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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

鎖定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以下簡稱“律師學院”)成立於2010年4月,是我國第一所由部屬重點高校組建的律師學院,是中國人民大學為落實國家法律人才發展戰略,創立中國律師專業化教育體系而設立的一所二級學院,歸屬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管理。
中文名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
外文名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Lawyer College
簡 稱
人大律師學院
創辦時間
2010年
類 別
公立大學
現任院長
劉瑞起
所屬地區
北京海淀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歷史沿革

2021年1月15日,發起成立中國藝術法教育聯盟。 [1]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職能分工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理事會是律師學院最高決策機構,律師學院院長負責學院的全面管理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副院長、院長助理協助院長工作。
律師學院承擔着人大法學院全日制法律碩士(律師方向)研究生培養的重要任務,每年分別有幾十名法本法碩和非法本碩士進入律師學院學習,每年畢業的法律碩士絕大多數成為執業律師或從事律師業務工作。律師學院積極探索法律碩士教學改革,按照律師基礎業務和基本技能開設了律師職業倫理與執業規範、律師思維與表達、刑事訴訟律師實務、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律師實務、律師職業規劃與律所管理、律師禮儀與溝通技巧、律師文書寫作及法律檢索、律師商事談判及法律文件起草等課程,出版了14本法律碩士律師專業的教材。
律師學院依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法學教學科研力量,建立了300餘名資深法律職業人士的師資庫,為教學和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撐。律師學院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每年舉辦一屆西部律師公益論壇。成功舉辦了兩屆中國律師教育論壇,倡議併發起了由14所高校共同成立的“中國律師教育聯盟”。在全國律師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舉辦了中國律師百年回顧與展望高峯論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中律師的角色論壇等,中國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的常設機構在律師學院,舉辦了兩屆學術年會,出版學術論文集。律師學院已完成《醫患糾紛法律問題研究》、《中國律師職業教育發展報告》等科研成果。
律師學院積極探索律師教育國際化道路,除了與歐美各知名法學院建立了長期合作關係,還與蒙古國立大學法學院等著名院校建立了學術交流、教師互換、訪問學者和共同培養研究生等意向合作。
律師學院舉辦了涵蓋刑事辯護、民事訴訟、公司法務、資本市場、知識產權、房地產等各個領域的高端研修班,迄今培訓律師已達一萬人次,探索了一條適合中國律師業發展的律師教育新途徑;常年開辦國際商事仲裁法律實務高級研修班、訴訟法(律師方向)專業課程研修班等,全國十餘省市已成立了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校友會。 [2]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領導機構

律師學院理事會
理事長:龍翼飛
副理事長:黃士林
執行理事:韓玉勝
理事會成員:胡錦光、王軼、徐 建、劉瑞起、姚 輝、葉 林、潘文軍、黃海星 [3] 
學院領導
名譽院長:祝銘山
院長:劉瑞起
副院長:韓玉勝、潘文軍
劉瑞起 劉瑞起
劉瑞起 院長
1982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校友會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曾於最高人民法院從事審判實務工作,後於深圳從事律師執業長達30年。所承辦的一些案件曾引起媒體的廣泛關注,多起案件被收錄到《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彙編》、《最高人民法院判解研究》等作為典型案例。
2010年參與籌建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並自建院以來一直從事教學及學院管理工作。研究方向及所擔負的課程包括:律師訴訟實務及技能、律師藝術等。 [4] 
龍翼飛 理事長
龍翼飛 龍翼飛
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理事會理事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中國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學會民商法研究會會長、北京市法學會房地產法分會副會長、中國土地法學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北京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常務理事。另擔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和中國法學會組織的“四·五普法”、“五·五普法”中高級幹部學法講師團專家;擔任國家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專家顧問;擔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顧問等。
研究領域:民法、商法、物權法、債與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社會保障法。
1982年7月,吉林大學法學院畢業; 1985年6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1985年9月至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助教、講師、教授; 1991年6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由於具有較高學術造詣,在高等職業教育工作中貢獻突出,2007年8月22日,龍翼飛榮獲國家教育部授予的第三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
龍翼飛,1959年10月出生於遼寧省,祖籍湖南。少年時代隨父母工作調動先後在北京、湖北、遼寧生活和學習。1976年高中畢業,到農村插隊務農勞動。1978年到1982年,就讀於吉林大學法律系本科,獲法學學士學位。1982年至1985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攻讀民法專業碩士學位,獲法學碩士學位。1988年至1991年,在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攻讀民法專業碩士學位,獲法學碩士學位。1988年至1991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攻讀民商法專業博士學位,獲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至今,先後為本科生,知識產權第二學士學位生,碩士研究生,講授《中國民法》、《物權法》、《繼承法》等課程。1987年取得律師資格。1995年在香港城市大學作訪問學者,1997年赴台灣參加法學學術交流活動。1998年赴日本參加法學學術交流活動並講學。2000年4月至5月赴法國馬賽大學講學,曾參加多項國家立法活動。先後為中央領導人和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領導幹部講授《社會保障與法制建設》,為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講授《中國民法專題》。
龍翼飛 法學專著
