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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曲藝家協會

鎖定
中國曲藝家協會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成員,前身是1949年7月成立的中國曲藝改進協會籌備委員會,及其後改建的中國曲藝研究會和中國曲藝工作者協會。名稱不盡相同,其性質、任務是一致的,都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我國各民族曲藝家和曲藝工作者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旨在遵循黨的文藝路線、方針和政策,改革和發展我國曲藝藝術,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
中國曲藝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曲協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現有團體會員33個、會員3500餘人。
2023年5月10日,中國曲藝家協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京閉幕,大會選舉馮鞏為中國曲藝家協會第九屆主席 [4] 
中文名
中國曲藝家協會
外文名
CHINESE BALLAD SINGERS ASSOCIATION
會    員
3500餘人
主    席
馮鞏 [4] 
成立時間
1949年7月22日
屬    性
人民團體

中國曲藝家協會發展歷史

中國曲藝家協會是全國曲藝家自願結合,進行自我教育,促進曲藝創造、表演、藝術革新、理論研究和國際藝術交流的羣眾性組織。中國曲藝家協會主辦的中國全國性曲藝藝術專業獎——中國曲藝牡丹獎,每兩年評選一次,表彰和獎勵在曲藝藝術領域中取得突出成就、作出較大貢獻的曲藝家和曲藝工作者。中國曲藝家協會主辦的獨家全國性曲藝月刊《曲藝》雜誌,自1957年創刊以來,為繁榮曲藝創作、發現和培養曲藝人才、促進中外説唱藝術交流作出了重要貢獻。
中國曲藝家協會的前身是成立於新中國誕生前夕的中華全國曲藝改進會籌備委員會及其後成立的中國曲藝研究會和中國曲藝工作者協會。 [5] 
1949年7月22日,中華全國曲藝改進會籌備委員會成立。王尊三當選為主任委員,連闊如、趙樹理當選為副主任委員。
1953年9月30日,改建為中國曲藝研究會。王尊三當選為主席,趙樹理、連闊如、王亞平、韓起祥當選為副主席。
中國曲藝家協會劉蘭芳 中國曲藝家協會劉蘭芳
中國曲藝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會於1958年8月14日至8月16日在北京召開,中國曲藝研究會改建為中國曲藝工作者協會。一百九十餘名各民族曲藝界代表出席會議,宣告中國曲藝工作者協會正式成立。大會通過了《中國曲藝工作者協會章程》,確定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全國曲藝工作者,貫徹、執行黨的文藝方針,積極創作、表演新書新詞,發掘整理曲藝傳統作品,改進表演藝術曲藝音樂等項任務;規定了會員的權利、義務以及入會的手續、辦法;明確了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建立的分會在工作方針和業務上的指導、協調關係。其間,選舉了協會的領導機構,計理事四十五人、常務理事十九人。趙樹理當選為主席,周巍峙、韓起祥、陶鈍、王少堂、高元鈞當選為副主席。
中國曲藝工作者協會成立後,團結和組織會員,聯合有關單位舉辦了多種曲藝活動,如1958年10月組織曲藝演出小組赴福建前線慰問中國人民解放軍,1959年9月組織部分作者、演員採訪全國工交基建系統先進集體、先進人物,編演歌頌英模的新曲目,1960年1月舉辦了全國優秀曲藝節目彙報演出。1960年7月,中國曲藝工作者協會召開第一屆第二次擴大理事會。1961年1月舉辦了京韻大鼓流派演出及座談會,3月舉辦了“不怕鬼的故事”相聲晚會,1962年舉辦了相聲座談會、中長篇新書創作座談會,1963年2月舉辦了紀念曹雪芹逝世200週年《紅樓夢》曲藝專場演出等。
“文化大革命”期間,該會停止活動。
