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國市場學會

鎖定
中國市場學會(Chinese Association of Market Development)是經國家民政部批准(民政部:社證字第3586號)於1991年3月在北京成立。
它是由國內從事市場流通、市場營銷、信用管理、法學等理論與實務研究的著名專家學者、企業及經濟管理部門的高層主管,根據自願的原則聯合組織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學會上級主管部門是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文名
中國市場學會
外文名
Chinese Association of Market Development
成立時間
1991年3月
主管部門
中國社會科學院
法定代表人
夏傑長 [2] 

中國市場學會學會概況

[1]  中國市場學會(Chinese Association of Market Development)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500001288T,開户行:工行北京阜外大街支行)於1991年3月在北京成立。他是由國內從事市場流通、市場營銷、信用管理、法學等理論與實務研究的著名專家學者、企業及經濟管理部門的高層主管,根據自願的原則聯合組織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學會上級主管部門是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市場學會會長夏傑長,副會長朱小惠(兼秘書長)、李勇堅、依紹華、魏 翔、歐陽日輝、王曉東、金陸成 [4] 

中國市場學會學會宗旨

中國社會組織評估等級 中國社會組織評估等級
發揮自身的跨學科人才優勢和中介作用,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和企業,為加強我國社會主義市場體系建設,提高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水平,改善我國市場營銷環境,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開拓市場服務;為促進我國市場與營銷學科發展服務。

中國市場學會主要職責

中國市場學會主要職能包括研究市場營銷、市場流通規律,促進市場營銷學科的建設與發展。
1、積極開展學術交流、專題研究,包括通過各種形式組織開展有關市場流通、市場營銷、社會信用管理、企業權益保護等理論和實踐的學術交流;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委託,開展政策性和對策性課題的調查研究,為有關部門制定政策和企業開拓市場提供研究諮詢服務。
2、組建專家團隊提供研究諮詢服務,為相關產業的改革與發展、為各類企業提高營銷管理水平和市場開拓能力提供研究諮詢服務;為企業和社會提供信用管理研究和法律諮詢服務,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提供維權調查與法律諮詢服務。
3、廣泛團結全國官、產、學、研各方面力量,共同為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促進海峽兩岸企業合作交流服務。
4、依靠相關部門支持和海內外華商機構合作,為中外企業和海內外華商經濟技術合作和擴大貿易往來服務;為地方政府和企業提供招商引資服務。

中國市場學會業務範圍

經民政部核定,學會的業務範圍包括:理論研究、學術交流、業務培訓、書刊編輯、國際合作、諮詢服務六個方面。

中國市場學會學會會員

中國市場學會現有會員約2萬人,由從事市場和營銷理論研究的專家學者、從事營銷實務的企業及經濟管理部門的高層主管人員組成。

中國市場學會學會領導

會長
夏傑長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院長
秘書長
朱小惠 (法人代表) 中國財經戰略研究院科研處調研員
中國市場學會第七屆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 [3]  (標※為常務理事)※夏傑長,※朱小惠,※李勇堅,※依紹華,※魏 翔,※易行健,※王曉東,※歐陽日輝,※陳貴,※朱勇毅,※張忠;李堅飛,李文秀,劉維剛,張穎熙,譚洪波,劉慧,王東,劉華,金陸成,艾家凱,張學輝,薛旭,唐珵,汪維武,趙明,劉恂,趙欣,郭軍,張慶闊,馬莊,欒紅豔,張永升,王曉鵬,孫玉州,沈宣霖,黃南雨,鄭建國,黃兆錦,崔明傑,吳忠圓,武國政,張海波,甄濤,張崢濤

中國市場學會組織機構

直屬部門
學會直屬部門:秘書處、法務部、研究部、培訓部、對外聯絡與發展部、團體標準研究部、產學研協作部、會務部、智庫建設部
中國市場學會內設機構:中國市場學會鄉村振興研究院、中國市場學會京津冀產業發展研究院 [5] 
中國市場學會是由國內從事市場流通、市場營銷、信用管理、法學等理論與實務研究的著名專家學者、企業及經濟管理部門的高層主管,根據自願的原則聯合組織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學會上級主管部門是中國社會科學院。學會會長由夏傑長擔任,秘書長由朱小惠擔任。

中國市場學會組織章程

中國市場學會章程(2023年5月修訂)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中國市場學會,英文譯名:Chinese Association of Market Development,英文縮寫:CAMD。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我國從事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運行與市場營銷理論教學和研究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發揮本團體的學術作用,配合政府部門,為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體系和改善市場環境服務、為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開拓市場服務、為提高我國市場經濟理論與實務研究水平服務。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團體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學術交流、學術研究,創新和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及應用水平,促進我國現代市場經濟學科的建設與發展;
(二)根據我國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需要,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流通理論的研究,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加強對市場的宏觀指導,協助完善市場體系建設;
(三)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逐步開展對商品市場、金融市場、要素市場、土地市場及各類市場發展的理論與實務的研究,促進各類市場和相關產業發展;
(四)發揮本團體的專業知識和網絡優勢,積極依靠社會各方面力量,為實施我國西部大開發戰略和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提供研究諮詢服務;
(五)利用本團體的人才優勢,為企業提高營銷管理水平和有效組建企業營銷網絡、實施產品市場開拓戰略,提供研究諮詢服務,促進企業的產品更好地開拓市場、擴大銷售;
(六)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與有關方面合作,大力開展各類市場專業人才培訓;
(七)依照有關規定,進一步辦好會刊和有關傳播媒介,積極組織有關專業著作的編撰出版,普及現代市場經濟知識,不斷提高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理論研究水平。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等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在實踐中積極探索生產經營規律並創造良好業績的企業和各地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和社會組織,可申請作為單位會員入會。
熱心研究市場發展理論和實踐問題的專家學者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等,可申請作為個人會員入會。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章程,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所屬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23年5月15日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