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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研究法

(2009年中華書局出版的圖書)

鎖定
《中國歷史研究法》是2009年06月中華書局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梁啓超 [1]  。本書主要講述了梁啓超對於中國歷史發展變化的見解與看法。
書    名
中國歷史研究法
作    者
梁啓超
出版社
中華書局
出版時間
2009年05月
定    價
16 元
開    本
16 開
ISBN
9787101066821

中國歷史研究法作者簡介

梁啓超(1873-1929年),字卓如,號任公,別號飲冰室主人,廣東新會人。17歲中舉人。會試不第,從康有為學,倡導維新變法,為戊戌變法領導人之一。變法失敗後,潛居國外,在日本創立《新民叢報》等。辛亥革命後,出任北洋政府財政總長等職。後又與蔡鍔等組織護國軍討袁。後棄政治,治學術,在清華大學任教,並著述不輟,臨終前還為辛棄疾做年譜。梁啓超大力宣傳詩界革命小説界革命,對晚清文學有許多方面影響。他的學術貢獻也很大。
梁啓超是中國近代資產階級傑出的史學家,他不僅致力於具體的歷史研究,而且很早就重視史學理論的探討,寫出了一大批史學理論著作。他於1921年在南開大學講授的《中國歷史研究法》,以及1926年至1927年在清華研究院講授的《中國歷史研究法補編》,是他在史學理論方面的代表作,也是中國近代資產階級史學理論的經典著作。

