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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

鎖定
2015年01月30日,經中國證監會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修訂)正式發佈實施。該《章程》已於2014年9月份經中期協第四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中文名
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
發佈時間
2015年01月30日

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修訂背景

此次修訂《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主要是為了適應當前協會工作面臨的新形勢。
在黨的十八大“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精神指引下,隨着行政體制改革以及監管轉型的推進,社會組織將在社會治理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同時,期貨市場創新發展的步伐不斷加快,市場參與主體範圍逐漸擴大,協會自律管理的廣度與深度面臨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為更好地發揮協會自律、服務和傳導作用,在廣泛深入徵求全行業意見的基礎上,協會對《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進行了相應修訂。 [1] 

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修訂內容

修訂後的《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進一步充實、明確了協會職責定位,增加了投資者教育和保護職責,對合規教育、自律懲戒、誠信建設等職責進行了增補、刪減或合併;按照功能監管原則,對各類會員的內涵進行了豐富,將期貨等衍生品市場中有必要接受協會自律監管的機構納入會員範疇;同時,根據完善治理結構的要求,補充了理事會的職責,完善了普通會員理事代表的條件,對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會議制度等進行了修訂完善。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