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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

鎖定
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成立於1985年,原隸屬於原國家經委,是伴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而最早成立的專職招標管理和組織機構。 [1] 
1988年劃歸原物資部領導。1990年又劃入原國務院生產辦。1993年原國家經貿委成立後,招標中心成為直屬事業單位。2003年招標中心整建制劃歸國家發展改革委領導。 [1] 
200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明確招標中心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1] 
中文名
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
類    型
專職招標管理和組織機構
隸    屬
政府機構
成    立
1985年

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關於中心

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是伴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而最早成立的專職招標管理和組織機構。1985年成立以來,首倡並推動了招標投標立法,制定並完善了通行至今的招標業務流程,培養了一批招標代理專業隊伍,促進了招標範圍和市場的持續擴大,確立了招標行業的社會地位,為投資管理和招標行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1985年,隨着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國務院決定開展機電設備招標工作,並批准成立了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隸屬於原國家經委。1988年劃歸原物資部領導,1990年又劃入原國務院生產辦。1993年原國家經貿委成立後,招標中心成為直屬事業單位。2003年招標中心整建制劃歸國家發展改革委領導。200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明確招標中心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招標中心成立之初,組建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招標中心(局、公司)33個。2002年根據國務院關於成套局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招標中心與原設備成套管理局合併,招標中心加掛了中國機電設備成套服務中心的牌子,原成套系統的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備成套局併入全國招標中心繫統,系統機構58家,人員規模1萬人,業務覆蓋全國。這些機構大部分為廳局級事業單位,隸屬於當地政府或經委管理,承擔着地方建設項目和機電設備招標的管理和組織任務。
招標中心領導班子成員5人,其中主任、黨委書記1人,副主任3人,專職黨委副書記1人。截止2010年底,在冊事業身份職工98人,離退休職工26人。在冊職工中大專以上佔職工總人數的88%,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佔職工總人數的75%。合計所屬公司企業身份人員,招標中心員工規模360人。中心下設的主要管理處室有:主任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綜合處、人事處、老幹部處、財務處、資產處、項目管理處等。
招標中心管理的主要單位有:《中國招標》週刊社(中國招標投標網),中國機械設備成套工程協會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中招國際會展有限公司),北京中招國發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招興業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北京誠志融晟資產管理公司等。
招標中心1985年成立時,國發[1985]13號文件明確主要職能是負責統一組織、協調、監督全國機電設備招標工作。在原國家經貿委期間承擔“制定技術改造項目招標管理辦法並指導具體工作”。2003年國家發改委明確招標中心主要職責是圍繞國家發改委中心任務開展工作,做好投資管理和招標行業管理的有關服務、協調工作。
劃歸工業和信息化部後,招標中心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部招標投標管理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工作;二是接受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協助中央投資項目招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招標機構資格認定和日常管理等相關工作;三是全國招標中心繫統的工作聯絡、信息統計、隊伍建設和業務協調工作;四是招標行業的理論研究、行業宣傳、對外交流和專業培訓等行業服務工作。五是所屬企業的資產管理工作。 [1] 

