於香港廠商要求到廣州開設工廠的來信上批示:“這件事,我看廣東可以放手幹。”
1979年1月31日,李先念谷牧聽取交通部關於招商局籌建蛇口工業區彙報。李先念最後在文件中批示:“擬同意。請谷牧同志召集有關同志議一下,就照此辦理。”2月2日,谷牧召集國務院有關部委負責人會議,落實李先念副主席的批示。谷牧指出:“原則已定,大家要支持,總共就300畝這樣一塊地方。交通部先走一步,試一下,現在就這樣‘照此辦理’起來。”“小平同志認為不僅寶安、珠海縣可以搞,廣東、福建的其他縣也都可以搞。”
1979年2月,中共廣東省委書記吳南生汕頭傳達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會議精神,產生了在汕頭舉辦出口加工區的設想。吳南生通過電報向時任中共廣東省委第一、二書記習仲勳楊尚昆作了彙報。3月3日,中共廣東省委召開常委會,吳南生提出:三中全會的精神是解放思想,我提議廣東應當拿出一個地方對外開放。最好從汕頭開始,可以在汕頭建一個像台灣搞的那樣的出口加工區。習仲勳當即表示:要搞,全省都搞,除了重要僑鄉汕頭外,毗鄰香港澳門的寶安、珠海也可以同時搞。他要求先拿出個意見,4月他到北京參加中央工作會議時,帶去上報中央。
1979年3月29日,鄧小平在會見港督麥理浩談到內地偷渡香港的情況時指出:“現在應該採取兩個途徑解決:一方面採取一些措施,減少一些人進入香港,減輕香港的壓力;另一方面,香港要鼓勵私人資金來廣東進行投資,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從長遠來看,隨着我們經濟的發展,這個問題能夠逐步得到解決。”
1979年4月5-2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工作會議。習仲勳提出:廣東鄰近港澳,華僑眾多,應充分利用這個有利條件,積極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我們省委討論過,這次來開會,希望中央給點權,讓廣東先走一步,放手幹。4月17日,鄧小平出席各組召集人彙報會議。習仲勳又提出:廣東要是一個“獨立國”的話,現在會超過香港。現在中央權力過於集中,地方感到辦事難,沒有權,很難辦。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權力,讓廣東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有必要的自主權,允許在毗鄰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僑鄉汕頭市舉辦出口加工區。鄧小平插話説:廣東、福建有這個條件,搞特殊省,利用華僑資金、技術,包括設廠。只要不出大槓槓,不幾年就可以上去。如果廣東這樣搞,每人收入搞到1000至2000元,起碼不用向中央要錢嘛。廣東、福建兩省8000萬人,等於一個國家,先富起來沒有什麼壞處。小平還説到:中央沒有錢,可以給些政策,你們自己去搞。殺出一條血路來!會議期間,谷牧向鄧小平彙報説:廣東省委提出要求在改革開放中“先行一步”,劃出深圳、珠海、汕頭等地區,實行特殊的政策措施,以取得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經驗。但是,這些地方該叫什麼名稱才好?原來有“貿易合作區”、“出口工業區”等等,都覺得不合適,定不下來。鄧小平説:“就叫特區嘛!陝甘寧就是特區。”根據鄧小平提議,會議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等劃出一定地區試辦出口特區。深圳、珠海兩地可以先行試辦。
1979年5月11日—6月5日,中央根據鄧小平的意見,派國務院副總理谷牧帶領工作組到廣東、福建考察,指導兩省起草向中央的請示報告。6月6日、6月9日,中共廣東、福建省委分別向中央上報《關於發揮廣東優勢條件,擴大對外貿易、加快經濟發展的報告》和《關於利用僑資、外資、發展對外貿易,加速福建社會主義建設的請示報告》,正式提出了實行新體制和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試辦“出口特區”。6月23日,華國鋒在出席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廣東省代表團討論會時説:“中央、國務院下決心,想給廣東搞點特殊政策,和別的省不同一些,自主權大一些。廣東是祖國的南大門,面對着港澳,實現四個現代化,廣東能夠發展得快一點。中央同意在深圳、珠海搞特區。”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廣東省委、福建省委關於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兩個報告,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試辦特區。至此,中央正式作出了關於試辦特區的重大決策。
1979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組建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副總理谷牧同志擔任“兩委”主任,具體負責中國對外開放和試辦特區的工作。
1979年9月25—28日,習仲勳、楊尚昆和劉田夫參加黨的十一屆四中全會。會議期間,鄧小平對廣東辦特區問題作重要指示,要求廣東省委放手搞,加緊搞。要寬一些,快一些,小手小腳沒辦法搞。鄧小平還説:將來台灣回來,香港收回,也是特區。過去陝甘寧也叫特區。
