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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
鎖定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Insurance 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IAMAC)成立於2014年9月,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主管並直接領導,保險資產管理行業自願結成,專門履行保險資產管理自律職能的全國性金融自律組織。
[1]
- 中文名
-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
- 外文名
- Insurance 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
- 簡 稱
- IAMAC
- 主管單位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 登記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 屬 性
- 全國性金融自律組織
- 社團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武定侯街2號泰康國際大廈19層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發展歷史
2014年4月30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正式籌備成立;5月15日,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集30家初始會員在江西南昌召開了“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籌備工作會議”;8月20日,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第二次籌備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9月4日,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在北京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和成立大會;10月29日,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成立登記批覆。
[7]
2021年4月27日,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召開;
[4]
9月11日,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在第13屆中國-東盟金融合作與發展領袖論壇上,共同簽署《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戰略合作協議》。
[5]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組織體系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機構設置
- 最高權力機構
該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訂會員代表的產生辦法;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四)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審議監事會工作報告;
(六)審議理事會提交的重大事項;
(七)制定和修訂會費標準;
(八)決定該協會的分立、合併、終止事項;
(九)決定其他應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1次。
- 執行機構
該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該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四)審議該協會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提議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八)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九)審議該協會的重要規章制度;
(十)決定會員紀律處分和除名;
(十一)審議通過自律規則、行業標準和業務規範;
(十二)執行業務主管單位授權或委託的各項工作;
(十三)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四)審議和決定該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和非會員理事組成。其中,會員理事分為單位會員理事和個人會員理事,非會員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推薦。
理事會由會長召集。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監事長、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理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長認為有必要或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可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遇特殊情況的,理事會會議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該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二十八條第二、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經理事會表決產生。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監事長列席常務理事會會議。
常務理事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執行副會長認為必要或1/3以上常務理事聯名提議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 組織機構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組織會員
- 會員種類
該協會會員的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中國境內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從事保險資產管理業務的保險機構、受託管理保險資金的專業機構及與保險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其他機構,可申請成為該協會的單位會員。
- 入會條件
申請加入該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該協會章程;
(二)具有加入該協會的意願;
(三)具備履行相關義務的能力;
(四)為依法從事保險資產管理及其相關業務的機構及個人;
- 入會條件
申請加入該協會,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單位會員應載明申請機構的名稱、法定住所、業務範圍、經營情況、管理層信息等,並承諾擁護和遵守該章程。個人會員應提交個人履歷介紹及相關資格資歷證明材料;
(二)按該協會要求填寫的《會員登記表》;
(三)經營業務許可證複印件、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複印件或其他法定資格文件;
(四)該協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 會員的權利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該協會組織的培訓、會議、交流等活動;
(三)獲得該協會提供的數據信息、技術支持、宣傳推介等服務;
(四)按照自律管理規定和監管部門委託開展業務創新;
(五)對該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六)通過該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
(七)通過該協會維護其在保險資產管理行業的合法權益;
(八)對該協會給予的紀律處分提出聽證、陳述和申辯;
(九)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 會員的義務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該協會的章程、自律規則、行業標準和業務規範;
(二)執行該協會的決議,服從該協會的自律管理;
(三)自覺維護該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四)積極參加該協會組織的活動,承擔該協會委派的任務,並提供該協會履行職責所需的有關資料;
(五)按照規定交納會費;
- 會員代表
單位會員設會員代表人一名,代表其在該協會履行職責。會員代表人原則上應是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保險資產管理業務的主要負責人。
- 會員變更與終止
會員資格的變更與終止:
(一)單位會員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形的,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個人會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或因違法違紀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其會員資格自動終止;
(二)會員自願退會應向該協會提交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書;
(三)會員無正當理由在兩年內不交納或不足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該協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四)會員如有嚴重違反該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業務資產
- 業務範圍
行業自律職責:
(一)制定行業自律規則,實施會員自律管理,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依法依規對違反章程及自律規則的會員採取自律懲戒措施,並及時報告監管部門,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二)接受監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和指導,制定並實施業務規則、行業標準、操作規程和服務規範,督促會員遵照執行並承擔社會責任,提高服務水平;
(三)制定從業人員行為準則、職業規範和從業標準,組織從業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業務培訓和從業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業務技能和執業水平;
行業維權職責:
