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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室內設計聯合會

鎖定
中國國際室內設計聯合會是國際專業社團組織,已正式註冊登記於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為中外室內設計機構和設計師,國內外設計藝術院校服務的國際化,專業性,非營利性國際性社會團體。英文名China International Interior Design Association,簡稱CIIDA.,註冊登記號:61316193-001-04-13-2
2016年4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四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國際室內設計聯合會在名單中。 [1] 
中文名
中國國際室內設計聯合會
外文名
China International Interior Design Association,CIIDA
業務主管
離岸山寨
組織狀態
違法曝光
曝光批次
第四批
性    質
非法社會組織 [2] 

中國國際室內設計聯合會主要職能

宗旨與任務:本聯合會是國際聯合會,聯合會的宗旨是:聯合世界各國的室內設計行業的設計機構和設計師,促進室內設計行業國際性的學術研究和發展,整體提升中國室內設計行業水平,推進國內外室內設計行業的交流和合作,提升中國室內設計行業在國際室內設計行業的地位和影響力,使中國室內設計師走出中國,邁向世界。讓中國設計遍佈世界各地,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設計強國為己任。發揮“整合,合作,交流,共贏”的核心作用。為國內外室內設計師,室內設計裝飾企業及行業相關產業的服務。成為聯繫中國室內設計行業和世界各國同行的交流合作的平台和紐帶。為國家制定和完善室內設計行業的發展和規則提供專業的諮詢和建議,協助國家政府加強行業的規範管理和監督。促進中國室內設計行業全產業的快速,健康,有序的發展,為中國室內設計走向世界而努力。
聯合會會員:國際會員: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名譽會員,學生會員。
國內會員: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名譽會員,學生會員。
在國內外室內設計專業領域具有較高學術地位和行業影響力的會員,經聯合會理事會研究通過,可授予國際聯合會榮譽會員稱號。在國內外室內設計專業領域有較高成就和影響力的會員,經聯合會理事會通過,晉升為國際資深聯合會會員。申請加入國際聯合會需具有一定室內設計行業資質及相關證明,並經聯合會理事會審查通過方可加入。
中國國際室內設計聯合會(CIIDA)以國際化的專業標準,國際化發展模式,國際化的行業資源來帶動中國室內設計行業的快速發展。CIIDA聯合國際各國行業組織和機構,知名的國際藝術設計院校,國際著名的室內設計機構和設計師。整合世界各國的室內設計行業資源,共同聯合起來,為國際化室內設計行業的共同發展和倡導國際先進的室內設計行業文化發展和共贏而努力。
CIIDA的名稱及標誌已報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備案,只有中國國際室內設計聯合會會員才有資格在其名銜中使用CIIDA的名稱及標誌。 [3] 

