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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行業標準建設專業委員會

鎖定
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行業標準建設專業委員會是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下屬分支機構,主要是從事潛水打撈行業法規與標準制定、宣貫和應用,為政府、會員和相關組織提供專業技術諮詢,與國際行業組織進行行業法規、標準、作業指南等的交流工作。
公司名稱
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行業標準建設專業委員會
外文名
Industry Standard Development Committee of China Diving & Salvage Contractors Association
成立時間
2014年8月
總部地點
北京
經營範圍
行業標準制定、宣貫、應用
公司口號
規範潛水、健康潛水、安全潛水
公司性質
社團組織下屬分支機構
辦公地點
深圳

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行業標準建設專業委員會組織目標

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組織管理下,開展本行業法規、標準的制定、宣貫、應用,為政府、會員和相關組織提供專業技術諮詢,與國際行業組織進行行業法規、標準、作業指南等的交流。

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行業標準建設專業委員會業務範圍

主要包括:(1)研究制訂潛水、救助、打撈、水下工程領域行業標準;(2)研究制訂潛水救助打撈、水下工程領域作業程序;(3)研究制訂潛水、救助、打撈、水下工程領域經營合同範本;(4)參與國家主管部門潛水、救助、打撈、水下工程專業發展規劃的研究和諮詢;(5)參與交通運輸部救撈與水下工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行業標準建設、宣貫工作;(6)組織開展與國際相關標準建設機構的交流合作,掌握國際最新行業標準建設的動態和發展趨勢;(7)參加潛水、救助、打撈、水下工程等方面的技術交流;(8)參與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事宜。

