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燃氣分會

鎖定
燃氣分會是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下屬的二級專業學術組織,是在中國土木工程學會領導和授權下開展城市燃氣行業領域內各項學術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燃氣分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道德風尚,遵守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的章程和各項管理條例,團結和組織燃氣行業科技工作者,按照《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章程》以及《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專業分會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各項活動,為燃氣行業的技術發展服務。 [1] 
中文名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燃氣分會
屬    性
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所屬組織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燃氣分會分會簡介

燃氣分會的主要任務是開展燃氣行業領域內的各項學術活動,承擔中國土木工程學會部署的工作;代表中國參加國際煤氣聯盟(IGU)並出席其組織的活動;編輯本行業學術刊物和書籍;為政府主管部門提出行業發展建議、推薦科技人才、反映意見和要求;接受政府部門和單位委託,開展資質認定、技術諮詢和技術培訓工作。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燃氣分會於1979年4月在中國大連成立。本分會擁有一大批燃氣行業的著名專家、教授、研究員和科技人員,為發展我國燃氣事業和提高行業科技水平而努力開展各項學術活動。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燃氣分會設有氣源、輸配、應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燃氣供熱、編輯和信息化九個專業委員會。
經建設部批准,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燃氣分會以中國城市燃氣學會(China Gas Society ,縮寫 CGS)名義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86年成為國際煤氣聯盟( International Gas Union )註冊理事。
常設工作機構有:綜合部、學術部、國際部、專家諮詢委員會、評審培訓部(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鑑定評審機構辦公室)。
燃氣分會廣大會員為燃氣事業盡心竭力,貢獻卓著,完成了包括眾多燃氣工程項目、行業技術規範和技術手冊、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重點項目、各類燃氣利用規劃、燃氣技術資料彙編等在內的重要學術成果。
燃氣分會在科技獎勵、特種設備鑑定評審及培訓方面也取得很大成果:截至2009年,分會已經完成了第八屆和第九屆詹天佑土木工程獎的燃氣行業初評工作;在特種設備鑑定評審及培訓工作中,對近百家壓力管道設計單位和數十家壓力元件製造單位進行了鑑定評審,培訓了壓力管道設計審批人員約1600人次。
聯繫地址: 中國·天津市河西區氣象台路 99 號
燃氣分會的掛靠單位是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 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原直屬國家建設部,現隸屬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2008 年在同行業中率先取得了“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證書,成為可承接各行業、各等級的建設工程設計業務,可從事資質證書許可範圍內相應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項目管理和相應的技術與管理服務及科技研發為一體的大型綜合性國家設計研究機構。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具有ISO9000 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 環境管理體系、OHSAS18000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國際標準認證資格。 “國家城市給水排水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燃氣用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建設部城市煤氣技術發展中心”、“建設部給水排水設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均依託華北設計研究總院。 由華北設計研究總院編輯出版的《煤氣與熱力》和《中國給水排水》為國家一級專業期刊。該院成立於 1952 年,是我國最早的城市煤氣和給排水設計院,全院現有職工約 1500 人,擁有包括工程院院士、全國勘察設計大師、工程監理大師、 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人事部突出貢獻專家、建設部突出貢獻專家等一大批科技精英。全院有 9 個工程設計研究院和燃氣技術研究院、給排水技術研究院、信息網絡管理中心以及相應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檔案、信息、資料等服務機構,並且建立了 5 家院屬駐外省市分院。
