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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蘇省委員會

鎖定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人民政協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
現任江蘇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張義珍 [4]  [8] 
中文名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蘇省委員會
簡    稱
人民政協
成立時間
新中國建立前夕
主要職能
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
現任領導
張義珍
組    成
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蘇省委員會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主席:張義珍 [1-3] 
副主席:楊嶽(黨組副書記) [6] 洪慧民胡剛姚曉東王昊張樂夫周嵐(女)、馬餘強 [5]  、惠建林 [9] 
秘書長:諸紀錄 [7]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蘇省委員會性質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多民族、多黨派的國家,為增進各民族、各黨派、社會各界、無黨派民主人士之間的團結合作,推動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國家在作出重大決策之前,要同各方面的代表人物進行充分的協商。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關於國家的經濟建設、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統一戰線的許多重大問題,都在人民政協進行過協商。這種協商,可以通過各方面充分地展開討論,反覆地交換意見,使國家制定的各項政策和法規更加充實和完備,既符合最大多數人民的要求和願望,又尊重少數人的合理意見。這種在決策之前進行政治協商的做法,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和優點。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蘇省委員會成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在新中國建立前夕成立的。1949年9月對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舉行了第一屆全體會議。參加會議的代表共662人,包括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名地區、人民解放軍、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宗教界人士等46個單位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具有十分廣泛的代表性。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定都於北京,國旗為五星紅旗,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採用公元作為中國紀年;選舉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員,並選舉產生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
人民政協在建國初期的5年中,對於團結全國各族人民鞏固人民民主政權,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實行社會改革,發展統一戰線,發揮了重要作用。
人民政協的發展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同年12月召開了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制定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綱領已經為憲法所代替;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已經結束。但是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的組織,將繼續存在和發揮作用。從1955年至1966年10多年裏,政協第二、三、四屆全國委員會和各級地方委員會,在團結各族人民和各界愛國力量,活躍國家政治生活,發揚人民民主,發展人民民主統一戰線,以及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等方面,都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召開了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全面地、認真地糾正“文化大革命”的“左”傾錯誤,作出了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戰略決策,使中國進人了新的發展時期,人民政協也進人了新的發展時期。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人民政協的任務是要在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擁護社會主義事業的政治基礎上,盡一切努力,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能團結的人,同心同德,羣策羣力,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維護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建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實現我國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務而奮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人民政協作為實現這一基本制度的重要組織形式,將在國家的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加強各民族的團結中,進一步發揮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蘇省委員會主要職能

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
根據政協章程的規定,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參政議政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拓展和延伸,是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各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多種形式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概括性表述。
為了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經常化、制度化,1995年1月,政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對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目的、內容、形式和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
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目的
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目的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反映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為參加人民政協的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發揮作用開闢暢通的渠道,集思廣益,促進國家重大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監督國家憲法、法律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協助並推動國家機關改進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反對腐敗現象;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的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協調社會各方面的關係,促進各方面的相互溝通和理解,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黨派的團結合作;貫徹執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實現。
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內容和形式
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改革開放中的重要方針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報告,國家財政預算,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項,國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領導人人選,國家省級行政區劃的變動,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針政策,關於統一祖國的重要方針政策,羣眾生活的重大問題,各黨派之間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全體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的各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的代表參加的協商座談會等。
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憲法與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中共中央與國家領導機關制定的重要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守法紀、為政清廉等方面情況,參加政協的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政協決議的情況。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全體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議或主席會議向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和有關報告;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委員舉報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
參政議政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的拓展和延伸。參政議政的內容與形式除了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有關規定外,還包括選擇人民羣眾關心、黨政部門重視。政協有條件做的課題,組織調查和研究,積極主動地向黨政領導機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通過多種形式,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員的專長和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計獻策等。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蘇省委員會組織

組織原則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凡贊成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黨派和團體,經政協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協商同意,得參加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個人經政協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協商邀請,亦得參加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政協章程的義務,也有聲明退出政協的自由。
全國委員會對地方委員會的關係和上級地方委員會對下級地方委員會的關係是指導關係。地方委員會對全國委員會的全國性決議,下級地方委員會對上級地方委員會的全地區性決議,有遵守和履行的義務。
參加人民政協的單位和個人,都有通過政協的各種會議、組織和活動,參加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權利。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的議案,應分別經全體委員或全體常務委員過半數通過。各參加單位和個人對會議的決議,有遵守和履行的義務。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各參加單位和個人如果嚴重違反政協章程或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由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分別依據情節給予警告處分,或撤銷其參加人民政協的資格。
全國委員會
政協全國委員會已歷9屆。l至8屆全國政協主席是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鄧穎超、李先念、李瑞環。在1998年3月召開的政協全國委員會九屆一次會議上,李瑞環當選為政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主席。每屆全國委員會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由上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在每屆任期內,有必要增加或變更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決定人選時,由本屆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政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由34個單位組成,即: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無黨派民主人士,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文化藝術界,科學技術界,社會科學界,經濟界,農業界,教育界,體育界,新聞出版界,醫藥衞生界,對外友好界,社會福利界,少數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門人士,特別邀請人士。委員共2196人,常務委員290人。
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每年舉行一次全體會議。全國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並設立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其候選人由參加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各黨派、團體、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協商提名,經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國委員會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進行工作。
全國委員會設辦公廳,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設若於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專門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進行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員若於人。政協全國委員會現設立的9個專門委員會是: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衞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政協全國委員會的機關報是《人民政協報》,1983年創刊,現為週六刊,每期發行約20萬份。人民政協積極開展對外交往工作,加強同各國人民的友好往來。已與世界上對個國家的105個機構和4個國際組織開展了友好交往。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蘇省委員會地方委員會

人民政協的地方委員會最初根據1949年9月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的規定,只在少數中心城市、重要地區及省會設立。1954年制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後,地方委員會的組織有了較快發展,1956年有358個,1966年達到1000多個。1982年修改章程後,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凡有條件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地方,均設立了人民政協組織。各級地方委員會已達3000多個,共有委員50餘萬人。
人民政協各級地方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各級地方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組成、產生辦法。職責、主要工作機構的設置等,與全國委員會相似。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