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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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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由中共中央在2015年12月發出,發表於2016年1月5日《人民日報》。
中文名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頒佈時間
2015年12月
《條例》共分七章: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組織和成員;第三章,職責;第四章,組織原則;第五章,議事和決策;第六章,監督與追責;第七章,附則。《條例》指出,地方黨委制度是我們黨執政治國的重要組織制度,完善這項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必須始終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省市縣三級地方黨委作為本地區的領導核心,在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推動黨的奮鬥目標實現上居於關鍵位置、負有重大責任。地方黨委工作必須進一步加強,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必須進一步提高。《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