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劃執行中心

鎖定
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劃執行中心,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主要負責ITER計劃專項的具體工作。
2008年6月,中央機構編制辦公室批准成立“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劃執行中心 [1]  ”,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主要負責ITER計劃專項的具體工作。
中文名
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劃執行中心
成    立
2008年6月
隸    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主要負責
ITER計劃專項的具體工作

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劃執行中心主要職責

1.承擔我國參加ITER計劃國際管理的具體工作。協助科技部代表成員國政府管理和聯繫ITER國際組織,負責我國承諾的ITER計劃現金貢獻事務,承辦和組織參加ITER國際組織理事會、管理諮詢委員會和科技諮詢委員會會議及其它附屬機構會議。
2.負責我國承諾的ITER計劃建設階段中方實物貢獻的實施和管理,組織國內有關機構承擔ITER計劃中方製造任務,會同ITER國際組織監督製造任務的執行。
3.作為ITER計劃成員國國內機構,代表中方與ITER國際組織及各成員方共同開展ITER計劃工程項目管理。
4.承擔核聚變領域多邊、雙邊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協助推送國內相關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赴ITER國際組織任職和工作。
5.負責建立和管理ITER計劃工程技術文檔,整理利用並統籌管理ITER計劃相關技術成果、標準規範和知識產權等。
6.組織開展國家核聚變能源發展戰略及相關規劃的研究,分析國內外核聚變研究發展狀況、趨勢和問題,為政府宏觀決策提供專業化諮詢建議。
7.承擔國家磁約束核聚變研發項目的專業化管理工作。
8.承擔ITER計劃和國內核聚變研發任務的統籌推進工作,聯繫我國核聚變能源科技相關單位,協調推動相關科學研究和工程技術隊伍建設,開展有關培訓、諮詢等技術服務。
9.負責ITER計劃運行階段中方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中方參與ITER裝置建成後的相關實驗開發。
10.承擔中方執行ITER計劃專項過程中相關宣傳、科普等工作。
11.承擔科技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 

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劃執行中心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1.根據事業單位改革發展的方針和政策,分析研究中心運行和發展狀況,提出中心管理和改革發展建議,為中心領導層決策提供參考;
2.擬定中心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彙總編制年度工作計劃,編寫年度工作總結;
3.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協調中心行政事務和業務工作,具體承辦政務綜合、文件審核和文檔管理、印章管理、法務、合同與招投標管理、工作督辦、各類會議組織管理、後勤保障、車輛運行、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機要與保密、辦公軟件/硬件設備購置、中心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等;
4.承擔中心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包括人員聘用、培訓、考核、監督、獎懲、工資福利發放、職稱評審申報、協助人事司開展駐外幹部管理、出國人員政審和相關人事檔案管理,以及中心職責、機構與編制管理工作;
5.承擔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包括會計業務核算、資金使用的審核監督、財務會計報表編制分析、財務諮詢和服務,預決算管理、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財務檔案、業務審計、統計、税務、銀行賬務、賬户年檢、收費許可及出納等工作;
6.協助中心領導承擔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內部紀檢監察、工會、離退休幹部、信訪維穩、安全保衞和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等工作;
7.承擔中心對外聯絡、協調和宣傳工作。承辦中心門户網站信息採編,以及中心簡報編制和政務信息報送等工作;
8.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項目工程處
1.落實採購包工作組的建立;
2.組織採購安排協議的談判、審批、簽署,承擔採購安排協議的技術和文件準備工作;
3.承擔採購包實施方案的制訂,包括中文版實施方案和英文版採購描述,並組織完成後續審查報批工作;
4.組織準備採購包合同招標採購技術要求,協助完成合同招標工作,組織完成採購包合同準備、談判、簽署等工作;
5.負責採購包合同縱向管理,包括各採購包實施過程中的進度、經費、質保、技術、風險、標準、運輸準備等工作;
6.負責採購包實施過程中貢獻額度申請與統計工作,就重大設計變更問題與ITER組織協商與談判,適時統計彙總中方採購包貢獻額度調整情況;
7.組織採購包項目的產品驗收,並負責交付和組織交付後的活動;採購包任務結束後組織彙編採購包實施總結報告;
8.承擔與ITER組織採購包相關負責人的對接聯絡工作,協調採購包執行中出現的進度、技術、質量等問題;同時承擔ITER組織與各執行機構高層協調會的對接聯絡工作;
9.承擔與各採購包相關的任務安排協議及外包合同的縱向管理;
10.承擔採購包任務相關的專家諮詢、技術支持等組織和管理;
11.參與ITER計劃專項年度計劃制定和經費預決算工作,承擔採購包年度計劃及中方採購包進度管理;
12. 承擔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研究發展處
1.參與、協助制定國家磁約束核聚變能發展規劃和計劃;
2.組織參與聚變裝置(工程)等研究平台的實施;
3.參與ITER計劃專項年度計劃制定和經費預決算工作;
4.組織ITER專項國內研發部分的項目申報受理、項目評審、任務書審查、 中期評估、監督檢查和項目驗收等過程管理工作,提出項目立項、項目調整和驗收結論建議;
5.承擔國內研究部分的年度報告編制、數據統計、檔案管理、信息採集、 計劃宣傳等工作;
6.承擔國家核聚變事業發展相關狀況、趨勢和重大問題的分析研究工作, 提出工作部署建議;
7.負責與ITER計劃相關的知識產權工作;
8.承擔測試包層模塊項目的組織實施;
9.承擔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國際合作處
1.負責與ITER組織的聯絡、協調和合作;
2.承擔ITER理事會及其附屬機構(管理諮詢委員會、科技諮詢委員會、財務審計委員會、測試包層模塊項目委員會)和各工作組的人員安排、會議組織管理等工作;
3.參與ITER計劃專項年度計劃制定和經費預決算工作;
4.組織參加或承辦與ITER計劃相關的國際會議、文件管理、人員培訓等工作;
5.承擔我國向ITER組織選派人員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6.參與核聚變研究的雙邊和多邊合作及組織實施等工作;
7.負責年度出國任務計劃的制訂,人員出國任務的審核和手續辦理等ITER 計劃相關出國任務的管理和服務;
8.承擔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工程管理處
1.參與ITER組織項目管理,主要包括:
(1)協助參與理事會及其管理諮詢委員會管理;直接參與項目實施的各層級管理和協調;參與項目基準管理;
(2)年度、月度執行情況過程管理,包括項目和採購包進度、經費、質保、績效、風險和機遇、核安全、安裝與裝配等方面;
(3)外包合同和外聘專家事宜、國內人員赴法勞務派遣事宜的管理。
2.開展中方採購包橫向管理,主要包括:
(1)項目計劃、進度、經費、掙得值、風險、質量、技術狀態、核安全、協同設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和控制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跟蹤落實,開展數據統計分析;
(2)參與採購安排協議談判、簽署,參與採購包實施方案的制訂,參與採購包合同準備、談判、簽署;
(3)承擔採購包物流服務、設備監造等工作;
(4)承擔採購包合同驗收工作和工程文件管理工作;
(5)組織國內從事採購包項目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
3.承擔中心質量保證體系建設、運行、維護等工作;
4.承擔中心信息化建設、網絡運維和採購包相關的網絡平台建設;
5.開展ITER計劃相關標準化管理工作;
6.承擔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 
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劃執行中心掛牌成立 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劃執行中心掛牌成立