1980年3月24—30日,受中央委託,谷牧副總理在廣州主持召開廣東、福建兩省會議,檢查總結中央50號文件的執行情況。5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廣東、福建兩省會議紀要的批示》,採納廣東省的建議,將“出口特區”名稱改為內涵更加豐富的“經濟特區”。同時提出,根據兩省的財力物力可能,廣東應首先集中力量把深圳特區建設好,其次是珠海。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決定: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宣佈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福建省的廈門四市分別劃出一定區域,設置經濟特區。至此,完成經濟特區設立的決策和立法程序,標誌着中國經濟特區的正式誕生。
二、經濟特區的政策完善與發展
1979年7月8日至1982年,各經濟特區相繼動工建設。為促進特區更快更好發展,黨中央、國務院不斷調整政策、優化佈局。
1981年5月27日—6月14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廣東、福建兩省和經濟特區工作會議。7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這次會議紀要。會議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制訂了適合特區性質和要求的10項政策措施,指出:深圳、珠海的特區應建成兼營工、商、農、牧、住宅、旅遊等多種行業的綜合性特區。廈門、汕頭的特區應建成以加工出口為主的、同時發展旅遊等行業的特區。特區的建設首先要搞好基礎設施,由小到大,逐步發展,量力而行。11月26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決議,授權廣東省、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有關的法律、法令、政策規定的原則,按照各省經濟特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經濟特區的各項單行經濟法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汕頭經濟特區 汕頭經濟特區
1982年6月15日,鄧小平找谷牧談話。鄧小平説:現在,對特區説好話的多了。特區要堅決辦下去,不能動搖。現在辦得不錯,中外承認,不存在抹掉不幹的問題。
1983年6月29日,國務院批准調整珠海特區範圍,將東片和中片連成一體,面積14.10平方公里。原西片1.06平方公里仍按原定區域不作變動。調整後的特區面積為15.16平方公里。
1984年1月24日—2月10日,鄧小平視察深圳、珠海、廈門特區,並分別為三個特區題詞:“深圳的發展和經驗證明,我們建立經濟特區的政策是正確的”;“珠海經濟特區好”;“把經濟特區辦得更快些更好些”。鄧小平説,“辦經濟特區是我倡議的,中央定的,是不是能夠成功,我要來看一看。”2月24日,鄧小平同中央負責同志談話時指出:“這次我到深圳一看,給我的印象是一片興旺發達。”“我們建立經濟特區,實行開放政策,有個指導思想要明確,就是不是收,而是放。”“廈門特區地方劃得太小,要把整個廈門島搞成特區。這樣就能吸收大批華僑資金、港台資金,許多外國人也會來投資,而且可以把周圍地區帶動起來,使整個福建省的經濟活躍起來。”“廈門特區不叫自由港,但可以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這在國際上是有先例的。”“除現在的特區外,可以考慮再開放幾個港口城市,如大連、青島。這些地方不叫特區,但可以實行特區的某些政策。我們還要開發海南島,如果能把海南島的經濟迅速發展起來,那就是很大的勝利。”3月26日—4月6日,中共中央書記處和國務院在北京召開沿海部分城市座談會。會議提出,把經濟特區辦得更快些更好些。廈門特區擴大到全島。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
1987年6月12日,鄧小平在會見外賓時説:“深圳的同志告訴我,那裏的工業產品百分之五十以上出口,外匯收支可以平衡。現在我可以放膽地説,我們建立經濟特區的決定不僅是正確的,而且是成功的。所有的懷疑都可以消除了。”
1992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關於授權深圳市制定法規和規章的決定。
2009年5月27日,國務院批准《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將深圳定位為“一區四市”: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全國經濟中心城市、國家創新型城市、國際化城市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示範市。
三、關於經濟特區發展的幾點思考
(一)經濟特區已成為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形式
在中國大陸實際上除了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等5大綜合性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天津濱海兩個新區以外,還先後建立54個國家級高新區、15個保税區、62個出口加工區、9個保税物流園區、13個保税港區和9個綜合保税區。實際上中國幾乎囊括了經濟特區的所有主要模式。經濟發展遵循從“點”到“線”再到“面”的發展路徑,而經濟特區是做“點”的最好形式。經濟特區是中國利用境外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來發展本國和本地經濟的重要手段,在我國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中國實施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重要形式。
(二)經濟特區在我國改革開放中發揮重要的試驗和示範作用
