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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

鎖定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China Plastics Processing Industry Association,CPPIA),簡稱中國塑協,成立於1989年,是由中國塑料行業及相關行業單位根據協會章程自願申請組成的,是經國家民政部批准的一級社團組織。中國塑協在業務上接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指導。中國塑協現有40個專業委員會,5000餘家會員單位。 [1] 
2022年10月,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住所由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19號聯合國際大廈910、911室變更為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98號高和藍峯大廈918室。 [9] 
中文名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
外文名
China Plastics Processing Industry Association,CPPIA
註冊機構
民政部
業務主管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登記證號
3264
社會信用代碼
511000005000056174
組織狀態
正常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主要職能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組織宗旨

行業會員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引導並促進行業的發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反映行業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引導並促進本行業健康和持續發展,為會員、行業和政府服務。 [2]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主要職責

中國塑協是政府部門與會員單位聯繫的橋樑和紐帶,其基本職能是:反映行業意願、研究行業發展方向、協助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協調行業內外關係、參與行業重大項目決策;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應用;組織技術交流和培訓、開展技術諮詢服務;參與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及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編輯出版行業刊物;提供國內外技術和市場信息;承擔政府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組織刊物

主辦期刊有《中國塑協通訊》,編輯出版有《中國塑料工業年鑑》以及各種專題會議論文集等。
中國塑協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推動與國際同行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塑料行業的技術進步和整體水平的提升。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組織結構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理事成員

名譽理事長 [3] 
朱文瑋
理事長
王佔傑 [6] 
副理事長
馬佔峯
王磊光
田巖
監事長
江桂蘭
副監事長
易志龍 、劉姝 [7] 
秘書長
焦紅文
副秘書長
孟慶君、賈寧、周家華、張勝、梁家傑、趙豔、趙克武、夏冶 [8]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主任 劉曉慧
綜合業務部:主任 於坤
經濟合作部:主任 賈寧
質量標準部:主任 田輝
會員部:主任 宋悦(兼)
信息部:副主任 牛國強(兼)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辦事機構

一、機構設置:一室五部
辦公室、綜合業務部、會員部、信息部、經濟合作部、質量標準部
二、機構職能
1、辦公室
(1)負責編制本協會及其分支機構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制定秘書處的有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本協會的檔案管理、印鑑管理及文電的收發、拆封、登記工作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負責本協會人事、勞資、資產、後勤、安全等管理工作。
(4)負責本協會財務、會計工作。
(5)負責分支機構的財務預算、財務的集中管理及其財務制度監督。
(6)承擔本協會黨支部有關日常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綜合業務部
(1)負責組織承擔行業技術等諮詢、服務工作。
(2)協助政府部門搞好產品質量管理和為標委會提供各種標準的制修訂等方面的工作,並推動貫徹實施。
(3)負責開展行業科技調研,對行業重大共性技術問題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為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高科技產業發展規劃等提供綜合性調研報告和政策建議。
(4)負責行業產品品牌創優、新材料新技術的開發推廣、節能減排、綠色環保等相關技術和管理工作。
(5)負責分支機構的技術諮詢及管理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會員部
(1)負責會員發展、登記、牌證製作發放、證明材料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待會員單位來電、來函、來訪,瞭解會員情況,收集會員意見,保持與會員單位的溝通聯繫。
(2)負責會員企業的信用工作建設、企業社會責任及文化建設工作;會員的評優、表彰、培訓、參觀、法律事項等。
(3)負責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副理事長會等有關會議文件的準備及會務安排。
(4)負責本協會的行業自律、評估及協會的品牌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本協會年檢、證書保管及會員文檔資料管理。
(5)負責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整頓、年檢和換屆管理等;分支機構證書保管及國家有關政策的監督落實等。
(6)負責產業集羣及特色區域的培育及管理。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信息部
(1)負責行業數據的統計、分析,有關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發佈,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等。
(2)負責本協會及其分支機構網絡安全與管理。
(3)負責《中國塑協通訊》的編制、發放。
(4)負責分支機構的各種內部刊物的管理和規範。
(5)負責《中國塑料》、《國外塑料》雜誌的管理。
(6)負責組織《中國塑料工業年鑑》的編纂和發行。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經濟合作部部
(1)負責協會主辦/協辦的展覽會的審批、策劃、招展、招商、服務等。
(2)負責有關會議、展覽的相關籌備工作。
(3)負責有關外事聯絡、外展的組織管理等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專業委員會

1、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農用薄膜專業委員會
2、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改性塑料專業委員會
3、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中空製品專業委員會
4、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人造革合成革專業委員會
5、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異型材及門窗製品專業委員會
6、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注塑製品專業委員會
7、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複合膜製品專業委員會
8、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聚氨酯製品專業委員會
9、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板片材專業委員會
10、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塑料編織製品專業委員會
11、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塑料管道專業委員會
12、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雙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專業委員會
13、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雙向拉伸聚酯薄膜專業委員會
14、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泡沫塑料EPS專業委員會
15、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硬質PVC發泡製品專業委員會
16、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滾塑專業委員會
17、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塑料技術協作委員會
18、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塑料節水器材專業委員會
19、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塑料再生利用專業委員會
20、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醫用塑料專業委員會
21、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降解塑料專業委員會
22、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氟塑料加工專業委員會
23、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多功能母料專業委員會
24、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工程塑料專業委員會
25、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塑木製品專業委員會
26、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專家委員會
27、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塑料助劑專業委員會
28、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新材料研究開發工作委員會
29、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流延薄膜專業委員會
30、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塑料配線器材專業委員會
31、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鍍鋁膜專業委員會
32、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教育與培訓委員會
33、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密胺塑料製品專業委員會
34、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塑料家居用品專業委員會
35、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聚苯乙烯擠出發泡板材專業委員會
36、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熱塑性彈性體專業委員會
37、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線纜材料專業委員會
38、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塑料鞋專業委員會
39、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電池薄膜專業委員會
40、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阻燃材料及應用專業委員會 [4]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團體會員

