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國俄語教學研究會

鎖定
1981年1月,受中國外語教學研究會委託, 北京外國語學院、黑龍江大學、北京大學、四川外國語學院、西安外語學院、南京大學、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外國語學院等九所院校組成中國俄語教學研究會籌備小組,並於1981年1月15-19日在上海舉行第一次會議。
中文名
中國俄語教學研究會
機構類別
研究會
地    點
上海
成立時間
1981年5月3日

目錄

中國俄語教學研究會研究會概況

1981年5月3日,中國俄語教學研究會 [1]  在上海正式成立。
中國俄語教學研究會各屆理事會情況簡介:
第一屆理事會(1981. 05 -- 1986. 06)
第二屆理事會(1986. 06 -- 1990. 01)
1986年6月4-6日在南京大學舉行。
第三屆理事會(1990.02 -- 1994.04)
1990年2月8-10日在北京外國語大學召開。
第四屆理事會(1994.05 -- 1999.05)
1994年9月13--15日在長春東北師範大學召開。
第五屆理事會(1999.05 -- 2003.03)
1999年5月11--13日在西安外語學院舉行會員代表大會,來自全國50個會員單位的60名代表出席會議。
第六屆理事會(2003.11--2008.3)
2003年11月29-30日在北京首都師範大學舉行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來自全國51個會員單位的53名代表出席大會。
第七屆理事會(2008.3--)
中國俄語教學研究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於2008年3月22-23日在洛陽解放軍外國語學院召開。參加此次會議的有常務理事單位25個、理事單位15個、會員單位22個(共計62個單位)的正式代表及列席代表若干人。
會長單位:首都師範大學
會 長: 劉利民(首都師範大學)
副會長: 史鐵強(北京外國語大學)
王銘玉(黑龍江大學)
王松亭(洛陽外國語學院)
鄭體武(上海外國語大學)
秘書長: 杜桂枝(首都師範大學)

中國俄語教學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名稱為中國俄語教學研究會(俄文---- Китайскаяассоциацияпреподавателейрусскогоязыкаилитературы, КАПРЯЛ;英文---- the Association of Chinese Teachers of Russian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ACTRLL)。
第二條 本學會是中國外語教學研究會下屬的羣眾性學術團體,由我國高等院校的專業俄語教學或研究單位自願組成。本學會為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學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
第四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解放思想,開拓創新,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理論聯繫實際、實事求是的學風,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聯繫和團結全國高等院校的專業俄語教學和研究工作者,廣泛開展羣眾性學術研究,積極進行國內外俄語學術交流,促進我國俄語教學和研究事業的繁榮和發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做出貢獻。
第五條 本學會接受上級組織中國外語教學研究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及時向教育部有關部門彙報工作情況。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羣眾性的俄語學術研究,指導、支持會員單位開展俄語教學和研究工作;
(二)舉辦各類學術研討會、交流會、座談會、報告會和講習班,組織學術調研和科研協作;
(三)對俄語教學和研究中的學科教學情況及學術成果進行評審、獎勵和推廣;
(四)加強與國內其他有關學術團體的聯繫並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五)加強同國外俄語教學和研究組織以及俄語教學工作者之間的聯繫,積極參加和舉辦國際學術會議,開展學術和資料交流,邀請國外專家來我國講學;
(六)出版會刊《中國俄語教學》和學術論文專集;
(七)組織符合本學會宗旨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學會會員為單位會員。申請成為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章程,支持本學會工作;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並提出書面申請;
(三)是我國高等院校的專業俄語教學或研究單位;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經所在單位批准,以單位名義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供本單位最近五年的俄語教學和研究情況介紹,並提供有關科研成果材料;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組織的有關學術會議和其他學術活動;
(三)優惠或免費獲得本學會的學術資料和出版物;
(四)優先在本學會組織的學術會議和學會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
(五)推薦和被推薦作為本學會代表參加國內和國際學術會議;
(六)可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和設置的獎勵;
(七)對本學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學會章程,執行本學會決議,支持本學會工作;
(二)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四)積極為學會刊物撰寫稿件;
(五)及時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會員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行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學會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討論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發展規劃和工作部署;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
(三)討論決定終止學會事宜;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本學會會員代表為非常任職務,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前,按理事會確定的名額,由會員單位推薦或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延期換屆最長不能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學會設立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理事由會員單位推薦,並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由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條 理事和常務理事調離原單位或退休後,應書面通知本學會。調離原單位的同志不再擔任本學會理事,退休的同志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意願,由所在單位決定是否留任。新的理事和常務理事人選由原單位重新推薦補充,經常務理事會批准並報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十九條 理事和常務理事的職責是:
(一)督促、檢查學會決議、決定和任務的貫徹落實;
(二)負責本單位與學會之間的聯繫;
(三)積極承辦本會的學術活動;
(四)向學會介紹本單位或其他會員單位的教學和研究情況;
(五)向學會推薦有價值的教學方法、學術著作、論文和其他研究成果;
(六)對學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召開視情況而定,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二)聽取並討論研究會的工作報告;
(三)審查經費使用情況、會刊出版情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選舉產生新的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在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提出學會章程修改意見;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名會長、副會長的人選;
(六)籌措經費和確定經費的使用;
(七)決定設立和撤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研究辦好會刊;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設會長一名,由理事會在副會長中,必要時也可在常務理事中提名一個以上候選人,候選人向會員代表大會做施政競選演説,然後由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差額方式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設副會長若干名,由理事會在常務理事中提名,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所在單位及本人均在國內外俄語教學和研究領域有較大影響,在俄語學界有廣泛的羣眾基礎;
(三)年齡不超過65週歲,身體健康;
(四)熱心於中國俄語教學事業,積極履行代表大會賦予的職責;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一屆任期4年,任期不超過兩屆。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再延長任期,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會長是本學會法定代表人,負責完成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定的有關任務並接受其監督。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推薦秘書長人選;
(四)召集和主持會長會議,參加人員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五)檢查會刊的出版發行工作;
(六)代表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會長委託一名副會長代行其職責。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秘書處對會長負責。
第三十二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任命。
第三十三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秘書長代行其職責。
第三十五條 本學會會址設在會長所在單位。
第五章 會刊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會刊為《中國俄語教學》,是國內外公開出版發行的關於俄語教學與研究的學術性刊物。本學會不定期出版學術論文集或內部刊物,反映本學會學術研究及活動情況。
第三十七條 《中國俄語教學》由會長單位負責出版發行,主編原則上由會長兼任,由會長任命常務副主編並組成會刊編委會。編委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研討雜誌的編務事宜。
第六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的經費來源為:
(一)會員會費;
(二)單位、個人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工作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本學會的資產。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在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級組織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上級組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上級組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