1984年,鄧小平説:“特區是個窗口,是技術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識的窗口,也是對外政策的窗口。”{21}這是對創辦和發展經濟特區的目的和意義的深刻揭示,是對經濟特區地位和作用的精闢概括。經濟特區在我國的地位和作用主要有:一是在體制改革中發揮“試驗田”的作用。二是在對外開放中發揮重要的“窗口”作用。三是在自主創新中發揮重要的排頭兵作用。四是在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示範區”作用。五是對香港、澳門順利迴歸和繁榮穩定發揮重要促進作用。中央領導多次指出,發展經濟特區,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將貫穿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
(三)認真總結經濟特區創辦的歷史和經驗具有獨特的意義與價值
我國經濟特區創辦時間雖短,但卻與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全局息息相關。中國經濟特區的創辦與成功實踐,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實現歷史性變革和取得偉大成就的一個精彩縮影與生動反映,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光輝傑作,對黨的正確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一個有力印證。經濟特區的創辦,既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成果,為全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一直髮揮着試驗、探路和積極推動的作用,並以自己寶貴的經驗為豐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做出了歷史貢獻。中國經濟特區的實踐和所取得的成就,不僅超出了國外搞經濟性特區的做法和經驗,而且其意義超出了特區本身。它不僅具有中國特色,而且具有國際創新意義。

經濟特區特區發展

一、制度兼容、演進與經濟績效
深圳經濟特區 深圳經濟特區
正式制度的目標取向與組織中個人的利益偏好是否一致決定了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是否兼容,兩者的兼容與否決定了組織和經濟運行的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的大小最終決定了經濟績效的影響,主要通過激勵、監督費用和強化成本三方面進行。一是當一個組織的正式規則與子羣體中的成員的偏好和利益一致時,將會大大提高組織的經濟績效。組織中的成員受到一種自我激勵,這種激勵通過正式制度的確立而更加明確。而當博弈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規則一致時,它們將相互強化。非正式與正式約束的一致性將導致較低的交易成本,因為監督和強化機能以一種非正式的方式取得預期的效果。二是當一個組織的正式規則與子羣體中成員的偏好和利益有較大差異時,這種不一致性導致較低的績效。因為首先,對立的規則與規範使經濟行為者無所適從,缺乏激勵。其次,由於組織目標與個人的利益偏好不一致,不能使個人自覺為組織的目標工作,監督成本高,從而導致正式制度的形式化、組織的衝突和摩擦。
用進化博弈論的方法研究制度演進中的兼容性問題的結論:一是進化過程不一定帶來最佳的傳統和制度。由於社會的歷史初期條件的原因,最佳反應動力的結果難以從帕累託劣勢的社會傳統中擺脱出來,即社會體制進化的路徑依賴性。二是與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的變遷更具演進特點。且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變遷受不同之手——“劉易斯之手”和“斯更努之手”的指引。前者是指通過理性的共同知識、主觀的認識和批判,來預設和推動制度的變化;後者指人們只通過他們過去的行為觀察到其獲得的效用,並強化好的行為或繼承壞的行為。因此,在制度演進過程中仍可能出現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不一致。進化博弈論給出關於克服路徑依賴,實現制度演進中的制度兼容的解決之道:一是通過引入較系統的突然變異,使社會脱離原有的低水平的均衡;二是通過政府政策性介入,將人們的行動轉換到更高支付的戰略上;三是積極促進低水平均衡的社會與具有不同習慣的高水平均衡的社會交流,提高原社會形成更佳習慣的可能性。據此達到新制度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較高水平上的兼容,並使兩者以一種非正式制度的形成達到自我強化,通過互動強化,使兩者結合得更加緊密,造成一種報酬遞增的機制,從而降低交易費用,提高經濟績效
總之,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條件下,如果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一致,則無論是從激勵角度還是從約束角度所需的交易成本都較低,從而導致較高的經濟績效;反之則相反。
二、WTO規則與特區制度兼容、經濟績效
加入WTO,中國面臨WTO規則與中國現存制度的兼容問題。提高制度的兼容性,增強整個制度的經濟績效已成為當務之急,即使中國的經濟特區也不例外。
