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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峽兩岸書畫家協會

鎖定
2016年7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九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海峽兩岸書畫家協會在名單中。 [1] 
中文名
中國海峽兩岸書畫家協會
主管單位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
登記單位
香港政府
性    質
“離岸社團”“山寨社團” [1]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海峽兩岸書畫家協會是由大陸和台灣各界書畫家組成的羣眾性團體。是大陸和台灣書畫家交流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海峽兩岸書畫事業交流的平台。是弘揚中華民族書畫藝術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本會堅持以書畫藝術為人民服務、為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的方向,組織海峽兩岸的書畫家參與為實現祖國和平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書畫藝術而奮鬥。
第三條:本會遵守海峽兩岸和平共處共同發展原則,堅持文化藝術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羣眾原則。按照五大原則和海峽兩岸的特點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發揮組織引導維護的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美術創作、美術評論、成果展示、保護等多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正確的理論引導人、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美術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鼓勵並組織會員深入海峽兩岸各地進行藝術創作多樣化、多層次、多反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七條:着眼世界文化發展前沿。繼承和發展中華民族優秀書畫藝術。積極學習兩岸的優秀文化藝術成果。舉辦各種形式的書畫展覽和評獎活動。對取得優秀成果的團體及個人會員進行宣傳和鼓勵。
第八條:努力加強兩岸書畫理論學習,深入調查研究引導海峽兩岸書畫事業健康發展。
第九條:開展人才培訓工作。提高書畫創作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主動和培養書畫人才。
第十條:努力辦好本會所屬報刊和網絡平台。擴大宣傳會員的書畫創作、擴大信息交流。
第十一條:發展專家優勢。遵循書畫藝術規律。設立海峽兩岸書畫家協會的特殊學術交流論壇。
第十二條:推進海峽兩岸書畫家交流。開展不同風格的書畫作品的展覽活動。炫揚中華民族文化。促進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第十三條:加強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文化藝術單位、社會各界等密切合作,促進海峽兩岸書畫事業的發展。
第十四條: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五條: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制。凡是贊成本會章程,全國書協和美協會員、軍旅書畫家;全國老年書畫研究會、協會會員和海外華僑藝術團體成員及個人書畫愛好者均可申請加入。地方機構和民間書畫團體或個人,發展100名會員以上,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審議批准,即可成立本會地方分會。凡是想成為會員單位,需提出申請並經本會主席團審議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中國海峽兩岸書畫家協會的海峽兩岸書畫家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本會活動。介紹其它會員加入本會,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團體會員享有終身的會員資格。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
第十六條:凡是熱愛和平統一事業、熱愛書畫藝術的個人。可以成為個人會員。若是團體會員的個人,申請入會需要團體審批並報協會備案。
第十七條:會員要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權益。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及為協會建設做出奉獻義務。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利。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八條:會員如果違反本會章程和行政法律法規,可以勸其退會和取消會籍。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九條:本會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海峽兩岸書畫家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中國海峽兩岸書畫家協會章程》。
4、選舉領導機構。
5、決定其它大事項。
第二十條:海峽兩岸書畫家代表大會代表由團體領導或個人會員推薦。各團體會員大會可以推選日常會員工作負責人為海峽兩岸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
第二十一條:海峽兩岸書畫家代表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候選會員可以各團體會員推選。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海峽兩岸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有理事會執行海峽兩岸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有主席團執行海峽兩岸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協會副主席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有榮譽主席、特邀顧問、藝術顧問。有主席團推選和聘請。並不參與理事工作。
第二十四條:海峽兩岸書畫家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理事會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可以定期舉行。
會議由主席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委託協會副主席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二十五條:主席團成員和理事會理事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基金參與和奉獻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法律法規章程的領導會員經根據管理要求予以或罷免相關職務。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會員會費、社會贊助、銷售工藝美術品、書畫作品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中國海峽兩岸書畫家協會是經香港政府批准登記註冊。登記註冊號為:50425436-001-03-10-8
第二十九條:本會章程由海峽兩岸書畫家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條款解釋權歸中國海峽兩岸書畫家協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