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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口學會生殖保健分會

鎖定
中國人口學會生殖保健分會是國家人口計生委決定建立,2000年經民政部門批准登記的全國性生殖保健專業性社會團體。
中文名
中國人口學會生殖保健分會
建立時間
2000年
性    質
全國性生殖保健專業性社會團體
官方網站
中國人口生殖保健網

中國人口學會生殖保健分會簡述

中國人口生殖保健網是由中國人口學會生殖保健分會建立的官方網站,是生殖保健行業權威信息發佈的合作共享平台,是政企參與人口事業發展的橋樑,也是專家、計生人員和公眾互動交流的窗口。

中國人口學會生殖保健分會主要任務

中國人口學會生殖保健分會的主要任務是: 在避孕節育、優生優育、母嬰保健、男性健康、性健康和不孕不育等方面,開展科學研究、學術交流、科技信息諮詢及技術推廣;開發與應用有關新技術、新方法;開展宣傳教育與科學知識的普及;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有關事務等。

中國人口學會生殖保健分會組織結構

中國人口學會生殖保健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各地區及相關部門推薦產生,理事會由專業專業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家組成。學會的業務指導機構是專家委員會。相關的基層單位及個人可申請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學會與省、區、市等地方生殖保健組織建立業務合作關係,共同發展我國的生殖保健事業。

中國人口學會生殖保健分會主要目標

中國人口學會生殖保健分會的成立架起了一座黨和政府與羣眾聯繫的橋樑,開闊了一條把生殖保健科學知識交給羣眾的有效途徑對於做好新時期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具有積極的作用。生殖保健分會成立後,與各有關部門通力合作,團結凝聚大批專家學者、企業家、人口計生工作者,把生殖保健科普知識及科技成果推向社會,為生殖保健事業及產業的發展做貢獻。

中國人口學會生殖保健分會章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性質
中國人口學會生殖保健分會是由眾多衞生和計生領域管理機構、技術服務機構及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知名人士和相關行業人員自願參加組成,並開展衞生和計生科技交流的社會團體。協會以“提高人口素質、促進社會和諧”為出發點,立足國內、放眼世界,把國內外先進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理念和運作機制引介進來、推廣開來,通過交流培訓、項目合作和對外宣傳等多種途徑,把區域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域與外界溝通和聯繫的“綠色通道”,走事業帶動產業、產業促進事業的雙贏之路,推動我國衞生計生事業再上新台階。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相關政策,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加強同各界的交流與合作,為全國衞生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和技術人員提供技術交流平台,促進生殖保健產業發展,提供優質服務。
同時,為了幫助業內人士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項目管理技能,舉辦培訓班和研討會是一部分常規活動。定期召開工作研討會或經驗交流會,相互學習,取長補短。為實現中國的人口、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三條本分會接受衞生計生委人口學會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 住所
北京市海淀區大慧寺路1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業務範圍
(一)組織、指導、推動會員研究人口生殖保健理論、宣傳人口政策和生殖保健企業和調研問題的活動;
(二)召開不同形式、規模與內容的人口自然科學及相關問題的學術討論會和座談會;
(三)開展人口生殖保健事業發展需要的信息和諮詢服務;
(四)舉辦國內國際間的學術交流、考察和培訓;
(五)開展生殖健康等軟科學和邊緣學科研究,以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間的交流與合作;
(六)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評選優秀科研成果,推薦有關論著的出版與交流;
(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種活動,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訴求。
(八)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管理
第六條 會員的種類
個人會員:常務理事、理事、和普通會員。
團體會員: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和一般會員單位。
第七條 會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凡擁護本會的章程,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業務水平和社會影響的個人和單位,均可自願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個人會員:從事人口研究、生殖保健企業法人,教育、統計、宣傳、編輯、新聞和管理工作有中級職稱(或相當中級職稱)以上者或有一定成果者;熱心支持本會工作,並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從事有關衞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與衞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有關的工商企業家及其他有志之士。
單位會員:熱心衞生和計劃生育,願意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的各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均可申請。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本會辦事機構發給統一印製的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各種活動;
(三)可優先取得本會編印的宣傳、信息資料;
(四)可優先獲得本會的服務;
(五)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交辦的工作。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或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