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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

鎖定
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簡稱中促會)成立於 2005年10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主要由從事和平裁軍、社會發展、科學教育、文化藝術、醫療衞生、生態環保、民主人權、民族宗教、政治司法、企業工商、公益慈善、扶貧助殘和婦女青年等領域工作和研究的社會團體及人士組成,現有310多家團體會員。
中文名
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
外文名
China NGO Network for International Exchanges
成立時間
2005年10月
簡    稱
中促會
會員數
310

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基本情況

作為專門從事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民間組織聯合體,中促會致力於廣泛聯繫國際國內有關民間組織和人士,推動中國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增進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自成立以來,積極推動中國民間組織參與重大國際活動,自主開展一系列有聲有色的民間活動,已經在國際非政府領域建立了廣泛的影響和良好的聲譽。自2008年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全面諮商地位以來,中促會協調國內大批民間組織參加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人權理事會、新聞部非政府組織年會、可持續發展大會等聯合國系統重要活動,通過發言、提交報告、主辦邊會和展覽等方式向國際社會傳遞中國民間組織聲音,與聯合國系統各機構以及國際非政府組織建立廣泛聯繫。主辦和積極參與世界婦女峯會、亞歐人民論壇、世界社會論壇等重要多邊非政府組織活動。為推動中國與非洲民間合作,於2011年發起舉辦中非民間論壇,至今已在中國和非洲輪流舉辦六屆,為增進中國與東南亞國家民意溝通和友好合作,於2013年發起舉辦中國東南亞民間高端對話,至今已在中國和東南亞國家輪流舉辦兩屆,中促會還舉辦了“跨喜馬拉雅”中國尼泊爾印度民間對話會、中緬民間交流圓桌會、中蒙民間對話會等雙多邊民間交流活動,努力鞏固和加強中國同上述國家關係的社會和民意基礎。2016年7月5日至6日,中促會在山東青島舉辦二十國集團民間社會(C20)會議,習近平主席致賀信,來自54個國家和地區的210多名民間社會代表與會,作為G20杭州峯會的重要配套活動,《C20公報》中民間社會的部分意見建議被《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峯會公報》吸納。中促會還與當地夥伴合作,在非洲、東南亞等地區多個國家舉辦了打水井、免費眼科手術(“光明行”)、教學設備捐贈等公益慈善活動。中促會積極響應習近平主席在“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峯論壇上的倡議,牽頭推動成立了“絲綢之路沿線民間組織合作網絡”,已有72個國家的352家組織加入。
中促會將與廣大中國民間組織一道,不斷深化同世界各國各地區非政府組織的交流合作,積極踐行“增進民間友好、加強民意溝通、推動民生合作”的理念,為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作出自己的貢獻。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相關職權。秘書處為中促會的辦事機構。