WTO規則的變遷、演進具有“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的雙重性質,是兩種正式制度的制度結晶體。但對加入WTO者來説,則明顯具有“強制性變遷型”正式制度的特徵,尤其對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這種表現更加明顯,而加入WTO者本國原有的制度則具有非正式制度的特性。因此,兩者既存在着相容的可能性,也存在着不相容的可能性。在WTO規則與本國原有的制度能夠兼容的情況下,經濟運行所需的交易成本較低,而經濟績效相應較高;當兩者不一致時,或當WTO規則與本國原有制度由於各自變化的機制不盡相同,造成兩者不能兼容時,則均對應着較高的交易成本和較低的經濟績效。現實表現為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制度與WTO規則具有強兼容性,而市場經濟不 發達國家的制度與WTO制度具有弱兼容性,經濟績效的差異即市場經濟的發達與不發達由此引出。
中國的經濟特區制度與WTO規則同樣既具有兼容性較強的一面,同時更有兼容性較弱的一面。説其兼容性較強,是相對於市場經濟不發達的非經濟特區而言具有較強的兼容性;而説其兼容性較弱則是指相對於WTO制度的要求存在着較大的差距,即市場經濟不發達而言的。經濟特區較強的制度兼容性與欠發達地區較弱的制度兼容性的差距,足以使加入WTO後的經濟特區在相當長時間內繼續保持其制度優勢、經濟績效優勢和地位的優勢;並構成經濟特區今後的“特”之主要所在,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相對WTO規則而言,各國的內在制度均屬“非正式制度”,就制度的兼容性強弱程度來講,發展中國家的國內製度的“非正式制度”程度更高,而其經濟特區與非經濟特區在“非正式制度”程度上只有參差不齊之分,而無本質上的區別,經濟績效上的差異是制度兼容性的晴雨表。
三、強化經濟特區的制度兼容性,保持經濟特區的高績效
與WTO正式制度比較形成的各國的制度雖屬“非正式制度”,但各國的制度又存在着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之分。加入WTO國家的制度兼容,將面臨WTO規則與本國的正式制度兼容和與本國非正式制度的兼容兩方面的難題。而由於WTO制度具有“強制性變遷型”正式制度的特性,決定了加入WTO國家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均居於屈從地位,並應努力改變本國現存制度,以適應WTO制度,強化整個制度的兼容性,達到加入WTO提高經濟績效的目的。此點對於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及其經濟特區概莫能外。比較而言,經濟特區由於市場經濟相對發達,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與WTO規則均有較強的兼容性,而非經濟特區由於市場經濟的欠發達在制度兼容性上則明顯弱於前者。但兩者的制度兼容性與WTO的制度要求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只不過是程度不同而已,需變革的制度多少不同罷了。

經濟特區中國試驗

鄧小平為深圳經濟特區題詞 鄧小平為深圳經濟特區題詞
特區的名字從開始的出口加工區改成經濟特區就曾有一番周折。原廣東省特區辦副主任、中央深圳市委副書記秦文俊回憶説,“覺得是不是可以在特區的前面冠上‘經濟’兩個字。當時世界也沒有哪個地方叫經濟特區,沒有這個名詞,有的只是自由貿易區出口加工區,那麼這就存在着一個怎麼翻譯的問題。按照中國人來説,經濟這兩個字,可以解釋為低檔的、便宜的。我記得過去解放以前,我在街上看到有經濟客飯這幾個字,翻譯出來會不會有這些誤會?後來又請了香港的一些人專門來談,又把這個意見向省委、向國家進出口委員會彙報了,得到了他們的同意。”其實,當時人們更多考慮的是政治上的因素。一些研究經濟特區的著作都有專門的一章或一節探討特區姓“資”還是姓“社”的問題。又如,中國第一批合資企業的申報書上,不但有鄧小平的簽字,還有十二位副總理的畫圈。所有這些都不是偶然的,而説明是一個十分重大的政治問題,反映了人們思想解放的程度和新舊思想的交鋒。“如此謹慎,如此持重,是因為合資企業將深刻地衝擊經濟體制中的規章制度和思想觀念。”
經濟特區的增長 經濟特區的增長
經濟特區在改革開放之前,在中國人的心目中有一種根深蒂固的思考定式:單一公有制、高度集中管理手段、平均主義分配形式和清貧的生活水平,是純粹的社會主義的經濟運行規則,即姓“社”的,而多元化的所有制(特別是私有制)、市場經濟、分配上的差別(特別是比較大的差別)和富裕的生活水平,則是純粹的資本主義的經濟運行規則。它們之間不僅是不兼容的,而且是絕對的、全方面的對立。在中國的“史無前例”時代,有一句著名的“豪言壯語”,那就是“寧長社會主義的草,也不栽資本主義的苗”。類似的話語,在鐵路有“寧要社會主義的晚點,也不要資本主義的正點”,在廠礦有“寧要社會主義的低速度,也不要資本主義的高速度”。既然是絕對對立,那就應當徹底剷除資本主義,一點兒都不能留。於是,在20世紀70年代初這種理論達到頂峯的時候,便出現了“割資本主義尾巴”、“批資本主義法權”和“趕社會主義大集”等奇觀,其基本的理論依據就是毛澤東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一系列講話。1974年10月20日,在會見丹麥首相保羅.哈特林時,毛澤東講,“總而言之,中國屬於社會主義國家。解放前跟資本主義差不多。現在還實行八級工資制,按勞分配,貨幣交換,這些跟舊社會沒有多少差別。所不同的是所有制變了。”同年12月26日,在聽取了關於四屆人大籌備工作的彙報後,毛澤東又對周恩來王洪文等人説,“我同丹麥首相談過社會主義制度。現在實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資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級工資制,這隻能在無產階級專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類如上台,搞資本主義制度很容易。因此,要多看點馬列的書。列寧説,‘小生產是經常地、每日每時地、自發地和大批地產生着資本主義資產階級的’。工人階級一部分,黨員一部分,也有這種情況。無產階級中,機關工作人員中,都有發生資產階級生活作風的。”
