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国各民族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9]
中国书法家协会创建于1981年5月。成立以来,书法在艺术创作、学术研究、书法教育、对外交流和组织管理等方面都有长足的发展。中国书法家协会现有40个团体会员和15000余名个人会员。 [9]
中国书法家协会设职业道德与行风建设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篆书委员会、隶书委员会、楷书委员会、行书委员会、草书委员会、篆刻委员会、刻字硬笔与综合材料创作委员会、书法教育委员会、书法评论与文化传播委员会、女书家委员会、新文艺群体委员会13个委员会。 [9]
- 中文名
- 中国书法家协会
- 外文名
- CHINESE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
- 成立时间
- 1981年
- 总部地点
- 中国北京
创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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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家协会创建于1981年5月。建立以来,书法在艺术创作、学术研究、书法教育、对外交流和组织管理等方面都有长足的发展。中国书法家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5个,个人会员8000余人。中国书协机关内设办公室、组联部、研究部、展览部、外联部。下设《中国书法》杂志社、中国书法培训中心、中国书法考级中心垫局海罪、中国书法家协会网站、中国书法工艺发展基金和中国书法产业办公室等直属单位。16个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楷书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行书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草书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隶书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篆书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篆刻专业委员会、中国书协学术委员会、中国书协刻字委员会、中国书协硬笔书法委员会、中国书协教育委员会、中国书协编辑出版委员会、中国书协鉴定评估委员会、中国书协权益保障委员会、中国书协书法发展委员会、中国书协国际交流委员会、中国书协书法艺术指导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文艺路线,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继承和发扬中国书法艺术传统,在普及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书法艺术水平,关心和支持国内的群众性书法活动,开展对会员的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开展理论学术研究;举办书法展览,组织书法作品的创作与评选;主办《中国书法》杂志和《书法通讯》;开展书法教育,辩连欠推动书法普及;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开展专题活动;维护书法艺术家的创作成果和合法权益;广泛团结全国的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不断发展和壮大书法事业,切实作好党和政府联系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以及书法爱好者仔档牛的纽带和桥梁。
中国书法家协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和各国书法界的联系,发展与世界各国同行的友好合作,广泛建立国际联系,为发展和促鸦盛故进中国书法艺术,为世界文化和世界和平做出应有的签才贡献。
历史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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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
1981年
四月,“历代书法展览”在中国历史博物馆举行,展出了当代著名书法家作品及部分古代碑帖墨迹。
五月,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五月五日至九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舒同当选为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一届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德珩发来贺词,国务院副总理方毅接见大会代表。
五月,按照中国书协章程规定,部分省市级书协更名为中国书协分会,这些分会是:中国书协广东分会,中国书协上海分会、中国书协山东分会,中国书协江苏分会,中国书协宁夏分会,中国书协河南分会,中国书协河北分会。
五月,十一日,召开了中国书协一届一次常务理事会。
七月,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诞辰六十周年展览”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行。
九月,在北京举行“纪念鲁迅诞辰一百周年书法展览”。
九月,中国书协陕西分会成立。
十月,中国书学研究交流会在浙江绍兴举行。
十一月,中国书协贵州分会、中国书协山西分会成立。
十二月,中国书协安徽分会成立。
1982年
一月,中国书协浙江分会成立。
三月,中国书协黑龙江分会成立。
四月,中国书协辽宁分会成立。
五月,中国书协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在成都市举行。
七月,中国书协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在北京举行。
1983年
一月,应日中文化交流协会、全日本书道联盟邀请,中国书协代表团访问日本。
二月,中国书协湖北分会成立。
三月,“中日书法艺术交流展览 " 在北京举行。
五月,中国书协一届三次理事会在京举行。
九月,中国书协一届四次理事会在京举行。
九月,中国书协北京分会成立。
十月,中国书协和日本刻字协会联合举办 ” 第二次日本刻字展览 ”。
十一月,中国书协在京举行常务理事座谈会。
