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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代藝術協會

鎖定
(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會議做部分修改, 2004 年 9月 18 日 通過)
中文名
中國現代藝術協會
外文名
Chinese contemporary art institute
通    過
2004 年 9月 18 日
縮    寫
CCAI

中國現代藝術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中國現代藝術協會(Chinese contemporary art institute 縮寫 CCAI)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中國現代藝術協會創立於千禧之年,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登記成立的,登記證號為37934377-009。由全國從事文化藝術研究的專家學者和從事文化藝術實踐的各級各類工作人員和各界人士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專業社會團體。
第三條會的宗旨:竭誠服務於文化藝術事業,培養和挖掘文化藝術人才;以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文化藝術瑰寶,繁榮中華民族文化藝術,促進精神文明建設,調動廣大羣眾中藴藏的文化藝術創造積極性,引導和推動羣眾性文化藝術創造活動,宣傳普及文化藝術創造知識,發現和支持文化藝術創造人才,維護創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化藝術成果轉化實施,在密切創作者與政府的聯繫中發揮“ 紐帶 ”、“ 橋樑 ”作用,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不斷增強全社會的創造活力,提高自主技術創新能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中國文化藝術協會在各項活動中,遵守我國憲法、法律和方針政策,發揚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文化部門及掛靠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全國總工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 一 ) 宣傳黨和國家鼓勵文化藝術創造的法律和方針、政策,宣傳普及文化藝術創造知識,吸引和動員羣眾積極投身於文化藝術創造活動;
( 二 ) 及時聽取文化藝術者的意見和建議,向有關部門反映他們的呼聲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 三 ) 舉辦全國文化藝術展覽會,召開文化藝術推介會,並通過網站、諮詢等多種形式推介文化藝術成果,促進文化藝術成果的推廣應用;
( 四 ) 舉辦國際文化藝術展覽會,組織文化藝術者出國 ( 出境 )參加國際文化藝
術展覽會,組織與有關國家、地區的文化藝術組織及相關機構開展民間合作與交流活動,為吸納國外(境外)優秀文化藝術成果,促進我國優秀文化藝術成果進入國際市場服務;
( 五 ) 幫助文化藝術人申請有關基金,組織文化藝術者互助互濟,運用協會有限資金支持少量市場前景好的非職務文化藝術成果的轉化;
( 六) 踐行新的人才觀,開展形式多樣的評選表彰活動,表彰羣眾性文化藝術創造中湧現出的優秀文化藝術者和優秀文化藝術,為營造崇尚文化藝術創作的社會氛圍、增強全社會的創造活力貢獻力量;
( 七) 發展與國際文化藝術組織、有關國家及地區文化藝術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吸收、借鑑它們的創作經驗,推動我國的文化藝術創造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包括普通會員和理事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 ) 擁護本會的章程;
( 二 )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 三 ) 在文化藝術創造活動中有一定的影響;
( 四 ) 普通會員包括:對文化藝術有執著的追求,有一定的創作基礎和經驗;理事會員包括:在文化藝術領域有較高的成就,出版過個人專輯或獲過獎項,在文化藝術方面有較高的造詣。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 一 ) 提交入會申請書;
( 二 ) 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指定的組織機構審核,報本會法定代表人批准;
( 三 ) 由本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一 )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二 ) 參加本會的活動;
( 三 ) 獲得本會服務、資助的優先權;
( 四 )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 五 ) 向本會提請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 六 )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 一 ) 執行本會的決議;
( 二 )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 四 ) 按規定交納會費;
( 五 )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六 ) 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未按規定交納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由協會日常辦事機構及時提醒。對經提醒仍未改進的會員,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會議,全國會員代表會議的職權是:
( 一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二 ) 選舉和罷免理事;
( 三 )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 四 ) 決定終止事宜;
( 五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會議須有 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會議每屆 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 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會議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會議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會議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 一 ) 執行會員代表會議的決議;
( 二 )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會議;
( 四 ) 向會員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 五 ) 決定普通會員和理事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 六 )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 七 )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 八 )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 九 )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十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正副理事長、正副秘書長和其他當選的常務理事組成。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
務理事 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 )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 二 )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 三 )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 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 四 )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 五 )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 六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有的事先還要報經相關幹部管理部門批准同意。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 5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2/3以上會
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
職。有的事先還要報經相關幹部管理部門批准同意。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常務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主持工作,兼任秘書長的副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 )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 二 ) 檢查會員代表會議、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 三 )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 )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 二 ) 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三 )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 四 ) 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 五 )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 一 ) 會費;
( 二 ) 捐贈;
( 三 ) 政府資助;
( 四 )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五 ) 利息;
( 六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全國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會議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會議通過後 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
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六條 修改後的章程經 2006 年 9 月 18 日 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國現代藝術協會入會審批程序

(一)凡個人入會申報材料直接報送中國現代藝術協會收,由組織聯絡部對個人申請入會的材料進行預審,凡符合入會條件者進行歸納彙總,並報經現代藝術協會會議審核通過後,報秘書長核准。核准通過後的會員由組織聯絡部10日內發信函通知會員本人,在收到會費和相片後及時將會員證寄給會員本人。
(二)凡由地方協會統一報來的個人會員申請表,在經組織聯絡部初審,報經現代藝術協會辦公會議審核通過、秘書長核准後,我們再發給協會會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