經濟特區把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絕對地對立,對試圖在兩者之間找到交匯點的冠以“修正主義”帽子大加鞭撻,是改革開放之初中國的最大的思想負擔,是最大的包袱,也是最大的障礙。今天回過頭去看,當初創辦特區的那些想法以及特區所具有的那些特徵,用傳統的姓“資”姓“社”的標準來衡量,毫無例外地都屬於姓“資”的範圍。正因如此,才出現了圍繞特區到底姓“資”還是姓“社”問題出現的許多爭論。最初爭論的焦點實際上涉及到中國與資本主義國家的關係問題,即特區會不會變成舊中國的租借地?這是特區開始創辦時相當一部分人的擔憂。“由於特區是在中國長期閉關自守的格局尚未根本打破的情況下並且是作為打破這一格局的特殊舉措而突然創辦的,因此,當時許多人還不理解引進外資究竟意味着什麼,他們從特區想到了舊中國的‘租界’,擔心特區會不會變成租界,是不是殖民地?1979年上半年,正當蛇口機器轟鳴、劈山填海之際,有位抗戰時期曾經在這裏打過遊擊的老戰士淚流滿面,痛心疾首地説:‘革命先烈流血犧牲得來的土地,給你們一下子賣掉了。’這種心態不只是老同志有,相當一部分幹部羣眾不同程度地也懷有類似的疑慮。” 辦特區、打開大門讓外國資本家前來投資辦廠,而且還要給他們許多優惠條件,對於絕大多數還不敢越傳統的“社會主義”雷池一步的人來説,這不是重新“租界化”和“殖民地化”,又是什麼呢?甚至在1982年的時候,有人還在報上撰文告誡人們説,“外國侵略通過歷次《租界章程》大肆掠奪中國領土和主權的慘痛事實,暴露了中國封建制度及其官僚主義在同國際資本打交道過程中的極端腐朽和無比昏庸。對於已經站起來的中國人民來説,它則是不可忘記的一頁。”對此,有的學者指出,這似乎提醒人們不要忘記歷史,不要使特區淪為租界,實質上是不贊成甚至反對中國試辦經濟特區思潮的折射。
與此相適應,爭論還涉及到了計劃經濟體制與市場體制的關係問題。外資進入特區之後,基本上實行市場經濟運作方式,許多方面都在不同程度上打破了過去傳統的計劃經濟運作的模式。所以,從這個角度同樣也產生了特區到底姓“資”還是姓“社”的疑問。對外開放之初,就整體而言,中國實行的還是計劃經濟體制,在此基礎之上進行了有限調整,還談不上對經濟體制的根本改革。這也加重了人們對特區會姓“資”的擔憂。
為了消除這種疑問,先是改革開放的先驅者們將特區嚴格劃定在經濟方面。除了上面提到的秦文俊講的那段話外,鄧小平1987年4月對南聯盟中央主席團委員科羅舍茨回憶説,“開始的時候廣東提出搞特區,我同意了他們的意見,我説名字叫經濟特區,搞政治特區就不好了。”
中央對這個問題明確表態是在1981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的《廣東、福建兩省和經濟特區工作會議記要》明確地提出,“這些疑問是沒有根據的。中國特區是經濟特區,不是政治特區。特區內全面行使中國國家主權,這和由不平等條約產生的租界、殖民地在性質上根本不同。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經驗證明,特區是擴大出口貿易、利用外資、引進技術、發展經濟的比較成功的好形式。對中國來説,特區是學習與外國資本競爭、學習按經濟規律辦事、學習現代化經濟管理的學校,是為兩省甚至中國訓練和造就人才的基地。”
儘管如此,關於特區究竟姓“資”還是姓“社”的爭論還是持續了很長時間。對此,有的學者是這樣總結的,“最初的擔心集中在特區會不會成為‘租界’和‘殖民地’這樣的問題上。特區的實踐很快證明,特區與‘租界’毫無共同之處,特區仍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實行與內地一樣的社會主義制度。但是這一切並沒有掃除人們的擔心,主要原因在於,特區接連不斷地推出了一系列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而這些舉措恰恰是長期被資本主義社會所用而為所嚴厲批判過的東西。因此,關於特區姓社姓資的議論就從來沒停止過,直到小平同志1992年視察南方時的講話系統回答了這些議論之後,議論才逐漸平息。”

經濟特區基本經驗

經濟特區
中國建設和發展經濟特區的基本經驗主要有:
①完善投資環境,包括完善投資的物質環境和人際環境。前者為基礎設施結構中以通電、通水、通路、通訊、通煤氣、通排污、通排洪和平整土地為主體的“七通一平”等;後者包括政治條件(政治、社會、政策等的穩定和法制的健全)、管理水平(政府的效率等)、經營條件(貨幣和物價、外匯管制、金融、信息服務和自主權等狀況)、人口素質和市場、政策優惠(税費等)等;②外引內聯有機結合,發揮特區的“四個窗口”(技術、知識、管理和對外政策)和兩個扇面輻射(對內和對外)的“樞紐”作用;③努力探求建立一種靈活而有效地適應國際市場規律的特區經濟體制模式。為此,需在計劃管理體制、企業管理體制、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流通體制、價格體制、勞動人事制度和工資制度以及財政金融體制等方面進行一系列改革。
中國經濟特區名單
序號
批准時間
所在省市區
經濟特區名稱
1
1980.08.26
廣東省
深圳經濟特區
2
1980.08.26
廣東省
珠海經濟特區
3
1980.10.07
福建省
廈門經濟特區
4
1981.10.16
廣東省
汕頭經濟特區
5
1988.04.13
海南省
海南經濟特區
中國經濟特區立法及其特徵