中國國際室內設計聯合會組織章程

中國國際室內設計聯合會章程
(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制定和修改,2013年4月28日經首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聯合會定名為中國國際室內設計聯合會(以下簡稱為聯合會),英文名China International Interior Design Association,簡稱CIIDA。
第二條本聯合會由國內外從事室內設計及相關職業的人員自願結成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聯合會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風尚,以促進國際學術交流和研究,提高國內室內設計水平,帶動室內設計行業上下游產業的全面發展,推動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和提升,增進國際行業的交流及合作,共同發展。以提升和創造更綠色,生態,環保,低碳,舒適的人居環境為宗旨。
第四條 本聯合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擬定為國家建設部,社團登記機關為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五條本聯合會的國際總部在香港,國內總部在北京,世界各地逐步開設聯合會分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聯合會業務範圍為:
1.維護聯合會會員各項利益,反映會員的共同願望和合理建議,協助國家政府主管部門做好管理監督工作,為國家制定和完善行業相關政策法規,提供專業諮詢和指導意見。
2.協調行業會員之間的關係,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健康,有序的行業共同發展。
3.加強室內設計行業的管理,督促會員依法開展行業工作及活動,簽訂聯合會自律公約,約束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行業市場。
4.開展調查研究,對中國室內設計行業相關政策法規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議。
5.組織聯合會會員的國際交流,國際考察,國際學習培訓,國際行業評比,以全面提升國內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專業水平,技術創新。
6.協助國際國內室內設計行業組織機構的各項活動和資質評審及資質鑑定工作。
7.監督和指導聯合會會員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新科技,促進倡導綠色環保低碳的行業服務理念。
8.聯合組織國際之間的行業學術交流,國際設計行業展覽展示,國際設計行業競賽。
9.聯合國際室內設計行業資源編寫聯合會會刊和聯合會內部資料及圖書。
10.承辦國際國內行業主管部門機構授權和聯合會會員單位推託的其他相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聯合會會員:國際室內設計會員: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名譽會員,學生會員。國內室內設計會員: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名譽會員,學生會員。在國內外室內設計專業領域具有較高學術地位和行業影響力的會員,經聯合會理事會研究通過,可授予國際聯合會榮譽會員稱號。在國內外室內設計專業領域有較高成就和影響力的會員,經聯合會理事會通過,晉升為國際資深聯合會會員。申請加入國際聯合會需具有一定室內設計行業資質及相關證明,並經聯合會理事會審查通過方可加入。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聯合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遵守國家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政府的領導
2. 擁護本聯合會的章程
3. 有自願加入本聯合會的意願
4. 會員所從事的相關工作必須在聯合會的業務領域範圍內。
5. 團體會員必須取得合法工商登記執照或法人地位。
第九條 在符合第八條規定的前提下:
1.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為聯合會個人會員:
(1) 從事室內設計工作兩年以上,有較好的專業素養和水平或具有行業業績者
(2) 獲得國內外室內設計院校或相關專業院校及培訓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者
(3) 取得國內外建築師,工程師,設計師,講師,助理研究員等行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者
(4) 國內外室內設計及相關行業大賽的獲獎者,發表過行業論文和學術文章者
(5) 從事國際室內設計行業的發展和交流,做出一定成績者。
2.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審請為聯合會團體會員:
凡是國內外與室內設計行業有關的設計,科研,教學,施工,生產,管理,諮詢,服務,建材廠商,文化企事業單位以及願意參加本聯合會活動並支持聯合會工作的單位和機構團體,均可申請為本聯合會團體會員。
3.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為聯合會學生會員。
國內外大學研究生,本科或專科二年級以上室內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建築學專業的在校生和留學生均可申請。
4. 名譽會員:
凡對本聯合會有卓越貢獻或重大支持者,經聯合會理事會研究決定通過後,聘請為名譽會員,並頒發名譽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1. 申請入會者需填寫入會申請表,並附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獲獎證書及以發表的專業論文及文章,代表作品;團體會員應附企業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資質證書;學生會員應附學生證複印件。
2. 由聯合會秘書處審查資格,核實相關證件,如提交申請材料不完整或填寫不詳細,要求申請者將資料不齊,或重新填寫申請表。
3. 經聯合會理事會審批。
4. 通過審批的申請入會者由聯合會秘書處發給入會通知單,收到通知後請郵寄個人照片和交納入會會費,辦理正式會員證並備案登記入冊,會員可通過聯合會官網查詢會員登記備案信息。
第十一條 本聯合會會員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1. 參加本聯合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2. 參與聯合會的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3. 享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投訴權,監督權。
4. 對外使用本聯合會會員名譽身份的權利。
5. 享有聯合會各方面資源和服務的優先權。
6. 享有提請聯合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7. 享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自主權。
8. 名譽會員不享有選舉權,罷免權,表決權。
第十二條 本聯合會會員應盡下列各項義務:
1. 按時繳納本聯合會會費及會刊資料費。
2. 遵守本聯合會各項章程及各項決議。
3. 完成本聯合會下達或交辦的各項任務。
4. 受邀出席參加本聯合會的各項會議和活動。
5. 維護本聯合會的榮譽和合法權利的義務
6. 積極參與本聯合會的各項慈善和公益活動。
7. 為本聯合會會刊和網站提供最新作品,研究成果,學術論文等義務。
8. 受邀代表本聯合會進行國際交流,學術研討,國外考察,國際競賽等活動的義務。
第十三條 凡本聯合會會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經審查屬實,分別給予警告或記過,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
1. 違反本協會章程或決議者
2. 影響損毀本聯合會名譽者
3. 不按時繳納會費,經聯合會通知應為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備案登記註銷。
4. 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定罪或剝奪政治權利者,予以除名。
5. 團體會員宣佈破產者,視為自動退會。
注:會員退會後,必須及時交回會員證書;凡註銷會員資格,所繳各項費用概不退還;如重新申請入會,必須補繳之前所欠的會費等費用後,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方可入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聯合會章程
2. 選舉,罷免理事
3.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決定終止先關事宜
5.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
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比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部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聯合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3.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 決定聘請名譽會長,顧問人選及名單
5. 增補或免除個別理事,提請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確定
6. 制定工作計劃,聽取和審議年度工作總結
7.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8.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9.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10. 領導本聯合會開展各項工作
11.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2. 決定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議案
13.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第二十條 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超開。
第二十二條 本聯合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3,5
6,7,8,9項的職權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生效,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
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聯合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 在本行業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週歲
4.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聯合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聯合會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聯合會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聯合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聯合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代表聯合會出席重要活動;
(二) 代表聯合會接待重要貴賓;
(三) 簽署由聯合會名義發佈重要文件;
(四) 召集並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輪值會長會議;
(五) 出席秘書處領導班子成員會議;
(六) 檢查督促秘書處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輪值會長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經會長授權常務副會長可代表會長行使部分職權。
第二十九條 本聯合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 協調分支機構、法人代表、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4.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聯合會理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解任,由候補理事依序遞補。
1. 喪失會員資格者。
2. 提出書面辭職,並經理事會准許其辭職者。
3. 有重大不當行為,經會員大會決議令其解職者。
4. 被罷免或撤免者。
5. 在一年度內無故不參加理事會二次以上者。
第五章 資產管理 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聯合會經費來源
1. 會費收入;
2. 社會捐贈;
3. 政府資助;
4.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 利息;
6.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聯合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員費收取標準須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方可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聯合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聯合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聯合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聯合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七條  本聯合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聯合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聯合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聯合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聯合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聯合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聯合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聯合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 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聯合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聯合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必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不得它用。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3年4月2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本聯合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生效。
2016年4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四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國際室內設計聯合會在名單中。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