十二月,中国书协天津分会成立。
1984年
四月,应日中文化交流协会和全日本书道联盟邀请,以舒同主席为团长的中国书协代表团访问日本。
十二月,应新加坡中华书学协会邀请,以沈鹏为团长的中国书法家代表团出访新加坡。
1985年
四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九日,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选举启功先生为中国书协主席。
十月,中国书协、中国文联和全日本书道联盟、日中文化交流协会举办 “第四次中国书法研究班”。
十一月,经国家出版局批准,《中国书法》杂志改为季刊。
1986年
三月,中国书协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举行。
五月,中国书协新疆分会成立。
五月,“世界和平年全国美术、摄影。书法展览”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行。
六月,第二次中国新加坡书法交流展览在北京举行。
六月,中国书协江西分会成立。
九月,应日中文化交流协会,全日本书道联盟邀请,中国书协副主席陆石率中国书法家代表团访问日本。
十月,中国书协二届二次理事会在山东烟台举行。
十一月,全国第二次书学讨论会在山东掖县召开。
1987年
三月,“中日妇女书法交流展”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行。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向展览发来贺信。
三月,中国书协二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同意筹建中国书协中直分会。
三月,“启功、宇野雪村巨匠书法展览”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楚图南、全国政协副主席吕正操等领导人出席。
七月,由中国书协和长江流域所在省市联合主办“长江领”书法展。
九月,《中国新文艺大系一 1 976 — 1 982 书法集》正式出版。
十月,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第三届书法篆刻展览》在河南郑州市举行。
十一月,“中日刻字书法艺术联展”在山东济南举行。
十一月,应日中文化交流协会及日本书道院邀请,以萧琼为团长的中国女书法家代表团出访日本。
十二月,中国书协内蒙分会成立。
1988年
三月,中国书协工作会议在广东肇庆召开。
四月,应日本方面邀请,以陆石为团长的中国书法家代表团出访日本。
四月,中国书协广西分会成立。
五月,为庆祝东京日中友好会馆建馆一周年,应日本邀请。以佟韦为团长的中国书协代表团出访日本。
六月,中国书协名誉主席“舒同书法艺术展览”在北京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举行。薄一波、习仲勋、方毅等领导出席。
八月,九成宫全国书法大赛在宝鸡举行,冯秉祥获特别奖
十月,应日中文化交流协会和全日本书道联盟邀请,以黄绮为团长的中国书法家代表团出访日本。
十一月,八日,全国第五届文代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全体代表并一起合影。书法界代表有启功、陆石.佟韦等十五人。
十二月,应新加坡中华书学协会的邀请,启功、陆石、佟韦赴新加坡参加新加坡书协成立二十周年庆祝活动。
1989年
一月,“全国地震美术、书法、摄影展览”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行。
二月,中国书协二届常务理事会七次会议在京召开。
三月,“第二次中日妇女书法交流展”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行。
四月,应全日本书道联盟的邀请,中国书协主席启功一行访问日本。
五月,中国书协吉林分会成立。
五月,由中国书协主办,江苏分会承办的“全国篆刻展览”在南京举行。
八月,“第四届全国书法篆刻展览”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行。
十月,中国书协西藏分会成立。
十一月,应日中文化交流协会和日本书道院邀请,以廖静文为团长的中国女书法家代表团出访日本参加“第二次日中妇女书法交流展”开幕式。
十一月,“全国第三次书学讨论会”在四川都江堰举行。
十二月,“中外草书展览”在中国美术馆举行。
1990年
一月,全国文化艺术工作情况交流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四月,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五月,经上级批准,中国书协分党组于十二日正式建立。
七月,中国书协、中国美协、中国摄协联合举办创作思想座谈会。
九月,应日中文化交流协会、日本刻字协会邀请,权希军率中国书协刻字代表团访问日本。
十月,“全国第三届中青年书法篆刻展”在合肥开幕。
十一月,应日中文化交流协会和全日本书道联盟邀请,邵宇率中国书法家代表团访问日本。
十一月,中国书协甘肃分会成立。
十二月,根据上级批复,并征求书协主席,副主席意见,中国文联党组于七日任命佟韦为中国书协秘书长。
十二月,应新加坡中华书学协会邀请中国书协代表团访问新加坡,出席“第一届国际书法交流大展”开幕式。
1991年
一月,中国书协二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举行。
二月,中国书协春节联欢会在京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程思远、王光英出席。
二月,中国书法家协会中直联谊会在中国书协春节联欢会上宣布成立。
四月,中国书法家协会在京召开了“中国书法十年回顾与展望”座谈会。
五月,为庆祝中国书法家协会成立十周年,举办“中国国际书法邀请展”,“首届中国国际书学交流会”。
十月,中国书法艺术博览会在广西柳州举行。
十二月,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暨第三届理事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环打来电话,向大会表示祝贺:彭冲、赵朴初.程思远、邓力群等领导同志接见与会代表。邵宇当选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
1992年
二月,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四月,中国书法家协会在京召开主席团扩大会议。
五月,中国书法家协会在京召开纪念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五十周年座谈会。
五月,“全国第四届中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在山东枣庄开幕。
六月,“全国第五届书法篆刻展”在辽宁沈阳开幕。