根據《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陸續制定、施行了關於特區入境出境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特區企業勞動工資管理暫行規定、特區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蛇口工業區海關邊防管理試行辦法等單行法規,法制日趨完備。根據規定,特區經營範圍十分廣泛,一切在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中具有積極意義的工業、農業、畜牧業、養殖業、旅遊業、住宅和建築業、高級技術研究製造業,以及客商與特區共同感興趣的其他的行業,都可以投資興辦或與特區合資興辦。經營方式一般有:①合資經營。為股權式合營,由客商依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向特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與特區舉辦合營企業。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設有董事會,人員組成、投資比例等依中國法律及合同規定。在中國,合營企業還可採用客商、特區、內地三結合的聯合經營方式。②合作企業。指由客商投資,由中方合作者提供土地(場地)、資源和勞力共同興辦事業、企業,雙方權利、義務由雙方以合同形式予以確定,合作期滿後設備全部歸特區所有。③獨資經營。指外資獨資經營的企業。它通過與特區政府簽訂協議,取得企業用地,並商定使用期限、費用等事項,由客商獨自經營。這種企業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自由權,但由其獨自承擔一切風險及經濟責任。此外還有補償貿易、來料對外加工裝配等方式。 中國經濟特區與外國自由貿易區、出口加工區有本質的不同,它是在中國政府管理下,作為社會主義經濟的補充的一種形式。經濟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特區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一個組成部分,特區內的企業和個人須尊重中國主權,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在維護中國主權和國家利益的前提下,中國法律保障客商的合法利益,並貫徹平等互利的原則,提供一定的優惠條件。如特區企業所得税税率為15%,比內地合營企業低一半;對投資額達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或技術性較高、資金週轉期較長的企業,給予特別優惠待遇。客商所得利潤在特區內進行再投資為期5年以上者,可申請減免用於再投資部分的所得税。客商在納税後所得合法利潤,特區內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税後的工資及其他正當收入,均可按特區外匯管理辦法匯出。特區企業生產所必須的機器設備、零配件、原材料、運輸工具和其他生產資料,可免徵進口税,等等。

經濟特區實際意義

建立經濟特區的重大意義在於:
1.可以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產品競爭力;
2.可以利用外商銷售渠道,適應國際市場需要和慣例,從而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3.有利於引進先進技術,瞭解世界經濟信息;
4.有利於學習現代經營管理經驗,培訓管理人才;
5.可以擴大我們走向世界的通道,開闢世界瞭解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窗口。 [1] 

經濟特區特區主題

經濟特區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1986年,鄧小平同志指出:“開始的時候廣東提出搞特區,我同意了他們的意見,我説名字叫經濟特區,搞政治特區就不好了。”1989年,他指出:“八十年代初建立經濟特區時,我與廣東同志談,要兩手抓,一手要抓改革開放,一手要抓嚴厲打擊經濟犯罪,包括抓思想政治工作。就是兩點論。”1992年,他又指出:“要堅持兩手抓,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打擊各種犯罪活動。這兩隻手都要硬”;“廣東二十年趕上亞洲‘四小龍’,不僅經濟要上去,社會秩序、社會風氣也要搞好,兩個文明建設都要超過他們,這才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他還告誡説:“在整個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必須始終注意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鄧小平同志看來,經濟特區主要是在經濟方面不同於其他地區,在區內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經濟管理體制和靈活的經濟措施。在政治上,經濟特區同其他地區一樣,都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之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不存在特有的社會性質。
經濟特區姓“社”不姓“資”。1985年,鄧小平同志説:有人説中國的開放政策會導致資本主義。“我們的回答是,我們的開放政策不會導致資本主義。實行對外開放政策,會有一部分資本主義的東西進入。但是,社會主義的力量更大,而且會取得更大的發展。”1992年,他指出:“改革開放邁不開步子,不敢闖,説來説去就是怕資本主義的東西多了,走了資本主義道路。要害是姓‘資’還是姓‘社’的問題”。“對辦特區,從一開始就有不同意見,擔心是不是搞資本主義。深圳的建設成就,明確回答了那些有這樣那樣擔心的人。特區姓‘社’不姓‘資’。”他認為,改革開放是否成功,“判斷的標準,應該主要看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經濟特區是體制改革的試驗場。1985年,鄧小平同志指出:深圳是個試驗,經濟特區還是一個試驗,“我們的整個開放政策也是一個試驗,從世界的角度來講,也是一個大試驗。”1992年,他要求經濟特區“改革開放膽子要大一些,敢於試驗,不能像小腳女人一樣。看準了的,就大膽地試,大膽地闖。”在鄧小平同志眼裏,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就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辦經濟特區就是要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殺出一條血路來”。這不僅在社會主義發展史上是一大創舉,而且在世界經濟性特區發展史上也是一個新的貢獻。
