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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孔子基金會

鎖定
中國孔子基金會是1984年經中共中央批准,由民政部註冊,文化和旅遊部與山東省共管的全國性文化學術基金組織。首任名譽會長谷牧,首任會長匡亞明,現任理事長於曉明,副理事長、秘書長國承彥 [21-22] 
中國孔子基金會致力於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實現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確立了“引領儒學傳承發展,深耕民族精神家園”的發展方略,逐步形成了“學術研究、普及應用、交流合作、多元傳播及基金募捐”五大工作體系。 [1] 
中文名
中國孔子基金會 [23] 
外文名
China Confucius Foundation
社團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東外環路2668號 [12]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10567號成城大廈 [13] 
成立時間
1984年9月20日 [12] 
法定代表人
於曉明 [12]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53100000500016682L [12] 
社會組織類型
基金會 [12] 
業務主管單位
文化和旅遊部 [12] 
登記管理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2] 
秘書長
國承彥 [13] 
性    質
學術基金組織 [1] 

中國孔子基金會建設宗旨

通過社會募集運作基金,組織和推動海內外學習、研究、傳播、弘揚孔子思想、儒家學説和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活動,為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為增進海內外華人團結、實現祖國統一服務;為促進世界文化交流、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服務。 [1]  [13] 

中國孔子基金會業務範圍

募集資金國際合作、專項資助、展覽展示、諮詢服務、學術交流 [12] 

中國孔子基金會發展歷史

1984年9月22日,值孔子誕辰2535週年紀念日,中國孔子基金會在曲阜孔廟大成殿前正式宣告成立。谷牧同志任名譽會長、匡亞明同志任會長。
中國孔子基金會的成立和發展,得到了鄧穎超、習仲勳、楊尚昆、萬里、胡喬木等老一輩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重視和親切關懷。胡耀邦、江澤民、李鵬、李瑞環、賈慶林、吳學謙、李嵐清、何魯麗、顧秀蓮、李鐵映等同志對中國孔子基金會的事業發展也給予高度關注和大力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周谷城曾擔任基金會首席名譽顧問,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王光英、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楚圖南、全國政協原副主席劉靖基、原國家副主席榮毅仁等曾擔任基金會名譽顧問。 [1] 
1984年至1986年,中國孔子基金會在曲阜辦公。1986年至1996年,基金會遷至北京。1996年8月,在谷牧同志的建議下,經中央批准,基金會遷回濟南,由山東省委領導,時任省委書記趙志浩同志親自擔任會長。
自成立以來,中國孔子基金會積極開展募集基金,先後得到王光英、李嘉誠曾憲梓等海內外熱心人士,日本、韓國、新加坡國家和地區友好團體,國內許多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慷慨捐贈與大力支持。
期間,通過舉辦各類高端學術會議,推動孔子思想和儒家學説的研究闡發和弘揚傳播;支持修復孔廟、孔府、孔林,推動曲阜名城保護和建設;主辦高端學術期刊《孔子研究》;發起成立國際儒學聯合會中國實學研究會等社團機構;多次與國際儒學聯合會共同主辦紀念孔子誕辰國際學術研討會(1989年至今)、中韓儒學交流大會(2014年至今)、東亞儒學論壇(2017年舉辦);參與承辦了世界儒學大會(2008年至今)、尼山世界文明論壇(2010年至今);參與發起了中國(曲阜)國際孔子文化節(1989年)。 [1] 
2023年11月30日,民政部發布2023年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公告,該單位被評為4A級基金會 [17] 