中國曲藝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會於1979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在北京召開,參加同期舉行的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會的曲藝界代表一百三十七人出席了會議。大會修改、通過了新的章程,重新確定了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方針指引下,大力繁榮曲藝創作,推進傳統曲藝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強曲藝的理論研究,注意發現、扶植、培養新的曲藝人才,促進各民族之間説唱藝術的交流和發展,開展國際説唱藝術交流活動等項任務,明確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會在工作方針和業務上的關係為聯繫、指導關係。中國曲藝工作者協會更名為中國曲藝家協會。陶鈍當選為主席,韓起祥、高元鈞、駱玉笙、侯寶林、羅揚、吳宗錫、蔣月泉、李德才當選為副主席。
中國曲藝家協會自恢復工作以來,為繁榮、發展曲藝事業做了大量工作,如1980年3月主持成立了中國曲藝出版社,截止至1985年年底,出版了《陳雲同志關於評彈的談話和通信》等幾十種曲藝論著、作品;1980年5月舉辦了相聲座談會,10月至12月舉辦了兩期曲藝新作討論會,12月舉辦了全國優秀短篇曲藝作品評選,1983年9月舉辦了中長篇書稿研討會,1984年6月舉辦了全國相聲評比討論會,8月舉行了曲藝評論工作座談會等;並積極開展了國際間説唱藝術的交流活動。
中國曲藝家協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於1985年4月18日至4月24日在北京召開。近三百名代表出席了會議。大會修改、通過的章程,明確提出了新時期的工作任務是,團結全國曲藝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推陳出新的方針,積極發展曲藝事業,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出貢獻。駱玉笙當選為主席,羅揚當選為常務副主席,高元鈞、吳宗錫、蔣月泉、夏雨田、劉蘭芳、姜昆當選為副主席。聘請陶鈍、侯寶林、韓起祥為顧問。
中國曲藝家協會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於1996年11月5日至11月7日在北京召開。羅揚當選為主席,劉蘭芳當選為常務副主席,土登、朱光鬥、餘紅仙、姜昆、夏雨田、程永玲、薛寶琨當選為副主席。推舉駱玉笙為名譽主席,聘請吳宗錫、蔣月泉、馬三立為顧問。
中國曲藝家協會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於2002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在北京召開。劉蘭芳當選為主席,馮鞏、李時成、餘紅仙、侯耀文、姜昆、郭剛、夏雨田、黃宏、崔凱、程永玲、道爾吉仁欽當選為副主席。推舉羅揚為名譽主席,聘請土登、馬三立、朱光鬥、吳宗錫、薛寶琨為顧問。
中國曲藝家協會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於2007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開。劉蘭芳當選為主席,姜昆當選為駐會副主席(董耀鵬在2011年3月26日舉行的中國曲協六屆二次理事會上當選為駐會副主席),王汝剛、馮鞏、李時成、吳文科、郭剛、黃宏、盛小云、崔凱、程永玲、道爾吉仁欽、籍薇當選為副主席。推舉羅揚為名譽主席,聘請土登、朱光鬥、吳宗錫、餘紅仙、薛寶琨為顧問。
中國曲藝家協會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於2012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在北京召開 [1]  。姜昆當選為主席,馬小平、王汝剛、馮鞏、李時成、吳文科、翁仁康、郭剛、黃宏、盛小云(女)、崔凱、董耀鵬籍薇(女)當選為副主席。
中國曲藝家協會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於2017年10月20日在北京召開 [2]  。姜昆當選為主席,烏力吉圖、馮鞏、閆淑平、吳文科、張旭東、種玉傑、翁仁康、盛小云、董耀鵬、籍薇、範軍當選為副主席。
2019年7月10日,在中國曲藝家協會成立70週年之際舉辦中國曲協成立70週年座談會,多位曲藝工作者圍繞曲藝的傳承與發展展開研討與交流。 [3] 
中國曲藝家協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於2023年5月10日在京閉幕。馮鞏當選為主席,馮欣蕊(女)、閆淑平(女)、楊發航、吳文科、吳向雋、張旭東、範軍、孟影(女)、翁仁康、盛小云(女)、梁玉嶸(女)、暴玉喜當選為副主席。 [4] 