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主要從事給水、排水、燃氣、固體廢棄物 、熱力、道橋、軌道交通、建築、油氣管道輸送、油氣庫、公路、冶金(焦化)、園林綠化、環境工程、區域基礎設施綜合配套等工程的規劃、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工程總承包、環境影響評價、工程監理等多項業務。多年來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成果,技術力量雄厚,專業設置齊全。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燃氣分會章程條例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工作條例是以“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章程”和“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專業分會組織管理條例”為依據,為建立本會的日常工作制度,協調本會各機構的工作關係而制訂的。
第二條 本會名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燃氣分會。(外事活動中稱為:中國燃氣學會 China Gas Society ,縮寫 CGS)
第三條 本會是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下屬的二級專業學術組織,是在中國土木工程學會領導和授權下開展城市燃氣行業領域內各項學術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主管單位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的業務指導和組織領導,並接受掛靠單位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的支持。
第五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道德風尚,遵守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的章程和各項管理條例,團結和組織城市燃氣行業科技工作者,按照《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章程》以及《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專業分會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各項活動,為城市燃氣行業的技術發展服務。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是:
1. 開展城市燃氣行業領域內的各項學術活動,承擔中國土木工程學會部署的工作;
2. 代表中國參加國際煤氣聯盟(IGU)並出席其組織的活動;
3. 編輯本行業學術刊物和書籍;開辦學會網站;
4. 為政府主管部門提出行業發展建議、推薦科技人才、反映意見和要求;
5. 接受政府部門和單位委託,開展資質認定、技術諮詢和技術培訓工作;
第七條 本會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氣象台路99號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院內。郵政編碼:300074。
二、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團體會員管理辦法另文)。本會會員必須是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註冊會員。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的管理、權利和義務按照《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章程》執行。會員應按規定繳納會費。
三、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會由若干專業委員會和若干工作機構構成。專業委員會和工作機構的設立由理事會決定並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批准。
第十條 本會設立的專業委員會是:氣源專業委員會、輸配專業委員會、應用專業委員會、編輯委員會、液化石油氣專業委員會、液化天然氣專業委員會、壓縮天然氣專業委員會、信息化專業委員會、燃氣供熱專業委員會。
第十一條 本會設立的工作機構是:綜合部、學術部、國際部、專家諮詢委員會、特種設備鑑定評審辦公室。
3.1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第十二條 本會實行理事會制,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領導機構。
第十三條 理事會設立常務理事會作為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四年一屆。理事會的換屆組成方案,由當屆常務理事會主持制訂。
第十五條 理事名額由當屆常務理事會確定,一般控制在會員總數的20%左右。理事經總會核准備案後,由分會頒發證書。
第十六條 理事人選應是行業中水平高、學風正派、熱心承擔學會工作的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會員。理事應按時交納理事費。
第十七條 理事名額分配主要考慮學術領域的需要,適當顧及地區、部門、單位,但不平均分配。
第十八條 中青年科技工作者(50歲以下)在理事會中的比例不應少於三分之一。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推舉具有較高威望和影響力的理事擔任,總數不超過理事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條 理事和常務理事因工作變動或未按時交納理事費用等原因不能履行理事義務,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免除理事或常務理事職務,並另行推舉和選舉。
第二十一條 分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6至8名、秘書長1名。
第二十二條 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可受理事長指派、委託,代表學會參加重要活動及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文件;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和秘書長由分會掛靠單位產生,任期內年齡不應超過70歲。