物權法原理與案例教程(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龍翼飛主編,2008-10-1版
·合同法教程(21世紀法學通用教材)/龍翼飛,2008-7-1版
·民法學(第2版)(21世紀遠程教育精品教材.法學系列)/龍翼飛主編,2007-8-1版
·和諧社會中的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重構-紀念《婚姻法》修訂五週年/龍翼飛等主編,2007-5-1版
·辨法析理 勝敗皆服-主審法官宋魚水司法判例點評/龍翼飛等主編,2005-5-1版
·婚姻家庭法學(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楊大文龍翼飛,2006-6-1版
·民法學(現代遠程教育系列教材)/龍翼飛,2003-4-1版
·民法案例分析(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龍翼飛,2000-5-1版
·新編合同法/龍翼飛,1999-5-1版
韓玉勝 執行理事、副院長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理事會執行理事、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
韓玉勝 韓玉勝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
刑事執行法學研究所所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校友工作委員會主任
社會兼職
中國監獄學會副會長
北京懷柔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榮譽獎勵
中國刑法解釋》(與他人合著),獲“司法部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一等獎
財產罪比較研究》(獨著),獲司法部法學科研成果(著作類)三等獎(2002)
《錯誤論》(獨著),獲湖北省社科優秀成果(著作類)三等獎(2001年)
《經濟犯罪新論》(與他人合著),分別獲中國圖書獎(2001年)和 湖北省社科優秀成果著作類一等獎(2001年)
《刑罰通論》(與他人合著),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二等獎(1998年)
刑法中錯誤論》(獨著),獲武漢大學第八屆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1997年)
部分成果
《勞動改造法學研究綜述》 副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刑法學原理》第一卷 撰稿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刑法學原理》第三卷 撰稿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中國司法制度》 撰稿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經濟犯罪釋析》 主編,中國審計出版社1997年版;
《監獄學總論》撰稿人並承擔統稿、修改工作,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刑事執行法學原理》與力康泰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中國特色監獄制度研究》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監獄學問題研究》 專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中國政治》撰稿人,(日本)早稻田大學出版部2002年版;
《現代中國法概論》與韓大元等人合著,(韓國)博英社出版2002年版;
《刑法總則學習輔導》撰稿人,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刑法分則學習輔導》撰稿人,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犯罪學》 撰稿人, 羣眾出版社1987年版;
《刑法教程》 撰稿人,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1988年版;
《法學考試指南》 撰稿人 ,檔案出版社1988年版;
《刑法總論》 撰稿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
《勞動改造法學》撰稿人,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監獄學》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刑法學自學指導》 編寫人,中國人民大學函授學院 1991年版;
《刑事法學》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獄政管理學》 副主編,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刑法學》 撰稿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刑法各論案例分析》 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刑法學》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司法考試輔導用書》第二卷 刑法部分主編,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法律基礎》撰稿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國際範圍內的被害人》 翻譯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簡明法學詞典》 撰稿人,農村讀物出版社1987年版;
《律師實務的理論與實踐》 撰稿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
法庭辯論精選》撰稿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
《律師資格考試指南》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刑事法學大辭書》 撰稿人,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
《中國勞改學大辭典》 分科副主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
《法學大辭典》 撰稿人,團結出版社1994年版;
《中華法學大辭典(刑法學卷)》撰稿人,中國檢察出版社1996年版;
《社會科學千萬個為什麼?法律卷》主編,世界知識出版社1991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判案例要覽(1993年卷)》 撰稿人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法律經濟知識手冊》 副主編,紅旗出版社2000年版。
部分項目
國家教委八五規劃項目《刑事執行法學原理
刑事執行制度研究》 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項目 批號01SFB2026 起止日期2002年1月1日——2003年7月31日經費4萬元
《保險犯罪問題研究》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批號03BFX042 起止日期2003年9月2日——2005年12月31日經費7萬元。
黃士林 副理事長
黃士林 黃士林
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副理事長。1982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曾任國家勞動人事部政策研究室法規處處長、深圳市法學交流服務中心主任兼深圳市振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顧問、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深圳市律師協會副會長。現任廣東聖天平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社會兼職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商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專業職稱為一級律師,任廣東省高級律師資格評審委員會委員,具中國證監會頒發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證書。  1986年在北京考取律師資格,並從事兼職律師業務。自1988年1月調入深圳從事專職律師以來,辦理過四百餘宗民商事訴訟與非訟案件。曾為政府機關、報社、電台、電視台、上市公司、保險公司、證券交易所、大型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境外著名企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單位長期提供法律服務;曾受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擔任清算組長,辦理了十餘家公司破產和清盤案件,在法律界享有盛譽。