經濟特區是對外開放的窗口和基地。1984年,鄧小平同志説:“特區是個窗口,是技術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識的窗口,也是對外政策的窗口。從特區可以引進技術,獲得知識,學到管理,管理也是知識。特區成為開放的基地,不僅在經濟方面、培養人才方面使我們得到好處,而且會擴大我國的對外影響。”這是他對經濟特區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精闢概括,深刻揭示了創辦經濟特區的目的和意義。
經濟特區建設不是收而是放。1984年,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建立經濟特區,實行開放政策,有個指導思想要明確,就是不是收,而是放。”1985年,他指出:“外國有的評論家説,中國的現行政策是不可逆轉的。我認為這個看法是正確的。”1989年,他又説:“我過去説過要再造幾個‘香港’,就是説我們要開放,不能收,要比過去更開放,不開放就發展不起來”。“總之,改革開放要更大膽一些。”
特區經濟要從內向轉到外向。1987年,鄧小平同志指出:深圳搞了七八年了,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他們自己總結經驗,由內向型轉為外向型”,“也不過兩三年的時間,就改變了面貌”。“那裏的工業產品百分之五十以上出口,外匯收支可以平衡。”深圳經濟特區之所以能夠連續10多年外貿進出口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與鄧小平同志當年的具體指導是分不開的。
經濟特區有多種形式。1984年,鄧小平同志指出:“廈門特區不叫自由港,但可以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這在國際上是有先例的”。“除現在的特區之外,可以考慮再開放幾個港口城市,如大連、青島。這些地方不叫特區,但可以實行特區的某些政策。”他不僅首倡建立了深圳(深圳市)、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等綜合性經濟特區,而且推動建立了沿海開放城市保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園區等其他形式的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的發展要借鑑外國的文明成果。1978年,鄧小平同志指出:“任何一個民族、一個國家,都需要學習別的民族、別的國家的長處,學習人家的先進科學技術。”“我們要把世界一切先進技術、先進成果作為我們發展的起點。”1983年,他指出:“我們要向資本主義發達國家學習先進的科學、技術、經營管理方法以及其他一切對我們有益的知識和文化,閉關自守、故步自封是愚蠢的。”1992年,他再次指出:“社會主義要贏得與資本主義相比較的優勢,就必須大膽吸收和借鑑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鑑當今世界各國包括資本主義發達國家的一切反映現代社會化生產規律的先進經營方式、管理方法。”
經濟特區要發揮帶動和示範作用,實現共同富裕。1985年,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的政策是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以帶動和幫助落後的地區,先進地區幫助落後地區是一個義務。”1988年,他又指出:“沿海地區要加快對外開放,使這個擁有兩億人口的廣大地帶較快地先發展起來,從而帶動內地更好地發展,這是一個事關大局的問題。”他還反覆強調,經濟特區還有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在發展自己的同時,也要帶動落後地區的發展。1992年,他再次指出:“走社會主義道路,就是要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構想是這樣提出的:一部分地區有條件先發展起來,一部分地區發展慢點,先發展起來的地區帶動後發展的地區,最終達到共同富裕。”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新特區)
為了區別於1980年代的經濟特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常被稱為“新特區”。
2014年6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長範恆山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到現在為止國務院已經先後批准了12個國家綜合配套改革的試驗區,這些試驗區從主題上分可以分為:開發開放的,比如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深圳市的、廈門市的、義烏市的,還有統籌城鄉的,包括重慶、成都,還有‘兩型’社會建設的,包括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羣,還有新型工業化道路探索的,包括瀋陽經濟區,還有農業現代化的,包括黑龍江省的兩大平原,還有資源型經濟轉型的,包括山西省。
