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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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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名稱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縮寫為:CNAS),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並授權的國家認可機構,統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認可工作。 [1] 
CNAS由原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簡稱為CNAB)和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簡稱為CNAL)合併而成。CNAS通過評價、監督合格評定機構(如認證機構、實驗室、檢查機構)的管理和活動,確認其是否有能力開展相應的合格評定活動(如認證、檢測和校準、檢查等)、確認其合格評定活動的權威性,發揮認可約束作用。
中文名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外文名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依    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英文縮寫
CNAS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機構起源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並授權的國家機構,統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認可工作。 [4] 
2006年3月31日,經國家質檢總局同意,國家認監委批准,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國依法設立的唯一合格評定國家認可機構。 [4]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歷史沿革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於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和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基礎上整合而成的。
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是經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授權設立的國家認可機構,負責對從事各類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能力的資格認可。成立於2002年7月,是由原中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R)、原中國產品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P)、原中國國家進出口企業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NAB)和原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ACEB)整合而成。2004年4月,根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協調的意見和決定,原全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NASC)、原有機產品認可委員會分別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機產品認證認可工作移交CNAB,進一步促進了統一的認證機構認可制度的深度融合。
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是經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並授權,統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驗機構認可及相關工作的國家認可機構。成立於2002年7月,是在原國家技術監督局成立的實驗室國家認可組織――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CL)和原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成立的進出口領域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能力資格認可的國家實驗室認可組織――中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CIBLAC)的基礎上合併成立的。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組織機構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組織機構包括:全體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認證機構技術委員會、實驗室技術委員會、檢查機構技術委員會、評定委員會、申訴委員會和秘書處。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委員由政府部門、合格評定機構、合格評定服務對象、合格評定使用方和專業機構與技術專家等5個方面,總計63個單位組成。
2021年2月1月,中新網消息,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科研實驗室專業委員會日前在北京成立。 [2]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宗旨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的宗旨是推進合格評定機構按照相關的標準和規範等要求加強建設,促進合格評定機構以公正的行為、科學的手段、準確的結果有效地為社會提供服務。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主要任務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主要任務為:
1、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國際和國家標準、規範等,建立並運行合格評定機構國家認可體系,制定併發布認可工作的規則、準則、指南等規範性文件;