中國塑協擁有5000多家會員單位,下設有農用薄膜、塑料節水器材、人造革合成革、聚氨酯製品、塑料管道、異型材及門窗製品、注塑製品、雙向拉伸薄膜(BOPP、BOPET等)、複合膜製品、中空製品、編織製品、聚氯乙烯硬板製品、工程塑料、氟塑料加工、醫用塑料、改性塑料等四十個專業委員會,涵蓋全國塑料行業研究、開發、加工應用等領域。
隨着信息時代的到來,企業對信息的要求已不僅僅侷限於在紙上查閲,更為便捷的網絡已成為 必不可少的工具。為適應信息時代的要求,加強對會員的信息服務,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塑協)提出普通會員和集成網絡服務的入會方式。具體事宜如下:
普通會員
普通會員即為傳統會員,會費收取方式按照財務有關制度辦理,其享受如下服務項目:
1.每月贈送《中國塑料》、《中國塑協通訊》等雜誌及相關資料;
2.授予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會員證書;
3.贈送會員單位名錄(包括:單位名稱、通訊地址、聯繫方式、法人姓名、主要產品等);
4.組織會員參加有關研討會、交流會、信息發佈會、技貿洽談會等;
5.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有關塑料的展覽會或會議等;
6.提供國內外信息諮詢及業務聯絡;
7. 可購買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會員銅牌;
8. 中國塑協章程中涉及的其他權利。
集成網絡服務會員
集成網絡服務會員的會費為在普通會員會費的基礎上每年增加陸百元,享受的服務項目除包括普通會員內容之外,還享有如下項目:
1.免費在中國塑協信息網集成網絡會員欄目中宣傳一年;
2.免費獲得中國塑協信息網論文庫密碼一年,可從中瀏覽或下載所需專業論文;
3.免費在中國塑協信息網主頁對集成網絡會員單位網站進行一年文字鏈接;
4.免費在中國塑協信息網最新動態中發佈五次信息。
對於已交納會費的普通會員可採取補交集成網絡會費的方法獲得以上服務。
網員
非中國塑協普通會員僅為中國塑協信息網的成員,費用為每年壹千元,只享受第二項1-4條中國塑協信息網服務項目。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所獲榮譽

2021年3月3日,民政部公佈2019年度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等級,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評估等級為4A級 [10]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簡稱中國塑協),英文名稱CHINA PLASTICS PROCESSING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CPPIA)
第二條 本協會是中國塑料加工工業的行業組織,由從事塑料加工及其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反映行業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引導並促進本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為會員、行業和政府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反映行業願望,研究行業發展方向,協助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協調行業內外關係;
(二)在會員與政府部門之間起到橋樑和紐帶作用;代表會員企業利益,向政府反映企業的意見和要求;促進產業發展,維護產業安全;
(三)進行行業調查研究,參與行業發展決策,反映行業中有關問題和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參與制訂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五)實行行業自律性管理,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六)協助政府部門搞好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
(七)經政府部門同意,參與行業生產技術監督和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參與資質審查;推進實施品牌戰略,打擊假冒偽劣產品
(八)參與相關產品市場的建設,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推動和培育塑料行業特色區域的建設;
(九)參與科技成果項目評估,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產品,接受政府部門委託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產品鑑定,增強行業技術創新能力;推動行業環保和節能工作;組織技術交流和培訓,承擔技術諮詢;
(十)推動行業內部環保和節能工作,並引導行業為循環經濟建設和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發揮作用;
(十一)廣泛組織行業內外、國內外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國內外展覽會、博覽會,參加國際會議和國內外考察活動;
(十二)經政府主管部門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佈行業信息;
(十三)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培訓,編寫教材,推薦出國進修學習,聘請外國專家來華講學、交流;
(十四)組織出版協會的各種刊物,提供信息,開展諮詢服務;
(十五)協調行業內外關係,推進企業深化改革,促進企業整合與發展;
(十六)接受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等。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單位會員:凡中國境內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從事塑料加工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及與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關社會團體,經批准可成為本協會單位會員。單位會員的代表應是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
個人會員:對發展中國塑料加工工業作出重大貢獻,有一定影響和代表性的人士,經批准可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會員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按照會員條件審批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
(三)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並進行監督的權利;
(四)有優先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活動並享有優待的權利;
(五)有獲取本協會為會員單位提供的培訓、諮詢服務和刊物資料的權利;
(六)產品符合標準的會員單位,有以本協會單位會員的名義,製作不損害協會利益的合法廣告,宣傳合格產品和科技成果的權利;
(七)有向本協會提出申請技術幫助的權利;
(八)提請本協會保護其合法權利不受損害的權利;
(九)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定期進行會員登記;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兩年不履行會員義務的,又無特殊情況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審議和處理代表議案;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註銷和更名;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所屬工作機構開展活動;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委託、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和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事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分支機構的管理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分支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制定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並依法開展活動。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1年5月16日經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5] 
第三屆六次會員代表大會紀要 第三屆六次會員代表大會紀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