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簡稱中促會),英文名稱為"China NGO Network for International Exchanges”(英文縮寫"CNIE")。
第二條 本會由扶貧、減災救災、人道主義援助、可持續發展、氣候變化、環境保護、農業、經濟研究、衞生、文化、教育、科技、媒體、勞工、司法、婦女、青年、少數民族、宗教、人權、和平、安全等領域有開展國際交流和項目合作能力的社會組織和有志於促進社會組織國際交流的媒體、智庫、個人等自願組成的,專業性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本着包容、互鑑、共享的理念,廣泛聯繫國內外民間組織和人士,推動、支持會員依法、積極、有序、有效地參與聯合國系統和其它重要國際活動,組織會員赴海外開展民生合作、文化交流、人道救助等項目;提高會員參與國際活動和開展國際民生項目的能力;發揮社會組織等民間力量的作用,創建國際交流平台,開拓國際交流渠道,促進中外民心相通,推動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秩序,實現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美好願景。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海淀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支持會員發揮各自優勢,參與聯合國系統、與重要大型多邊會議相平行的和其它有重要影響的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並同有關組織和機構建立聯繫,開展交流與合作;
(二)支持我國“一帶一路”等重大外交倡議,服務國內經濟、社會發展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需要,組織、推動會員“走出去”開展民生合作、文化交流、人道救助等領域的項目,並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
(三)推動會員在國內外舉辦大型雙、多邊國際論壇等重要活動,構建國別和區域非政府組織交流合作網絡;
(四)支持推動有條件的會員申請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諮商地位、加入有影響的國際非政府組織,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到有影響的國際組織任職。支持並推動有條件的社會組織在聯合國和有影響的地區組織、專業組織所在地和相關國家設立海外辦事處並派駐人員;
(五)提供與非政府組織有關的信息諮詢服務,並組織涉及國際交流與合作相關的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
(六)組織符合本會宗旨的研討會、報告會、專題論壇,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或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舉辦展覽會等活動;
(七)依照有關規定,編印刊物,負責網站的更新與維護。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根據需要發展港澳台及海外榮譽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會章程;
(二)在本會的業務涉及領域具有較重要影響;
(三)在民政部門註冊的社會組織,有志於促進社會組織國際交流的媒體、智庫,經申請,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四)具有參與民間對外交往能力、資源和渠道,並願意在民間對外交往領域積極開展工作的個人,經申請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申請參加本會組織的重要國際性論壇、聯合國系統及其它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
(三)申請本會組織實施的對外民生合作和文化交流等項目;
(四)參與本會舉辦的研討會、調研和人才培訓等活動;
(五)優先獲得本會信息服務和政策指導;
(六)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接受本會對與本會相關工作的統籌安排,認真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論壇、研討會、對外交流和項目合作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智力和人力等方面支持和幫助,並在活動結束後提交參與活動的報告;
(四)接受本會的政策指導,認真參與本會的能力建設培訓;
(五)每年初按要求及時向本會書面報告上年度工作情況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六)及時提供本單位的重要活動信息和資訊,分享活動經驗,並提出工作建議;
(七)在本單位、本領域積極宣傳中促會的工作成果和工作理念,為中促會工作提供資源和渠道。
(八)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理事會。對於不經常參加本會活動、不及時報送工作情況和不接受本會工作任務統籌安排的會員,本會有權提請理事會通過予以勸退。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根據理事會建議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在屆中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七)決定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由會長或委託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擔任上述領導職務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等;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為常設辦事機構,負責本會日常事務的辦理。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組織、制訂、實施本會年度工作計劃;
(三)組織實施本會重要活動、項目和重大調研課題;
(四)推動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存款利息;
(五)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置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並確保會計與出納等不相容崗位相分離。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資助或者社會捐贈的,接受審計單位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一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7年7月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領導機構

中促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包括: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2、根據理事會建議,選舉和罷免理事;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4、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每屆任期五年。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其職權包括: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2、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6、確定或調整理事人選;7、決定設立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8、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9、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10、制定內部管理制度;11、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第1、3、5、6、7、8、9、10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中促會會長的職權包括:1、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必要時,可委託副會長主持);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4、研究、提出本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調整的重要事宜。
中促會秘書長是本會的法人代表,其職權包括:1、主持本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4、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任秘書長:劉路軍。
中促會秘書處為本會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負責本會日常事務的辦理。 [1] 
副會長:李軍 [2] 

