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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外交流協會

鎖定
中國海外交流協會成立於1990年11月20日,是由中國大陸各界代表人士、港澳台同胞及有關團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聯合性、非盈利性社會組織,受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的業務指導。
中文名
中國海外交流協會
成立時間
1990年11月20日
性    質
非盈利性
類    別
社會組織

中國海外交流協會建設宗旨

協會以“廣泛聯繫海外及 [1]  港澳台僑界人士及團體,增進友好情誼,發展合作交流”為宗旨,致力於促進海內外經濟貿易、科學技術、文化教育、新聞傳播、旅遊觀光、體育衞生、社會福利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

中國海外交流協會組織機構

協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組成。下設辦公室、外聯部、文教部、經科部、僑政部、網絡信息中心等機構。

中國海外交流協會理事成員

全國政協副主席錢偉長曾任會長。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主任陳玉傑、副主任劉澤彭、李海峯、趙陽、許又聲及紀檢組組長徐振寰任副會長,許又聲兼任秘書長。
2013年9月22日,中國海外交流協會第五次會員大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全國政協副主席韓啓德當選為中國海外交流協會第五屆理事會會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主任裘援平當選為常務副會長。馬儒沛、任啓亮、何亞非、譚天星、王傑、江巖當選副會長,譚天星兼任秘書長。大會協商產生第五屆理事會顧問52名、常務理事262名、理事373名,協商選舉第五屆理事會領導成員。

中國海外交流協會主要職責

協會在為國內引進資金、技術、人才,開展對外經貿合作、文化交流和對外宣傳,以及同海外華僑華人聯誼交友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成效。協會成立以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各種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洽談會,派遣近文藝團組世界各地慰問演出,派醫師考察團赴海外義診,多次舉辦大型圖片展,錄製大型文獻記錄片,邀請海外華人藝術團來華交流演出,邀請海外華文教育組織和華文報刊記者組團來國內考察訪問,接受捐贈大量的救災款和希望小學。

中國海外交流協會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海外交流協會。
英譯名為 China Overseas Exchange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COE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國內各族各界人士組成的全國性民間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廣泛聯繫海外華僑華人、其他各界人士及其團體, 增進友好情誼,發展合作交流。
第四條 本協會致力於促進海內外經濟貿易、科學技術、文化教育、新聞傳播、旅遊觀光、體育衞生、社會福利等領域的友好合作交流。
第五條 本協會設團體會員。國內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承認本協會章程,在提出申請並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均可成為團體會員。本協會有責任指導和協調團體會員的工作。
會員有權利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並有退會的自由。
會員有義務遵守本協會章程,貫徹執行本協會全體理事會議和常務理事會議的決議,並按時繳納會費。
第六條 全體理事會議由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理事由各方面人士及團體會員負責人協商產生,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全體理事會議的主要職責是:
(一) 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 審議和批准協會的工作報告;
(三) 協商、選舉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 修改協會章程;
(五) 決定協會的終止;
(六) 決定協會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七條 本協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處理日常工作。
第八條 本協會在全體理事會議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其職權。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 執行全體理事會議的決議;
(二) 領導所屬辦事機構,負責協會日常工作;
(三) 根據會長提請,從理事中任命副秘書長;
(四) 根據申請批准接納團體會員;
(五) 對全體理事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九條 本協會全體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主持。全體理事會議由常務理事會決定召開,一般每年一次。常務理事會議由會長決定召開,一般每半年一次。全體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第十條 本協會可聘請若干海外知名人士擔任顧問。
第十一條 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精幹的辦事機構,負責人由會長聘任。
第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團體會員會費;
(二) 國內有關企事業單位的贊助;
(三) 海外華僑華人、其他各界人士及其社團的贊助;
(四) 其他。
第十三條 本章程經協會全體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理事會議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終止,須經全體理事會議以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 本協會設在北京市。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