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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

鎖定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a Renewable Energy Society”,簡稱“CRES”)成立於1979年9月,是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以從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開發、應用的科技工作者及有關單位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全國性、學術性和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4] 
據2023年4月學會官網顯示,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下設14個專業委員會、6個工作委員會以及7個辦事機構,擁有各級會員4000餘人。 [4]  [18] 
中文名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
外文名
China Renewable Energy Society
簡    稱
CRES
主管單位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登記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屬    性
全國性、學術性和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社團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二條6號
成立時間
1979年9月
法定代表人
蔣利軍 [3] 
現任領導
理事長:譚天偉
秘書長:梁媛
社會信用代碼
51100000500002213B
性    質
社會團體 [27]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發展歷史

1979年3月,中國太陽能學會獲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正式批准;9月,在西安召開了成立大會,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 [12] 
1981年10月6至10日,中國太陽能學會1981年年會在杭州召開。 [9] 
1983年11月3至7日,中國太陽能學會1983年年會在武漢召開。 [10] 
1987年9月1至3日,中國太陽能學會第三屆全國代表大會暨1987年年會在瀋陽市召開。 [5] 
1989年11月14至16日,中國太陽能學會成立十週年紀念大會暨1989年年會在武漢華中理工大學召開。 [6] 
1991年11月8至11日,中國太陽能學會第四屆全國代表大會暨1991年學術年會在成都市召開。 [7] 
1993年10月28至31日,中國大陽能學會1993年學術年會在山東省濟南市召開。 [8] 
2003年10月9至13日,中國太陽能學會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暨2003年中國太陽能學會年會在上海光大會展中心舉行。 [11] 
2005年12月,經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中國太陽能學會更名為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 [12] 
2011年9月1日,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2011年學術年會在國家會議中心召開。 [13] 
2017年2月18日,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第九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化工大學召開。 [14] 
2018年8月20日,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在北京召開了學會第九屆第二次理事會。 [15] 
2021年3月19日,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一行在副理事長許洪華、秘書長祁和生帶領下與國家能源集團進行對接交流; [16]  12月3日,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入選中國科協公佈的特色創新學會擬支持學會名單,擬支持金額為20萬元。 [1] 
2022年4月,2021年度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科學技術獎頒獎典禮在北京舉行。 [2]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與國家能源集團對接交流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與國家能源集團對接交流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組織體系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機構設置

  • 最高權力機構
該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17] 
  • 執行機構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該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聘任或解聘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領導該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制定該學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到會時,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會議並參與表決權,但不能連續二次委託他人蔘加。
理事會建立的黨組織,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科技社團黨委領導。 [17] 
  • 組織機構
據2023年4月學會官網顯示,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下設14個專業委員會、6個工作委員會以及7個辦事機構。 [18]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組織架構圖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組織架構圖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組織會員

據2023年4月學會官網顯示,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擁有各級會員4000餘人。 [4] 
  • 會員分類
該學會的會員種類包括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和外籍會員。 [17] 
  • 入會條件
申請加入該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該學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該會,繳納會費並積極參加活動;
(三)在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個人會員:具有一定專業技術職務或專業知識的科技人員、高技術人才;熱心和積極支持該學會工作並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管理工作者。
(五)單位會員:與該學會學科或專業相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等合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港澳台地區民間社會團體除外)。
(六)外籍會員:在學術上有較高造詣,對中國友好,願意與該學會聯繫、交流和合作的外籍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科技工作者,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後可吸收為外籍會員。外籍會員可優惠獲得學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學會在中國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並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
該章程以下規定不含外籍會員。 [17] 
  • 入會程序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該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17] 
  • 會員的權利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該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該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該學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該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外籍會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7] 
  • 會員的義務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該學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
(二)按規定繳納會費;
(三)完成該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維護該學會合法權益;
(五)向該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17] 
  • 退會説明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該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該學會通知補交後,仍不履行該學會章程規定的繳納會費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嚴重違反該學會章程,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17]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業務資產