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行業標準建設專業委員會組織結構

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和顧問。
日常辦事機構為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設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和秘書。辦事機構掛靠在深圳華威近海船舶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行業標準建設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行業標準建設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的工作,確保行業標準化、專業化運作,保障行業健康、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交通運輸部社會團體管理辦法》、《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章程》和《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專委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行業標準建設專業委員會;英文名稱為Industry Standard Development Committee of China Diving & Salvage Contractors Association(縮寫ISDC CDSA)。
第三條 專委會是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再設立分支機構,不另行制訂章程,其設立、變更和終止由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四條 專委會是行業內專業人員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公益性、專業性和非營利性的組織,按照協會章程的規定,依法辦事,接受協會理事會領導,在協會授權的業務範圍內開展各項活動。
第五條 專委會是承擔行業標準建設和宣貫的專業組織,在專委會業務範圍內負責聯繫和協調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和專業機構。
第二章 設立
第六條 根據民政部有關規定,專委會註冊地在北京,掛靠在深圳華威近海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地點設在深圳市蛇口海濱商業中心513室。
第七條 協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為專委會刻制印章,印章由專委會辦公室主任保管。
第八條 專委會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正本由協會保管,副本由專委會辦公室主任保管。
第九條 專委會未經協會法人書面授權和登記管理機構批准,不得對外自行簽訂各類經濟合同,不得辦理財務資金貸款、借款、擔保等業務,不得單獨建立基本銀行賬號,協會對專委會的財務實行統一管理和會計核算。
第十條 根據業務需要,與協會有關部門對口聯絡協調,開展工作。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一條 專委會委員一般由協會會員單位的專家和學者組成,人數一般在30~50人,設主任委員1名,常務副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6~7名,辦公室主任1名,辦公室副主任1名,秘書1~2名,顧問5~10名。
第十二條 專委會委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1)擁護《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章程》;(2)關心行業發展、熱心參與協會工作,有時間和精力參加委員會的活動;(3)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豐富的行業從業經驗;(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業聲譽;(5)擔任會員單位的部門負責人及以上的職務;(6)協會規定的其他要求。(7)專委會根據需要聘任顧問,顧問應由行業內德高望重的領導和資深專家擔任,且樂於參與行業標準建設工作,能為專委會出謀劃策。
第十三條 專委會組織機構由主任委員、常務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秘書組成,每屆任期五年。主任委員由協會理事長擔任;常務副主任委員由掛靠單位推薦,協會理事長會議批准;副主任委員由專委會委員選舉產生,報協會秘書處備案,副主任委員連任不超過二屆;辦公室主任由常務副主任委員推薦,主任委員批准,報協會秘書處備案;辦公室副主任和秘書由辦公室主任推薦,常務副主任委員批准;顧問由專委會辦公室推薦,報常務副主任委員認可,主任委員批准,顧問連任不超過二屆。
第四章 職責
第十四條 根據《登記證書》確定的業務範圍開展專委會的業務活動,其職責主要包括:(1)研究制訂潛水、救助、打撈、水下工程領域行業標準;(2)研究制訂潛水、救助、打撈、水下工程領域作業程序;(3)研究制訂潛水、救助、打撈、水下工程領域經營合同範本;(4)參與國家主管部門潛水、救助、打撈、水下工程專業發展規劃的研究和諮詢;(5)參與交通運輸部救撈與水下工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行業標準建設、宣貫工作;(6)組織開展與國際相關標準建設機構的交流合作,掌握國際最新行業標準建設的動態和發展趨勢;(7)參加潛水、救助、打撈、水下工程等方面的技術交流;(8)參與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事宜。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 專委會委員的主要權利包括:(1)參加專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2)享受專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3)對專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的建議、批評和監督;(4)以專委會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5)受協會的委託,代表協會組織有關專業活動。
第十六條 專委會委員的主要義務包括:(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協會章程和相關規定,遵守專委會工作規則;(2)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3)支持協會工作,完成協會委託的業務;(4)積極發展會員,壯大專委會的隊伍;(5)定期參加會議,參與專委會承擔的任務。
第六章 工作
第十七條 專委會的日常工作由專委會辦公室承擔,專委會掛靠單位為專委會設立專門的辦公場地和專職的辦公人員,以及其他辦公家俬和用品。
第十八條 為保證專委會標準化、制度化和規範化運作,辦公室應建立文件管理、檔案管理、會議管理、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 專委會每年舉行一次全體委員大會,總結上年度工作,審議下年度計劃,審核經費收支情況,討論重大人事變更和重大業務活動,開展學術交流和技術講座。
第二十條 專委會每年組織和動員委員單位申報、制(修)訂2~3項技術標準(國家、行業或協會層面的)。
第二十一條 專委會每年進行一次國際潛水打撈行業規範與標準的調研。
第二十二條 專委會每年進行1~2次潛水打撈規範與標準的宣貫工作,範圍為政府主管部門、協會會員單位和潛水打撈工程發包單位。
第二十三條 專委會不定期組織委員參與“交通運輸部救撈與水下工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有關技術審核、技術諮詢會議。
第二十四條 專委會不定期組織委員參加與國際行業標準組織的技術交流。
第二十五條 協助協會有關規範和制度的建立。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六條 專委會的活動經費根據協會“分支機構財務管理辦法”,本着實行“自籌自支為主,依託單位支持,協會視情補貼”的原則予以解決。
第二十七條 專委會與協會確定的合作項目,其責、權、利的分配比例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二十八條 專委會不設立專門賬户,發生的費用由協會實報實銷;或在掛靠單位設立往來賬户,與協會作往來賬務管理。
第二十九條 專委會的經費主要用於辦公、會務、差旅、獎勵、活動等方面,委員及兼職辦公人員不得參與分配,經費的使用接受協會的審查和監督。
第八章 獎懲
第三十條 專委會每年對專委會工作做出傑出貢獻的委員、顧問或其他相關人員給予獎勵,頒發榮譽證書。受獎人員名單每年由辦公室提出,徵求全體委員意見後,報常務副主任委員批准。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工作規則的規定,擅自或違法、違規開展活動,損害專委會和協會聲譽,視情節輕重,採取提示、批評、除名等方式處理,專委會保留追究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專委會成立後一年內不能正常開展工作,將撤換常務副主任委員和辦公室主任,另由掛靠單位推薦人選擔任。
第三十三條 更換人員後仍不能正常開展工作,則應向協會秘書處交回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副本)和印章及有關存檔資料,由協會變更專委會的掛靠單位。
第三十四條 專委會主任委員、常務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連續三年未參加專委會會議或活動的,將不再保留其在專委會的任職資格;顧問連續三年未參加專委會會議或活動的,將不再聘任其顧問職務。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經專委會全體委員通過後生效,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專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行業標準建設專業委員會主要事件

2014年8月 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行業標準建設專業委員會於2014年8月1日在深圳蛇口成立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