中國孔子基金會組織架構

中國孔子基金會架構概述

中國孔子基金會在民政部註冊,由文化和旅遊部主管。設學術委員會、基金管理委員會、孔子學堂推進委員會3個內設機構,設有曲阜辦事處。
1996年基金會由北京遷回山東後,經山東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中國孔子基金會秘書處作為辦事機構。
2020年10月,經山東省委研究,中國孔子基金會秘書處整建制併入尼山世界儒學中心,設立尼山世界儒學中心(中國孔子基金會秘書處),作為尼山世界儒學中心理事會和中國孔子基金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省政府直屬公益一類正廳級事業單位,編制150人,歸山東省委宣傳部管理。孔子研究院孔子博物館孟子研究院劃轉尼山世界儒學中心管理,實行省市共建、以省為主的管理模式。與山東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等高校、社科研究機構、儒學研究資源建立協調創新體系。按照一箇中心、若干分中心的“1+N”模式,依託國內外知名院校科研機構建設若干分中心。
中共山東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白玉剛任尼山世界儒學中心主任,於曉明同志任中國孔子基金會理事長,國承彥同志任尼山世界儒學中心(中國孔子基金會秘書處)黨委書記、副主任,中國孔子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
尼山世界儒學中心(中國孔子基金會秘書處)下設綜合部、組織人事部(機關黨委)、研究生部、學術研究部、傳播普及部、交流合作部(尼山世界文明論壇工作部)、文獻期刊部、基金管理部。 [1]  [14] 

中國孔子基金會理事會

理 事 長:於曉明
副理事長:國承彥、孔繁軻 [18] 
秘 書 長:國承彥(兼)
副秘書長:邢成湖 周 靜 米懷勇
 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於曉明 馬韻升 王為達 王學典 王鈞林 米懷勇
邢成湖 楊承林 吳立春 國承彥 周 靜 趙先德
施乾平 聶 慎 常翠鳴 康承寶 扈書乘 舒大剛
監 事 長:劉綿付
監 事:貟 紅 劉綿付 隋雲鵬 [15] 

中國孔子基金會學術委員會

顧 問(36人,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志民 方克立 孔 繁 馮達文 馮其庸 成中英
呂文鬱 劉大鈞 劉示範 劉蔚華 汝 信 許嘉璐
牟鍾鑑 杜維明 李錦全 吳 光 張立文 張豈之
錢 遜 錢耕森 唐凱麟 閻 韜 葛榮晉 董金裕
主 任:陳 來
副主任(6人,按年齡排序):
郭齊勇 李存山 朱漢民 王學典 王中江 舒大剛
委 員(104人,按姓氏筆畫排序):
於建福 幹春松 萬俊人 王 傑 王曰美 王中江
王慶節 王國良 王育濟 王學典 王鈞林 王新春
方光華 方國根 孔祥林 鄧國光 白 奚 仝晰綱
朱人求 朱漢民 喬清舉 向世陵 劉澤亮 劉學智
江林昌 孫聚友 杜澤遜 李 偉 李存山 李宗桂
李承貴 李維武 李景林 李翔海 李瑞全 楊 明
楊國榮 楊澤波 楊柱才 楊祖漢 楊朝明 楊儒賓
肖永明 吳有能 吳根友 何 俊 餘秉頤 宋志明
張 踐 張奇偉 張學智 張能為 張新民 陳 來
陳衞平 陳少明 陳紹燕 邵漢明 苗潤田 範瑞平
林樂昌 林存光 林安梧 林忠軍 鄭朝暉 單 純
單承彬 趙衞東 姜廣輝 洪修平 姚新中 柴文華
徐公喜 翁惠明 高瑞泉 郭 沂 郭齊勇 塗可國
黃玉順 梁 樞 梁 濤 梁欽元 彭 林 彭國翔
葛志毅 董 平 董恩林 蔣國保 曾振宇 景海峯
程奇立 傅永吉 傅永聚 舒大剛 賴永海 鮑鵬山
蔡方鹿 裴傳永 廖名春 樊和平 黎紅雷 顏炳罡 [15] 

中國孔子基金會主要榮譽

2012年和2013年,中國孔子基金會連續被文化部評為“先進社會組織”,2015年被民政部評為“全國先進社會組織”。2012年以來一直保持“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1] 

中國孔子基金會業務品牌

中國孔子基金會相關綜述

中國孔子基金會主要公益文化品牌有:紀念孔子誕辰國際學術研討會、尼山世界文明論壇、《孔子研究》、孔子文化世界行、孔子學堂、中國孔子網融媒體平台、《論語》譯介工程、儒家文化經典數字化工程、《儒藏》、《中國儒學百科全書》等。 [1] 

