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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

鎖定
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China Prosecutor’s Federation of Literature and Art,CPFLA),是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由熱愛文化藝術、有一定文化藝術特長的檢察人員和地方檢察文聯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科教文衞體委員會副主任、大檢察官張耕為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主席。 [1] 
2020年8月24日,民政部將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的評估等級由3A級降為2A級。 [2] 
中文名
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
外文名
China Prosecutor’s Federation of Literature and Art,CPFLA
註冊機構
民政部
業務主管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登記證號
4913
社會信用代碼
51100000717830466N
組織狀態
正常
法定代表人
楊明 [3] 
主管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4] 

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發展歷史

標誌着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正式成立的中國檢察官文聯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北京召開。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出席會議並講話。最高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鬍澤君,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王其江,最高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邱學強,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澤民,國家廣電總局副局長張丕民,中國法學會副會長鬍忠,全國公安文學藝術聯合會主席祝春林,中國法官協會法院文化分會會長李玉成,中國女檢察官協會會長鬍克惠以及文化名人呂厚民、莫言等出席會議。
張耕表示,中國檢察官文聯的成立,對檢察文化藝術事業的繁榮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他提出了檢察文聯的九項工作任務:抓好檢察藝術創作,抓好檢察文化和法治文化理論研究,抓好各類文化藝術活動,抓好載體創新,抓好檢察文化藝術人才建設,抓好輿論宣傳,抓好檢察文聯組織體系建設,抓好檢察文化藝術交流合作,抓好檢察文聯自身建設等。
據悉,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由84人組成的中國檢察官文聯第一屆委員會。37人當選為中國檢察官文聯常務委員。

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會徽釋義

一、會徽主體圖形為“文”字,由“檢察”二字的第一個字母“JC”交叉組合而成,既寓意“文聯”之意,又表明文聯的主體是檢察官;闊步前進的人形架構寓示檢察文化旺盛的生命活力。
二、圖案外框取中國印的方形框,表示檢察文化和中華傳統文化一脈相承。文字頂部的圓點和方形外框,寓意“無規矩不成方圓”的法治精神。外框由8條段線組成,寓意檢察文聯的各專業協會在檢察文聯的團結帶領下,齊心協力為繁榮檢察文化藝術事業而努力奮鬥。
三、會徽圖形採用紅黃藍三原色,昭示着檢察文化藝術園中百花盛開、萬紫千紅。 [5] 

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主要職能

作為檢察機關檢察文化藝術工作者和愛好者的聯合組織、加強隊伍建設的重要助手、密切與人民羣眾血肉聯繫的橋樑紐帶和加強檢察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陣地,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決心在中共中央、國務院的親切關懷下,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正確領導下,在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組織、團結、帶領廣大檢察文化藝術工作者和愛好者,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以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建設檢察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任務,以滿足廣大檢察人員的精神文化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和檢察中心工作,充分發揮檢察文聯聯絡、協調、服務職能作用,緊貼檢察工作,深入檢察實際,大力開展檢察文化藝術創作和文化藝術活動,服務檢察機關、服務檢察隊伍、服務基層、服務人民羣眾,努力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作出應有的貢獻。
在成立前後,先後在湖北召開了檢察文化暨法治文化理論研討會,組織了檢察職業道德主題攝影比賽,參與籌辦了全國檢察機關紀念中國共產黨建黨90週年、人民檢察事業制度創立80週年書畫攝影展覽和文藝晚會等重大活動,積極服務於檢察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6] 

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組織結構

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常委會

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第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名單
(按姓氏筆畫排序)
(51人)
馬麗莉(女) 馬願軍  王少峯  王成波 王滿春  韋亞力(女)車承軍  佔 堆(藏族)
石少俠  盧樂雲  葉亞玲(女) 白泉民 曲雲清(蒙古族) 多力坤·玉素甫(維吾爾族)閆建成
嚴 明  吳松壽  宋寒松  穆紅玉(女) 張本才 張志傑 張國臣  張幸民
張勇玲(女) 張道發  李雪慧  楊 明 楊學工  汪 敬  肖 卓  陳 武
陳鳳超  陳懷安  陳曉穎金連山林建華(女)  鄭京水鄭魯寧  胡尹廬(女)
南東方 徐漢明  郭 彥  郭興旺 高保京 高繼明  崔明生  彭忠學
黎光明 戴 軍 [7] 

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委員會

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第一屆委員會委員名單
(按姓氏筆畫排序)
(94人)
馬長城  馬麗莉(女)  馬紅彬  馬願軍 王少峯  王玉傑 王成波  王滿春
王漪清(女)文 嵐(女)  韋亞力(女)車承軍 佔 堆(藏族) 龍 梅(女) 石少俠  盧樂雲  葉亞玲(女)  白泉民 白新萍(女)  任小青(女) 孫 麗(女) 劉 彥  劉 萍(女) 劉鐵鷹
曲雲清(蒙古族)呂立峯  華芝和(女)多力坤·玉素甫(維吾爾族) 閆建成  朱 雋  嚴 明  吳松壽 宋立新  宋寒松  張書華  戴 軍張本才  張志傑  張秀峯  張國臣 張幸民  張勇玲(女)  張道發 李 輝 李鬱軍 李雪慧 楊 明 楊學工 楊洪梅(女) 汪 敬  沈桂吉  肖 卓 肖 傑  陳 武  陳玉慶 陳鳳超 陳懷安 陳曉穎 幸 生 周永平 周代洪 金連山 林建華(女)  苟守吉 鄭京水鄭魯寧  胡尹廬(女)  南東方 趙安金 趙志剛  趙 信 種松志
徐漢明  徐哲勁 郭 彥  郭興旺 郭清君 高保京 高繼明  高象華
崔久明 崔明生 覃匡龍董安慶彭忠學焦海濤  蔣瑞傑  謝鵬程
雷璽祿 譚 勇 黎光明 穆紅玉(女)  戴 軍 [8] 

