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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化工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鎖定
中國化工政研會(全稱:中國化工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成立於1984年6月,是經國家民政部批准註冊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由中宣部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主管 [1] 
中國化工政研會現有團體會員單位440多家,涵蓋了主要的石油和化工企業(院校)。其主要業務範圍是: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引領下,開展調查研究,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總結交流和宣傳推廣企業黨建、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典型經驗;參與制定行業職業道德、行為規範、企業文化建設規劃;組織政工、企業文化幹部業務培訓、考察及學術交流,開展諮詢,為企業提供相關服務;經上級主管單位批准,組織優秀研究成果的發佈與推廣;根據有關規定,編輯出版企業黨建、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綜合性內部刊物和官方微信公眾平台;承擔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行業主管單位、政府和有關單位委託的其它任務 [2] 
中國化工政研會致力於石油和化工行業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的研究探討,開展各種交流、培訓、諮詢、策劃、設計等活動,以服務石油和化工企業為本,努力建設具有鮮明時代特徵和顯著個性特色的行業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是提高行業企業整體素質和現代化管理水平,造就新時代石油和化工企業品牌形象和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推動力量 [3] 
副會長兼秘書長、法人代表:崔建華 [4] 
中文名
中國化工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外文名
Chinese Association for Chemical Enterprise Cultures Construction
別    名
中國化工企業文化建設協會
成立時間
1984年6月

中國化工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中國化工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5]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化工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英文譯名:Chinese Association for Chemical Enterprise Cultures Construction,縮寫為CACECC。
第二條 本會是由中國石油和化工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指導,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四個全面”佈局和“五大發展理念”,推動企業黨建、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的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服務石油和化工行業綠色可持續發展。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調查研究,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二)總結交流和宣傳推廣企業黨建、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典型經驗;
(三)參與制定行業職業道德、行為規範、企業文化建設規劃;
(四)開展企業黨建、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的調查研究、理論研討和業務諮詢活動;
(五)組織政工、企業文化幹部業務培訓、考察及學術交流,開展諮詢及培訓,為企業提供相關服務;
(六)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企業黨建、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綜合性內部刊物;
(七)承擔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政府和有關單位委託的其它任務。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凡在中國境內註冊的石油和化工及相關行業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均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石油和化工行業內企業黨建工作、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領域具有一定特色和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秘書處審核;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研究、考察、培訓、會議等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活動,承辦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在本會內部交往中,開誠佈公,熱情相待,發揚風格,團結協作,自覺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決定榮譽、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聘請顧問;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審批年度工作計劃和研究課題;審查提交理事會討論決定的有關提案和報告;與政府、業務主管單位溝通、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提出和組織研究重大事項等。
第二十六條 本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協助會長工作,領導分管部門開展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所屬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管理本會資產、會費、資料、檔案等內部事務;
(六)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核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23年1月10日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國化工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住所

北京市豐台區馬家堡西路15號時代風帆大廈一區2303室。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