七月,经中国文联党组研究,并经中央宣传部批准,谢云同志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副书记,沈鹏同志、张虎同志任分党组成员。
八月,经中国文联党组提议,中央宣传部同意,中国书协主席团通过,聘请权希军同志为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
九月,第五届全国书法篆刻展在香港中国文物馆举行。
1993年
五月,全国第四届书学讨论会论文评选工作在北京密云举行。
十二月,北京第二届国际书法交流大展在中国美术馆举行。
1994年
一月,中国书法家协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94 中国书法家迎春联谊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锡铭、王光英、程思远、布赫到会祝贺。
三月,中国书法家协会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举行。
三月,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培训中心研修班暨首届书法艺术创作训练班开学。
四月,中国书协组联工作会议在江苏省召开。
六月,中国书协和全日本书道联盟共同举办第十一次中国书法研究团,在黄山市举行歙砚、徽墨的研修。
七月,中国书协.中国书协刻字研究会主办“第一届国际刻字艺术交流展”。
九月,中国书协在河北省召开组联工作会。
十二月,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书协创作评审委员会在成都举行“当代中国书法创作评审理论研讨会”。
十二月,全国第三届篆刻艺术展在北京中国革命博物馆举行。
1995年
二月,中国书协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举行。
四月,中国书协组联工作会议在安徽省宣城市召开。
七月,由中国书协主办的书法培训中心首届学员结业作品展在中国美术馆举行。
九月,“全国妇女书法篆刻作品展”,在中国美术馆举行。
九月,在内蒙古自治区主办“第三届中国书坛新人新作展”。
九月,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书协刻字研究会在青岛举办“全国第二届刻字艺术展”。
十月,中国文联、中国书法家协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舒同墨海生涯 80 周年庆祝会”。
1996年
一月,中国书法家协会硬笔书法委员会在北京成立。
三月,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三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在京召开。
六月,中国书协组联工作会议在山东烟台召开。
六月,由中国书协主办的第一届行草书法展在广东茂名举行。
七月,中国书协主办的首届当代名家书法展在北京举行。
十一月,应日中文化交流协会、日本书道院的邀请,中国女书法家代表团赴日参加第三次中日妇女书法展。
1997年
一月,中国书协组联工作会在海南举行。
1998年
一月,中国书协组织书法家到北京房山区,为当地农民书写春联。
二月,中国文联、中国书协联合主办的“二十一世纪书法展”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观看了展览,刘华清、丁关根、贾庆林.布赫和张廷发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出席。
四月,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三届第六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
四月,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培训中心主办的第五期书法创作培训班及研修班面授教学在北京举办。
五月,中国书协主办“全国第四届新人新作展”。
七月,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首届中国书法艺术作品赴美展》在美国旧金山举行。
十月,应法国文化部、教育部、巴黎索尔邦大学远东研究中心邀请,中国书协代表团访问法国。江泽民总书记和法国总统希拉克为“笔林一一中国现代书法艺术巴黎大展”题词。
十月,中国书协在郑州举办“全国隶书学术讨论会”、“全国隶书作品展”。
1999年
六月,著名古文字学家、书法篆刻家、首都师范大学研究员、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中央文史馆馆员康殷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 6 月 9 日在北京逝世,享年 73 岁。
七月,应日本邀请,中国二十一世纪书法大展在日本东京美术馆举行,中国书协代表团赴日访问。
八月,中国书协主办的“是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的心六周年教学回顾展”在中国美术馆举行。
九月,中国文联、中国书协在京联合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系列书法大展”。
十二月,中国书协在中国美术馆、中国革命博物馆举办“世纪之交千人千作全国第七届书法篆刻展”、“全国第一届少年儿童书法展”。
2000年
二月,中宣部、中国文联决定张飙同志任中国书协分党组书记。
五月, 21 日,原中国书协副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民主促进会名誉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著名社会活动家、杰出的爱国宗教领袖、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赵朴初同志,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 93 岁。
五月,中国书法家协会在昆明云南美术馆举办“第十一届中日友好自咏诗书展”。
八月,中宣部、中国文联决定,张传凯、郭雅君同志为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副书记,张旭光、吕如雄同志为中国书协分党组成员,原分党组成员张虎同志留任。
九月,中国书协在北京召开三届七次常务理事会。
十二月,中国书法家协会在河北鹿泉市举办“全国第五届书学讨论会”。
十二月,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于 12 月 20 日至 22 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沈鹏当选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丁关根同志接见出席大会的全体代表并同大家合影留念。