第二十四條 分會可設副秘書長2至3名,由常務理事會聘任,協助秘書長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凡本屆卸任的正、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少數有一定威望、對本專業貢獻較大的理事,可由下屆理事會的常務理事會推薦,理事會批准,可聘為本屆分會顧問。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主要任務是:
1.制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制定和修改本分會工作條例;
3.審議常務理事會和秘書處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4.決定設立或撤銷專業委員會;
5.選舉和罷免理事;
6.決定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秘書長人選
7.通過專業委員會主任人選。
8.通過顧問人選
9.決定分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任務主要是研究分會的工作和需要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的成員到會並經半數以上的成員同意,其所決定的事項方為有效。
3.2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專業委員會是分會根據城市燃氣行業領域而設立的專業分支機構,是分會開展學術活動的主體,接受分會的直接領導。
第三十條 專業委員會的設立、撤消及更名由分會常務理事會提出,理事會決定並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批准。專業委員會可根據情況設立學組等活動團體。
第三十一條 選擇掛靠單位應有利於本專業委員會的技術發展及工作的開展。掛靠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應支持專委會的工作,且須保證向專委會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支持。
第三十二條 專業委員會掛靠單位的確定和更改,由常務理事會與有關方面充分協商後提出意見,報理事會批准。
第三十三條 凡從事城市燃氣行業技術工作的技術科研人員(不含大學生)的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會員,經個人提出申請,填寫 “專業委員會委員登記表”,專委會主任批准並按時交納會費均可參加本會的一個或多個專業委員會,成為專業委員會委員。
第三十四條 委員因工作變動不再從事城市燃氣行業技術工作,由專業委員會撤銷委員資格。
第三十五條 委員的加入和撤銷均需向分會綜合部備案。
第三十六條 委員的權利和義務有:
1.參加分會及專委會各項活動和獲得分會及專委會活動消息的優先權;
2.獲得專委會內部發放的學術交流刊物;
3.對專委會的建議權和批評權;
4.積極參加所在專委會組織的活動,努力完成專委會交辦的任務。
第三十七條 專委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專職秘書長1-2人。辦公地點設在掛靠單位。
第三十八條 專委會主任由掛靠單位推舉,常務理事會同意,理事會批准。
3.3 分會工作機構
第三十九條 本會設立綜合部、學術部、國際部、特種設備鑑定評審辦公室、專家諮詢委員會作為日常工作機構,受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領導。
第四十條 分會工作機構人員由掛靠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決定;
第四十一條 分會工作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1.按照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定組織開展工作;
2.對理事和常務理事進行日常管理;
3.組織籌備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會務工作;
4.組織籌辦以分會名義開展的學術活動;
5.組織參加國際煤氣聯盟的會議和活動;
6.組織完成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下達的工作;
7.其他分會的日常工作;
8.負責分會的財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 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全面負責分會工作機構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三條 秘書長的職責是:
1.提名副秘書長並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2.主持分會工作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3.協調各專業委員會、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4.決定分會工作機構人員的聘任,
5.受理事長指派委託,代表本會進行的工作;
6.處理學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四條 副秘書長原則上由掛靠單位產生,受秘書長委託分管分會部分工作。
3.4 專家諮詢委員會
第四十五條 專家諮詢委員會是在城市燃氣分會領導下,由城市燃氣行業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影響力的專家組成的工作機構。
第四十六條 專家委員會的任務是根據學會工作的需要,完成行業評獎、技術諮詢、資質評審、課題調研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第四十七條 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分會掛靠單位產生,主要負責委員會的工作組織。
第四十八條 委員會委員條件是:
1.熱心學會工作,身體健康;
2.具有高級以上職稱;
3.在行業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成就;
4.非現任理事;