潘文軍 副院長
潘文軍 潘文軍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民商法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實驗實踐教學中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診所式法律教育教學與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實踐教研室主任。
研究領域:民商法、實踐性法律教育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秘書長
北京市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理事
榮譽獎勵:
“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獲北京市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2005)
“診所式法律教育”獲中國人民大學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2004)
代表性成果 論文類:
《公司章程的性質及其動態分析》,載《山東大學法律評論》2011年第8輯
《對公司章程功能與價值的再思考》,載《法制日報》2011-05-11
《論房改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載《判解研究》2008年第1期
《模擬法庭在診所法律教學中的意義和設計》,載《診所法律教育文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版
《診所法律教育的目標和特點》,載《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04年第8期
著作類:
《證券法教程》,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
公司設立與改組》,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版
代表性項目 :
診所式法律教育 (中國法學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項目,主持人)
高校學生傷害事故的法律風險及對策研究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管理科學研究基金重點項目,主持人)
歷任領導
首任院長:徐建
首屆理事會成員:韓大元、胡錦光、徐 建、劉瑞起、姚 輝、葉 林、潘文軍、黃海星
徐 建 首任院長
徐  建 徐 建
原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院長 [5]  ,中國人民大學校董,廣東融關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社科院兼職研究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全國律協戰略發展委員會委員,曾任司法部駐香港中國法律服務公司董事副總(副廳級),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長,深圳市第四屆律師協會會長。
徐建律師於1952年出生於江蘇省徐州市。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1982年任職於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司,1984年任深圳經濟貿易律師事務所主任,1985年任深圳司法局副局長,1989年由司法部派駐香港中國法律服務有限公司任董事副經理,2003年7月19日當選為深圳律師協會會長。被媒體評為“2005年度中國十大律師名人”、“2006年度最具影響力人物”、“中國經濟十大政務管理之星”、“世界傑出華人”、“東方之子”等。
關於徐建的背景資料: 一、《人物週刊》2005年16期的封面上,徐建同“中國飛天夢想第一人”、中國載人航天工程總設計師王永志;以及著名黨建研究專家、全國黨建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鄭科揚、國美電器創辦人、2004年中國內地新首富黃光裕等赫然在目。徐建被譽為“挑戰法律的律師”,成為“封面人物”的理由是: 他是一位傳奇人物,他生長在那個特殊年代,插隊做過農民、當過兵、當過保鏢、做過團委書記;他是一位傳奇律師,自從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畢業後23年一直戰鬥在中國法律的最前沿,當過律師,做過深圳特區司法局副局長,是深圳律師協會會長,他引領中國法律實現了一個又一個突圍;他是第一個對中國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提出質疑的人;他參與起草了中國第一部《財產保險條例》;他在深圳籌建第一家對外律師事務所;他第一次把“見證”引入中國;他在深圳首開民間仲裁業務;在擔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長期間,推動了改革開放後中國第一家律師事務所、第一家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第一傢俬人律師事務所在深圳誕生。他是第一個辭去司法部副廳級待遇的國家公務員,他是中國第一個民選的律師協會會長,也是中國律師界第一個經歷“罷免風波”的律師協會會長,但他是一個永遠經得起考驗的人,在經歷了一個又一個法律突圍之後,他正在深圳建立一個真正的“民主特區”,把深圳市律師協會構建成一個依法行政、依法治會的民主憲政試驗區…… 在同期雜誌公佈的“2005年最具影響力候選人物”名單裏,有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德國曆史上首位女總理默克爾,文壇巨匠巴金,飛天英雄費俊龍、聶海勝,台灣著名作家、學者李敖等人,徐建是在這次評選中的勝出者之一。 二、“徐建無疑是一個敢於創新、勇於挑戰、善於思考的人;無疑是一個富有使命感、責任感的法律人;不僅僅是深圳律師應該感謝徐建,全國律師同樣也應該對徐建充滿着深深的謝意和敬意;將改革進行到底,將創新往前推進,將深圳律師的品牌推而廣之,也許正是對徐建律師最好最直接最真實的感謝!” ——選自《我們應該怎樣感謝徐建》一文(原載《中國律師》2006、2期) 三、……更重要的是他那種敢為人先,敢説真話,勇於探索和發現的大無畏精神,這使他的人生高潮迭起,彩色紛呈,如一條高揚生命激情,波湧浪翻,又談定從容,向着天涯、向着蒼茫、向着博大和光明,不捨晝夜地奔流、奔流…… ——選自《民主與法制建設的“急先鋒”》一文,(原載大型紀實文獻《創新深圳》) 如果要用一句話去概括對徐建的印象,我以為“一條自由而充滿激情的河流”是恰當的,一個把律師作為終身事業去孜孜以求的人,所能達到的廣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挑戰世俗的力量和勇氣,為心靈爭取到多大的獨立自由的空間,難以設想一個心理陰暗、人格萎瑣,沒有獨立思想並勇於實踐的人會成為有作為的律師,如同難以設想一個習慣在水塘裏游泳、划船的人,如何會揚帆遠航,去親近大海並搏風擊浪。難能可貴的是,徐建不僅是一個有作為的律師,而且長期以來,扮演着律師制度改革的先行者和急先鋒的角色,作為深圳律師的領頭雁,不論是他選擇了深圳律師,還是深圳律師選擇了他,都是一種必然。在這片風生水起的“試驗田”上,深圳律師敢為天下先的精神為中國律師制度的改革,進行了多種可能的探索,為推進中國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進程,提供了極有價值的樣板。深圳律師因此而成為一個品牌。在這個過程中,徐建所起的作用怎麼説都不會過份。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