2、對境內外提出申請的合格評定機構開展能力評價,作出認可決定,並對獲得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進行認可監督管理;
3、負責對認可委員會徽標和認可標識的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4、組織開展與認可相關的人員培訓工作,對評審人員進行資格評定和聘用管理;
5、為合格評定機構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為社會各界提供獲得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的公開信息;
6、參加與合格評定及認可相關的國際活動,與有關認可及相關機構和國際合作組織簽署雙邊或多邊認可合作協議;
7、處理與認可有關的申訴和投訴工作;
8、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9、開展與認可相關的其他活動。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國際互認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制度已經融入國際認可互認體系,並在國際認可互認體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原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為國際認可論壇(IAF)、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正式成員並分別簽署了IAF MLA(多邊互認協議)和PAC MLA,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是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和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PLAC)正式成員並簽署了ILAC MRA(多邊互認協議)和APLAC MRA。目前我國已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35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認可機構簽署了互認協議,已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54個實驗室認可機構簽署了互認協議。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將繼續保持原CNAB和原CNAL在IAF、ILAC、APLAC和PAC的正式成員和互認協議簽署方地位。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主要進展

截至2011年3月底,累計認可各類認證機構124家,認可的認證機構領域總計357個,這些機構頒發的各類認證證書數量約56萬份,其中質量認證證書數量和獲證企業居全球第一;實驗室認可數量已經達到4431個,在全球處於領先水平,檢查機構認可數量244個。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組織部門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

CNAS組織機構圖 CNAS組織機構圖
CNAS秘書處是CNAS的常設機構,負責CNAS認可工作的具體運作。主要職責是:
1.執行全體委員會的決議,並向全體委員會報告工作;
2.編制認可規則、準則和指南等認可工作的公開文件;
3.制訂和實施內部管理體系文件;
4.簽訂與外部機構的協議;
5.受理認可申請,組織認可評審,簽發認可證書,實施認可後續監督;
6.受理認可申訴,處理認可投訴;
7.開展認可相關的其他活動。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1.負責中心規劃、計劃的組織編制與實施跟蹤工作;
2.負責中心重大活動、重要事項的綜合協調、督察督辦工作;
3.負責中心公文運轉管理工作;
4.負責中心信息宣傳和政務信息管理工作,及中心重要文字材料的編寫工作;
5.負責中心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中心保密管理和應急管理的制度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
7.負責中心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管理、車輛管理及值班值守、安全保衞等綜合治理工作的制度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
8.負責中心政府採購管理及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9.負責中心會議管理及其他秘書及行政管理工作;
10.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體系認證機構認可部
1.負責管理體系認證、人員認證、軟件評估等認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關領域工作組的牽頭管理工作;
2.組織相關機構認可申請受理、評審以及後續的監督、擴項和複評活動,並實施監控。承擔部分現場評審工作;
3.負責審查評審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認可評定;
4.負責認證信息的統計與分析,認證機構變更信息的收集和處理,以及認可費用收繳管理工作;
5.負責認證機構專門委員會及相關專業委員會的管理工作;
6.承擔對評審員/技術專家進行培訓、監督和評價的有關工作;
7.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產品認證機構認可部
1.負責產品認證、服務認證、審定核查等認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關領域工作組的牽頭管理工作;
2.組織相關機構認可申請受理、評審以及後續的監督、擴項和複評活動,並實施監控。承擔部分現場評審工作;
3.負責審查評審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認可評定;
4.負責認證信息的統計與分析,認證機構變更信息的收集和處理,以及認可費用的收繳管理工作;
5.負責相關專業委員會的管理工作;
6.承擔對評審員/技術專家進行培訓、監督和評價的有關工作;
7.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物理實驗室認可部
1.負責物理類實驗室認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關領域工作組的牽頭管理工作;
2.組織質量監督、工信、電子電器、機械和輕工類等實驗室認可申請受理、評審以及後續的監督、擴項和複評活動,並實施監控。承擔部分現場評審工作;