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歷史沿革

一、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成立
1980年,為了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國務院在《關於開展和保護社會主義競爭的暫行規定》中提出,“對一些適應承包的生產建設項目和經營項目,可以試行招標投標的辦法”,拉開了我國招標投標工作的序幕。
1984年12月26日,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物資局在上報國務院《關於開展機電設備招標工作有關問題的請示》中提出“設置專門的招標工作機構”,“成立中國機電設備招標諮詢服務中心”(後更名為“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1985年1月29日,國務院發佈了《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國家物資局〈關於開展機電設備招標工作有關問題的請示〉》(國發〔1985〕13號文件),文件指出“國務院同意成立中國機電設備招標諮詢服務中心”,明確了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的任務是,“受國家委託,負責擬定招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辦法,協助有關方面作好個招標公司的組建、登記和註冊工作;統一管理和協調招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發佈有關信息;對各城市的招標公司在業務工作上實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1985年6月29日,時任國家經委副主任的朱鎔基同志主持召開了第一屆招標中心理事會擴大會議,並宣佈招標中心成立。張曼東任招標中心主任。陳守愚、王惠民任副主任,我國機電設備招標工作開始起步。招標中心成立之初隸屬於原國家經委,主要職能是負責統一組織、協調、監督全國機電設備招標工作。1986年5月20日,國家經委決定成立國家經委機電設備進口審查辦公室,與招標中心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並將分散在國家經委進出口局、電子部等單位的進口審查工作集中到國家經委機電設備進口審查辦公室。 [2] 
二、全面推行進口設備國內招標
198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招標中心劃歸物資部管理。1989年6月,物資部部務會議決定,“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和中國機電設備成套服務中心機構合併,實行一個機構,一套人馬,掛兩塊牌子”,有利於發揮各自的優勢。1989年12月,因機構變動,招標中心又劃歸國務院生產辦(國務院經貿辦)。“兩個中心”經歷了短暫的合併。
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成立後,一邊着手製訂招標工作的制度辦法,一邊組建了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武漢、西安、重慶、瀋陽八個中心城市招標機構,並選擇一些合適的項目,參照世界銀行等國際上的經驗和程序,結合中國的國情,在招標的程序和效果方面進行試點,積累了一些基本經驗。經過實踐經驗的積累、隊伍的建設、相關政策的出台,從1987年開始,我國全面推行進口機電設備的國內招標,基本要求是:“凡國內建設項目需要進口的機電設備,必須先委託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下屬的招標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公開招標;凡國內製造企業能夠中標製造供貨的,就不再批准進口;國內不能中標的,可以批准進口”。
進入九十年代,國家在改革關税、進口管理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明確要求招標工作要按國際慣例辦事。從1992年開始,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帶領各地招標機構逐步轉向國際招標,對進口機電設備進行公開的國際招標,公平對待國內外投標者。為此,原國務院經貿辦於1993年3月26日發佈了《機電設備招標投標指南》(國經貿標〔1993〕160號),明確了招標需遵循的原則、基本程序,提出了招標投標在與國際慣例相銜接中的指導意見,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事業再次得到了長足發展。 [2] 
三、創立技術改造項目招標監管制度
1993年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成立後,招標中心成為國家經貿委直屬事業單位。國家經貿委明確招標中心“制定技術改造項目招標管理辦法並指導具體工作”。
1994年,我國對進口體制進行重大改革,國家對特定機電產品指定了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等28家專職機構進行招標,招標中心依然肩負着對進口管理服務的職能。為加強機電設備招標投標工作的統一管理,國家經貿委根據國務院賦予的職責,於1996年11月頒佈了《機電設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機電設備招標機構資格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我國招標監督管理方面的第一個部門規章,標誌着我國機電設備招標投標工作基本成熟,進入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技術改造招標監管模式後來被土建工程、政府採購、政府投資項目所廣泛借鑑。
1996年,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關於“九五”期間國家技術改造重點項目招標工作的意見》(國經貿〔1996〕847號文件),在技術改造項目領域推行招標投標。1999年7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從財政債券中拿出90億元用於貼息支持企業技術改造。1999年恰逢《招標投標法》出台,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國債專項資金技術改造項目屬於“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招標。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關於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原國家經貿委於1999年發佈《關於加強國債專項資金技術改造項目招標監管工作的通知》(國經貿投資〔1999〕1162號)、《關於印發〈國債專項資金技術改造項目企業自行招標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和〈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定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經貿投資〔1999〕1198號)、《關於加強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經貿投資〔2000〕647號)等文件,對從事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原國家經貿委委託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協助開展資格認定相關工作,明確工作要求,招標中心協助建章立制、依法管理,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工作。2002年原國家經貿委又發佈了《工商領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39號令),建立起一整套技改項目招標管理制度 [2] 
