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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期貨業協會失信及違規處理辦法(試行)

鎖定
《中國期貨業協會失信及違規處理辦法(試行)》是為規範中國期貨業協會依法依規履行自律管理職責,提高自律管理透明度,督促行業落實信義義務,加強行業誠信建設,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的辦法。 [1] 
中文名
中國期貨業協會失信及違規處理辦法(試行)
發佈單位
中國期貨業協會

中國期貨業協會失信及違規處理辦法(試行)發展歷史

2022年4月,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中國期貨業協會失信及違規處理辦法(試行)》。

中國期貨業協會失信及違規處理辦法(試行)內容解讀

《辦法》一方面旨在按照《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中關於“支持有關部門授權的行業協會商會協助開展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的精神,建立對接受協會自律管理的機構、會員和從業人員的失信行為名單管理機制,構建多層次的自律管理體系,督促行業落實信義義務,增強依法誠信經營意識;另一方面通過總結協會多年來實施紀律處分經驗,研判新形勢下新領域、新業務的違規風險,進一步明確紀律處分的原則和適用標準,細化實施紀律處分的具體違規情形,引入當事人承諾和解制度,推動化解矛盾糾紛關口前移,規範協會自由裁量權,增強協會實施紀律處分的公開性、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辦法》共八章五十九條,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內容:一是明確《辦法》適用範圍,為協會依法依規實施紀律處分和失信行為名單管理提供製度保障;二是發揮協會在開展行業誠信建設方面的積極作用,建立失信行為信用名單管理機制;三是完善實施紀律處分的原則、處分種類、適用情形,細化典型違規情形適用具體處分標準,規範協會自由裁量權;四是參考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明確協會採取當事人承諾和解制度的執行程序,為多元有效化解糾紛提供製度依據;五是按照“避免不必要的一事多罰,自律管理差異補位”原則,釐清紀律處分與違紀違規處分、行政執法、刑事司法的邊界。
《辦法》的發佈和實施,是協會淨化期貨行業生態、營造公平誠信市場環境的重要舉措。恰逢《期貨和衍生品法》出台,協會將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法定權責,發揮好自律管理和服務會員的職能,立足“國之大者”引導行業良性健康發展,紮實做好為行業高質量發展打基礎、利長遠的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