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社團登記管理條例》、《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和檢察機關的職能定位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簡稱中國檢察官文聯,英文名稱為China Prosecutor’s Federation of Literature and Art,英文縮寫為CPFLA。
第三條 本會是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由熱愛文化藝術、有一定文化藝術特長的檢察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和地方檢察文聯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圍繞檢察中心工作,充分發揮聯絡、協調、服務職能作用,組織、團結、凝聚檢察文化藝術隊伍,積極開展檢察文化藝術創作和文化藝術活動,發現、培養檢察文化藝術人才,為推動檢察文化和法治文化繁榮發展,提高檢察隊伍綜合素質,促進檢察事業科學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五條 本會接受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採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全國檢察文化藝術創作和文化藝術活動水平,大力扶植和培養檢察文化藝術新人,不斷壯大檢察系統文化藝術隊伍;
(二)組織和支持檢察系統文化藝術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基層,積極開展文化藝術創作、展演、交流、比賽、研討、評論等活動,對全國檢察系統優秀文化藝術工作者和各文化藝術門類的優秀成果予以推介,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開展表彰獎勵活動;
(三)研究、探索檢察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設的歷史發展及其規律,分析、解決檢察文化和法治文化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推廣檢察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設的新經驗,使檢察文化和法治文化更好地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檢察中心工作,服務檢察隊伍建設;
(四)積極與宣傳、文化、新聞、出版等社會各界溝通聯繫,不斷擴大與國內外文化藝術界之間的聯繫、交流和合作;
(五)反映廣大檢察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六)完成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單位會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文聯;
(三)個人會員為熱愛文化藝術並有一定文化藝術特長的檢察人員(含離退休人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其中個人會員須經兩名正式會員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
(二)經本會審核通過;
(三)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的活動;
(四)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享受本會為創作活動提供的必要幫助和便利條件;
(六)請求本會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七)自由退會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佈置的工作;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與本會保持聯繫,向本會及時反映工作情況;
(四)單位會員應按時向本會報告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五)單位會員的重要人事變動,應報本會審查備案。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逾期一年不繳納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違反國家法律,對社會造成危害,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長期不開展活動,經本會核實,可給予警告、限期改正或除名等處理。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選舉、任免程序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各單位會員和有關方面推選的會員代表組成。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會委員;
(三)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的,須由委員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節 委員會
第十九條 委員會是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會委員;
(三)決定委員會委員的候補人選;
(四)決定本會顧問、榮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五)決定設立本會各專業協會和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工作機構;
(六)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七)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八)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九)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委員會委員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
由於工作變動等原因不再擔任委員職務的,其缺額可由原單位會員或有關方面重新推選,由主席辦公會提請委員會批准為委員的候補人選,提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委員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視頻會、電話會等形式召開。
第三節 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及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是本會領導機構,在委員會會議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
第二十五條 常務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的候補人選;
(二)根據主席辦公會提名,決定本會各專業協會會長的候選人選;
(三)在委員會會議閉會期間,決定本會顧問、榮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並由委員會予以確認;
(四)在委員會會議閉會期間,決定設立本會各專業協會和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工作機構,並由委員會予以確認。
(五)監督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六)監督本會各內設機構開展工作;
(七)監督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八)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主席辦公會同意,可適時召開。
第四節 主席辦公會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立主席辦公會,由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組成。在常務委員會會議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
第二十九條 主席辦公會職權是:
(一)提名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的候補人選;
(二)決定本會副秘書長、秘書處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決定本會各專業協會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人選;
(三)落實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決議;
(四)決定本會顧問、榮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並由委員會予以確認;
(五)提出設立本會各專業協會和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工作機構的建議;
(六)決定秘書處各內設機構的設置和調整;
(七)決定本會各內設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八)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九)決定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十)指導和協調本會各專業協會、本會各內設機構的日常工作;
(十一)提出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研究的議題;
(十二)處理本會日常重大事項;
(十三)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條 主席辦公會會議由主席提議,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重大事項須向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節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第三十一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由委員會選舉產生,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三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經委員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 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因情況特殊,經主席委託,委員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條 本會主席在副主席協助下,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席辦公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根據常務委員會的授權處理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為專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職務。
第三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日常工作;
(二)領導本會各內設機構開展工作;
(三)協調本會各專業協會的工作;
(四)對秘書處內設機構的設置和調整提出建議;
(五)提名本會副秘書長、秘書處各內設機構負責人的人選;
(六)對本會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提出建議;
(七)處理其他日常工作事務。
第六節 秘書處
第三十八條 本會秘書處為常設辦事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落實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席辦公會的各項決議,具體承辦主席辦公會交辦的各項任務和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條 秘書處內設機構的設置和調整,由秘書長提議,提請主席辦公會討論通過。
第七節 專業協會
第四十條 本會設立若干專業協會。各專業協會受委員會領導;在委員會會議閉會期間,受常務委員會領導。在常務委員會會議閉會期間,受主席辦公會領導。
第四十一條 各專業協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和會員組成。
第五章 資產的管理使用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會費;
(三)社會捐贈、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條 會員會費的收取,按照本會制定的會費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本會的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五條 本會開展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三條 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其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四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備案。
第五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第六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9] 

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協會事件

2020年8月24日,民政部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關於獲得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連續2年年度檢查基本合格、上年度年度檢查不合格或上年度未參加年度檢查、受相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由民政部門作出降低評估等級處理的規定,將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的評估等級由3A級降為2A級。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