中國孔子基金會文化活動

  • 紀念孔子誕辰國際學術研討會
習近平出席紀念孔子誕辰2565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講話 習近平出席紀念孔子誕辰2565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講話
中國孔子基金會於1989年參與創辦的高端國際學術論壇。自1989年起,在孔子誕辰逢五或逢十週年之際,中國孔子基金會聯合國際儒學聯合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共同主辦一次大規模紀念孔子誕辰國際學術研討會活動。2014年9月,“紀念孔子誕辰2565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同志出席並發表重要講話。 [2] 
第六屆尼山世界文明論壇 第六屆尼山世界文明論壇
以維護世界文明多樣性、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宗旨使命,以世界文化巨人孔子的誕生地——尼山命名的文明交流互鑑平台。 2010年創辦,由教育部、文化和旅遊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國際儒學聯合會、山東省人民政府共同主辦,每年舉辦一屆。 [3] 
孔子文化世界行 孔子文化世界行
是中國孔子基金會於2009年創辦的孔子文化“走出去”品牌項目。該項目旨在於全球範圍內傳播孔子思想,開展大型綜合匯展活動,主要內容包括“孔子生平事蹟影響展”、“孔子故里·中國山東圖片展”、“儒家文化主題書畫展”,儒家文化和齊魯文化主題圖書、光盤、電視、電影、動畫片展播,大型孔子像贈送,文藝演出,孔子文化講座等。 [5] 
孔子學堂 孔子學堂
孔子學堂是中國孔子基金會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曲阜重要講話精神,於2014年創辦的大型公益文化品牌項目。孔子學堂深入實施進機關、學校、企業、社區、鄉村、網絡“六進”工程和名師、名課、名堂“三名”工程,通過成立講師團、志願服務團,推出公益公開課,開展經典誦讀等,探索構建標準化、特色化、生活化品牌發展體系,深入開展“孔子學堂萬里行”大型公益活動,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涵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探索融入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建設,畫好中國人的最大同心圓。截止目前,孔子學堂已設立近3000家,海外29家,分佈於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及17個國家和地區。 [6] 
品牌文化活動
品牌文化活動(2張)
尼山世界儒學中心、中國孔子基金會共同主辦的傳播平台,形成了網站、APP、微信微博、頭條號等全方位的融媒體格局,成為弘揚儒家思想、齊魯文化和中華文化的重要窗口。2017年,在“文傳榜·2016”中國文化網絡傳播系列徵集發佈活動上,榮膺中國“十大國學網站”之首。舉辦多次“全球祭孔網絡直播活動”“中華經典吟誦大會”等品牌文化活動。 [7] 
  • 儒家文化經典數字化工程
儒家文化經典數字化工程 儒家文化經典數字化工程
中國孔子基金會於2016年啓動的山東省重點文化項目。完成儒家經典古籍文獻純文本數字化3000餘卷,30餘萬頁,約5000餘萬字,建設完成儒家文化經典數據庫、儒家數字圖書館、儒家文化數字展館等。 [9] 
《論語》譯介工程
《論語》譯介工程(3張)
中國孔子基金會於2004年啓動的孔子文化國際傳播工程,翻譯出版了英、法、德、俄、日、韓等6種語言的中外文對照本《論語》。2017年,為推動“一帶一路”國家文化交流,策劃開展“一帶一路”國家《論語》譯介工程,出版了阿拉伯語蒙古語、西班牙語、捷克語葡萄牙語5種中外文對照本《論語》。《論語》譯介工程,共完成11種語言的中外文對照本《論語》,通過各類文化交流活動傳播至世界各地,為廣大海外讀者學習儒家經典提供了有益幫助。 [8] 
  • 復員軍人關愛項目
2022年3月3日上午,由中國孔子基金會、尼山世界儒學中心、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共同發起的“孝心工程·光榮小屋”在鄉老復員軍人關愛項目在濟南舉行啓動儀式。該項目的目標是,針對符合資助條件、需要改善居住環境的在鄉老復員軍人,按照自願申請、因地制宜、一户一策的原則,依託原有住房進行必要裝修改造,配備必要的生活傢俱用品及健康監測設備,改善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並配套醫療保健志願服務 [11] 
2020年11月26日,聯合研究生院揭牌成立,匯聚一流教研力量,與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山東大學、武漢大學、四川大學、中山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南京大學、南開大學、浙江大學、吉林大學、蘭州大學等16所院校聯合培養儒學專項研究生。 [19-20] 

