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國礦業立法研究

鎖定
《中國礦業立法研究》是2006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顯冬 。
中文名
中國礦業立法研究
作    者
李顯冬 [1] 
出版時間
2006年09月01日
出版社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頁    數
466 頁
ISBN
9787811094862
類    別
理論法學
開    本
32 開
裝    幀
平裝
版    次
1

目錄

中國礦業立法研究內容簡介

《中國礦業立法研究》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從多個視角來進行研究,立足於私權但又不限於私權。有從私法角度出發的,也有從公法角度出發的,在注重政府行政監管的同時,突出強調了礦業權的私權利保護。這樣的大膽嘗試無疑為《中國礦業立法研究》的修訂提供了一種選擇,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中國礦業立法研究目錄

緒 論 中國礦業法發展的歷史背景及現行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 中國礦業法的發展1
一、古代中國的礦業立法1
二、近代中國的礦業立法4
三、現代礦業立法的肇始5
四、新中國成立後的礦業法6
五、改革開放後的礦業立法的迅猛發展9
第二節 我國礦產資源法目前存在的問題及完善14
一、我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的成就14
二、礦產資源法目前存在的問題17
三、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24
第三節 法經濟學視角下礦業權公法管制之私權制約28
一、礦業權存在之可能和必要28
二、礦業權法律關係的綜合法律調整32
三、憲法界定着礦業權法律關係中的公私法界限34
第一章 礦業權的立法選擇
第一節 礦產資源法立法價值觀念的演變38
一、中國古代開放性的“義務本位”的民事法律規範系統38
二、“從歸屬到利用”的理念使礦業權的法律性質社會化40
三、從行政長官意志本位到經濟規律本位的轉變42
第二節 完善的礦業權權利體系是構建和諧礦業的基礎43
一、構建和諧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要以礦權私法規範為基礎43
二、轉變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是構建和諧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秩序的關鍵44
三、改變現行法律規範體系中過分強調以行政手段來保障國家對資源所有權實現的現狀..45
四、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形成和諧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秩序46
五、礦產資源的開發管理模式還要合乎國情順應國際47
第三節 礦業權的法律性質49
一、礦業權的內涵49
二、礦業權是限制物權中的準物權50
第四節 礦業權應否納入《物權法》調整的爭論52
一、礦業權具有其特殊性,與傳統物權理論存在差異53
二、礦業權具有濃厚的公法色彩和程序性,在《物權法》中系統規定會導致其性質的異化53
三、既然特別法已有規定,且特別法可以更為完善,故無須再由《物權法》予以系統規定54
第五節 礦業權應納入《物權法》體系進行調整54
一、礦業權是應當受私法充分保護的民事權利55
二、公私法的融合可以給予礦業權更為周全的法律保護57
三、完善物權法律規範體系和礦業權法律規範子系統58
四、尊重現有的法律體系,體現立法對實踐的指導59
第六節 我國礦業權的立法選擇之爭60
一、“大而全”的物權法模式:將礦業權作為專門一章或一節在《物權法》中詳細規定61
二、《物權法》對礦業權予以迴避,採取單獨專門立法模式61
三、《物權法》的原則規定與特別法的專門規定相結合的模式62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