四、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出台
從1994年開始,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牽頭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委託招標中心起草了第一稿。協助起草《招標投標法》的相關工作全面發揮了招標中心的技術支持作用,很好地展示了招標中心在行業中的專業優勢。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00年1月1日起正式頒佈實施。這部招標行業根本大法的頒佈為行業發展提供了極大的契機,它從機制和制度上保證了招標過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為整個行業的未來發展指出了明確的方向,招標投標事業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軌道。《招標投標法》頒佈實施後,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的行業管理與服務職能與招標業務發展都得到進一步提升,進入蓬勃興旺的發展階段。 [2] 
五、實現機構合併重組與事企分離
2001年底,原設備成套管理局根據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完成了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省市機構下放地方,本部職能、人員、資產併入招標中心,招標中心加掛了中國機電設備成套服務中心的牌子。全國招標中心繫統自此得到壯大,系統單位58家,下屬從事招標和各類工程諮詢業務的企業愈300家,人員規模1萬人,業務覆蓋全國。58家單位大部分為廳局級事業單位,隸屬於當地政府、經委和發改委管理,承擔着地方建設項目和機電設備招標的管理和組織任務。
招標中心1985年成立之初,根據當時監管和組織一體的職能,行業管理工作和具體招標業務一同開展。1993年,招標中心出資組建了中招國際招標公司,為全民所有制企業。1999年,根據原上級主管部門事企分開的明確指示,按照有關法規的要求,中招公司建立了獨立的經營管理體制,經營班子、業務、人事、財務、後勤等機構獨立,開始自主開展招標業務,招標中心代表上級部門對其實施資產管理。事企分開後,招標中心實現了機構獨立、人員獨立和經費渠道獨立,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明確的職能和任務一直承擔招標行業的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2008年5月,中招公司完成改制,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註冊成為股份制公司,正式更名為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2] 
六、項目招標管理制度建立並順利實施
200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招標中心整建制劃歸國家發展改革委領導,在機構調整的同時,原國家經貿委的技術改造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工作劃轉國家發展改革委。為確保技改項目招標資格管理與中央投資項目招標資格管理工作順利過渡,從2003年開始,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招標中心着手建立以中央投資項目招標資格認定工作為基礎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體制,積極研究起草《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2005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36號令),正式啓動對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支持下,招標中心一直協助中央投資項目招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招標機構資格認定和日常管理等相關工作。近5年來,中心多個部門和下屬單位通力合作,組織了5批共534家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機構的資格認定複核工作,接收了大量經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初審的申報材料,組織專門力量進行了申報材料的彙總、整理和專家複核。其中,甲級114家,乙級311家,預備級109家,覆蓋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隨着招標代理機構數量逐年增加,從2009年開始,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工作重心有步驟地從資格認定向日常管理轉移,並委託招標中心協助開展資格的日常管理工作,檢查了大量《項目招標情況報告》,組織了年度的資格檢查,辦理了大量資格證書的變更事項,協助規劃建設了中央投資項目招標管理信息系統,促進了中央投資項目招標管理的不斷加強和日常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2010年在招標中心所屬的《中國招標》週刊上增設了“中央投資項目管理工作宣傳專欄”,及時報道管理工作動態。 [2] 
七、開展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工作
200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明確招標中心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招標中心的機構人員實現順利過渡,各項工作有序開展。根據部職能定位和部屬事業單位深化改革加強管理的有關要求,2008年以來,招標中心主動加強與部有關司局的溝通聯繫,按照自身的專業和技術特點,研究落實對部工作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經過近幾年的磨合,基本實現自身業務與部有關工作的初步融合,重點在招標投標管理的部際協作、工業領域招標管理制度建立和部屬單位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等三個方面開展了大量技術支撐工作。協助部完成了招標投標政策建議、意見反饋、招標文件範本修改,參與由有關部委組織的招標管理工作;協助部屬單位重點項目檢查工作;組織了有關工業領域招標投標工作座談會,積極研究建立工業領域技術改造項目招標投標管理體制。近年來,招標中心不斷提高對部工作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水平,深入開展行業協調管理工作,各項工作形成格局清晰、管理規範、運行高效的良好局面。 [2] 

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現任領導

劉愛民:主任 黨委副書記
毛 強:黨委書記 副主任
胡曉華:副主任
張遠剛:副主任
毛豐燕:副主任
劉華魯:副主任 [6] 
邵春光:紀委書記 [4]  [3]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