2014年 9月19日,中國政府網公佈了“國務院批覆支持汕頭經濟特區建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有關政策”,正式同意設立中國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
此外,國務院還設立5個“金融試驗區”(區別於“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浙江省温州市、廣東省珠江三角洲、福建省泉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山東省青島市
北部灣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國家在20世紀80年代成立了深圳等經濟特區之後,又先後批准了上海浦東天津濱海新區成渝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2008年,國務院提出把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建設成為重要國際區域經濟合作區,這是全國第一個國際區域經濟合作區。
國家批准實施的《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對北部灣經濟區的功能定位是:立足北部灣、服務“三南”(西南、華南和中南)、溝通東中西、面向東南亞,充分發揮北部灣連接多區域的重要通道、交流橋樑和合作平台作用,以開放合作促開發建設,努力建成中國-東盟開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貿基地、加工製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為帶動、支撐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高地和開放度高、輻射力強、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的重要國際區域經濟合作區,成為繼長三角、珠三角、渤海灣之後,第四個沿海增長極點。
國家發改委地區經濟司副司長陳宣慶稱,廣西是唯一一個與東盟海陸接壤的省份,其前沿地帶就在北部灣地區,《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2006-2020)》2008年1月獲批,北部灣經濟區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此次《意見》進而將國家戰略擴展到廣西全省,體現了中央的地緣戰略意圖。
2009年,廣西作為一個欠發達省份,卻有多項發展指標居全國前列:GDP增長13.9%,增速居全國第5位;財政收入增長14.7%,居全國第6位;完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5706.7億元,超過“十五”時期5年總和,比上年增長50.8%,增速為16年來新高;完成技改投資1552.55億元,為近30年來新高。
在中國對外貿易全面萎縮的情況下,以東盟為主要貿易對象的廣西,2009年出口增速在全國排第1位,進出口增速排第2位,尤其是機電產品出口同比增長40.4%,增幅居全國首位,與同期全國13.4%下降幅度形成鮮明對比,展現了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啓動環境下廣西的地緣價值。
“整個廣西,以北部灣為政策啓動點。”陳宣慶申明,我國迄今批准實施的所有新區、經濟區和試驗區中,北部灣是唯一一個被明確賦予“重要國際區域經濟合作區”功能的,實際上就是強調東盟概念。
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包括南寧欽州北海防城港四個城市和玉林崇左局部地區,約佔全區1/5土地和1/4人口,創造了1/3經濟總量。尤其是2009年,經濟區四市實際利用內資970億元,佔廣西到位資金總量的32%,增速高於廣西平均水平21個百分點;實際利用外資8億美元,佔廣西的46%。
從2008年5月到2009年2月,不到一年的時間裏,國家先後批准設立廣西欽州保税港區、廣西憑祥綜合保税區南寧保税物流中心,並允許北海出口加工區拓展保税物流功能。與此同時,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也正積極申報。一個經濟區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規劃如此齊全的保税物流體系,可謂全國少見。

經濟特區特區擴容

2011年5月1日起,汕頭經濟特區範圍擴大至全市。在近一年的時間裏,深圳、廈門、珠海、汕頭等中國最早的四個經濟特區都擴大了範圍。
分析人士指出,擴容並非僅僅是特區在地理範圍上的簡單擴張,而是將為這些昔日的改革開放前沿陣地注入新的發展動力,擴大經濟特區先發優勢的輻射力,為推動中國區域經濟平衡發展作出新貢獻。
經濟特區是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為探索改革開放之路而設置的一些實行特殊政策、進行特別管理的區域,被譽為中國改革的“試驗田”和對外開放的“窗口”。深圳大學經濟特區研究中心主任鍾堅告訴記者,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經濟特區所享有的特殊優惠政策逐漸消失,“因此在特區設立三十週年之際,國務院先後批覆同意將四大經濟特區範圍擴大到全市,相當引人關注。”
記者從汕頭市委獲悉,國務院於2014年3月24日批准汕頭經濟特區範圍擴大到全市,從5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次擴容將使汕頭特區覆蓋全市2064.4平方公里的土地,特區面積擴大近9倍。而在2010年下半年,深圳、廈門、珠海三個經濟特區已先後將其範圍擴大到全市。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