第四十九條 委員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第五十條 委員由常務理事會推薦,理事會批准並頒發證書。委員未履行職責,由主任委員提出,常務理事會批准予以解聘。
3.5 特種設備鑑定評審辦公室
第五十一條 特種設備鑑定評審辦公室是分會為完成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授權,進行特種設備相關資質培訓和評審的專門工作機構。
第五十二條 特種設備鑑定評審辦公室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相關工作要求和制度開展工作。具體實施細則另行規定。
第五十三條 特種設備鑑定評審辦公室主任由分會秘書長兼任。
第五十四條 評審工作由有資質的分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和理事共同完成。
四、相關工作制度
第五十五條 分會的學術交流工作應按照《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學術會議組織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六條 分會及各專委會應根據各自特點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活動,組織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和技術展示會,加強與國內外同行的交流合作。
第五十七條 分會每年至少舉辦一次全國性學術會議;可結合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同期舉行。
第五十八條 分會設立科技獎勵制度;對本行業的優秀工程項目、科研課題和優秀論著進行表彰。辦法另定。
第五十九條 各專委會應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年會,進行學術交流活動,商議專委會工作。
第六十條 各專業委員會應於每年11月底以前,將本年度開展學術活動情況進行總結,做好下一年度工作計劃,一併報分會。
第六十一條 分會和專委會組織的學術活動應對所有理事和委員開放。
第六十二條 分會的指定媒體是《煤氣與熱力》雜誌和分會網站、博燃網。媒體應全面報道宣傳分會的工作。
第六十三條 分會作為代表中國在國際煤氣聯盟的代表應積極參加其會議和活動,努力提高中國在國際煤氣聯盟的地位,發揮更大作用。
第六十四條 參加國際煤氣聯盟的會議和活動可根據需要吸收中國城市燃氣協會、有關政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共同參加。
第六十五條 參加國際煤氣聯盟的會議和活動時,分會應提前90日將計劃報理事長批准。
第六十六條 參加國際煤氣聯盟會議和活動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參加理事所在單位負擔。
第六十七條 分會向理事會的工作報告中應包括外事工作內容。
五、經費
第六十八條 分會應在國家政策和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多渠道開闢經費來源。經費來源主要有:理事費、學會活動收入、技術諮詢收入、捐贈和資助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九條 本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理事費。理事費收取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 (四年一屆) ,任期內第一年一次性收取。理事費的減免須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團體會費收取標準暫參照總會規定執行。
第七十條 分會應建立經費管理制度,財務應接受掛靠單位和學會的雙重管理與監督。
第七十一條 分會應指定經費的主管、會計、出納人員,經掛靠單位確認。
第七十二條 分會開設銀行賬户,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七十三條 經費支出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和制度,有計劃地合理開支。開支範圍主要是:會議費、資料印刷費、開展科普活動和人才培訓的費用、科技人員聯誼活動費用以及與學會活動有關的其他開支。
六、附則
第七十四條 各專業委員會根據各自的情況和需要,可補充制訂工作辦法。
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在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章程有修改時,應作相應的修改。
第七十六條 本工作條例自本屆理事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七十七條 本工作條例解釋權歸分會。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燃氣分會日常工作機構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燃氣分會綜合部

主要工作是進行學會日常事務性工作、會員的管理與發展、檔案與文件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學會宣傳與信息交流等工作。由王萍副秘書長擔任部長。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燃氣分會學術部

主要負責學術會議的組織與召開、課題研究、學術論文的編纂、同時主持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詹天佑獎燃氣行業項目的初評、華夏科技獎的評選活動以及行業內表彰獎勵的工作。由王啓副秘書長擔任部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王萍擔任副部長。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燃氣分會國際部

主要負責學會涉外事務、參加國際性會議的組織工作以及與國際煤氣聯盟等其他國際燃氣行業機構的溝通和交流。由李顏強副秘書長擔任部長。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燃氣分會培訓評審部

