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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手腕骨發育標準-中華05

鎖定
2006年,根據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在研究成果《中國人手腕骨發育標準-中華05》基礎上修訂的《中國青少年兒童手腕骨成熟度及評價方法》,被批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TY/T 3001-2006),代替原行業標準中國人手腕骨發育標準-CHN法(TY/T 001-1992)。 [1] 
2008年,《中國人手腕骨發育標準-中華05》獲2008年度中國體育科學學會科學技術二等獎。 [2] 
中文名
中國人手腕骨發育標準-中華05
起草人
張紹巖、張淼(張繼業)等《中國人手腕骨發育標準-中華05》課題組

中國人手腕骨發育標準-中華05起草人

張紹巖、張淼(張繼業)等《中國人手腕骨發育標準-中華05》課題組

中國人手腕骨發育標準-中華05應用案例

喜高《中國兒童生長髮育智能評估與監測系統》 [1] 

中國人手腕骨發育標準-中華05誕生及變更

1984年,張紹巖首次將國際著名的TW2方法引入我國,以河北兒童為樣本制定了地方骨齡標準。
•1989年,由張紹巖負責學術與技術研究工作的,我國首次大規模骨發育調查研究項目成果《中國人手腕骨發育標準-CHN法》誕生。
•1995年,張紹巖主編的《中國人骨成熟度評價標準及其應用-CHN計分法和骨齡標準圖譜》發表。
•2003年,中國兒童表現出整體發育提前的長期趨勢。為了制定更適合當代中國兒童的骨齡標準,國家奧運科技攻關項目《中國人手腕骨發育標準修訂》課題啓動,由張紹巖教授擔任課題組組長,根據國內外骨齡評價方法的研究進展以及我國不同領域應用骨齡的特點展開調查研究。 [1] 
•2005年,張紹巖等提出了適用於中國當代中國兒童的《中國人手腕骨發育標準-中華05》。
新骨齡標準不僅依據中國當代兒童大樣本制定了評價標準,而且在方法學方面做出了重大改進。為了與國際間普遍使用的骨齡評價方法一致,採用TW3方法分別制定了RUS和腕骨的基本骨齡評價方法與標準,並首次提出了中國兒童RUS骨齡與腕骨骨齡差值參考標準。通過使用制定骨齡標準樣本的生長學數據,提出了中國兒童靶身高計算公式、以父母身高修正的兒童身高生長圖表,《中華-05》成年身高預測方法等,為兒童生長髮育綜合評價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
•2006年,《中華05》骨齡標準代替CHN法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的行業骨齡標準。
•2015年,中國最高檢察院信息研究中心法醫學人類學科研教學示範項目中在開封市建立,將《中華-05》骨齡標準引入司法領域的青少年活體年齡推測中。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法醫人類學研究中心特聘張紹巖教授為學術顧問。
•經過不斷的研究,中華05骨齡標準為了滿足醫療、體育、司法領域對骨齡的應用特點,包含了以下方法:5歲以下發育指數法、TW3-C RUS 基於TW3的中國橈尺掌指骨方法、橈尺骨骺線法、中華-05圖譜法、RUS-CHN、RC圖譜法、TW3C-Carpal腕骨骨齡方法。 [1] 
•2015年,張紹巖教授主編的《中國人手腕部骨齡標準——中華05及其應用》由科學出版社出版。 [3] 

中國人手腕骨發育標準-中華05主要進步

根據國際骨齡評價研究進展和長期應用CHN法的經驗,《中國人手腕骨發育標準-中華05》不僅在評價標準方面,而且也在骨齡評價方法方面進行了全面的修訂,特別強調了要根據骨齡應用領域的實際應用特點進行深入的開發研究,主要進步方面:
1、 制訂了適合中國當代兒童青少年的骨齡標準
2、為醫學領域的應用提出了:
⑴ TW3-Chinese RUS(橈尺、掌指骨)和TW3-Chinese Carpal(腕骨)骨齡標準
⑵ TW3-Chinese RUS和TW3-ChineseCarpal差異標準;
⑶ 分析了特定手腕部骨成熟指徵與青春期發育期生長的關係,以快速評價青春期發育期
3、 為法醫學青少年活體年齡推測和體育科學領域生物年齡評價提出了可在不同發育階段精確評價骨齡的方法:
(1)RUS-CHN法(RC法);
(2)RC圖譜法;
(3) 骺線骨齡評價方法;
4、 制訂了骨齡身高、骨齡體重、骨齡BMI評價生長圖表
5、 在制訂生長髮育標準中使用了國際最新統計模型—BCPE分佈模型
6、為充分使用手腕部X線片的放射學信息,提出了中國兒童掌指骨長度參考標準,為臨牀骨齡評價的同時,進行掌指骨模式特徵分析 [1] 

中國人手腕骨發育標準-中華05樣本適用性

《中華-05》標準化樣本由中國城市漢族正常兒童組成,選擇經濟中上水平的上海市、廣州市、温州市、大連市、石家莊市為取樣城市。在上述城市市區選擇管理規範、綜合教學水平中上等的中、小學校、幼兒園、託兒所、婦幼保健站為抽樣點。在抽樣點的選擇中排除鐵路、部隊、外地遷入的工廠企業子弟學校、文藝、體育等特殊學校以及一般學校所開設的文藝、體育班。採用分層整羣抽樣方法,進一步排除的受試者如下:
(a)凡有心、肺、肝、腎等臟器疾病以及內分泌疾病患者、發育異常者、身體殘缺畸形者;
(b)參加業餘文藝、業餘體校訓練的學生;
(c)肥胖和重度營養不良者;
(d)出生時為低體重或窒息、難產者。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