  • 業務範圍
(一)開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科學技術發展方向、產業發展戰略、科技規劃編制、相關政策以及重大技術經濟問題的探討與研究,提出諮詢和建議。
(二)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三)弘揚科學精神,普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素質。
(四)開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境)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五)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技書籍、報刊及相關的音像製品,傳播科學技術信息。
(六)反映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
(七)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促進產學研相結合,促進產業科技進步;組織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為促進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八)組織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對中國國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規的制定和中國國家事務,提出諮詢建議,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九)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按照規定開展“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工作,從事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培養和舉薦人才。
(十)開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方面的論證、諮詢服務,舉辦科技展覽,支持科學研究;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技術評價,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參與並承擔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工作。
(十一)興辦符合該學會章程、有利於科學技術發展的社會公益事業。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17] 
  •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17]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建設成就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學術活動

2019年1月8日至9日,以“創新驅動太陽能中温利用發展”為主題的2018太陽能中温熱利用技術大會在北京召開。會議由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主辦,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熱利用專業委員會、《太陽能學報》《太陽能》雜誌共同承辦,國家太陽能熱水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建築環境與安全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藏區、西北及高原地區利用可再生能源採暖空調新技術”“近零能耗建築技術體系及關鍵技術開發”項目組協辦,共吸引了來自全中國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的200餘位代表到會交流。 [19] 
2020年9月20日,以“綠色能源•創新引領”為主題的“2020中國可再生能源學術大會暨雲南綠色能源國際論壇(2020)”在雲南昆明開幕,大型會議的召開充分彰顯了中國社會經濟生活在恢復常態。 [20] 
2022年4月21日,由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主辦,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光伏專業委員會、江蘇大學、常州大學、江蘇省光伏科學與工程協同創新中心、鎮江市科學技術協會聯合承辦,江蘇省可再生能源學會協辦的“第十九屆中國光伏學術大會(CPVC19)”開幕式及主旨大會在線上召開。 [21] 
論壇會場 論壇會場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學術刊物

太陽能學報》(Acta Energiae Solaris Sinica)於1980年創刊,月刊,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主辦,《太陽能》雜誌社有限公司出版,中國國內外公開發行。主要報道中國太陽能、生物質能、風能、氫能海洋能及地熱能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登載原創性、高水平的學術論文、研究報告、實驗儀器、實驗技術和綜述等。《太陽能學報》既重視基礎性研究成果,也重視科技成果產業化應用,是中國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權威性學術期刊。《太陽能學報》被EI、Scopus、北大中文核心、CSCD、CA、JST、CNKI、WJCI等多種中國國內外權威檢索系統和數據庫收錄。 [22] 
太陽能》(solar energy)創刊於1980年,月刊,是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原中國太陽能學會)主辦的、中國國內外公開發行的,也是公開出版的太陽能專業科技雜誌。它不僅是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的官方媒體,也是中國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行業的主流媒體。 [23] 
《太陽能學報》 《太陽能學報》
《太陽能》 《太陽能》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人才培養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獎項設置

  •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科學技術獎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科學技術獎”(簡稱“科學技術獎”)設立於2011年,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登記備案的全中國297項社會科技獎勵之一,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技領域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知名度。
“科學技術獎”涵蓋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儲能、天然氣水合物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併網等相關技術領域,分設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科學技術人物獎。其中,科學技術人物獎評選包括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優秀科技工作者獎和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獎。 [24]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科普教育

  • 教育實踐基地
2022年7月24日,第二屆現代能源產業發展大會期間,祁和生副理事長代表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正式與包頭市人民政府簽訂協議,共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包頭)教育實踐基地。 [25] 
揭牌儀式現場 揭牌儀式現場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文化傳統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形象標識

中國可再生能源協會的會徽上方為紅太陽,中央為CRES英文字母,是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的英文簡稱,下方為圓形和半橢圓形以及小圓圈,整個圖案象徵着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等。 [4] 
學會會徽 學會會徽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學會宗旨

該學會的宗旨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領作用,確保正確政治方向。貫徹國家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工作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創新、求實、協作、奉獻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團結和動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貫徹可再生能源法,促進可再生能源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促進可再生能源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可再生能源與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反映可再生能源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中國共產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 [17]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現任領導

職務
名單
理事長
譚天偉
副理事長
蔣利軍、陳志敏、郭烈錦、楊德仁、王同光、褚景春、徐偉、李耀華、祁和生
秘書長
梁媛
副秘書長
趙慧斌、王萌、馬麗雲 [2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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