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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鎖定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是中國人民銀行在北京市的派出機構,加掛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牌子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牌子。 [3] 
2023年8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舉行掛牌儀式。 [1] 
中文名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主管單位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歷史沿革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2023年8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舉行掛牌儀式,恢復省級分行制度。 [1-2]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現任領導

行長:巢克儉 [5]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內設機構

1.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組織協調北京市分行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信訪、保密工作,承辦北京市分行黨委有關辦公事務。 [4] 
2.法律事務處(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處):負責北京市分行金融法治、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相關制度規定,會同有關方面研究轄內金融法治、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重大問題。
3.貨幣信貸管理處:負責在北京轄區貫徹落實和監測總行制定的各項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制定轄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相關政策;支持區域經濟金融協調發展;負責金融市場管理工作;對地區經濟金融形勢及相關領域進行監測分析和調查研究,為總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制定提供參考。
4.金融穩定處:負責監測、評估轄區金融系統風險,研究提出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政策建議;負責轄區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承擔北京市分行央行金融機構評級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實施轄區金融機構評級工作;負責轄區內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工作;管理與金融風險處置或金融重組有關的央行資產;負責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負責金融機構開業管理;承擔北京市分行綜合執法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牽頭北京市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辦公室、北京市分行金融穩定協調會商機制相關工作。
5.調查統計處:承辦轄內金融信息和有關經濟信息的蒐集、彙總和分析工作,及時向總行和北京市政府報告相關信息;落實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轄內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對轄內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轄內貨幣政策方面的統計並按規定對外公佈,管理協調金融機構的貨幣統計工作;按制度要求開展轄內經濟金融調查;按照規定提供金融信息諮詢。
6.會計財務處:負責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等規定,擬訂北京市分行和轄內金融機構的會計操作辦法及實施細則,組織北京市分行會計、財務管理以及固定資產集中採購等工作。
7.支付結算處:負責北京轄內支付結算、支付清算的管理工作,承擔轄內非銀行支付機構服務市場準入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檢查並實施行政處罰工作。
8.反洗錢處:負責轄內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工作。
9.科技處:負責北京市分行科技規劃、管理與建設,擬訂北京市分行科技發展規劃和相關管理制度、規定,承擔北京市分行信息系統建設、網絡安全管理和科技運維保障等工作,指導協調轄內金融業網絡安全和建設,推動金融科技應用和金融業標準化相關工作。
10.貨幣金銀處:負責北京轄區貨幣發行、金銀管理、發行庫管理及反假人民幣工作。
11.國庫處:經理國家金庫北京市分庫;辦理國庫收支會計核算、統計分析;垂直管理國家金庫北京市各代理支庫、國庫經收處;組織發行與兑付國債等。
12.內審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行有關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及辦法,擬定北京市分行有關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及實施細則;監督檢查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各部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執行金融政策、法規,依法履行公務和執行財務紀律的情況;承辦履職審計、離任審計,對在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規人員依法提出處理建議。
13.人事處(黨委組織部):承擔北京市分行幹部隊伍規劃與建設、幹部選拔任用、幹部監督、機構編制管理、勞動工資與保險統籌管理、行員與聘用制人員管理、教育培訓管理、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及統戰工作。
14.金融研究處:圍繞履行中央銀行職責中心任務,跟蹤當今經濟、金融理論與實踐的最新發展動態,分析和預測宏觀經濟、產業經濟、區域經濟、金融市場運行中深層次重大問題,開展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問題前瞻性研究,提供決策建議,組織和推動北京市分行調研工作;負責北京市金融學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北京市金融系統金融理論與業務的研討及相關學術活動,協調與中國金融學會和北京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及兄弟學會的聯繫與交流;編輯出版北京市金融學會會刊《北京金融》,組織金融資料和信息交流,為科研工作提供書刊資料服務。
15.徵信管理處: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等國家徵信法規和人民銀行徵信管理規章制度,履行北京地區徵信管理職責,推動首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16.外匯綜合業務處:負責組織、協調北京市分局機關日常辦公、宣傳、信息調研、技術支持和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17.國際收支處:承擔轄區國際收支、外匯收支、結售匯統計制度的實施和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承擔轄區內銀行結售匯、個人本外幣兑換特許業務的市場準入、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18.經常項目管理處:在轄區內貫徹執行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法規,辦理經常項下各項行政許可事項;承擔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導和事中事後管理;負責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形勢分析;負責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的政策傳導和服務督導。
19.資本項目管理處:負責制定並執行轄區內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實施細則、操作規程及轄區內境內機構及個人業務的指引;對轄區內境內機構及個人資本項目下交易的外匯匯出、匯入及匯兑進行監管;對轄區內違反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等。
20.外匯檢查處:依法對轄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個人、駐華機構、來華人員的外匯收支和經營活動進行檢查,並對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21.事後監督中心:對北京市分行營業、國庫、貨幣金銀等部門的日常會計核算業務進行復審和檢驗。
22.保衞處:承擔北京市分行以及北京重點庫、北京分庫的安全保衞工作。
23.離退休幹部處: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總行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組織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充分發揮離退休幹部在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24.宣傳羣工部(共青團委):負責北京市分行黨的宣傳工作、羣眾工作和北京市分行共青團工作。
25.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26.工會辦公室:負責本機關工會工作。
27.營業室:按照人民銀行會計管理制度,依託業務系統組織實施會計核算和資金清算,保證資金安全和會計信息完整、準確。
28.清算中心:負責支付清算系統北京城市處理中心的日常業務運行和系統運行維護。
29.北京鈔票處理中心:負責北京地區人民幣回籠券清分、復點及殘損人民幣機械化銷燬等工作。
30.後勤服務中心:負責為北京市分行職工提供後勤保障服務,承擔物品採購、固定資產和不動產管理、物業管理等職責,保障北京市分行高效履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