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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區域科學協會

鎖定
中國區域科學協會是由北京大學楊開忠教授等發起,經國家教育部和民政部批准登記,中國區域科學界第一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學術團體。協會於1991年10月正式成立,掛靠在北京大學。 [1] 
中文名
中國區域科學協會
外文名
The Regional Science Association of China
簡    稱
RSAC
發起者
北京大學楊開忠教授

中國區域科學協會組織機構

協會擁有會員近800人,理事會成員196人,已經發展成為融合了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的學術團體,會員遍佈全國各地。專業委員會建設也取得進展。協會現設有區域經濟專業委員會、城市經濟專業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專業委員會、經濟地理專業委員會、國土規劃專業委員會、城市管理專業委員會、空間信息系統專業委員會、區域旅遊專業委員會、區域經濟學教學專業委員會、西部經濟研究專業委員會、東北經濟研究專業委員會、流域發展研究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定期和不定期舉行學術活動。在國家政策許可的範圍內,擬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地方委員會,加強協會常務理事會對各專業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中國區域科學協會業務範圍

(一) 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編輯出版區域科學書刊;
(二) 對國家和地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提供科技諮詢,接受委託進行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稱水平評定、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
(三) 開展對會員的繼續教育,普及區域科學知識、傳播區域科學技術;
(四) 發現並推薦人才。 [2] 