十二月,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故宫博物馆、中国书法家协会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主办“千年书法大展”,展览由三部分组成:一、中国千年传世书法珍品展,二、国际书法名家邀请展,三、全国第八届中青年书法篆刻家作品展。
2001年
二月,在北京举行第四届二次主席团会议。会议通过主席团工作条例,通过会员入会细则并调整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宣布新增设七个专业委员会。
三月,受澳门邀请沈鹏主席等访问澳门。
四月,中国书协在山东潍坊举办全国篆刻大展。
2016年
4月,中国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书协”)开除6名会员,暂停12人的会籍,再次将官员兼任书协领导职务问题引入公共视野。据了解,这18名受清理的会员中有16人为各级官员、国企负责人或其他有官方背景的人士。其中,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河南省委原常委王有杰等6人因违法犯罪被判刑,被开除中国书法家协会会籍,另有12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被书协暂停会籍。 [3]
2021年
1月26-27日,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产生了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八届主席、副主席、理事,其中,孙晓云任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 [1] [4]
2023年
9月15日,中国书法家第三届顾问、原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权希军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7岁。 [8]
历届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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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领导
主 席:舒同
党的领导小组:朱丹 陈叔亮 佟韦
第二届领导
名誉主席:舒同
主 席:启功
副主席:周而复 方去疾 王学仲 陆石 沈鹏 黄绮
秘书长:陆石 佟韦 (1990年12月任命)
副秘书长:刘艺 权希军 张虎(1990年12月任命)
临时领导小组
(1987年4月中宣部、中国文联党组决定成立)
组 长:佟韦
成 员:刘艺 权希军
分党组
(1990年5月12日由中宣部、中国文联党组决定成立 )
书 记:邵宇
副书记:佟韦
成 员:刘艺 权希军 张虎
第三届领导
名誉主席:舒同 启功
顾 问:沙孟海 周而复 方去疾 陆石 黄绮 谢冰岩 董寿平 武中奇 康殷 柳倩
权希军 欧阳中石(1992年8月17日增补)
主 席:邵宇
代主席:沈鹏(1992年8月起)
副主席:王学仲 李铎 刘炳森 刘艺 佟韦
秘书长:谢云
副秘书长:张虎 刘正成
分党组
副书记:谢云
成 员:沈鹏 张虎
第四届领导
名誉主席:启功
顾 问:王学仲 刘艺 李铎 佟韦 谢云
主 席:沈鹏
驻会副主席:张飙
秘书长:郭雅君
副秘书长:张虎 刘正成 张旭光 吕如雄
分党组
书记:张飙
副书记:张传凯 郭雅君
成 员:张旭光 吕如雄
第五届领导
名誉主席:沈鹏
顾 问:王学仲 刘艺 李铎 佟韦 张飙 周慧珺 钟明善 尉天池 谢云
主 席:张海
驻会副主席:赵长青
秘书长:赵长青
副秘书长:陈洪武 张旭光 吕如雄 戴志祺 白煦
分党组
书 记:赵长青
副书记:陈洪武
成 员:张旭光 吕如雄 戴志祺
第六届领导
名誉主席:沈鹏
顾 问:王学仲 朱关田 旭宇 刘艺 李铎 佟韦 张飙 陈永正 邵秉仁 林岫 周慧珺 钟明善 段成 桂尉天池 谢云 赵世珍
主 席:张海
驻会副主席:赵长青
秘书长:陈洪武
副秘书长:戴志祺 潘文海
第六届理事
208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谦 丁申阳 于小山 于钦彦 于恩东
于唯德 马国良 马广潇 王 丹 王 镛 王元军
王文杰 王冬龄 王亚洲 王庆元 王志安
王应际 王岳川 王学岭 王宝贵 王春新
王荣生 王勇平 王家新 王光东 韦克义(壮族)
云 平 毛国典 巴珠(藏族)石跃峰
龙开胜 卢中南 申万胜 叶培贵 田伯平
代 跃 白 煦 白秋晨 白景峰 丛文俊
吕章申 朱守道 朱兴贤 伦杰贤 刘 恒
刘一闻 刘月卯 刘文华 刘永泽 刘庆渝
刘俊京 刘洪彪 刘新德 刘德宏(壮族)许鸿基
许雄志 纪光明 孙 峰 孙 璘 孙晓云(女)
运其瑞 苏士澍(满族) 李 一 李 力 李 啸
李 翔 李 强李静(女) 李士杰 李才旺
李木教 李世俊(满族) 李有来 李刚田 李运熙
李纯博(回族)李京盛 李尚才 李荣海 李胜洪
李洪义 李洪海 李宴清 杨广馨(满族) 杨西湖
杨明臣 杨炳延 连家生(澳门) 肖丽(女)
肖 鹏 吴 行 吴 雪 吴玉珩 吴东民 吴善璋
何满宗 何奇耶徒(蒙古族) 言恭达 况瑞峰
沈一丹(女)沈岩松 宋华平 宋慧莹(女)
张 戈 张 宇 张 辛 张 杰 张 海 张 继 张艺群
张本义 张业法 张传凯 张仲亭 张旭光(满族)
张志合 张改琴(女) 张陆一 张坤山 张建会
张学群 张桂光 张铜彦 陈中浙 陈加林 陈扶军
陈秀卿(女)陈奋武 陈钦硕 陈洪武 陈振濂
陈羲明 范 硕 罗 杨 罗李华(福建) 金运昌(蒙古族) 周文彰
周用金 周志高 周祥林 郑晓华 郑歌平 宗家顺
郎岗峰 孟世强 孟繁禧 赵长青 赵学敏 赵雁君
胡抗美 胡秋萍(女) 胡崇炜 柯云瀚 施子清(香港)
洪厚甜 洪铁军 祝遂之 祝新穗 贺恭 贺中祥
骆芃芃(女) 袁守启 聂成文 顾亚龙 倪进祥
徐正濂 徐 擘 徐利明 高志祥(吴舍燃) 高军法 高庆春 郭 伟
郭永利 郭雅君(女) 唐云来 容 铁 黄 惇 曹 建
曹建明 戚谷华(女,香港)梁永琳 彭利铭 葛昌永
韩亨林 韩清波 曾来德 蒯 宪 雷珍民 鲍贤伦
窦维春 褚大伟 蔡安季 管 峻 漆 钢 翟万益
樊胜利 黎 晶 颜振卿 潘文海 潘传贤 薛养贤
戴小京 戴志祺 魏 哲 [5-6]
第七届领导
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2015年12月9日在京闭幕,会议宣布选举产生了由15人组成中国书协新一届主席团及由195人组成的新一届理事会。苏士澍当选为中国书协第七届主席。
名誉主席:沈鹏张海
主 席:苏士澍
驻会副主席:陈洪武 杜珂
副主席:王丹、毛国典、包俊宜、刘金凯、刘洪彪、孙晓云、吴东民、何奇耶徒、宋华平、张建会、陈振濂、顾亚龙、陈洪武、翟万益 [7]
第八届领导
名誉主席:沈鹏、张海、苏士澍
书协主席:孙晓云