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團體會員

1.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
2. 中國女企業家協會
3. 中國企業聯合會
4. 中國經濟聯絡中心
5.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6.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7. 中國人權研究會
8. 中國關愛協會
9. 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
10. 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
11. 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
12.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
13. 中國法學會
14. 中國紅十字總會
15.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
16. 中國就業促進會
17. 愛德基金會
18. 當代基層民主促進中心
19.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20. 中國綠化基金會
21. 中國可持續發展研究會
22. 中華環保基金會
23. 中華醫學會
24. 中華職業教育社
25. 中華環保聯合會
26. 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
27. 中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協會
28. 中華預防醫學會
29. 中國女醫師協會
30. 中國長城學會
31.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32. 太湖文化論壇
33. 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34. 中國聯合國協會
35. 中國人民爭取和平與裁軍協會
36. 中國國際交流協會
37. 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
38. 中國西藏文化保護與發展協會
39. 中國前外交官聯誼會
40. 中國亞非學會
41. 中國少數民族對外交流協會
42.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
43. 中國非洲史研究會
44. 北京市民間組織國際交流協會
45. 遼寧省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
46. 中國和平發展基金會
47.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
48. 中國扶貧基金會
49. 中國農業國際交流協會
50. 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
51. 中華志願者協會
52. 華夏文化遺產基金會
53. 中國市長協會
54.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
55. 中國對外文化交流協會
56. 中國華僑國際文化交流促進會
57.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58. 中國互聯網協會
59. 中國國際公共關係協會
60. 中國中小企業協會
61. 天津市社會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
62.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
63. 大連市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
64. 中國老齡協會
65. 歐美同學會
66. 中國總會計師協會
67. 中華文化促進會
68.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
69. 中華慈善總會
70.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71.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72.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
73. 中國友誼促進會
74. 中國社會組織促進會
75. 中國出版協會
76. 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
77. 中國網絡空間安全協會
78. 中國旅遊協會
79. 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
80. 中國扶貧志願服務促進會
81. 中華宗教文化交流協會
82. 中國佛教協會
83. 中國道教協會
84. 中國伊斯蘭教協會
85. 中國天主教愛國會
86. 中國基督教協會
87. 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全國協會
88. 中華基督教女青年會全國協會
89. 中國音樂家協會
90. 中國美術家協會
91. 中國攝影家協會
92. 中國書法家協會
93. 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
94. 中國種子協會
95. 中國亞洲經濟發展協會
96. 中國農業機械流通協會
97. 中國僑商聯合會
98.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
99. 中國民用機場協會
100. 中國國際跨國公司促進會
101. 中國國際商會
102.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
103. 國際投資促進會
104. 中國民營經濟國際合作商會
105. 中非民間商會
106. 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107. 國際小水電聯合會
108.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
109. 中國產業海外發展協會
110. 國家下一代互聯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111. 中國民族貿易促進會
112. 中國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協會
113. 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
114. 中國網絡社會組織聯合會
115. 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
116. 中國與全球化智庫
117. 中國職工對外交流中心
118. 全球能源互聯網發展合作組織
119. 中國慈善聯合會
120. 中國國際金融學會
121.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
122. 世界漢語教學學會
123. 中國水資源戰略研究會
124. 中國大壩工程學會
125. 新興經濟體研究會
126.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
127. 中國兒童戲劇研究會
128. 中國圖書館學會
129. 世界針灸學會聯合會
130.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
131. 中國志願服務基金會
132.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133.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134.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135.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136. 中國華僑公益基金會
138. 華盛綠色工業基金會
139.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
140. 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
141. 中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
142. 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