中國區域科學協會理事成員

會 長 楊開忠 北京大學
副 會 長 郝壽義 南開大學中國城市與區域經濟研究中心
現任理事長 孫久文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區域經濟研究中心
侯任理事長 魏後凱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
副理事長
樊傑 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
高新才蘭州大學
金祥榮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
李國平 北京大學首都發展研究院
梁 琦 中山大學產業與區域發展研究中心
石敏俊 中國科學院虛擬經濟與數據研究中心
肖金成 國家發改委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
張建清 武漢大學中國中部發展研究院
趙昌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部
趙作權 中國科學院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
成金華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殷存毅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台灣研究所
趙曉雷 上海財經大學財經研究所
劉秉鐮 南開大學中國城市與區域經濟研究中心
鄧 翔 四川大學經濟學院
王桂新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人口研究所
韓增林 遼寧師範大學
秘書長
沈體雁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常務理事( 68名,按姓氏拼音排序)
1 安虎森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
2 安 實 哈爾濱工業大學
3 白國慶 中國藝術科技研究所
4 白永秀 陝西永秀經濟管理研究院
5 陳 鋭 中國科學院北京城市運行與發展研究中心
6 陳建軍 浙江大學區域與城市發展研究中心
7 成金華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8 蔡滿堂 北京大學首都發展研究院
9 鄧宏兵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區域經濟與投資環境研究中心
10鄧 翔 四川大學經濟學院
11豆建民 上海財經大學財經研究所
12樊 傑 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
13方創琳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14馮長春 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
15高國力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
16高新才 蘭州大學
17郭愛君 蘭州大學經濟學院
18韓增林 遼寧師範大學
19郝壽義 南開大學中國城市與區域經濟研究中心
20賀燦飛 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
21侯水平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
22黃志亮 重慶工商大學
23江曼琦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
24姜四清 國家發改委東北振興司
25金祥榮 浙江大學玉泉校區經濟學院
26李 偉 北京榮邦瑞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7李誠固 東北師範大學城市與環境科學院
28李國平 北京大學首都發展研究院
29梁 琦 中山大學產業與區域發展研究中心
30梁進社 北京師範大學地理與遙感學院
31林木西 遼寧大學經濟學院
32劉安國 北京化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33劉秉鐮 南開大學中國城市與區域經濟研究中心
34劉耀林 武漢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
35陸 軍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36呂 斌 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
37欒貴勤 上海理工大學管理學院
38羅雲兵 泛華集團城市發展研究院
39馬 波 青島大學旅遊學院
40倪鵬飛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
41歐曉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西部司
42秦尊文 湖北省社科院長江流域經濟研究所
43沈滿洪浙江理工大學
44沈體雁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45沈正平 徐州師範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
46石敏俊中國科學院虛擬經濟與數據研究中心
47宋玉祥 東北師範大學中國東北研究院
48孫久文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區域與經濟研究所
49王桂新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人口研究所
50魏後凱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
51吳殿廷 北京師範大學地理與遙感學院
52肖金成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
53薛 領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54楊開忠 北京大學
55楊蔭凱 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經濟司
56姚 飛 北京化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57殷存毅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台灣研究所
58曾 剛 華東師範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
59張 強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城市學院
60張建清 武漢大學中國中部發展研究院
61張可雲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區域與城市經濟研究所
62張召堂 河北滄州臨港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
63趙 弘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
64趙昌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部
65趙景華 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66趙儒煜 吉林大學區域經濟所
67趙曉雷 上海財經大學財經研究所
68趙作權 中國科學院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
69周金堂 江西省教育廳
理事
1 安海忠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人文經管學院
2安虎森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
3 安樹偉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
4 安 實 哈爾濱工業大學
5白 彥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6 白國慶 中國藝術科技研究所
7 白泉湧 民建北京市西城經濟委員會
8 白永秀 陝西永秀經濟管理研究院
9 鮑曙明 密西根大學中國信息研究中心
10蔡滿堂 北京大學首都發展研究院
11曹 華 雲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12陳 璟 交通部規劃設計研究院
13陳 耀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
14陳 斐 南昌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15陳建軍 浙江大學區域與城市發展研究中心
16陳俊偉 廣西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17陳良文 天津濱海新區科委高新技術處
18陳秋玲 上海大學經濟學院
19陳鋭 中國科學院北京城市運行與發展研究中心
20陳志剛 武漢大學中國中部發展研究院
21成金華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22仇方道 江蘇師範大學淮海發展研究院
23戴勁松 湖北支點雜誌
24鄧 翔 四川大學經濟學院
25鄧宏兵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區域經濟與投資環境研究中心
26董鎖成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27豆建民 上海財經大學統計與管理學院
28竇文章 北京大學戰略研究所
29杜鳳蓮 內蒙古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30樊 傑 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
31方創琳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32封志明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33馮長春 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
34傅春 南昌大學中部經濟經濟中心
35高國力 國家發改委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
36高建民 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機關工委
37高啓傑 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
38高新才 蘭州大學
39葛建平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40耿慶匯 青島大學旅遊學院
41谷國鋒 東北師範大學地理科學學院
42穀人旭 華東師範大學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
43郭愛君 蘭州大學經濟學院
44郭清根 河南師範大學管理學院
45韓增林 遼寧師範大學
46郝壽義 南開大學中國城市與區域經濟研究中心
47何鳳君 寧夏大學農學院
48何豔玲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
49賀燦飛 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
50侯水平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
51黃志亮 重慶工商大學
52江曼琦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
53姜四清 國家發改委東北振興司
54姜 玲 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55焦華富 安徽師範大學國土資源與旅遊學院
56金祥榮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
57雷 平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人文經管學院
58李 偉 北京榮邦瑞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59李誠固 東北師範大學城市與環境科學院
60李國平 北京大學首都發展研究院
61李平原 北京大學首都發展研究院
62李天籽 吉林大學東北亞研究院
63李文亮 國務院參事室中國國學中心
64李秀敏 東北師範大學國際工商管理學院
65梁 琦中山大學產業與區域發展研究中心
66梁進社 北京師範大學地理與遙感科學學院
67梁雙陸 雲南大學雲南發展研究院
68劉 軍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中國製造業發展研究院
69劉安國 北京化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70劉秉鐮 南開大學
71劉傳江 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
72劉廣珠 青島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73劉曙光 中國海洋大學經濟學院
74劉耀林 武漢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
75劉雲中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研究部
76劉澤宇 兩岸經合(北京)文化交流中心
77欒貴勤 上海理工大學管理學院
78陸 軍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79陸根堯 浙江理工大學區域與城市經濟研究所
80陸傑華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
81路 徵 四川大學經濟學院
82林木西 遼寧大學經濟學院
83呂 斌 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
84呂拉昌 首都師範大學北京城市創新與發展研究中心
85羅雲兵 泛華集團城市發展研究院
86駱玲 西南交大四川省產業經濟發展研究院
87馬 波 青島大學旅遊學院
88馬曉冬 江蘇師範大學科技處
89毛豔華 中山大學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90倪鵬飛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
91歐曉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西部開發司
92潘中藝 中國五礦集團
93彭澤賢湖北工業大學經濟與政法學院
94祁述裕 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
95秦尊文 湖北省社會科學院長江流域經濟研究所
96任建蘭 山東師範大學人口資源與環境學院
97任宗哲 陝西省社會科學院
98沈滿洪 浙江理工大學
99沈體雁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100沈正平 徐州師範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
101石敏俊 中國科學院虛擬經濟與數據研究中心
102宋玉祥 東北師範大學中國東北研究院
103孫才志 遼寧師範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
104孫久文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區域與經濟研究所
105孫鐵山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106覃成林 暨南大學經濟學院
107譚善勇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城市經濟管理系
108田豔平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信息學院
109田 莉 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
110王廣州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所
111王桂新 復旦大學人口研究所
112王海平 河北建設集團
113王家庭 南開大學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院
114王金營 河北大學經濟學院
115王 磊 武漢大學中國中部發展研究院
116王曉鋒 吉林大學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研究所
117王興平 東南大學區域與城市發展研究所
118王學峯 英國紐卡斯爾大學城市和區域發展研究中心
119王學軍 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
120王燕祥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
121王業強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
122韋海鳴廣西師範學院經濟管理學院
123韋文英 中共中央編譯局中國現實問題研究中心
124魏後凱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
125温鋒華 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126文餘源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區域與城市經濟研究所
127翁 瑾 復旦大學旅遊學系
128吳 浙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
129吳必虎 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旅遊研究與規劃中心
130吳傳清 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131吳殿廷 北京師範大學地理與遙感學院
132吳巧生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經濟管理學院
133吳玉鳴華東理工大學空間經濟發展研究中心
134武曉慶 天津濱海綜合發展研究院
135象偉寧 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城市化生態過程與生態恢復重點實驗室
136肖金成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
137熊國保 東華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138徐 鴻 東華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139徐殿龍 新華社經濟參考報
140徐菊鳳 北京聯合大學旅遊發展研究院
141徐築燕 貴州財經學院資源與環境管理學院
142許 峯山東大學管理學院旅遊管理系
143許立勇 中國藝術科技研究所
144薛 領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145薛德升 中山大學城市與區域研究中心
146楊軍 山西大學
147楊毅貴州六盤水市商務糧食局
148楊開忠北京大學
149楊明洪四川大學社會發展與西部開發研究院
150楊樹旺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區域經濟與投資環境研究中心
151楊蔭凱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經濟司
152葉興嶽 美國肯特州立大學計算社會科學實驗室
153葉一劍 鳳凰網城市與旅遊頻道
154葉裕民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155易可君 中共湖南省委黨校湖南行政學院
156殷存毅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台灣研究所
157虞義華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
158姚飛 北京化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159原 新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人口與發展研究所
160曾 剛 華東師範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
161曾道智 日本東北大學
162張波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163張 璞 內蒙古科技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學術院
164張 強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城市學院
165張雁 光明日報理論部
166張春曉 國家行政學院決策諮詢部
167張貴祥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
168張合林 鄭州大學商學院鄭州大學城鄉一體化發展研究中心
169張宏巖 青海大學財經學院
170張建清 武漢大學中國中部發展研究院
171張軍濤 東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172張可雲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區域與城市經濟研究所
173張滿銀 北京科技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174張明之 南京政治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
175張學良 上海財經大學區域經濟研究中心
176張耀軍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所
177張佔倉 河南省科學院
178張召堂 河北滄州臨港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
179趙 弘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
180趙 堅 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中國城鎮化研究中心
181趙昌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部
182趙景華 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183趙儒煜 吉林大學東北亞研究院
184趙曉雷 上海財經大學財經研究所
185趙作權 中國科學院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
186趙德啓 遼寧大學經濟學院
187鄭長德 西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188周 江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區域經濟研究所
189周金堂江西省教育廳
190周麗敏中國經營報
191周文興重慶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
192朱春奎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
193朱 舜江蘇師範大學中俄學院
194朱顯平吉林大學東北亞研究院
195祝爾娟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城市學院
196左 停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

