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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化工裝備協會

鎖定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成立於1989年,是經民政部註冊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的社會團體(經主管部門批准擁有勞資人事權),主管部門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協會是由從事化工機械設備製造及相關的科研、設計、檢驗、教學等單位組成的跨地區、跨部門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准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鑑定評審機構。協會成立以來,受政府主管部門的委託,長期從事化工裝備行業壓力容器設計、製造、壓力管道元件和搪玻璃設備生產許可證行政許可的鑑定評審工作;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等質量管理工作;法規、標準宣貫發行工作;制定行業規劃、產品鑑定、項目及技術論證、人員培訓工作;國內外科技、經濟交流工作。 [1]  本協會現有會員470多家,涉及化工、石化、石油、機械、輕工、醫藥、鐵道、冶金、有色、船舶、航空、航天、電力、兵器、核工業、農業、教育等17個領域,遍及中國大陸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協會成員單位中既有中國通用機械工程總公司、中國石油物資裝備集團總公司、中國輕工業裝備集團等大型集團公司和化工機械設備製造業的大型骨幹製造廠、工程公司、設計院、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同時也吸納了眾多新興的中外合資、外商獨資、民營及鄉鎮集體企業,具有廣泛的行業代表性。
中文名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
外文名
China Chemical Industrial Equipment Association
成立時間
1989年
主管部門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會    址
北京市西城區六鋪炕一號北樓 
註冊資金
300萬元 [2]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建設宗旨

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相關產業政策,貫徹政府意圖,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在企業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開展行業協調、服務、指導工作,維護全體會員的共同利益及合法權益;開展國內外科技、經濟交流活動,促進中國化工裝備製造業的進步,為化學工業的發展服務。 [3]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業務範圍

1、協助政府部門研究制定行業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實施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措施,制修訂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並推進各級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實施監督;
2、組織行業經濟技術指標統計信息網,為企業和政府提供經濟、技術、質量、市場等方面的信息服務;
3、組織行業內的投標和產品價格的協調;
4、開展行業內外技術交流、研討與合作,組織與國外同行業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5、為企業安全生產、產品質量、標準化、環境保護、節能降耗、設備維護等進行調查統計、行檢診斷、評選推薦和諮詢服務;
6、組織舉辦本行業的全國性展覽會、技術發佈會和國際性專業會議;
7、組織行業職工技術資質培訓,開展業務競賽,促進企業提高職工技能素質;
8、組織會員單位協商訂立行規行約,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9、主辦《中國化工裝備》和《中國化工裝備通訊》期刊,編印發行有關資料,為行業宣傳交流服務;
10、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其它事項。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主要業績

1、受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自1998年起每年負責部分三類壓力容器製造、設計許可證取證及換證檢查工作,2003年9月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審查確定為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鑑定評審機構,截至到2007年8月,先後共完成558個(次)製造單位,185個(次)設計單位的檢查和評審。
2、受原化學工業部委託,自1987年起負責搪玻璃設備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和管理工作,先後完成兩批160個(次)企業的取證、換證審查。受“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委託,自2003年起,對搪玻璃設備生產許可證的取、換證進行審查,已有65個企業通過了審查。
3、受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負責化工系統和部分其它部門壓力容器製造單位設計審批人員培訓考核工作,自1999年起,先後舉辦了四期培訓考核班,共有424名技術人員通過考核,取得了壓力容器設計審批人員資格。
4、受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負責壓力容器製造企業質量保證工程師培訓考核工作。自1999年起,共舉辦十三期質量保證工程師培訓考核班,共有1788人(次)通過考核,取得了質量保證工程師資格。自2002年起,共舉辦12期焊接責任工程師培訓考核班,共有1519人(次)通過考核,取得了焊接責任工程師資格。自2003年起,共舉辦8期無損檢測責任工程師培訓考核班,共有741人(次)通過考核,取得了無損檢測責任工程師資格。自2007年起,舉辦1期檢驗責任工程師培訓考核班,共有237人通過考核,取得了檢驗責任工程師資格。
舉辦了財務、税務、招投標、改制、企業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等培訓班23次。
5、1998年經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成為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安全註冊評審機構,共對114個企業進行評審。
6、經原化學工業部及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批准,負責化工裝備行業標準的管理工作,先後制(修)訂405項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並開展技術標準宣貫、諮詢、發行工作。
7、自協會成立以來,先後組織了4次國內外技術經濟交流活動,參與組織了5屆國際大型展覽會,並組織行業內企業對歐洲、日本、美國、印度等國家及台灣地區進行了考察。
8、先後組織對雲南大為化工裝備製造有限公司等43家企業的關鍵產品進行了產品技術鑑定;
9、組織對大連中集物流裝備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發展規劃進行了論證;
10、自1993年起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全國壓力容器製造單位工作會議,現已舉辦15次;
11、完成了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名牌戰略委員會,對子午線輪胎硫化機、子午線輪胎成型機、煉膠機、高效節能換熱器、離子膜電解槽等5種產品的中國名牌產品的推薦工作。
12、出版發行《中國化工裝備》雜誌9卷、35期,中國化工裝備通訊143期,發行各種法規、標準技術書936種、23萬多冊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組織機構