书协副主席:王丹、毛国典、叶培贵、代跃、刘月卯、李 昕、张 继、张建会、张胜伟、顾亚龙、鄢福初、潘善助 [10]等12人 [1]
中国书协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张潇羽、杨伟华 [10]
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八届顾问名单:包俊宜、朱关田、 旭宇、刘金凯、吴东民、吴善璋、何应辉、言恭达、宋华平、张飙、张业法、张改琴(女)、陈永正、陈洪武、陈振濂、邵秉仁、林 岫(女)、周慧珺(女)、胡抗美、钟明善、段成桂、 施子清、聂成文、尉天池、谢云、翟万益 [11]
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八届理事名单 [12]:(191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唯德、马亚、马静(女)、王丹、王彦、王涛、王瑞、王文英(女)、王立志、王立翔、王伟林、王忠勇、王学岭、王荣生、王厚祥、王堂兵、王道义、王熙权、韦斯琴(女)、云平、毛国典、仇必鳌、仇高驰、 方放(女)、方斌、方松峰、方爱龙、邓宝剑、石力、石跃峰、龙开胜、叶培贵、田文惠(女)、田选军、代跃、丘仕坤、白锐(女)、朱天曙、朱培尔、刘 成、刘月卯、刘灿铭、刘宗超、刘建丰、刘俊京、刘晓斌、刘银安、刘楣洪、刘新德、刘德宏(壮族)、米闹、江村(藏族)、安文丽(女)、祁小春、许雄志、孙峰、孙晓云(女)、孙朝军、李力、李昕、李彬、李啸、李 琳(女)、李琦、李锋、李木教、李月贵、李文宝、李有来、李远东、李志顺、李劲松、李贵阳、李济时、李逸峰、杨军、杨文修(黎族)、杨昌刚(土家族)、杨建军、肖建科、吴行、吴萍(女)、吴雪、吴鹏、吴云斌、吴占良、邱才桢、何胜江、何涤非、沈伟、沈浩、沈岩松、宋琰、张戈、张冰、张索、张继、张斌、张世刚、张旭光(满族)、张红春(女)、张志合、张建才、张建会、张胜伟、张鸿林、张维忠、张潇羽(女)、陆明君、陈洪、陈辉、陈加林、陈扶军、陈志平、陈治元、陈海良、陈新长、范硕、范正红、林峤、林玉梅(女)、林建荣、尚墨、金丹、周斌、周剑初、周恒发、周祥林、周庶民、郑晓华、孟庆星、孟鸿声、封开许、赵雁君、郝 军、胡永庆、胡志平、胡秋萍(女)、胡崇炜、胡紫桂(土家族)、柯云瀚、逄春伟、施恩波、姜宝平、洪厚甜、宣家鑫、祝帅、骆芃芃(女)、顾亚龙、倪进祥、徐健、徐海、徐右冰、徐庆华、高庆春、郭永琰、郭孟祥、容铁、容浩然、黄正明、萧翰、萧彼德、龚晓斌、盛军、常汉平、崔伟、崔向君、梁永琳、梁晓庄、董文广 、蒋乐志、韩少辉、韩戾军、韩顺任、韩清波、景喜猷、嵇小军、程度、曾锦溪、谢少承、鄢福初、靳永、楼建军、解小青(女)、管峻 、漆钢、 颜奕端、潘文海、潘继坦(壮族)、潘善助、薛养贤
组织机构
播报编辑
- 办公室
- 组织联络部
- 对外联络部
- 展览部
- 研究部
- 书法普及与推广部(临时)
- 国际书法家联合总会秘书处
- 中国文联书法艺术中心
-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
-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展览中心
协会章程
播报编辑
(2005年12月15日)
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 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广泛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法艺术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会 员
第四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书法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国性产业书协,凡赞成本会会章,并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中国书协会员集体参加中国书协活动,视同团体会员。
第五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 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按时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工作的义务,有为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八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简称“中国书协”,英文名称是 China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C.C.A.)。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2021年1月26日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通过):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国各民族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论述,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定文化自信,强化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职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广泛团结全国各民族书法家、书法工作者和书法爱好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把书法艺术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组织优势和行业优势,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主题创作、生活采风、评奖评审、展览展示、学术研究、评论研讨、教育培训、典型推介、志愿服务、权益保护、对外交流等工作,加强对书法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六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按照德艺双馨要求,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中国书法工作者自律公约,在书法界大力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努力提高书法工作者的思想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书法工作者队伍。
