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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鎖定
1979年1月,中共西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恢復重建。
1986年12月西藏自治區監察廳成立。1993年7月,區紀委監察廳正式合署辦公。2013年3月,區監察廳加掛西藏自治區預防腐敗局的牌子。
中文名
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恢復重建
1979年1月
1986年12月
西藏自治區監察廳成立
1993年7月
區紀委監察廳正式合署辦公

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簡介

一、自治區紀委、監察廳主要職責
自治區紀委與自治區監察廳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受自治區黨委、政府和中央紀委、監察部雙重領導,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
1、主管全區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黨內監督和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全區的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自治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等情況。
3、負責調查自治區各部門黨組(黨委)、各地市黨的組織及其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行為,決定對這些黨組織和黨員的組織處理和黨紀處分;受理黨組織和黨員不服組織處理和黨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和單位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政紀的行為,決定對上述監察對象的組織處理和行政處分(對涉及依法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組織處理和行政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行政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解除受到開除公職之外行政處分的已改正錯誤的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處分。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全區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規劃,開展有關宣傳教育工作。
6、協助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督促檢查各地市、各部門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7、組織協調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監督檢查。
8、對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和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或參與制訂相關法規規章。
9、調查研究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地市行署(政府)制訂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全區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10、會同區直部門以及地市黨委、行署(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管理工作,考察推薦地市紀委、監察局和區直部門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人選,領導區直部門派駐(派出)紀檢監察機構,進行工作考核,對派駐機構主要領導進行考察,提出任職人選和免職意見;組織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11、承辦自治區黨委、政府和中央紀委、監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 

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信息

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第十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王衞東
副書記:龔會才多布慶(藏族)、黨萬軍劉濤年
常務委員會委員11名:王衞東、龔會才、多布慶(藏族)、黨萬軍、劉濤年、尼瑪次仁(藏族)、次仁旺堆(藏族)、田勝偉、王洪勇、李月紅(女)、馬文清(回族)
委員35名(按姓名筆畫為序號):
馬文清(回族)、王衞東、王世玉、王軍英(女)、王洪勇、田榮超、田勝偉、央中卓嘎(女,藏族)、付承剛、馮玉忠、尼瑪次仁(藏族)、呂濤、剛晉美(藏族)、朱澤華、多布慶(藏族)、劉暉、劉濤年、次登(藏族)、次仁旺堆(藏族)、米瑪次仁(藏族)、李小寧、李月紅(女)、李亞祥、李韶輝、張映川、拉巴加布(藏族)、周偉、趙宇彥、洛桑(藏族)、黨靜(女)、黨萬軍、徐平、徐景浙、龔會才、曾治平
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
主任:王衞東
副主任:龔會才、多布慶(藏族) 、黨萬軍、劉濤年
委 員:次仁旺堆(藏族)、田勝偉、拉巴加布(藏族) [3] 

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中共西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 

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組織機構

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和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廳、組織部、、機關黨委、宣傳部、研究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九監督檢查室、第十至第十二審查調查室、政治紀律監督檢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
此外,設有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區紀檢監察信息中心、區紀檢監察網絡中心、區紀委監委納金管理中心等所屬事業單位。設有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
各內設職能部門及職責簡介
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自治區紀委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
組織部: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規室:負責提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法立規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參與起草制定自治區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後評估、各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自治區黨委實施辦法、糾正“四風”工作;整治羣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自治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自治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羣眾來訪,處理羣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負責追逃防逃相關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協調機制;協調辦理區管幹部任職前回復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意見工作等。
第一至第九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和地市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自治區黨委決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組(黨委)和地市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程序提出處置意見或移交審查調查室;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市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十至第十二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政治紀律監督檢查室: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檢查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公職人員遵守和執行政治紀律特別是反分裂鬥爭紀律情況;負責管理和處置黨員、公職人員涉嫌違反政治紀律的問題線索,承辦區管幹部違反政治紀律案件和其他比較重大、複雜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檢查指導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對黨員、公職人員違反政治紀律問題的查處工作;綜合分析黨組織和黨員、公職人員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工作建議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自治區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地(廳〉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承辦黨員對自治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自治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等。
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自治區黨委決定等方面的情況;受理有關自治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羣工作。 [5]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