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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汽車工業協會

鎖定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簡稱中汽協會(CAAM)是在中國境內從事汽車、摩托車、零部件及汽車相關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團體,在平等、自願基礎上依法組成的全國性工業行業協會。
中文名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
外文名
China Association of Automobile Manufacturers [15] 
英文縮寫
CAAM
成立於
1987年5月
性    質
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地    址
北京西城區蓮花池東路106號匯融大廈A座15層 [1] 
秘書長
付炳鋒 [2]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登記信息

組織狀態:正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500007698X
社會組織名稱:中國汽車工業協會
社會組織類型:社會團體
黨建工作機構:國務院國資委黨委
證書有效期:2022-01-07至2027-01-07
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法定代表人:付炳鋒
成立登記日期:1990-01-01
註冊資金:1000萬元
業務範圍:行業自律 信息交流 業務培訓 書刊編輯 舉辦展覽 國際合作 諮詢服務
住所:北京市豐台區汽車博物館東路諾德中心1號院3號樓29層 [19]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發展歷史

會徽 會徽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CAAM)(簡稱“中汽協會”)成立於1987年5月,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的社團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地址設在北京,是在中國境內從事汽車(摩托車)整車、零部件及汽車相關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團體在平等自願基礎上依法組成的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中汽協會是世界汽車組織(OICA)的常任理事會員單位,中汽協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付炳鋒於2019年11月28日在印度孟買召開的OICA全體代表大會上當選OICA主席,目前已同國際汽車行業組織和許多國家及地區的汽車相關組織建立了密切聯繫。
中汽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實行理事會制,目前會員單位近2700家,常設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由內部機構、分支機構和下屬單位三個部分組成。包括:12個內部機構、37個分支機構,以及中汽信息所和《汽車縱橫》雜誌社兩個下屬單位。
中汽協會以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維護行業整體利益、振興中國汽車工業為己任,以反映行業願望與要求、為政府和行業提供雙向服務為宗旨,以政策研究、信息服務、標準制定、貿易協調、行業自律、會展服務、國際交流、行業培訓等為主要職能,充分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搭建平台等方面的作用。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中汽協會已經成為推動汽車產業健康、持續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得到了國內外汽車行業、社會各界、政府部門等組織機構的廣泛認可。 [3-4] 
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統計分析,2022年1-8月,銷量排名前十位的轎車生產企業共銷售439.9萬輛,佔轎車銷售總量的63.2%。 [11] 
2022年10月27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皮卡車分會成立大會召開 [12]  11月16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充換電分會成立。 [13] 
2023年3月29日,中國商用車論壇上,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和一汽解放牽頭髮布《電動中重卡共享換電車輛及換電站建設技術規範》系列團體標準,標準覆蓋車端、站端關鍵技術12項,明確了接口尺寸、換電流程等五方面技術內容。 [14] 
2023年4月26日消息,據中汽協官網,4月25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職業技術分會籌備工作研討會在北京召開。 [16] 
2023年6月28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披露,2023年1-5月中國汽車製造業利潤實現較快增長,中國汽車製造業營業收入同比保持較快增長。 [17] 
2023年9月18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巴塞羅那信息服務中心暨中國中檢-中國汽車歐洲中心(西班牙分中心)成立及揭牌儀式在西班牙巴塞羅那主會場及中國北京分會場舉行。 [18] 
2023年11月2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雅加達信息服務中心暨中國中檢-中國汽車東南亞中心(印度尼西亞分中心)成立。 [20] 
2023年11月30日,民政部發布2023年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公告,該社會組織被評為5A級全國性社會團體。 [21] 
2023年12月27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官微發佈通知,批准山東雷馳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等101家單位為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會員單位。 [22]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主要職責