第七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加强人才培训,促进素质提升,不断培育新生力量。加大对书法领域领军人物、新文艺群体拔尖人才、中青年书法骨干和基层优秀书法工作者的培养力度,完善对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会员等的培训机制,完善对终身成就书法家、杰出书法人才、德艺双馨会员、先进团体会员等的表彰奖励制度,完善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优秀书法工作者的榜样带动作用,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八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把推动创作优秀书法作品作为重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引导广大书法工作者深入基层、扎根人民,潜心创作、精益求精,不断推出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书法精品力作。
第九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重视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加强学术探索、理论建设和评论工作,促进书法教育规范化和书法理论系统化,推动书法学科建设和各级各类书法教育,为繁荣发展书法事业提供学术性、专业化支持。办好专业融媒体,反映书法创作、理论、教育、展览等方面的现状与成果。
第十条 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书法文化传统,保护中华民族优秀书法文化遗产。
第十一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组织“中国书法兰亭奖”“全国书法篆刻展览”等评奖评审、展览展示活动,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建立当代书法审美标准、评价体系,健全规范有效、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监管机制,提升“中国书法兰亭奖”“全国书法篆刻展览”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强化各类展览的导向示范作用。
第十二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业委员会,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专业优势,推动书法行业建设和书法事业发展。
第十三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坚持密切联系基层一线书法工作者和新文艺群体,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书法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指导和推动群众性书法活动,推广和普及书法艺术。
第十四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不断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创新维权工作方式,积极反映书法界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依法维护书法工作者包括新文艺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促进并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书法组织和书法界人士的往来与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六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促进国际书法文化交流与合作,增进同各国书法家的团结和友谊,增进相互间的文化沟通和了解,推动中国书法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
第十七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与书法相关的公益事业和文化产业,积极加强书法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繁荣发展书法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八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九条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书法家协会为中国书法家协会团体会员。全国性的产(行)业书法家协会提出申请,并经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中国书法家协会团体会员。军队中的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集体参加中国书法家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和工作,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二十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决议,完成中国书法家协会交办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推荐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参与中国书法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推荐符合入会条件者申报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对中国书法家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一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法艺术领域有一定成就,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由两名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介绍,经所在团体会员推荐,经中国书法家协会审批并履行手续后,成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赞成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推荐,报中国书法家协会审批并履行手续后,成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