辦公室:協會日常辦公事務,協會檔案、文印管理,安全、保密、文件收發及其他行政事務性工作。
人事部:協會秘書處人員管理、招聘、聘任、考核組織管理、特種設備鑑定評審員的聘任管理工作;勞資社保日常工作;協會秘書處有關人事規章制度的起草制定。
財務管理部:協會秘書處日常財務事務及管理工作;各分支機構財務管理工作。
特種設備鑑定評審機構:
(1)壓力容器鑑定評審部: 接受委託對壓力容器設計、製造許可的檢查評審、簽訂服務協議、組織安排評審工作;組織編制評審報告;組織評審報告審核;負責評審報告歸檔工作。
(2)壓力管道元件鑑定評審部: 接受委託對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的檢查評審、簽訂服務協議、組織安排評審工作;組織編制評審報告;組織評審報告審核;負責評審報告歸檔工作。
標準信息及人員培訓管理部:負責化工設備標準的制定、修訂管理工作;行業標準的宣貫、發行管理工作;行業技術管理人員、特種設備評審人員培訓管理工作。
行業宣傳部:負責協會雜誌、通訊編輯、發行、廣告宣傳,負責會展、信息交流、網站管理工作。
會員管理部:負責協會會員的審查、發展、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名牌產品的推薦申報工作。
國際部:組織協會對外行業活動、會議、會展、技術交流、合作、考察工作。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理事單位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第六屆理事會

  理事長:趙敏(法定代表人)
  副理事長:(按姓氏筆畫)
  王治勇 大連金州重型機器集團有限公司
  孫中心 天華化工機械及自動化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李廣民 山西陽煤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吳 巖 遼寧省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吳亞兵 湖南大工重機有限公司
  張 林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
  張洪波 桂林橡膠機械廠
  陳學東 合肥通用機械研究院
  茅愛新 中國石化集團南京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化工機械廠
  果佔平 北京東方綠達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趙夢青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
  胡立黎 貴州石油化工機械廠
  胡遷林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高建青 北京華騰大搪設備有限公司
  温殿水 大連寶原核設備有限公司
名譽理事長:張 聲、劉金寶
秘書長:朱海鷹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畫)
  丁 傑 江聯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馬衞國 新疆通用機械有限公司
  馬昌華 北京日下國榮科技諮詢有限公司
  王 林 公主嶺中大股份有限公司
  王懷升 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
  王清芝 瀋陽陸正重工集團有限公司
  鄧家愛 南京德邦金屬裝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朱宏志 江蘇揚陽化工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劉正弦 上海工搪化工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許紅鑽 蘇州新蘇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孫太平 荊門宏圖特種飛行器製造有限公司
  李超林 三門峽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楊為民 廣西廣匯低温設備有限公司
  吳偉民 廣州華利恆化工裝備有限公司
  張 帆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
  張 凱 蘭州蘭石重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張建榮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張顯華 中國石油集團渤海石油裝備製造有限公司石化設備廠
  張俊山 益陽橡膠塑料機械集團有限公司
  張健兒 杭州萬通氣門咀有限公司
  邵貴林 上海思南橡膠機械有限公司
  林俊夫 宜興北海封頭有限公司
  和麗鋒 七冶壓力容器製造有限責任公司
  鄭江家 軟控股份有限公司
  趙 兵 重慶中容石化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趙玉震 天津市工業搪瓷廠
  趙清萬 化學工業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胡全明 江蘇省溧陽市雲龍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洛少寧 大連橡膠塑料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梅 奇 四川藍星機械有限公司
  彭東方 安徽六方深冷股份有限公司
  曾繼疆 湖南湘東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潘建設 蘭州聯合重工有限公司
  魏茂利 中石化勝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金屬結構廠