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劃執行中心現任領導

羅德隆:主任
王敏:副主任
錢小勇:副主任
楊雪梅:副主 [4]  [6] 

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劃執行中心主要歷程

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劃執行 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劃執行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能源需求問題突出,日益成為實現經濟社會長期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瓶頸問題。ITER計劃是我國以平等、全權夥伴身份參加的規模最大的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參與ITER計劃,展現了我國面對人類共同面臨的現實和未來能源問題負責任的大國形象。通過參加ITER裝置的建造和運行,切實履行我國在ITER計劃中的權利和義務,全面掌握ITER計劃相關的知識產權和產生的成果,培養、穩定一批高水平的人才隊伍,將加快推動我國核聚變能的研究發展。
2003年2月,我國正式加入ITER計劃談判。
2003年11月,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ITER專項論證專家組進行論證。
2006年11月,我國和參加ITER計劃談判的各方代表,共同簽署了《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建立國際聚變能組織的協定》(以下簡稱《組織協定》)、《聯合實施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國際聚變能組織特權和豁免協定》(以下簡稱《特豁協定》)及其它相關文件。
2007年2月,國務院批准設立“ITER計劃專項”。
2007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組織協定》和《特豁協定》。
2007年9月,我國政府向ITER組織正式提交由國家主席簽署的兩個協定批准書。
2008年10月,中國國內機構-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劃執行中心成立,ITER中國工作全面展開。
截止到2010年5月,我國已與ITER組織簽訂了5個採購包安排協議(PA),涉及環向場線圈導體、極向場線圈導體、校正場線圈、磁體支撐以及磁體饋線和校正場線圈導體等採購包;並與國內相關科研機構和企業簽訂了環向場(TF)認證導體、導體集成和超導股線等採購包製造任務採購製造合同。
以參加ITER計劃為契機,在國務院相關部門的支持下,ITER計劃專項國內配套研究工作於2008年啓動。已經批准立項32個研究項目,研究內容涉及聚變堆的概念設計、波加熱、聚變材料、TBM、混合堆以及相關等離子體理論和實驗研究等眾多學科。 [5] 
ITER計劃
各方實物貢獻分配圖 各方實物貢獻分配圖
ITER計劃是規模僅次於國際空間站的一項重大的多邊大科學國際合作計劃,也是我國有史以來有機會、有能力、以平等夥伴身份參加的規模最大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參加ITER計劃,是黨中央、國務院高瞻遠矚,為國家未來能源可持續發展做出的重大決策,彰顯了我國對全球重大發展問題負責任的態度和積極參與國際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國際科技資源促進自主創新的雄心和決心。為執行ITER計劃相關協定,加強在ITER計劃中的多邊合作和核聚變領域的雙邊合作,落實ITER計劃國內採購包製造任務,推動國內核聚變能源研究發展,經中共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2008年6月,科技部成立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劃執行中心。
ITER裝置建造
ITER計劃 10年建造期間各方成本分攤 ITER計劃 10年建造期間各方成本分攤
2008年以來,ITER計劃進入裝置建造階段。ITER組織和中國、歐盟、印度、日本、韓國、俄羅斯和美國七方攜手合作,共同推進ITER計劃的實施。各方以《組織協定》及相關文件的規定為準繩,在ITER理事會的領導下,共同履行國際承諾,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實物貢獻,及時提交現金貢獻。根據《組織協定》和《ITER採購分配共識》的有關規定,實物貢獻是指ITER計劃各參與方承擔製造的ITER裝置部件(即採購包)和借調到ITER組織工作的人員。在建造階段,我國承擔ITER裝置9%的採購包製造任務。實物貢獻約佔中方經費支出80%。
現金貢獻是ITER計劃各參與方根據《組織協定》的有關規定,每年提交給ITER組織的運行和裝置建設運行費用。根據《ITER計劃各階段成本分攤共識》,在ITER組織理事會批准使用儲備金時,各國應當按照比例提交相應份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