台湾地区的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赞成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经中国书法家协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成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二十四条 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经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为我国书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书法家,符合一定条件,接受本会章程,经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两人或中国书法家协会团体会员推荐,由主席团批准,并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授予名誉会员。在本会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六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书法家协会决议,维护中国书法家协会权益,参加中国书法家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中国书法家协会交付的工作,接受中国书法家协会业务指导,向中国书法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书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期交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中国书法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需由所在本会团体会员审核,并报中国书法家协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失德失范,视情节轻重,由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予以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开除会籍。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八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九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制定和修改《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
选举产生理事会;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选,并可根据需要,由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国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
第三十一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推选后提名,提交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其理事资格应由所在团体会员及时推举新任负责人接替,并报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理事会的职责:执行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中国书法家协会工作报告;选举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和副主席;决定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主席团的职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推举和聘请荣誉职务;听取和审议中国书法家协会重要事项;决定应由主席团会议决定的事项。
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中国书法家协会驻会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可根据需要召开。
第三十四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书法家协会对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实施履职考核机制。
第三十五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履职考核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企事业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本会接受会员、名誉会员和海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中国书法家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中国书法家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简称“中国书协”,中国书法家协会英文全称是CHINA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CCA。会址设在北京。
第四十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徽选用汉字“中”,经艺术设计呈现为红色艺术字形,辅以黑色繁体中文和英文字体标出的中国书法家协会名称组成。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属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归属中国书法家协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