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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家協會章程

鎖定
《中國作家協會章程》經中國作家協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6年12月2日通過。該《章程》分總則、任務、會員、組織、經費及資產管理、附則6章37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中國作家協會全國委員會。 [1-2] 
中文名
中國作家協會章程
領導者
中國共產黨
章程解釋權
中國作家協會全國委員會
修改時間
2016年12月2日
總條數
37條

中國作家協會章程簡述

《中國作家協會章程》經中國作家協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6年12月2日通過。 [1-2] 

中國作家協會章程章程

中國作家協會章程
(中國作家協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6年12月2日通過)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中國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各民族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二條中國作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緊緊依靠廣大作家和文學工作者,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努力推出更多無愧於民族、無愧於時代的優秀作品,不斷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的價值引導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動力。
第三條中國作家協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依照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第四條中國作家協會貫徹全心全意為作家服務的宗旨,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職能,把協會真正辦成廣大作家和文學工作者之家。
第五條中國作家協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羣團發展道路,堅持黨對作協工作的統一領導,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時俱進,改革創新,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羣眾性。
第二章任 務
第六條組織作家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信、文化自覺和文化擔當,不斷提高文學隊伍的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文學藝術學養。
第七條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尊重和遵循文學創作規律,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推動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充分發展。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學習和借鑑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加強文學公共服務,開展文學普及工作,把最好的精神食糧貢獻給人民。
第八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廣大作家深入生活、紮根人民,努力反映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反映人民羣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弘揚中國精神、傳播中國價值、凝聚中國力量。
第九條加強文學理論建設和文學評論工作,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和學派的自由討論,樹立和發揚與人為善、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風氣,切實加強對創作思想的引導。
第十條發現和培養文學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等新生力量,關心青年文學人才成長,廣泛團結聯繫新的文學羣體,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文學隊伍。
第十一條大力培養少數民族作家,尊重少數民族文學傳統和特色,尊重少數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創作與翻譯,加強各民族之間的文學交流,促進少數民族文學繁榮與發展。
第十二條努力辦好本會所屬報紙、期刊、出版社和網站等文學傳媒。堅持正確導向,不斷提高質量,努力實現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第十三條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祖國統一,增進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作家以及海外華文作家的聯繫、交流。
第十四條推進中外文學交流,積極參加國際文學活動,增進同各國作家的友誼,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事業。
第十五條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加強協會管理,倡導會員自律,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文學活動的自由。
第十六條組織全國性文學評獎活動,對優秀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黨和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積極幫助解決會員的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困難。
第十八條做好所主管文學社團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會 員
第十九條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二十條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或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文學創作、理論評論、翻譯作品者,或從事文學編輯、教學、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團體會員推薦或兩名個人會員介紹,並徵求申請人所在地區或系統團體會員的意見,經專家評議,由本會書記處會議審議批准,即為個人會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作家、文學工作者,由本人申請,兩名個人會員介紹,經本會書記處會議審議批准,即為個人會員。
第二十一條凡贊成本會章程,並有一定數量個人會員和健全辦事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家協會和全國性行業作家協會等,向本會提出申請,經主席團審議批准,即為團體會員。
第二十二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委託工作、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有享用本會福利設施等權利。
第二十三條團體會員接受本會委託,負責代為聯繫本會在該地或該系統的個人會員。
第二十四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要求退會時,由本會書記處會議確認終止其會籍。
第二十五條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本會有責任提供法律諮詢、協調糾紛等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嚴重違法、觸犯刑律,經本會書記處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二十七條會員入會、退會及取消會員會籍採取公告形式。
第四章組 織
第二十八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中國作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國作家協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由團體會員組織居住本地或本系統所屬會員民主協商,選舉或推舉產生。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委員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審議本會年度工作報告;
三、批准全國委員會個人委員的變更和增補;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執行全國代表大會和全國委員會的決議。
第二十九條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全國委員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三十條全國委員會由個人委員和團體委員組成。其中,個人委員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團體委員由團體會員從其主要負責人中民主協商,推舉產生,報請全國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委員會團體委員的變更和增補,由團體會員推舉人選,報請主席團審議通過。全國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三十一條全國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團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常務副主席召集,每年舉行一至二次。
第三十二條主席團推舉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並根據需要及有關規定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和若干由相關作家、評論家等組成的專門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本會必要時設立名譽職務。其具體人選由全國委員會推舉或主席團聘請。
第五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會員會費;三、社會資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鼓勵和爭取多方吸納社會資金,為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服務。
第三十五條中國作家協會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中國作家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附 則
第三十六條中國作家協會的英文全稱為“ChinaWritersAssociation”。
中國作家協會會徽圖案內容為:以標點符號逗號為構圖主體,形如朝陽,象徵着蓬勃向上、繁榮發展的文學事業。
中國作家協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中國作家協會全國委員會。 [1-2] 

中國作家協會章程中國作協介紹

中國作家協會的前身是中華全國文學工作者協會(簡稱全國文協),1949年7月23日在北平成立。1953年10月,全國文協正式更名為中國作家協會。
中國作家協會是一個獨立的、中央一級的全國性人民團體。現有團體會員43個,個人會員8129人,薈萃了我國文學界的人才精華。其主要任務是:組織作家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組織文學評獎,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創作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進行文學理論研究,組織開展健康説理的文學評論和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發現和培養各民族文學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的新生力量,促進各民族文學的發展;增進同台、港、澳地區和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聯繫;推進中外文學交流,代表中國作家參加國際文學活動;反映作家的意見和要求,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等。
中國作家協會內設辦公廳、人事部、創作聯絡部、對外聯絡部等職能部門和機關黨委及創作研究部。分別負責協調機關工作和會務組織工作;組織作家深入生活,聯繫各團體會員和文學團體,組織文學評獎和進行會員會籍管理;進行人事管理;安排中外作家雙邊互訪、進行文學交流;負責機關黨的建設等。
中國作協主管和主辦的報刊有《文藝報》、《人民文學》、作家出版社、《詩刊》、《民族文學》、《中國作家》、《小説選刊》、《作家文摘》、《中國校園文學》、《環球企業家》、《長篇小説選刊》、中國作家網等報刊社。協會下設機關服務中心、創作研究部、魯迅文學院中國現代文學館中華文學基金會等事業單位。
為加強學術研討和交流活動,中國作協設有文學理論批評委員會、少數民族文學委員會、兒童文學委員會、影視文學委員會、報告文學委員會、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中直工作委員會、中外文學交流委員會、港、澳、台暨海外華文文學交流委員會等9個專業委員會,分別負責各文學門類的學術交流和研討活動及有關方面的組織聯絡活動。
為推動和繁榮當代中國文學創作,中國作協設有魯迅文學獎茅盾文學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等四項我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大獎。其中魯迅文學獎每兩年評選一次;茅盾文學獎每4年評選一次;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和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每3年評選一次。用以鼓勵優秀文學創作,推動社會主義文學事業的繁榮與發展,獎勵已經取得相當文學成就的文學新秀。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