3.負責審查評審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認可評定;
4.負責實驗室相關專業委員會的管理工作;
5.承擔政府委託的資質認定,以及政府、行業和社會委託的相關技術評價等工作;
6.承擔對評審員/技術專家進行培訓、監督和評價的有關工作;
7.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生物化學實驗室認可部
1.負責生物、化學類實驗室認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關領域工作組的牽頭管理工作;
2.組織海關、食藥、生態環境、衞生健康、農村農業、生物和化學類等實驗室認可申請受理、評審以及後續的監督、擴項和複評活動,並實施監控。承擔部分現場評審工作;
3.負責審查評審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認可評定;
4.負責實驗室專門委員會及相關專業委員會的管理工作;
5.承擔政府委託的資質認定,以及政府、行業和社會委託的相關技術評價等工作;
6.承擔對評審員/技術專家進行培訓、監督和評價的有關工作;
7.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校準實驗室認可部
1.負責校準類實驗室認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關領域工作組的牽頭管理工作;
2.組織校準、國防,以及電子電器第一方實驗室認可申請受理、評審以及後續的監督、擴項和複評活動,並實施監控。承擔部分現場評審工作;
3.負責審查評審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認可評定;
4.負責相關專業委員會的管理工作;
5.承擔政府委託的資質認定,政府、行業和社會委託的相關技術評價,以及軍民融合等工作;
6.承擔對評審員/技術專家進行培訓、監督和評價的有關工作;
7.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特殊標準實驗室認可部
1.負責醫學、生物安全、司法鑑定、能力驗證提供者、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實驗動物、科研、生物樣本庫等特殊標準認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關領域工作組的牽頭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醫學、生物安全、司法鑑定、能力驗證提供者、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實驗動物、科研、生物樣本庫等實驗室和機構認可申請受理、評審以及後續的監督、擴項和複評活動,並實施監控。承擔部分現場評審工作;
3.負責建設和維護能力驗證資源平台;組織參加國際能力驗證計劃。
4.負責審查評審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認可評定;
5.負責相關專業委員會的管理工作;
6.承擔政府委託的資質認定,以及政府、行業和社會委託的能力驗證、良好實驗室規範等技術評價工作;
7.承擔對評審員/技術專家進行培訓、監督和評價的有關工作;
8.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檢驗機構認可部
1.負責檢驗機構認可制度和方案研究,以及相關領域工作組的牽頭管理工作;
2.組織檢驗機構和住建、交通、特設、安全生產、國土資源、網信、進出口商品檢驗等實驗室認可申請受理、評審以及後續的監督、擴項和複評活動,並實施監控。承擔部分現場評審工作;
3.負責審查評審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提交認可評定;
4.負責檢驗機構專門委員會及相關專業委員會的管理工作;
5.承擔政府委託的資質認定,以及政府、行業和社會委託的相關技術評價等工作;
6.承擔對評審員/技術專家進行培訓、監督和評價的有關工作;
7.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認可監督部
1.歸口承擔並組織開展政府委託的對認證機構、實驗室、檢驗機構等的監督檢查、投訴舉報調查等技術支撐工作;
2.歸口與認證認可協會行業自律監督活動等的聯動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3.組織開展CNAS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4.組織開展CNAS確認審核工作;
5.負責對已認可的機構及其客户有關的投訴調查處理工作;
6.承擔對評審員/技術專家進行培訓、監督和評價的有關工作;
7.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認可評定部
1.組織開展各類機構認可項目的審核與評定,及認可證書的製作與發放工作;
2.負責認可標識和認證機構國際互認標識使用許可協議的管理工作;
3.負責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等認可費用收繳管理工作(除受理費和認證機構認可費用收繳);
4.負責實驗室等相關機構初次認可和資質認定技術評價的申請資料接收和評審任務分配;
5.負責各類機構認可狀態的控制和認可信息的發佈與統計工作;
6.負責各類機構(除認證機構外)變更信息的收集和處理工作;
7.負責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驗機構業務主任專題會議秘書工作;
8.負責評定專門委員會的管理工作;
9.承擔政府委託的資質認定對口聯繫工作,承擔相關服務平台的對口聯繫工作;
10.承擔對評審員/技術專家進行培訓、監督和評價的有關工作;
11.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評審員管理部
1.組織研究提出並組織落實評審員發展與培訓需求;
2.負責認可評審員和技術專家的資格審查與評價工作;
3.負責認可評審員和技術專家管理制度的制定並組織實施工作;
4.負責認可評審員和技術專家的聘用、資格保持、監控、晉級及考核等工作;
5.負責組織認可評審員和技術專家的初次培訓與繼續培訓工作;
6.組織認可評審員培訓課程的研發工作;
7.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技術研究部
1.組織開展認可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方法、制度研究工作;
2.組織機構規則、認可規範等文件的研究、制修訂、翻譯和控制工作,以及外來技術文件的控制工作;
3.組織認可業務領域技術研究的開發工作;
4.負責中心科研與標準的管理工作;
5.負責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技術培訓工作;
6.承擔CNAS各級各類委員會綜合協調工作,以及全體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最終用户專門委員會、資深顧問相關工作;
7.承擔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61)實驗室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和認可工作組的管理工作;