中國區域科學協會相關活動

2015年7月,第五屆亞洲區域科學研討會由中國區域科學協會、哈工大、日本應用地域學會、韓國區域科學協會、中華區域科學學會、黑龍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黑龍江大學等多家單位聯合主辦,我校經濟管理與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院、黑龍江省區域科學學會、中俄全面戰略協作協同創新中心、《學術交流》雜誌社、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城市與環境研究》雜誌等單位承辦。來自美國、韓國、日本、中國大陸和台灣等國家及地區的專家、學者及學生200餘人,圍繞優化經濟發展空間格局等熱點問題,就空間經濟、區域發展、區域規劃、人口與就業、低碳經濟等主題進行了深入的學術探討與交流。會議設1個主會場,6個分論壇,其中特設對俄專場分論壇,探討國際政治中的俄羅斯經濟、“一帶一路”與對俄合作等內容。會議共提交論文摘要160餘篇,提交論文53篇。 [3] 

中國區域科學協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全稱為中國區域科學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The Regional Science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縮寫為RSAC。
第二條 本會是由從事區域科學研究的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學術性的羣眾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組織我國地理學、經濟學、社會學、管理科學、政策科學、信息科學、系統科學、行為科學、環境科學等多學科的有關學者、專家和實際工作者,開展多學科、多層次的區域綜合研究,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積極為政府和企業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和諮詢,發展和繁榮中國區域科學,為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教育部、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設立在北京大學。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略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可為個人會員,也可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個人會員為:在本學科具有相當於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等以上水平的科技人員;高等院校畢業或自學成才、從事區域科學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熱心和積極支持協會工作的黨政領導幹部和企事業單位領導。
(四) 團體會員為:與本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學術性羣眾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 經本會會員兩人介紹;
(二) 提交入會申請書;
(三)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 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超過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選舉新的理事會;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審議通過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審議通過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審議通過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審議通過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議通過活動經費分配並監督其使用情況;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斯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備案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任期兩年。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會長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在常務理事名單中提名理事長和下一屆理事長(候任理事長),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後生效;
(二) 與理事長協商提名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與會長協商提名秘書長,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後生效;
(二) 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和理事長工作會議;
(三)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五) 代表本會開展國際交流合作;
(六) 提請常務理事會通過後,組織召開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學術年會和重要的國際學術會議;
(七) 組織制定協會發展計劃,募集協會發展資金,領導和監督秘書處工作。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教育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教育部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教育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教育部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的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2年4月1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