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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監督管理局

鎖定
又稱吉林民航局或者民航吉林監管局。是中國民用航空東北地區管理局吉林省的派出機構,成立於2003年11月28日,當時名稱為“中國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2009年4月,經國務院批准,更名為“中國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監督管理局”。 [1] 
中文名
中國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監督管理局
地    點
吉林
職    責
中國民用航空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成立時間
2003年11月28日

中國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1、承擔對轄區內民航企事業單位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局有關規章、制度和標準的監督檢查工作。
2、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航空空中、地面安全工作;按規定承辦民用航空飛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和事故徵候的調查處理工作。
3、按授權承辦轄區內民用航空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飛行訓練機構和維修單位合格審定、民用航空器適航審定、民用航空飛行等專業人員資格管理、民用航空器持續適航管理的有關事宜並實施監督管理;按授權對轄區內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設計、製造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安全運行實施監督管理。
4、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轄區內專機保障工作;承擔轄區內國防動員和重大、特殊、緊急(通用)航空搶險救災的有關協調工作。
5、承辦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監督管理局綜合處(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局行政、機要、保密、檔案、信訪、電子政務、財務、人事、法律事務等工作以及黨組織建設、紀檢、工會等黨羣工作;承擔轄區內民航應急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承擔轄區內民航規劃、投資、價格監管以及行業統計的相關工作;承擔轄區內民航網絡和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中國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監督管理局航空安全辦公室

按授權,參與轄區內民航飛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的調查,組織事故徵候和不安全事件的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中國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監督管理局運輸處(國防動員辦公室)

按授權,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秩序、民用航空客貨運輸安全以及危險品航空運輸實施監督管理,協調完成重大航空運輸、通用航空任務;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國防動員的有關工作。

中國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監督管理局飛行標準處

按授權,承辦轄區內民用航空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飛行訓練機構合格審定的有關事宜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人員、乘務人員的資格管理;監督管理轄區內的民用航空衞生工作。

中國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監督管理局航務處

按授權,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程序及各類應急程序的執行情況;負責轄區內飛行籤派人員的資格管理。

中國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監督管理局適航維修處

按授權,承辦轄區內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的有關事宜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器持續適航及維修管理;負責轄區內航空器維修人員資格管理。

中國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監督管理局機場處

按授權,負責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的安全運行、總體規劃、淨空保護以及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和航油企業安全運行等實施監督管理。

中國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監督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處

按授權,監督檢查轄區內民航空管系統運行和安全狀況;組織協調轄區內專機、重要飛行保障和民用航空器搜尋救援工作;監督、檢查轄區內航班時刻和空域容量等資源的使用狀況;承辦轄區內民航無線電管理等事宜。

中國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監督管理局空防處

按授權,負責對轄區內民航企事業單位執行民用航空安全保衞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機場公安、安檢、消防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