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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佈告

鎖定
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朱德於1949年4月25日發出。原載1949年4月26日《人民日報》(北京版)、《羣眾日報》(延安版)。1960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選集》第四卷。2011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六冊。《佈告》共八條,即:保護全體人民的生命財產;保護民族工商農牧業;沒收官僚資本;保護一切公私學校、醫院、文化教育機關、體育場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業;除怙惡不悛的戰爭罪犯和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屬國民黨中央、省、市、縣各級政府的大小官員,“國大”代表,立法、監察委員,參議員,警察人員,區鎮鄉保甲人員,凡不持槍抵抗、不陰謀破壞者,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虜,不加逮捕,不加侮辱;為着確保城鄉治安、安定社會秩序的目的,一切散兵遊勇,均應向當地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政府投誠報到;農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權制度,是不合理的,應當廢除,但是廢除這種制度,必須是有準備和有步驟的;保護外國僑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佈告》要求人民解放軍紀律嚴明,要求人民勿信謠言。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