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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

鎖定
國家體育總局(正部級)由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改組的。國家體育總局與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是國務院主管體育工作的直屬機構。 [1]  [6]  [13] 
1998年4月6日,國家體育總局正式掛牌。 [14]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總局
成立時間
1998年4月6日
性    質
國務院直屬機構
行政級別
正部級
現任領導
高志丹 [16] 

國家體育總局歷史沿革

國家體育總局由國家體委改組而成。為了規範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設置,加強編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1998年3月24日,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討論通過了《國務院機構設置和調整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方案》,將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的名稱確定為“國家體育總局”,由國家體委改組而成,列入國務院行政機構的第三序列——國務院直屬機構(原來的國家體委屬國務院行政機構第二序列)。1998年4月6日,國家體育總局轉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啓動國家體育總局印章的通知》,並宣佈新印章自發文之日起啓用。同日上午,國家體育總局舉行了掛牌儀式。從此,國家體育總局正式登上歷史舞台 [2] 
隨之,地方政府的體育行政管理機構也隨之調整了部分職能,省級政府一般都撤銷了省市體委而改設體育局。

國家體育總局機構職責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體育總局
一、研究體育發展戰略,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並督促實施。
三、統籌規劃羣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設置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五、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七、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八、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九、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3] 

國家體育總局組織機構

國家體育總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信息綜合、會議、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擬定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對體育工作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方案;
部分體育
部分體育(26張)
組織指導體育理論研究和體育發展研究。
(三)羣眾體育司
研究擬定羣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檢測;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
(四)競技體育司
研究擬定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研究和平衡全國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佈局;制定全國性體育競賽制度;統籌協調重大國際、國內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組織工作;主辦全國運動會和城市運動會。
(五)青少年體育司
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擬訂青少年體育工作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和發展規劃草案;
指導和監督學生體育健康標準的實施和學生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青少年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組織開展青少年體育工作檢查監督和評估表彰;指導競技體育高水平後備人才培養工作;擬訂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業餘訓練體系,指導全國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各運動項目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
參與指導全國青少年體育競賽工作,參與審核全國青少年比賽計劃和競賽規程,參與指導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和運動技術等級管理;組織協調重大綜合性青少年體育比賽和體育交流活動;指導開展青少年體育工作研究和相關培訓。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4] 
(六)體育經濟
編制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管理總局機關的財務工作和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研究擬定體育健身娛樂、競賽表演、訓練服務、技術信息等體育經濟、經營活動及體育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草案。
(七)人事司
負責總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承辦全國性羣眾體育組織的資格審查和領導人員的推薦事項,負責出國人員政審和出國留學人員的派遣。
(八)對外聯絡司
研究國際體育組織和各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台灣地區的體育狀況;制定體育外事工作及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台灣體育交往活動的規章制度,擬定和協調體育外事及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台灣體育活動計劃;管理體育系統的涉外工作;
承擔中國奧委會的日常工作。
(九)科教司
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的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的攻關、負責體育科技成果的審查和鑑定、推廣;在教育部的指導下,負責高、中等體育教育規劃,管理總局直屬院校;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宣傳司
研究提出體育工作以及重要體育對外宣傳報道的指導思想,發佈重大新聞;組織協調重大國內外體育活動的採訪報道。

國家體育總局直屬單位

機關服務中心
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
冬季運動管理中心
射擊射箭運動管理中心
自行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
水上運動管理中心
舉重摔跤柔道運動管理中心
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
田徑運動管理中心
游泳運動管理中心
體操運動管理中心
手曲棒壘球運動管理中心
籃球運動管理中心
排球運動管理中心
乒乓球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
網球運動管理中心
航空無線電模型運動管理中心
棋牌運動管理中心
武術運動管理中心
健身氣功管理中心
登山運動管理中心
汽車摩托車運動管理中心
訓練局
青島航海運動學校
秦皇島訓練基地
體育科學研究所
運動醫學研究所
反興奮劑中心
體育信息中心
對外體育交流中心
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體育器材裝備中心
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體育基金管理中心