143.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144. 中國民族文化藝術基金會
145. 阿里巴巴公益基金會
146. 騰訊公益基金會
147. 新華網
148. 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
149. 國際廣播電台
150. 北京大學
151. 中國人民大學
152. 北京師範大學
153. 清華大學NGO所
154. 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
155. 北京外國語大學絲綢之路研究院
156. 北京市律師協會
157. 北京市民族聯誼會
158. 北京市京劇崑曲振興協會
159. 北京市戲曲評論學會
160. 北京市志願服務聯合會
161. 中關村一帶一路產業促進會
162. 北京市朝陽區國際綠色經濟協會
163. 北京市建築業聯合會
164. 北京市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
165. 北京市專利代理人協會
166. 北京光華設計發展基金會
167. 北京大鸞翔宇慈善基金會
168. 北京平瀾公益基金會
169. 北京小米公益基金會
170. 北京慈弘慈善基金會
171. 北京市新陽光慈善基金會
172. 北京對外友好交流促進會
173. 北京絲綢之路合作與發展促進會
174. 北京融商“一帶一路”法律與商事服務中心
175.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NGO與基金會研究中心
176. 中關村社會組織聯合會
177. 古道蘭亭藝術館
178. 天津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179. 河北省紅十字會
180. 河北省殘疾人聯合會
181. 河北吳橋雜技藝術學校
182. 河北環保聯合會
183. 河北省教育文化國際交流與合作協會
184. 河北冀商商會
185. 山西省海外交流協會
186. 山西省煤炭工業協會
187. 三晉文化研究會
188. 山西省鋼鐵行業協會
189. 老牛基金會
190. 內蒙古品牌促進會
191. 內蒙古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
192. 內蒙古自治區建築業協會
193. 內蒙古醫藥商會
194. 內蒙古工藝美術協會
195. 何氏眼科醫學院
196. 吉林省文化企業商會
197. 吉林省中和文化藝術院
198. 吉林省對俄漢語教學學會
199. 黑龍江省對俄文化交流協會
200. 黑龍江省女創業者協會
201. 黑龍江省慈善總會
202. 上海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203. 上海市婦女聯合會
204. 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
205. 上海市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206. 上海市華僑事業發展基金會
207.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
208. 上海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
209. 世界運河歷史文化城市合作組織
210. 南京市愛之光公益發展中心
211. 浙江公羊會公益救援促進會
212. 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
213. 浙江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214. 卓明災害信息服務中心
215. 安徽中俄合作交流促進中心
216. 安徽省光學學會
217. 安徽省循環經濟研究院(“一帶一路”循環經濟產業聯盟)
218. 馬鞍山市朗誦演講學會
219. 安徽省紅十字基金會
220. 福建省曙光救援中心
221. 福建省對外友好交流促進會
222. 廈門市海峽智慧旅遊交流中心
223. 福建佛教協會
224. 中華媽祖文化交流協會
225. 福建省遠洋漁業發展促進會
226. 福建省菌草開發工程協會
227. 福建省中藥材產業協會
228. 福清市宗鶴拳協會
229. 福建省民辦教育協會
230. 福建省海峽社會組織研究院
231. 江西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232. 江西省文化企業協會
233. 江西省針灸學會
234. 景德鎮亞歐美陶藝交流中心
235. 景德鎮陶瓷協會
236. 江西省農業國際交流協會
237. 山東省知識經濟促進會
238. 中國孔子基金會
239. 山東國際孫子兵法研究中心
240. 山東省民間對外交流合作商會
241. 山東省小球運動聯合會
242. 河南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243. 河南省總工會
244. 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
245. 武當武術協會
246. 湖北省非洲民間商會
247. 襄陽市環境保護協會
248. 湖北省僑商協會
249. 湖南省青年聯合會
250. 湖南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251. 愛眼公益基金會
252. 廣東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253. 廣東省志願者聯合會
254. 廣東省節能協會
255. 廣東省建築材料裝飾協會
256. 深圳市社會組織總會
257. 深圳市國際交流合作基金會
258. 深圳市猛獁公益基金會
259. 深圳市龍越慈善基金會
260. 深圳市走出去戰略合作聯盟
261. 廣西壯族自治區婦女聯合會
262. 廣西壯族自治區青年聯合會
263. 廣西壯族自治區總工會
264. 廣西壯族自治區紅十字會
265. 海南省海外交流協會
266. 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會
267. 中國南海研究院
268.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
269. 重慶市企業聯合會
270. 重慶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271. 重慶市可再生能源學會
272. 重慶市亦格社會發展促進中心
273. 四川省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
274. 四川省大熊貓生態與文化建設促進會
275. 四川省扶貧基金會
276. 四川省彝學學會
277. 四川省海外交流協會
278. 四川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會
279. 四川省通用航空協會
280. 成都社會組織學院
281. 貴州省知識產權協會
282. 貴州藍天救援隊
283. 貴州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284. 貴陽山地運動協會
285. 雲南民間國際友好交流基金會
286. 雲南省民間及社會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
287. 雲南省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
288. 雲南昆明雲迪行為與健康研究中心
289. 雲南省替代種植發展行業協會
290. 瑞麗市婦女兒童發展中心
291. 西藏善緣基金會
292. 陝西人才戰略發展研究中心
293. 陝西省民間博物館協會
294. 榆林市女企業家協會
295. 榆林榆陽長城學會
296. 甘肅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
297. 甘肅伊山伊水環境與社會發展中心
298. 甘肅彩虹公益服務中心
299. 甘肅省水利科學研究院
300. 甘肅省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協會
301. 寧夏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
302. 寧夏林業研究院
303. 寧夏燕寶基金會
304. 寧夏扶貧與環境改造中心
305. 新疆野生動植物保護協會
306.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總工會
307. 新疆海外交流協會
308. 中國科學院新疆生態與地理研究所
309.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
31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