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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集中採購中心

鎖定
中國人民銀行集中採購中心成立於2005年6月8日,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中國人民銀行集中採購中心機構編制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04]177號)和中國人民銀行“三定”辦《關於中國人民銀行集中採購中心“三定”方案的批覆》(銀“三定”辦[2005]7號)精神,集中採購中心為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的、全額撥款的、獨立事業法人單位(正局級),主要職責是承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政府集中採購工作。 [1] 
中文名
中國人民銀行集中採購中心
成立時間
2005年6月8日
隸    屬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中國人民銀行集中採購中心主要職責

作為人民銀行總行的政府集中採購機構,集中採購中心依據《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以及財政部頒佈的政府採購法規制度開展采購業務活動,同時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集中採購管理辦法》的規定的採購範圍、採購方式與實施程序。集中採購中心承擔人民銀行集中採購目錄與限額標準中的總行集中採購項目的採購工作,對總行機關納入財政部政府採購目錄的採購項目則由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負責實施,具體工作由機關服務局承擔。 [1] 

中國人民銀行集中採購中心內設機構

集中採購中心內設綜合處、採購組織處、採購評審處、履約管理處4個部門。
綜合處主要負責集中採購中心日常辦公、人事、財務、後勤管理工作和黨團、工會的日常工作。
採購組織處主要負責研究制定集中採購項目的具體實施方案,審核採購需求,編制採購文件,發佈採購項目公告,接受供應商報名,發放採購文件及答覆對採購文件的質疑等工作。
採購評審處主要負責組織採購項目的評審工作,包括按照財政部規定抽取政府採購評審專家,並邀請用户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組織招標項目的開標,組織採購項目評標、談判工作(按照規定採購中心不參與評審意見),組織採購項目定標,進行採購結果公告和通知等工作。
履約管理處主要負責對外起草、簽署採購合同,對採購工作形成的文件進行立卷歸檔,並負責採購項目檔案的管理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