中國孔子基金會期刊叢書

  • 《孔子研究》
《孔子研究》雜誌 《孔子研究》雜誌
1986創刊,雙月刊,中共山東省委宣傳部主管、中國孔子基金會主辦。以刊登孔子思想、儒家文化和中國傳統文化等有關的學術論文為主,特別關注對中國思想文化源頭的研究,以及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文明交流對話等問題的研究。該刊被評為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中國人文社科核心期刊、國家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 [4] 
  • 《儒藏》
中國孔子基金會聯合四川大學共同推出儒學文獻大型叢書《儒藏》 中國孔子基金會聯合四川大學共同推出儒學文獻大型叢書《儒藏》
中國孔子基金會於2005年聯合四川大學共同推出的儒學文獻的大型叢書。已出版“史部”274冊、“經部”89冊、《儒藏精華》260冊。預計收書5000種、文字約5億、分裝約500冊。《儒藏》首次對中國儒學的成果和史料進行系統收集、編校和出版,是中國儒學成果的總彙,也是中國儒學歷史資料之集成。 [10] 
  • 《中國儒學百科全書》
中國孔子基金會於1997年推出的國內首部關於儒學的百科全書,由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發行。全書分為“儒學通論”和“歷代儒學”兩大部分,約220萬字、1866個條目。

中國孔子基金會組織章程

中國孔子基金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孔子基金會。英文名為CHINA CONFUCIUS FOUNDATION,縮寫名為CC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全國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 通過社會募集運作基金,組織和推動海內外學習、研究、傳播、弘揚孔子思想、儒家學説和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活動,為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為增進海內外華人團結、實現祖國統一服務;為促進世界文化交流、維護世界和平服務。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萬元,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社會捐助 。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 山東省濟南市東外環路2668號 。

中國孔子基金會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依據本會宗旨公募、管理、運作基金;
(二)組織關於孔子思想、儒家學説與中國傳統文化的研究,開展相關學術活動 ;
(三) 促進海內外的文化學術交流,開展章程規定的業務協作,增進相互瞭解與友誼 ;
(四)傳播和弘揚孔子思想和中華傳統文化
(五)接受來自海內外的捐贈;
(六)在國家政策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在確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基金的投資運作,實現保值增值;
(七)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各項公益資助活動;
(八)圍繞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參與教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
(九)完成國家部門和山東省委交辦的及捐贈者委託的符合本會宗旨的有關任務。

中國孔子基金會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可由1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中國孔子基金會章程;
(二)熱心儒家文化、對本會捐贈的捐贈人、在本會業務相關領域有較大影響和貢獻、對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作出積極貢獻的社會各界人士;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65週歲。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主管部門、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係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理事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監督權
(四)推薦理事候選人;
(五)受聘自願,退聘自由。
理事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履行本會宗旨;
(二)出席本會理事大會;
(三)執行本會決議;
(四)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五)積極參加本會的相關活動;
(六)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七)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2 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可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閲、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會,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週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為理順工作關係,理事長可推薦由中共山東省委任命的基金會秘書長兼任,通過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 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 為整合社會資源、擴大社會影響,本基金會特推舉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聘請顧問。

中國孔子基金會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等。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佈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學術研究出版與交流活動 ;
(二)中國傳統文化的普及與傳播 ;
(三)舉辦教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
(四)開展對外文化交流。
(五)根據本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所開展的一切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 重大募捐活動是指一次募捐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活動 ;
(二) 重大投資活動是指投資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
增值。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餘額的8%;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四十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基金會接受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會計監督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
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佈,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中國孔子基金會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 設立教師獎,對教育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獎勵 ;
(二) 設立成才獎,對在校的優秀大學生獎勵 ;
(三) 建立一所學校 ;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中國孔子基金會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中國孔子基金會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9年3月27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1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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