  理事:(按姓氏筆畫)
於新哉 中石油渤海石油裝備製造有限公司蘭州石油化工機械廠
  萬星星 中國石油烏魯木齊石油化工總廠設備安裝公司
  馬豔波 瀋陽東方鈦業股份有限公司
  王 軍 新疆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王 林 開封天宸能源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王 忠 淮南市石油化工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王 振 北京廣廈環能科技有限公司
  王立紅 寧波思明汽車附件有限公司
  王永康 上海吳涇化工實業有限公司
  王光喜 威海石島重工有限公司
  王秀英 茂名重力石化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王競雄 寧波美恪乙炔瓶有限公司
  王益良 寧波明欣化工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王煥慶 山東恆通膨脹節制造有限公司
  王蓓蕾 長沙威重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王榕林 四川三洲川化機核能壓力容器製造有限公司
  尹恩慧 內蒙古強力化工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鄧雲亮 中建新疆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鄧寧嘉 南京寶泰特種材料有限公司
  盧志平 常州曠達威德機械有限公司
  馮國強 西安航天動力機械廠
  朱忠善 杭州專用汽車有限公司
  喬志剛 四川久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任英建 石家莊安瑞科氣體機械有限公司
  劉書葉 磐石容器集團有限公司
  劉光明 中國三冶集團有限公司結構製造安裝工程公司
  劉旭東 張家港中集聖達因低温裝備有限公司
  劉慶生 山東旭洋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劉明亮 滄州市明亮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劉春鋒 南通中集罐式儲運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劉彩梅 煙台冰輪股份有限公司
  孫 義 滄州天淼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孫鳳生 山東海洋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孫海疆 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杜 軍 內蒙古三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
  杜林川 天津津濱石化設備有限公司
  李亞民 雲南大為化工裝備製造有限公司
  李延廣 河南科隆石化裝備有限公司
  李建平 無錫恆安壓力容器製造有限公司
  李賀立 天津市瀚洋金屬設備有限公司
  李盛春 大連化機設備有限公司
  李敏修 自貢市大業高壓容器有限責任公司
  李鶴榮 上海華誼集團裝備工程有限公司
  周俊鵬 大慶油田工程建設公司石油石化設備廠
  楊奉社 山東盛潤汽車有限公司
  楊勇軍 武漢中正化工設備有限公司
  吳 昊 中國石油工程設計公司新疆設計院
  何文雅 常州市萬象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何慶榮 雲南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何錦林 浙江誠泰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餘柏健 廣東建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沈國勇 株洲三聯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宋凱人 上海森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
  張廣源 江門市協力石化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張鳳華 蘇州製氧機股份有限公司
  張向東 西安軌道交通裝備有限責任公司
  張慶發 天津華泰壓力容器有限公司
  張建浩 天津賽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勝全 上海保隆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張繼生 肥城金塔機械有限公司
  張德利 山東宏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陸 昀 上海楊園壓力容器有限公司
  陸建平 無錫力馬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陳 放 四川科新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陳亞標 上海第一冷凍機廠有限公司
  陳恩興 河南神州重型封頭有限公司
  邵漢源 廣東省石油化工專用設備公司四會機械廠有限公司
  武常生 新興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鬱宇新 無錫鑫常鋼管有限責任公司
  歐 亞 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四廠
  鄭松林 甘肅中核嘉華核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單金銘 四川空分設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趙 鳴 江陰博爾汽配工業有限公司
  趙東昇 北京方德精密化工設備有限公司
  趙克強 山東美陵化工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胡亞生 哈爾濱電力設備總廠
  郜 俊 內蒙古納順裝備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段瑞君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
  洪紫林 廣東中澤重工有限公司
  袁 賓 四川宜賓江源化工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
  袁興楠 蘇州海基飛躍特種裝備工程有限公司
  慄根喜 寧波天翼石化重型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顧國興 張家港市科華化工裝備製造有限公司
  徐龍寶 上海龍傑機械裝備有限公司
  徐進良 江陰市創新氣門嘴有限公司
  高 馳 南京昊揚化工裝備有限公司
  郭海波 北京三川世紀能源科技股份公司
  唐聯生 成都瑞奇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陶翼方 福建華橡自控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黃 鋒 張家港富瑞特種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龔鐵華 哈特佛德技術諮詢服務(上海)有限公司
  康建忠 藍星(北京)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梁彥儒 鶴壁市鑫大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董建清 威海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韓 勇 烏魯木齊市隆盛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韓學成 新疆煉化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舒偉萍 江西製氧機有限公司
  謝金山 永勝機械工業(崑山)有限公司
  謝錫蘭 新鄉市金鑫化工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潘偉明 中石油東北煉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機械製造分公司
  穆傳江 武漢新世界製冷工業有限公司
  魏春華 浙江巨化裝備製造有限公司 [4]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分支機構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化工設備專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胡立黎
秘 書 長:許建平
業務範圍:
開展化工設備專業技術交流、業務培訓、諮詢服務
掛靠單位:
貴州石油化工機械廠
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孟關鄉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搪玻璃設備專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高建青
秘 書 長:王輝林
業務範圍:開展搪玻璃設備專業技術交流、業務培訓、諮詢服務
掛靠單位:
北京華騰大搪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中關村科技園通州園光機電一體化產業基地嘉創二路8號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橡膠機械專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周保弟
秘 書 長:陳維芳
業務範圍:開展橡膠機械專業技術交流、業務培訓、諮詢服務
掛靠單位:桂林橡膠機械廠
地址:廣西桂林市將軍路24號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儀表電氣專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陳明海
業務範圍:開展化工儀表電氣專業技術交流、業務培訓、諮詢服務
掛靠單位:中國石油和化工自動化應用協會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七區16號樓503房間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氣門嘴芯專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周保弟
秘 書 長:陳維芳
業務範圍:開展橡膠機械專業技術交流、業務培訓、諮詢服務
掛靠單位:桂林橡膠機械廠
地址:廣西桂林市將軍路24號 [5] 