國家體育總局下設機構

北京市體育局
天津市體育局
河北省體育局
山西省體育局
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局
遼寧省體育局
吉林省體育局
黑龍江省體育局
上海市體育局
江蘇省體育局
浙江省體育局
安徽省體育局
福建省體育局
江西省體育局
山東省體育局
河南省體育局
湖北省體育局
湖南省體育局
廣東省體育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體育局
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重慶市體育局
四川省體育局
貴州省體育局
雲南省體育局
西藏自治區體育局
陝西省體育局
甘肅省體育局
青海省體育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體育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體育局
大連市體育局
青島市體育局
寧波市體育局
廈門市體育局
深圳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 [11] 

國家體育總局社會組織

中國足球協會
中國籃球協會
中國排球協會
中國網球協會
中國體操協會
中國射擊協會
中國射箭協會
中國擊劍協會
中國手球協會
中國壘球協會
中國棒球協會
中國舉重協會
中國柔道協會
中國拳擊協會
中國摔跤協會
中國田徑協會
中國游泳協會
中國賽艇協會
中國帆船帆板運動協會
中國冰球協會
中國馬術協會
中國乒乓球協會
中國羽毛球協會
中國曲棍球協會
中國自行車運動協會
中國跆拳道協會
中國空手道協會
中國皮划艇協會
中國鐵人三項協會
中國現代五項協會
中國高爾夫協會
中國橄欖球協會
中國輪滑協會
中國武術協會
中國枱球協會
體育發展戰略研究會
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 [11] 

國家體育總局政策法規

國家體育總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2008-05-07 [7] 

國家體育總局行政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公安部關於加強健身氣功活動管理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 2010-02-02
《全民健身條例》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國家體育鍛練標準施行辦法
反興奮劑條例
外國人來華登山管理辦法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
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 [8] 

國家體育總局中央文件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
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公關部關於加強健身氣功活動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國家體委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縣級體育事業的意見
全民健身計劃綱要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 [9] 

國家體育總局部門規章

關於印發《中等體育運動學校設置標準》的通知
國家體育總局第15號令《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第14號令《中等體育運動學校管理辦法》
體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動力傘運動管理辦法
體育事業“十一五”規劃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關於加強體育道德建設的意見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工作規範化有關問題的通知
全國汽車運動管理規定
全國性體育社會團體管理暫行辦法
2001-2010年體育改革與發展綱要
滑翔傘運動管理辦法
關於加快體育俱樂部發展和加強體育俱樂部管理的意見
國家體委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工作規範暫行規定
關於加強體育法制建設的決定
全國體育競賽最佳賽區和優秀賽區評選實施辦法
關於嚴格禁止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行為的規定(暫行)
興奮劑檢查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
舉辦體育活動安全保衞工作規定
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
運動員突出貢獻津貼實施辦法
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
體育統計工作管理辦法
授予優秀運動員、教練員體育運動獎章的暫行辦法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健身氣功管理辦法
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
關於下發總局行政許可項目審批條件及程序的通知
國家體育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
社會捐贈(贊助)運動員、教練員獎金、獎品管理暫行辦法
關於我國體育運動項目統計世界冠軍、奧運冠軍(金牌)的管理辦法
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
國內登山管理辦法
大型運動會檔案管理辦法
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工作人員紀律規定
國家體育總局直屬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管理暫行辦法
體育彩票財務管理暫行規定
全國體育競賽管理辦法(試行)
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 [10] 

國家體育總局現任領導

局長、黨組書記:高志丹 [18] 
副局長、黨組副書記:王瑞連
駐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習驊
副局長、黨組成員:劉國永
副局長、黨組成員:周進強 [16] 
副局長、黨組成員:張家勝 [17] 

國家體育總局歷任局長

歷任
姓名
任期
第一任
1952.11-1969.06
第二任
王猛
1971.07-1974.02
第三任
1974.02-1976.10
第四任
1977.02-1981.08
第五任
1981.08-1988.12
第六任
1988.12-1998.03;1998.03-2000.04
第八任
2000.04-2004.12
第九任
2004.12-2016.10
第十任
2016.11-2022.08

國家體育總局所獲榮譽

2022年4月,國家體育總局對外聯絡司、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被表彰為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突出貢獻集體。 [12] 

國家體育總局地理位置

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館路2號 [1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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