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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營經濟合作商會

鎖定
中國民營經濟合作商會是中國境內組織機構。
中文名
中國民營經濟合作商會
批准部門
國務院
經國務院批准,11月24日,國內第一家專門服務民營企業的國際商會 中國民營經濟國際合作商會成立。
首屆商會會員包括聯想集團、復星集團等128家企業。其中有39家會員入圍2010年度中國民營企業500強,7家位列年營業收入前10位。
會員企業負責人中,全國人大代表15位,全國政協委員25位,全國工商聯副主席15位,省工商聯主席3位。
作為商會籌備組成員,上海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表示,目前中國民營企業海外投資面臨的挑戰主要集中體現在產業選擇、人才儲備、品牌認同、金融支持、法律援助、海外溝通阻力等方面。民營企業在發揮自身能動性克服困難的同時,十分需要一個國際化的商會組織在業務上提供切實的指導與服務。
盈利、持平、虧損各佔1/3
“富家子守鄉守土,窮家娃離土離鄉。我們民企乾脆到國外去,國內就交給國企。”當日,重慶力帆集團董事長尹明善在成立大會上表示。
與國有資源型企業相比,我國民營企業境外投資和跨國經營還處於初始階段。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民營企業90%以上的境外資源類投資項目金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而國有資源型企業對外投資單項平均金額在3億美元左右。
根據民營經濟國際合作商會的調查,浙江省民營企業資源領域境外投資項目中,盈利、持平和虧損各佔1/3。
複雜的行政審批增加了境外投資的“進入”門檻,也降低了不成功境外投資“退出”的可能性。
重視前置審批,忽視事後監管,缺乏對境外投資項目進展情況的有效跟蹤,我國境外存量資產究竟有多少,沒有一個部門能夠説清。
今年3月至6月,由商務部研究院、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中國民營經濟國際合作商會籌組辦等單位派出專家組成調研組,走訪北京、天津、河北、浙江、上海、福建等省市民營企業。
調研中,企業反映税收貿易政策不配套、不到位,影響了民營企業資源領域境外投資的積極性,並限制了境外權益資源輸回。
在對國家有關部門税收、金融政策環境和相關支持體系建設情況調研中,許多民營企業家反映政策對民企海外投資發展的制約。
如當前我國對企業海外直接投資的審批由多個主管部門負責,手續繁雜,不利於企業把握境外投資機會。
海外融資難
目前民營企業在國內不能與國有企業享受同等待遇,進入資本市場門檻太高,融資難的矛盾仍未根本上解決,而海外投資要解決的就是融資問題。
按照我國《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用於境外投資的外匯僅僅限於企業投資者自有外匯,未經批准不得使用其他外匯資金,境內其他企業也不得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擔保。
這使得民企跨國經營用匯極為困難,不能根據需要靈活調度資金。據介紹,企業在境外投資、用匯的審批程序繁瑣,也受到很多限制。項目審批手續繁雜,通常一個項目審批需要4-6個月。
按照目前的審批程序,所有境外資源投資併購需要向國家發改委及有審批權限的有關部門報送信息報告,同時受制於外管局、央行、商務部等諸多部門的審核批准,這種多部門把關,雖然能夠確保境外投資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但另一方面也會因為各部門多頭管理致使項目無法順利展開。
由於相關規範性文件只是從統一管理的角度考慮,沒有考慮企業經濟類型和所有制差異,又各自為政,未能很好的相互協調,這種政出多門的局面使得在實踐中,參與境外投資的民營企業同國有企業一樣受多重主管。
在產業類別上,目前所謂的境外投資鼓勵政策,本質上只是取消了現行政策中對境外投資的限制而已,還談不上優惠政策。
此外,管理不協調,政策不配套,服務跟不上是民營企業對政府有關部門政策環境和支持體系建設的普遍看法。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