中國歷史研究法內容介紹

梁啓超認為歷史是“人類社會之賡續活動”,是發展變化的。他在《中國歷史研究法》中説:“人之生命極短,人類社會之生命極長,社會常為螺旋形的向上發展。”梁啓超是進化論的革命論者,他從歷史的發展中看到了人類社會發展變化的連續性。他認為,只有這種連續的人類活動才能構成歷史,才是研究對象,而那種在空間上“含孤立性”,在時間上“含偶合性斷滅性”的活動,“皆非史的範圍”。雖然梁啓超的結論絕對了一些,但他把歷史看作是一個發展變化的連續過程,比用靜止的觀點看歷史的舊史學家要高明多。 [1] 
中國歷史研究法 中國歷史研究法
梁啓超還強調對因果關係的探討。他認為研究出的某一歷史活動的那個“總成績”就是“果”,這個“果”必然是另一活動的“因”。他在《中國歷史研究法》中説:“夫成績者,今所現之果也,然必有昔之成績以為因;而今之成績又自為因,以孕產將來之果;因果相續,如環無端,必尋出因果關係,然後活動之繼續性可得而懸解也。”梁啓超在同時也看到了歷史現象的複雜性,一因多果,一果數因,除縱向的因果關係外,還有橫向的因果關係,同一時代的某一活動和其他活動有因果關係,這一地區的活動和別的地區的活動也有因果關係。 正因梁啓超強調歷史的總體性、連續性和因果關係,所以他在史著中特別推崇通史,在史家中特別推崇“通人”。他在這兩部著作中,用了很大篇幅來敍述能貫通古今的各種專史的寫法。他認為舊史體中只有能反映出事物全貌的紀事本末體為最好,史家則必須成為德、學、識、才皆佳的“通人”。
梁啓超很重視歷史研究的目的性,他在《中國歷史研究法補編》中寫道:“凡作史總有目的,沒有無目的的歷史。”他認為西方史學所鼓吹的為歷史而研究歷史的觀念,在中國從來沒有。中國史家向以歷史為載道的工具,社會在進化,“道”也在變化,因而歷史研究的目的不可能凝固不變。舊的史學研究只是為了少數統治者提倡“資鑑”,而現代史著則“為國民資治通鑑或人類資治通鑑”,以達到“為現代一般人活動之資鑑”的目的。這就把史學服務對象大大擴展了一步。
梁啓超又非常強調史實的客觀性。他在《中國歷史研究法補編》中論及史家四長時,主張以德為首,而“史家第一件道德,莫過於真實”。所謂真實,舊史“對於所敍述的史蹟,純採客觀的態度,不絲毫參以自己意見”。因而誇大、附會、武斷都是要不得的。史家應提倡實事求是,對舊史不可輕信,“十之七八應取存疑態度”。
梁啓超在論及歷史研究的目的性和史實的客觀性時,與舊史學家不同的是,他更看到了二者之間存在的矛盾,並試圖從史家的主觀方面去找原因,找解決的辦法。這與傳統的舊史學家相比更要高出一籌。
梁啓超在回答誰是歷史的真正創造者,究竟是“英雄造時勢”還是“時勢造英雄”時説: “若把幾千年來中外歷史上活動力量強的人抽去,歷史到底還是這樣與否,恐怕是問題了。”“試思中國全部歷史如失一孔子、失一秦始皇、失一漢武帝,其局面當如何?”然而僅僅看到這一層是不夠的,他提出了“歷史的人格者”這個概念。所謂的“歷史的人格者”,按梁啓超的解釋,是指在歷史中起主動作用而能影響社會的人物。這些“歷史的人格者”,其數量古今不同,在“文化愈低度”的時代,這種人愈少,“愈進化則其數量愈大”,“今後之歷史,殆將以大多數之勞動者或全民為主體”。故“歷史即英雄傳的觀念,愈古代愈適用,愈近代愈不適用也”。換言之,在古代是英雄創造歷史,今後是人民創造歷史。此外,梁啓超在論及英雄人物與人民羣眾的關係,時勢與英雄的關係時,也得出了與傳統舊英雄史觀不同的結論。他認為,雖然從現象上看似乎一切史蹟皆少數人創作的結果,很少數傑出人物背後卻不能沒有“多數人的意識”在發生作用。“首出的人格者”和“羣眾的人格者”是相輔相成的。研究歷史的奧秘在於少數的個性何以能擴充成為一個時代一個集團的共性,以及一個時代一個集團的共性何以體現在少數人的個性之中。為此,梁啓超特別提出要注重研究民族心理或社會心理因素,認為這是“史的因果之秘藏”地。
歷史是一門實證科學,歷史資料的有無和其真實與否是能否得出科學結論的重要因素之一。史料是歷史研究的基礎,梁啓超特別重視史料的蒐集整理工作。他把史料分為兩類,一類是文字記錄的史料,如史部書籍、有關文件、逸書、金石銘文等;另一類是文字記錄以外者,如現存實跡、傳述口碑、古物等。但這麼多的史料往往散佈各處,必須用精密明敏的方法才能蒐集到。他特別推崇歸納法,並以大量篇幅介紹它。梁啓超還十分重視史料的鑑別,他指出“史料之為史之組織細胞,史料不具不確,則無復史之可言”。與傳統史學不同,他對史料的理解十分寬泛,把史料區分成兩種12類,在《中國歷史研究法》及補編中,梁啓超還提出了具體的蒐集史料和鑑別史料的方法,書中列出辨偽公例12條,證明真書方法6條,偽事由來7條,辨偽應採取的態度6條。雖然梁啓超的史料學理論和方法還有很多不足,但畢竟跳出了傳統舊考據學的框框,使近代史料學得到很大發現。
蒐集和鑑別史料固然重要,但“善治史者,不徒致力於各個之事實,而最要着眼於事實與事實之間,此則論次之功也”。所謂“論次之功”,就是撰寫歷史的方法。在梁啓超看來,史事之間相互關聯,息息相通,不獨一國的歷史是整個的,世界的歷史也是整個的,這就要求史學家能夠提綱挈領,用極巧妙的方法反映出歷史事實。要想做到這點,史學家要闡明社會與時代背景,理清事件的眉目,説明事實的因果關係。當然,由於歷史與自然科學的不同,二者所適用的因果律也有差異,這正是歷史難以把握的原因所在,也正是史學家發揮作用的方向所在。為了使讀者學會研究歷史的因果關係,他列出程序:先畫一“史蹟集團”為研究範圍,即確立研究範圍,然後蒐集鑑別史料,注意集團外史事的影響,認取各該史蹟集團中的“人格者”,深入研究史蹟中的心理因素和物質因素,並估量二者最大的可能性,尋找事件發生的導火線、原因和結果。在論述這些程序時,他並列舉出大量實例,從而加強了説服力。 《中國歷史研究法》出版之後,風行一時,在學術界產生很大影響,日本史學家桑原騭藏著《讀梁啓超<中國歷史研究法>》一文,雖然糾正了梁的不少錯誤,但對於梁的整本書評價較高,由此可見梁啓超此書的影響之大了。
在其《補編》寫就之前1922年12 月,梁啓超在南京金陵大學第一中學的一次講座上,他對他的《中國歷史研究法》進行“修補”,修補的內容主要有三處:其一,歸納法只適宜整理史料,不適宜研究史學,研究史學要靠直覺;其二,因果律是自然科學的命脈,而歷史是“人類自由意志的創造品”;其三,他認為歷史現象中人類平等觀念和“文化共業”是進化的,其餘則是按照“一治一亂”的方式循環着。由於這三點正是《中國歷史研究法》的精華所在,對它們的“修正”,便意味着對全書基本觀點的“修正”,這反映出其歷史思想的退步。
梁啓超於1921年在南開大學講授的《中國歷史研究法》,《中國歷史研究法》這部著作,雖然只有21萬餘言,涉及的內容卻十分廣泛。共6章,第一章論述了史的定義、意義和範圍;第二章回顧並評價了中國的舊史學;第三章講如何改造舊史學、建立新史學;第四、五章專談史料學;第六章則闡述史實上下左右的聯繫。《中國歷史研究法補編》在《總論》部分論及修史的目的、史家四長,概説五種專史;在《分論》部分則詳細論述了各種專史的體例、特點和撰修方法。

中國歷史研究法圖書目錄

自序
第一章 史之意義及其範圍 第二章 過去之中國史學界
第三章 史之改造
第四章 説史料 第五章 史料之蒐集與鑑別
第六章 史蹟之論次
附錄一 研究文化史的幾個重要問題
第一 史學應用歸納研究法的最大效率如何 第二 歷史裏頭是否有因果律
第三 歷史現象是否為進化的
附錄二 中國史敍論 第一節 史之界説
第二節 中國史之範圍
第三節 中國史之命名
第四節 地勢
第五節 人種
第六節 紀年
第七節 有史以前之時代
第八節 時代之區分 附錄三 新史學 中國之舊史
史學之界説
歷史與人種之關係
論正統
論書法
論紀年 ……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