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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

鎖定
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於2006年3月簽署命令,發佈《中國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條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軍發佈的第五代司令部條例,條例體系中的各子本也將陸續發佈。
中文名稱
中國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
語    言
中文
類    別
條例
主管單位
中央軍委
創刊時間
2006年3月

目錄

中國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母本

司令部條例是我軍軍事工作的基本法規,是各級司令部工作和建設的基本依據。我軍曾在1938年、1977年、1983年、1996年發佈過4代司令部條例。現行司令部條例發佈10年來,對於規範和加強司令部工作與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形勢和任務的發展變化,條例更新換代勢在必行。
新發布的司令部條例共12章90條另兩個附錄。與原條例內容結構相比,新一代條例增加了“組織指揮處置突發事件”一章,取消了兩章,調整了兩章順序。第一次將科學發展觀作為重要指導方針寫入軍事法規。
新一代司令部條例的發佈,是我軍軍事工作的一件大事,充分體現了胡主席和中央軍委對我軍司令部工作和建設的關心和重視,必將對整個軍事工作特別是各級司令部建設和軍事鬥爭準備,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新條例積極適應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在保持現行條例優長的基礎上,實現內容和形式的創新發展,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一是體現黨的軍事指導理論創新發展的最新成果,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把科學發展觀作為司令部工作和建設的重要指導方針;二是按照胡主席提出的“建設高素質、高效能軍事領率機關”的要求,突出強調和規範了司令部的能力建設;三是適應世界新軍事變革的發展趨勢,明確了信息化條件下司令部工作和建設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和內容要求。
新一代司令部條例,是我軍由機械化向信息化發展中具有重要意義的軍事法規,對我軍信息化建設中司令部應承擔的職責,信息化戰爭中司令部組織指揮作戰的要求、內容、程序和方法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新條例貫徹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適應新時期我軍職能任務的變化和軍事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寫了司令部組織領導軍事建設的基本要求,明確規範了司令部組織指揮作戰的內容、程序和方法,新設專章規範了組織指揮處置突發事件行動。條例還對信息化條件下作戰文書的種類、格式、行文的基本要求,以及擬製、審批簽發、登記分發、傳遞、承辦、歸檔等文書作業的全過程進行了新的規範。
條例在體例設置上也進行了創新。新一代司令部條例採取小系列制,既注重滿足全軍各級各類司令部的共同需求,又兼顧了不同類型和不同層次司令部的特點。條例採用紙質和電子介質相結合的辦法下發,進一步方便部隊使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子本

新華網北京12月2日電 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日前簽署命令,發佈中國人民解放軍新一代司令部條例“子本”,自12月1日起施行,標誌着信息化條件下我軍司令部工作、建設法規體系已經形成。
新一代司令部條例體系由1個“母本”和9個“子本”組成。
“母本”即《中國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
9個“子本”分別為: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區(戰區)司令部工作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集團軍和兵種專業部隊司令部工作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省軍區軍分區預備役部隊司令部工作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司令部工作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司令部工作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司令部工作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後勤司令部工作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司令部工作條例》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司令部工作條例》
規範主體覆蓋全軍各級各類司令部,“子本”也由原來的41個大幅精減為9個。
據總參謀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新發布的9個“子本”,以2006年3月4日發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為依據,根據新時期軍事鬥爭準備和軍事建設的新情況、新要求,對各級各類司令部的具體工作職責、組織領導軍事建設和執行各種任務的內容、程序和方法作了明確規定。新條例在內容上繼承了我軍司令部工作的優良傳統,積極適應新形勢下司令部工作的特點和規律,認真貫徹胡主席關於國防和軍隊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論述,充實了司令部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根據體制編制的調整變化,調整規範了各級各類司令部及其所屬部門的職責;着眼軍隊應對多種安全威脅、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的需要,拓展了司令部組織領導建設的內容;針對信息化條件下作戰特點,修改完善了司令部組織指揮作戰的有關內容與方法;適應軍隊應急處突的新形勢新要求,充實了司令部組織指揮處置突發事件行動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