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

鎖定
為更好地貫徹《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組織社會力量支持我國的科學技術事業,進一步調動機械工業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科技更好地與經濟建設相結合,加快高新技術和產品的推廣,促進機械工業科技進步與振興,經國家批准,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中國機械工程學會共同設立“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已公佈實施。
中文名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
創辦時間
2001年
主辦單位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中國機械工程學會
法律依據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獎項介紹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獎勵範圍為機械工業領域的基礎理論、發明創造和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進行的研究、開發、試驗和推廣應用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該獎是國內在機械行業中惟一由國家批准的獎項;對獲獎的優秀項目,可向國家級獎評審部門推薦,作為國家獎的候選項目。
獎勵對象是在機械工業科技領域做出創造性貢獻,為推動機械工業科技進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或個人。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一次。獎勵分一、二、三等獎,獲獎項目頒發獎狀、證書,並在評審基礎上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獎。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申報渠道為: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會員;中國機械工程學會各專業分會和各省、市、自治區機械工程學會;機械行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勘察設計單位及相關部門;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其中需有三名大一單位專家)專家聯名推薦。
機械工業是為國民經濟提供裝備的基礎性產業,“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的設立必將對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起到積極的作用。
中國機械

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獎項規則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勵條例》
第一章 總則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是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和中國機械工程學會共同設立,面向全國機械工業的綜合性科技獎項。
第一條 為表彰在機械工業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充分調動機械工業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深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的發展,建設創新型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設立下列獎種:
(一)機械工業技術發明獎
(二)機械工業科技進步獎
第三條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應當與國家重大戰略需要和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緊密結合。機械工業技術發明獎應當注重原創性、實用性,機械工業科學技術進步獎應當注重創新性、效益性。
第四條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五條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應保持公正性、嚴肅性、權威性和榮譽性,將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授予追求真理、潛心研究、學有所長、研有所專、敢於超越、勇攀高峯的行業科技工作者。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和授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干涉。
第六條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的組織機構由管理機構、評審機構和辦事機構組成。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設立獎勵管理委員會,負責對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的指導和管理。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設立若干專業評審組,負責初評工作。
獎勵管理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專家、學者等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的最終評審工作。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機械工業獎勵工作辦公室”)為辦事機構,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相關辦法,負責制定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的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年度評審活動。
第七條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開展科技獎勵活動,堅持公益原則,相關規則、程序和結果等信息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接受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項的設置
第八條 機械工業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器件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重大技術發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
(二)具有先進性、創造性、實用性;
(三)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顯著貢獻,且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
第九條 機械工業科技進步獎授予完成和應用推廣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創新性突出,技術經濟指標先進;
(二)經應用推廣,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顯著貢獻;
(三)在推動機械工業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有重大貢獻。
第十條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對做出特別重大的技術發明或者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 產生特別重大經濟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的,可以授予特等獎。
第十一條 以下成果不屬於獎勵範圍:
(一)涉及國家安全事項,不宜公開的成果;
(二)存在知識產權歸屬及完成單位、完成人爭議的成果;
(三)已經獲得或者當年度被提名為國家科學技術獎的成果。
第三章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和授予
第十二條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薦。候選者由下列單位提名:
(一)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團體會員,包括專業協會和學會、地方協會;
(二)中國機械工程學會各專業分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工程學會;
(三)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副會長單位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科研院所、大專院校,需本單位科技獎勵主管部門提名;
(五)機械工業獎勵工作辦公室認定的其他機構。
專業評審組秘書處掛靠機構,實行提名迴避制度,不得提名本專業領域評審的項目。
第十三條 提名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提名辦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對所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並在評審、異議處理等工作中履行相應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在科學技術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個人或組織,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
(一)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反倫理道德的;
(二)有科研不端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禁止參與科學技術獎勵活動的;
(三)弄虛作假,被有關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的;
(四)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十五條 機械工業獎勵工作辦公室應建立覆蓋機械工業各學科、各領域的評審專家庫,並及時更新。評審專家應當精通所從事學科、領域的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良好的科學道德。
第十六條 評審活動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守保密規定。評審專家與候選者有重大利害關係,可能影響評審公平、公正的,應當迴避。評審委員和參加評審活動的評審專家應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禁止任何個人、組織進行可能影響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評審公平、公正性的活動。
機械工業獎勵工作辦公室將建立提名機構、評審專家、侯選者的信用記錄制度, 實施信用管理。
第十七條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一次,採取網評、專業評審組初評、評審委員會終評等三級評審制度。
第十八條 機械工業獎勵工作辦公室根據專業需要設立若干專業評審組,參與網評和初評的評審專家從評審專家庫中抽取產生,按照評審規則進行初審。專業評審組將初評結果提交評審委員會。
評審委員會根據相關規則和評審標準對初評結果進行評審,並對評審結果負責。
評審辦法由機械工業獎勵工作辦公室制定。
第十九條 機械工業獎勵工作辦公室應對擬授獎者及組織履行告知義務,授獎前徵得擬授獎對象的同意。
第二十條 獎勵管理委員會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 以及機械工業獎勵工作辦公室的告知反饋結果,對建議授獎項目進行審定,並批准授獎項目。
第二十一條 評審結果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20天。個人或組織對公示信息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以實名方式提出。機械工業獎勵工作辦公室按照異議處理規則和程序對異議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建議,並報獎勵管理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二條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授獎名單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和中國機械工程學會共同向社會發布,進行表彰,並頒發獲獎證書。機械工業獎勵工作辦公室通過相關網站、報刊雜誌等多種媒體形式,宣傳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獲獎者的突出貢獻和創新精神,並做到安全、保密、適度、嚴謹。
第二十三條 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授予組織或個人的獎勵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依據。禁止使用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獲獎者剽竊、侵佔他人的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的,一經核實,經報請獎勵管理委員會批准後撤銷獎勵,追回證書,並向社會通報批評。
第二十五條 提名機構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的,由機械工業獎勵工作辦公室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取消提名資格。
第二十六條 評審專家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納入信用記錄。
第二十七條 參與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評審組織工作的人員在評審活動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在申報、提名、評審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的各項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名義向申報單位或申報人收取任何費用。一經核實,責令退還所收費用,並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獎勵條例》同時廢止。
(2022年1月修訂)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