產業調研和政策研究
調查研究汽車行業經濟運行、技術進步、資產重組等方面的情況,為政府制定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技術政策、行業發展規劃、法律、標準法規及行業發展方向等提供建議和服務;對與汽車行業發展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貿易政策和法律、標準法規的貫徹進行跟蹤研究,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汽車行業和企業的意見和要求。
信息服務
經政府部門授權,依法進行行業統計;收集、整理、分析行業技術與經濟信息;跟蹤瞭解國內外市場動態和技術進步趨勢,進行市場預測預報,並通過信息發佈會、網站、期刊等多種途徑為會員、全行業、政府和社會提供信息服務。
諮詢服務與項目論證
充分發揮專家資源和行業權威性優勢,為會員和各級地方政府提供諮詢服務,包括開展市場調查、制訂戰略規劃和開展國際化經營等。接受政府及相關機構委託,參與國家有關項目及產品論證評審,以及汽車生產與流通領域資質評估工作。
標準制訂
受政府部門委託,組織制、修訂汽車工業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宣傳貫徹各項技術標準並提供有關建議。
市場貿易協調與發展
促進汽車行業市場貿易及延伸服務發展,推動行業國際化進程,規範企業市場行為;代表行業參加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多雙邊貿易規則談判,組織行業開展貿易救濟、應對貿易摩擦以維護汽車產業安全;配合政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行業自律
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其合法權益;制定並監督執行行業規範,推動行業自律,維護公平競爭,推進企業社會責任,樹立良好行業形象。
會展服務
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舉辦行業的大型國內與國際展覽(銷)會,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服務。
行業培訓
按照會員的要求,組織行業人才、技術、職業、營銷、法規、標準、產業安全等方面的培訓。
國際交流
跟蹤國際汽車發展動態,同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建立日常工作聯繫渠道,不斷推進信息溝通,學習先進經驗;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技術經濟交流活動,組織互訪洽談和貿易往來,進行推薦媒介服務;參與國際汽車相關法規、標準的制修訂。 [5]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業務範圍

1.產業調查研究
對行業經濟運行跟蹤分析;對企業改革、技術進步、資產重組等方面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汽車行業發展規劃、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法律法規等提供建議,並對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進行跟蹤研究;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汽車行業和企業的意見和訴求。
2.標準制訂
組織制、修訂汽車工業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宣傳貫徹各項技術標準並提供有關建議。
3.信息服務
依法進行行業統計,收集、整理、分析行業技術與經濟信息;跟蹤瞭解產品的國內外市場動態和技術進步趨勢,並通過信息發佈會、網站、期刊等多種途徑為企業、政府和社會提供信息服務。
4.諮詢服務與項目論證
充分發揮專家資源和行業權威性優勢,為會員單位和各級地方政府提供諮詢服務,包括開展市場調查、制訂戰略規劃和開展國際化經營等。參與國家有關項目及產品論證評審;接受政府及相關機構委託,開展汽車生產與流通企業資質評估工作。
5.貿易爭端調查與協調
負責組織協調汽車行業企業遭受外國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的應訴工作,負責汽車行業產業損害調查工作,配合政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6.行業自律
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
7.專業培訓
組織各種人才、技術、職業、產業安全培訓。
8、國際交流
同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社會團體建立了日常工作聯繫渠道,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技術經濟交流活動,不斷推進雙方溝通信息,組織互訪洽談和貿易往來,進行推薦媒介服務。
9.會展服務
圍繞做大做強、提高知名度、向國際化發展的目標,組織、舉辦大型國內與國際展覽(銷)會,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服務。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 [6]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理事單位

