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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台北

鎖定
中國台北(英語:Chinese Taipei或Taipei,China [9]  ),又稱中華台北,是對不屬於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和民間性的國際經貿文化體育組織中的台灣團組機構,以及部分國際體育比賽場合中的台灣團隊的稱呼。 [1-3] 
中文名
中國台北
外文名
Chinese Taipei或Taipei ,China
別    名
中華台北
代表區域
台灣地區

中國台北歷史發展

1979年10月25日,國際奧委會通過《名古屋決議》,恢復了中國奧委會在國際奧委會的權利。同時規定,會址設在台北的奧委會改名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大陸方面自此將“Chinese Taipei”翻譯為“中國台北”。
1981年,台灣奧運組織與國際奧委會簽署《洛桑協議》,確認接受《名古屋決議》,並將“Chinese Taipei”翻譯為“中華台北”。 [4]  《洛桑協議》做出的有關台灣地區參加奧運會的規定,通常被稱作“奧運模式”。 [5-6] 
1984年薩拉熱窩冬季奧運會,台灣地區的代表團首次以“Chinese Taipei”的名義參加奧運會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首次以“Chinese Taipei”的名義參加夏季奧運會 [7] 
1986年2月17日,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通過決議,接納中國為亞行成員國。同年3月10日中國正式為亞行成員,台灣以“中國台北(Taipei,China)”的名義繼續保留席位。 [8-10] 
1989年4月6日,因應台灣地區參加1990年北京亞運會的中文名稱問題,兩岸奧委會負責人在香港簽署瞭如下協議:“台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或活動,將按國際奧會有關規定辦理。大會(即舉辦單位)所編印之文件、手冊,寄發之信函,製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廣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稱台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時,均稱之為‘中華台北’。” [11-12]  但兩岸奧委會協議不涉及協議以外的大陸其他團體、組織和人士使用“中國台北”譯文的權利。 [13] 
1991年11月,台灣地區以“Chinese Taipei”的名義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 [14-15] 
2001年11月11日,根據1992年關貿總協定理事會主席聲明所確定的原則,世界貿易組織第四屆部長級會議通過決定,同意台灣以“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税區(簡稱中國台北)”的名義加入世貿組織(WTO)。 [16] 

中國台北使用規範

根據《關於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對不屬於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和民間性的國際經貿、文化、體育組織中的台灣團組機構,不能以“台灣”或“台北”稱之,而應稱其為“中國台北”、“中國台灣”。在我們舉辦的國際體育比賽場合中,台灣團隊可以使用中文名稱“中華台北”,但在我新聞報道中仍應稱其為“中國台北”。台灣地區在WTO中的名稱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税區”(簡稱“中國台北”)宣傳報道中可簡稱“中國台北”。 [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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