中國化工裝備協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化工裝備協會”(China Chemical Industry Equipment Association)(CCIE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從事化工裝備設計、製造和經營的企業及相關的科研、檢驗、教學等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場化原則規範和發展,履行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職責;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政府意圖,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在企業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做好行業協調、服務、指導工作,維護全體會員的共同利益及合法權益;開展與國外同行業組織的交流活動,為發展、振興我國化工裝備事業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六鋪炕街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業務範圍如下:
1、協助政府部門研究制定行業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實施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措施,制修訂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並推進各級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實施監督;
2、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佈行業信息;
3、組織新技術、新產品鑑定及推廣工作,項目及技術論證工作;
4、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聯繫相關國際組織,指導和規範會員的對外交往活動;
5、組織國內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聯合行動,開拓國外市場;
6、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組織會員企業做好反傾銷、反補貼的應訴和申訴、保障措施的制定等相關工作,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
7、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行政許可項目鑑定評審工作;
8、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
9、參加行業的整頓治理工作;
10、對新擬建化工裝備製造企業申請立項出具意見;
11、組織舉辦本行業的全國性展覽會、交易會、技術發佈會和國際性專業會議;
12、組織開展人才、技術、質量、管理、法規等培訓;
13、組織會員單位協商訂立行規行約,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14、加強行業自律;
15、依照有關規定,創辦及管理協會刊物和網站,編印、發行有關資料,為行業宣傳交流服務;
16、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會員由單位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2、有加入本團體意願;
3、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單位會員必須具有法人證書或從業執照;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3、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2、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5、決定終止事宜;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3、5、6、7、8、9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和常務理事在任期內,由於工作變動,應由原所在單位提出更換人選報告,送協會秘書處核准。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4、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6、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7、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團體理事長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負責協會全面工作,管理協會辦事機構;
4、提出秘書長人選,交由理事會審議決定。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於2009年7月5日第五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