中國曲藝家協會理事成員

名譽主席:羅揚、劉蘭芳
現任主席:馮鞏
現任副主席:馮欣蕊(女)、閆淑平(女)、楊發航、吳文科、吳向雋、張旭東、範軍、孟影(女)、翁仁康、盛小云(女)、梁玉嶸(女)、暴玉喜。 [4] 

中國曲藝家協會人才培養

2012年,北京大學藝術學院與中國曲藝家協會決定在北京合作舉辦第一期戲劇與影視學專業(曲藝創作表演方向)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培養具有創新精神,高層次、應用型戲曲藝術高級專門人才,這是國內首個高端曲藝人才培訓班。

中國曲藝家協會組織機構

中國曲藝家協會常設機關設有辦公室、組聯部、研究部、資料室等機構。《曲藝》雜誌為其機關刊物。中國曲藝出版社為其領導下的專業出版社

中國曲藝家協會組織章程

第一條 中國曲藝家協會是全國曲藝家自願結合,進行自我教育,促進曲藝創作、表演、藝術革新、理論研究和國際藝術交流羣眾性組織
第二條 中國曲藝家協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和推動全國曲藝家和廣大麴藝工作者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文藝為廣大人民羣眾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推陳出新的方針,深入現實鬥爭生活,繁榮曲藝創作,收集、整理曲藝遺產,開展理論研究,革新和發展曲藝藝術,充分發揮曲藝團結人民、教育人民的作用,滿足人民羣眾文化生活的需要,為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鬥。
第三條 中國曲藝家協會的工作任務是:
一、大力繁榮曲藝創作。積極地為會員的學習、深入生活、進行創作提供條件。發揚藝術民主,採取各種方式鼓勵和幫助他們創作更多的優秀曲藝作品。
二、推進傳統曲藝的收集、整理工作。鼓勵和幫助會員不斷提高傳統書目、曲目的思想性和藝術性。
三、加強曲藝理論研究。組織會員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文藝理論來研究曲藝的現狀,總結經驗,開展曲藝評論,不斷解決新的問題。同時,加強曲藝的歷史和基本理論的研究,探討曲藝藝術的發展規律,促進曲藝藝術的革新。
四、注意發現、扶植、培養新的曲藝創作人才、曲藝音樂人才、曲藝表演人才、曲藝理論研究人才和曲藝編輯人才。協助有關文化部門辦好曲藝學校。
五、協同有關文化部門和羣眾團體推動羣眾業餘曲藝活動。
六、加強我國各民族間的曲藝藝術交流活動,促進各民族曲藝藝術的發展。
七、保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八、開展國際藝術交流活動,促進同各國説唱藝術家、理論研究者和説唱藝術團體的友好往來。
第四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在曲藝創作、曲藝音樂、曲藝表演、曲藝理論研究、曲藝藝術教育、曲藝編輯和組織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自願加入本會者,可向本會提出申請,並附繳足以表明其曲藝活動和社會活動的資料,經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得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有以下權利:
一、有選舉本會領導機構和被選舉為本會領導機構成員之權;
二、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學習、創作、研究活動之權;
三、有使用本會編印、收存的書刊資料之權;
四、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之權。
第六條 會員有以下義務:
一、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業務活動和社會活動的義務;
二、有向本會反映人民羣眾對曲藝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的義務;
三、有發現和培養新的人才,發展會員的義務。
第七條 凡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後,得開除其會籍
一、被司法機關剝奪公民權利者;
二、嚴重危害社會主義利益者;
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者。
第八條 凡會員長期不參加曲藝活動,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九條 本會最高領導機關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職權。
第十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全會的工作。常務理事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常務理事會處理會務;並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部門,進行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延期或提前召開。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及產生辦法,由理事會決定。
理事會由常務理事會召集,每兩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常務理事會,由主席、副主席視工作需要召集之。
第十二條 各省、市、自治區可成立中國曲藝家協會地方分會,本會可在工作方針和業務上予以聯繫和指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