第九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成員名單(排名不分先後)(2020年8月) [7]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第九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成員單位名單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第九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成員單位名單 [7]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第九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成員單位名單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第九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成員單位名單 [7]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第九屆理事會副會長(單位)名單(2020年8月) [8]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第九屆理事會副會長(單位)名單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第九屆理事會副會長(單位)名單 [8]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是由從事汽車、汽車零部件製造、研發、服務以及汽車相關工業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會員分佈和活動地域為全國。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反映會員願望與訴求,為本行業和會員服務,為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維護並代表行業整體利益,保護並爭取會員的正當利益及合法權益;推動增強企業羣體的凝聚力,為把我國建設成為世界汽車強國而奮鬥。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黨建領導機關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本會的網址:www.caam.org.cn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調查研究汽車行業經濟運行、技術進步、資產重組等方面的情況,為政府制定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技術政策、行業發展規劃、法律法規及行業發展方向等提供建議和服務;對汽車行業發展相關的技術經濟政策、貿易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跟蹤研究,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汽車行業和企業的意見和訴求;
(二) 經政府部門授權,依法進行行業統計;收集、整理、分析和發佈汽車行業技術與經濟信息;跟蹤瞭解產品的國內外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進行市場預測預警,為會員、行業、政府和社會提供信息服務;
(三)促進汽車行業市場貿易及延伸服務發展,推動行業國際化進程,規範企業市場行為,代表行業參加多雙邊貿易規則談判,組織行業開展貿易救濟、應對貿易摩擦,以維護汽車產業安全;
(四)受政府部門委託,組織制修訂汽車工業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宣傳貫徹各項技術標準並提供相關建議;
(五)制定並監督執行行業規範,促進行業自律,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六)促進行業與社會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倡導和推動汽車行業和企業社會責任;
(七)反映會員訴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並爭取其正當利益及合法權益;
(八)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技術經濟交流活動,與國際對口行業組織和機構進行交往;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協調、舉辦行業的大型國內與國際展覽會,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服務;
(九)按照會員的要求,組織產業升級和企業技能提升、人才、技術、職業、維護產業安全等方面的培訓;
(十)依照有關規定,辦好汽車行業綜合性刊物及網站,加強企業及產品品牌宣傳工作,開展相關諮詢服務;
(十一)參與項目及產品論證評價,經授權參與生產與流通領域資質審查;
(十二)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提供會員需要的其他服務。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擁護並遵守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一)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二)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三)在中國境內依法取得工商登記法人營業執照,從事本行業產品生產、經營、投資和諮詢業務的企業(集團、公司),依法註冊登記的本行業科研設計院所、大專院校、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可申請為本會的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企業發展簡史;
2.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複印件。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四)由本會頒發會員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活動並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2年不按規定繳納會費;
(二)2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六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並向會員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制定和修改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報黨建領導機關備案;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
(八)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九)決定名稱變更事宜;
(十)決定終止事宜;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每5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15日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代表。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採用現場表決方式。
第十九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會50 %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會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議的理事會或會員代表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會終止,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當選理事得票數不得低於到會會員代表的1/2;
罷免理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投票通過;
(三)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四)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151人,且不超過會員代表的1/3,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自願原則,在會員中產生;
(二)本行業的骨幹企業和相關單位,業績突出;
(三)在本行業和專業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代表性;
(四)關注、支持、參與行業和協會活動,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依法經營,誠信自律,企業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六)擁護本會《章程》,認真履行義務。
第二十二條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發起人商申請成立時的會員共同提名,報黨建領導機關同意後,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6個月,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
經黨建領導機關同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第二十三條 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擔任理事。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單位同時為常務理事的,其代表一併調整。
第二十四條 理事的權利:
(一)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情況、財務情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建議;
(四)向會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
第二十五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利益,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在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三)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不從事損害本會合法利益的活動;
(五)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謹慎、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
(七)接受監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
(三)決定名譽職務人選;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設立、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八)領導本會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十)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一)制定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本會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
(十三)決定會員的吸收與除名;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代表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2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負責人由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
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通過。
第三十條 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按得票數確定當選人員,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於總票數的2/3。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通訊會議不得決定負責人的調整。
第三十二條 經會長或者1/5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會長不能主持臨時理事會會議,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為50人。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4次不出席常務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常務理事資格。
第三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五條 經會長或1/3以上的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
會長不能主持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1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六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1名,副會長24名,秘書長1名。負責人總數不得超過常務理事人數的1/2。
本會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力;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會長、秘書長,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並不得來自於同一會員單位。
第三十七條 本會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連任不超過2屆。
第三十八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條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後,不再履行本會法定代表人的職權。由本會在其被罷免或卸任後的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本會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條 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四)主持其他重要事項。會長應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託或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推選一名副會長代為履行職責。
第四十一條 副會長、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三)參加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七)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八)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九)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書面決議,並由出席會議成員表決通過。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或備查,並至少保存10年。
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並向會員通報或備查。
第五節 監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監事長和副監事長年齡不超過65週歲,連任不超過2屆。
本會接受並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
第四十四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本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六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並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黨建領導機關、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七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四十八條 監事會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六節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四十九條 本會在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在本會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會名稱的規範全稱,並不得超出本會的業務範圍。
第五十條 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五十一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不在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並以“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代表處”、“辦事處”等字樣結束。
第五十二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負責人,年齡不得超過65週歲,連任不超過2屆。
第五十三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財務必須納入本會法定賬户統一管理。
第五十四條 本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節 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
第五十五條 本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規程。建立相關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條本會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於本會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佔。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七條本會證書、印章遺失時,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在公開發布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重新制發或刻制。如被個人非法侵佔,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
第五十八條本會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如發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九條本會收入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六十一條本會的收入除用於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非營利事業。
第六十二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十三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十四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六十五條本會重大資產配置、處置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或者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
第六十六條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社會團體遭受損失的,參與審議的理事、常務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常務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六十七條本會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社團發生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社會團體發生違法行為或社會團體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六十八條本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信息公開與信用承諾
第六十九條本會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接受捐贈、信用承諾、政府轉移或委託事項、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
第七十條本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任命或指定1名負責人作為新聞發言人,就本組織的重要活動、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新聞發佈會、吹風會、接受採訪等形式主動迴應社會關切。新聞發佈內容應由本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審定,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七十一條本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七十二條本會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並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三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十四條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後,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同意,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七十五條本會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六條本會終止前,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七條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十八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黨建領導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經2020年6月30日第九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八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9]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主要事件

2021年11月29日下午,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標準法規工作委員會汽車動力電池專業委員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會議確定動力電池專委會依託國家動力電池創新中心行使相關職能,付炳鋒任專委會主任委員,葉盛基、許豔華任副主任委員,王耀、馬小利和鄒朋分別任專委會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1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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