8.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國際合作部
1.負責相關國際、區域組織的聯繫並組織參與其活動;
2.負責國際雙邊交流與合作活動;
3.組織與國際認可合作組織和國(境)外相關機構簽署認可合作協議;
4.負責國際信息的收集與傳遞;
5.負責中心外事工作;
6.負責中心英文網站新聞宣傳工作;
7.負責特定專項制度的承認申請與聯絡工作;
8.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質量管理部
1.負責中心管理體系建立與運行,組織研究認可活動風險分析;組織開展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組織內部管理體系文件的制修訂及翻譯和控制工作;
2.負責國際同行評審和政府主管部門對中心涉及認可業務的評審或監督檢查的溝通、聯絡和組織、協調工作;
3.負責中心人員認可業務培訓工作;
4.負責中心法律事務工作,處理申訴和對CNAS秘書處認可人員的投訴;申訴專門委員會的管理工作;CNAS徽標的使用管理工作;
5.負責客户服務制度的研究、制定和客户滿意度調查及業務問詢工作;
6.負責中心信息化建設工作,及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
7.負責中心各信息系統開發管理工作;
8.負責中心業務信息收集、統計和發佈工作;
9.負責CNAS網站建設、運行維護、信息審核、登載等管理工作;
10.負責大數據建設工作;
11.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人力資源部
1.負責研究制定中心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中心幹部人才招聘、選拔和培養管理工作;
3.負責中心崗位設置、崗位聘任等管理工作;
4.負責中心績效考核管理工作;
5.負責中心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6.負責中心勞動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管理工作;
7.負責中心幹部人事檔案和CNAS人員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中心職稱評定工作和中評委相關工作;
9.負責中心因公出國(境)政審和因私出國(境)審批及證件管理工作;
10.負責中心退休人員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11.負責中心計劃生育及其他管理工作;
12.負責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信息統計報送工作;
13.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財務管理部
1.負責研究制定中心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中心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中心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工作;
5.負責中心税務及財務統計管理工作;
6.負責中心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工作;
7.負責中心工會會費和黨費財務管理工作;
8.負責中心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9.負責職工工資發放和代扣代繳税金的核算工作,以及職工住房補貼和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10.負責中心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11.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黨羣工作部(紀委辦公室)
1.負責擬定中心黨委、紀委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中心黨支部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3.負責中心黨員的管理、教育、監督和發展工作;
4.負責中心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5.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等工作;
6.按照管理權限受理或查處違紀案件;
7.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羣團工作;
8.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專業委員會

  • 科研實驗室專業委員會
主要任務: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科研實驗室專業委員會於2021年在北京成立。科研實驗室是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科研實驗室認可制度是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質量強國戰略的重要結合點。要運用認可制度規範和提升科研實驗室的創新能力,用創新的辦法促進科技創。 [2] 
委員會組成:白春禮院士擔任榮譽主任,趙宇亮院士擔任主任。來自科技部、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軍科院、國有企業、大專院校等方面的27名代表組成了第一屆委員會。 [2]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流程

第1步:前期規劃:實驗室建設、儀器採購校準、人員招聘與培訓、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的編制及審核定稿、實驗室質量體系診斷及檢測水平評估等。
第2步:建立體系:按照CNAS相關領域要求、認可準則要求等,建立起符合自己實驗室現狀的管理體系,並有效運行。
第3步:網上申請:登錄CNAS網站:www.cnas.org.cn,填寫實驗室認可申請,按照要求上傳附件,確認無誤後提交。
第4步:文件審查:CNAS評審組會對材料進行文件審查,可能會指出不合理或者有疑惑的地方,需要進行補正。
第5步:預約評審:CNAS會安排評審組長和評審員,對實驗室進行現場評審。
第6步:現場評審:評審老師會帶着樣品及盲樣來到現場,進行觀察實驗。
第7步:整改驗收:需要時,不符合項的整改驗收。
第8步:批准發證:評定,批准,頒發認可證書。
第9步:後續工作:獲得實驗室CNAS認可後的監督和複評審。 [3] 
CNAS認可流程圖 CNAS認可流程圖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