主要工作是燃氣行業技術手冊的編纂、壓力管道設計審批人員培訓班的開設、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鑑定評審工作等。由李建勳秘書長擔任部長主持工作,高級工程師李棟擔任副部長。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燃氣分會主管單位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作為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燃氣分會的主管單位,是依法成立的跨行業、跨部門的全國土木工程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全國性學術性羣眾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掛靠在建設部。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指導下進行跨行業、跨部門、跨學科的土木工程領域學術活動。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成立於1912年,其前身是由我國近代傑出的工程師詹天佑先生創建的中華工程師會。著名橋樑及結構工程專家茅以升、李國豪教授歷任本會理事長。學會擁有一大批從事土木工程建設的著名專家、教授、研究員和科技人員,為發展我國土木工程事業和不斷提高科技水平而努力開展各項活動。
宗旨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團結、組織廣大土木工程科技工作者,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倡導嚴謹、求實的學風,促進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土木工程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促進土木工程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我國現代化建設服務。
主要任務
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編輯出版科技書刊;開展民間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對國家科技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發揮諮詢作用,接受委託開展技術服務;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舉薦與表彰獎勵優秀科技成果與人才;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燃氣分會理事會

本會實行理事會制,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領導機構。理事會每四年一屆。選擇行業中水平高、學風正派、熱心承擔學會工作的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會員作為本分會理事。 [2] 
第十屆理事會 理事長: 徐 強
第十屆理事會 副理事長:王天錫張天華 王以中 段常貴 李雅蘭 歐大江 吳永遠 李建勳
秘書長: 李建勳
副秘書長:李顏強 王啓 王萍
第十屆理事會常務理事:
(按姓氏筆畫排列)
王以中 王天錫 王月秋 王 偉 王 啓 王運閣 王者洪
車立新 方建平 葉 勇 尹 祥 石善博 朱國啓 朱健穎
劉賀明 喬武康 關育材 李 錚 李青平 李建國 李建勳
李雅蘭 李顏強 吳永遠 吳曉甦 應援農 宋 鵬 遲國敬
張天華 張葉生 陳 立 陳 敏 陳自怡 陳志清 陳利順
陳玲海 歐大江 尚龍慶 鄭海燕 胡茂傑 段常貴 袁 賡
袁小寧 賈兆公 徐 強 徐 達 黃友興 黃維義 黃 勇
彭世尼 董宏理 蔣克武 蔣連成 楊開武 顧書政 焦文玲
第十屆理事會理事:
丁 勇 於京春 廣 宏 馬鴻敬 王 偉 王 啓 王 益
王廣柱 王天錫 王月秋 王文軍 王以中 王運閣 王宏偉
王者洪 王忠平 王春生 王頌秋 王柱小 仇名貴 車立新
尹 祥 古江山 盧 捷 葉 勇 葉遠璋 田貫三 史業騰
匡曉東 邢耀霖 呂 川 閆蘭英 朱國啓 朱健穎 朱益民
米慶來 石善博 喬武康 伍 奕 華永康 劉 晨 劉 穎
劉 燕 劉 薇 劉向升 劉麗梅 劉利人 劉賀明 關育材
齊研科 孫建勳 孫保慶 嚴 斌 嚴藝敏 蘇維成 李 錚
李青平 李 燕 李建國 李建勳 李樹旺 李雅蘭 李顏強
楊 光 楊開武 楊慶泉 楊俊傑 吳 永 吳正亞 吳永遠
吳曉甦 何常春 應援農 忻國君 宋 鵬 遲國敬 張 琳
張萬傑 張天華 張玉莊 張葉生 張志超 張芷華 張武山
張德坤 張潮海 陳 立 陳 峯 陳 敏 陳 源 陳文耀
陳自怡 陳志清 陳利順 陳玲海 陳敦勇 陳為民 邱國利
邵 山 奉 毅 武 剛 歐大江 卓 凡 尚龍慶 羅東曉
金醒羣 周 衞 周新文 周 淦 周建國 鄭太琪 鄭海燕
胡偉民 胡茂傑 段潔儀 段常貴 侯夏輝 姜 念 姜東琪
宣穩榮 姚悦睿 姚家新 秦 勤 秦朝葵 袁 賡 袁小寧
聶廷哲 桂 羣 賈兆公 顧書政 徐 達 徐 欣 徐 強
徐永生 高中茂 高建悦 郭 全 郭宗華 部敬孝 陶春輝
黃友興 黃維義 黃 勇 梁志剛 彭世尼 董 寧 董宏理
蔣克武 蔣連成 韓金麗 程京木 焦文玲 樓 英 謝振欽
管延文 熊少強 黎 剛 潘一玲 霍玉章 鞠 平 魏敦崧
第十屆理事會理事會顧問:
李猷嘉 席德粹 姜正候 周昌熙 呂佩德 賴元楷 祝偉華 徐良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燃氣分會常務理事會

  • 常務理事會作為理事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常務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任務主要是研究分會的工作和需要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屆理事會 理事長: 徐強
第十屆理事會 副理事長:王天錫張天華 王以中 段常貴李雅蘭 歐大江 吳永遠 李建勳
第十屆理事會常務理事:
(按姓氏筆畫排列)
王以中 王天錫 王月秋 王 偉 王 啓 王運閣 王者洪
車立新 方建平 葉 勇 尹 祥 石善博 朱國啓 朱健穎
劉賀明 喬武康 關育材 李 錚 李青平 李建國 李建勳
李雅蘭 李顏強 吳永遠 吳曉甦 應援農 宋 鵬 遲國敬
張天華 張葉生 陳 立 陳 敏 陳自怡 陳志清 陳利順
陳玲海 歐大江 尚龍慶 金建平 鄭海燕 胡茂傑 段常貴
袁 賡 袁小寧 賈兆公 徐 強 徐 達 黃友興 黃維義
黃 勇 彭世尼 董宏理 蔣克武 蔣連成 楊開武 顧書政
焦文玲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