(一)依法維護會員和行業合法權益,代表會員和行業向監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相關機構反映會員在業務活動中的問題、建議和訴求;
(二)通過開展交易對手方及相關業務評價,發佈誠實守信客户或違約客户名單,實施行業聯合制裁等措施,制止侵權行為;
行業協調職責:
(一)建立業內溝通協調機制,根據會員需求,協調行業相關重大事項,公正、合理解決會員之間的矛盾糾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接受會員委託,協調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之間的關係,協助監管部門落實有關政策、措施;
(三)協調會員與社會公眾的關係,加強會員與社會公眾的溝通,督促會員維護客户的合法權益;持續開展市場教育,提高社會公眾的金融意識和風險意識;
行業服務職責:
(一)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監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保險資產管理業運行及相關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參與監管部門組織的有關保險資產管理業改革發展以及與業務相關的決策論證,提出保險資產管理業有關行業規劃、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議;
(三)根據行業需求,組織會員研究並推動業務創新,加強行業文化建設,提高行業競爭力;
(四)接受監管部門委託,提供投資計劃等業務涉及的註冊和風險監測等相關服務,制定相關業務、估值等操作指引,推動相關技術系統及平台建設;
(五)根據監管部門委託和自律工作需要,提供保險資產管理業相關評估和評價;
(六)根據監管部門授權和行業發展需要,開展行業統計,收集、整理和發佈有關信息和統計數據,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並推動會員信息化建設和相關金融科技的開發與應用等;
(七)按照相關規定,組織開展業內外、境內外交流合作,參加相關國際組織。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或監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交辦、委託的符合該協會宗旨的其他事項。
-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資助、社會捐贈;
(三)在核準的職責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四)該協會財產產生的收益;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建設成就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會議交流
2022年1月12日,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浙江銀保監局與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共同主辦的“保險業支持温州金融綜合改革暨險資入温對接會”在温州召開,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書記劉小濤,市委常委、秘書長王軍,中國銀保監會資金部副主任郗永春,浙江省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包祖明,協會副秘書長陳國力,主要保險機構和保險資管公司相關負責人,温州市縣(市、區)黨委或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蔘加會議,副市長殷志軍主持會議。
[12]
2023年3月23日,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在蘇州工業園區召開“聚勢向新 創見未來——保險資金股權投資暨私募基金管理人評價工作交流會”。會議由協會副秘書長陳國力主持。來自100餘家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機構的相關領導和業務負責人共計200餘位嘉賓參加了會議。會議由東沙湖基金小鎮協辦。
[11]
2023年8月2日,以“保險資金燕趙行 ‘冀’往開來建雄安”為主題的“險資入冀”暨高標準高質量推進雄安新區建設投融資對接會在雄安新區召開。該次對接會由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雄安新區管委會主辦,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雄安新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承辦,雄安科學園管委會、雄安雄商發展公司協辦。
[10]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期刊資源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是由中國銀保監會指導、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創辦的保險資管及保險資金運用領域的基礎理論與業務研究刊物,於2015年9月正式創辦,2015年出版2期(季刊),2016年起改為雙月刊。共設卷首語、封面文章、特別策劃、首席觀察、政策解讀、宏觀研究、投資風向、業務探討、全球視野、大資管時代、光影天地、會員風采等欄目。主要發送監管機構,協會會員單位,相關政府部門,銀行、券商、基金等金融機構及有關研究機構等。
[13]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人才培養
- 培訓活動
2023年4月25日,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聯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以及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在成都召開“險資入川”暨數字中國背景下的保險資金股權投資培訓交流活動,來自保險機構、私募基金、四川省政府與企業的200餘人參加了該次會議。
[14]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文化傳統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形象標識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協會宗旨
該協會的宗旨是發揮市場主體和監管部門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實施行業自律,促進合規經營,規範市場秩序;提供行業服務,研究行業問題,深化行業交流與合作;制定行業標準,健全行業規範,提升行業服務水平;推動業務創新,加強行業教育,提升行業競爭力;強化溝通協調,營造良好環境,維護行業合法權益,推動保險資產管理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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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現任領導
職務 | 名單 |
---|---|
會長 | |
監事長 | |
黨委書記、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 | |
黨委委員、副會長 | 賀竹君 |
副會長 | |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 嚴振華 |
黨委委員、副秘書長 | 張倩、陳有棠 |
副秘書長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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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協會簡介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引用日期2024-03-29]
- 2. 中資協與AIMA簽訂合作備忘錄(MOU)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引用日期2024-03-29]
- 3. 中資協團委成立大會圓滿召開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引用日期2024-03-29]
- 4.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成功召開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引用日期2024-03-29]
- 5. 推動“十四五”廣西經濟高質量發展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引用日期2024-03-29]
- 6.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章程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引用日期2024-03-29]
- 7. 協會大事記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引用日期2024-03-29]
- 8. 組織架構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引用日期2024-03-29]
- 9.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與大連市人民政府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引用日期2024-03-29]
- 10. “險資入冀”暨高標準高質量推進雄安新區建設投融資對接會在雄安新區召開 .中國雄安官網[引用日期2024-03-29]
- 11. “聚勢向新 創見未來”保險資金股權投資暨私募基金管理人評價工作交流會圓滿落幕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引用日期2024-03-29]
- 12. “險資入温”對接會成功舉辦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引用日期2024-03-29]
- 13. 特別策劃徵稿 |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2023年第2期:保險資產負債管理最新實踐與優化應對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微信公眾號)[引用日期2024-03-29]
- 14. 數字中國背景下保險資金股權投資培訓成功舉辦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引用日期2024-03-29]
- 15. 協會領導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引用日期2024-03-29]
- 16.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 .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引用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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