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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交通報刊協會

鎖定
中國交通報刊協會,英文譯名為 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 Association,簡稱CCPA。是由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新聞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組織。本會是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交通分會和該會的團體會員。 [1-2] 
(概述圖來自 [3] 
中文名
中國交通報刊協會
外文名
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
CCPA
協會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協會性質
全國性非營利社會組織

中國交通報刊協會建設宗旨

中國交通報刊協會 中國交通報刊協會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以中國共產黨的方針政策為指導,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團結、組織全國交通運輸系統新聞和出版工作者學習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總結交流交通運輸新聞工作經驗,研究交通運輸新聞出版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新聞出版隊伍,為加快發展現代交通運輸業服務。 [2] 

中國交通報刊協會業務範圍

本會業務包括受交通運輸部有關部門委託,開展本行業報紙、期刊、廣播、影視、新媒體發展戰略研究,制訂行業規範,建立自律機制,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報刊的審讀,組織搞好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初評、職業資格考試,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新聞出版理論與業務的研討活動以及交通運輸好作品、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活動,組織交通運輸新聞出版單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或協助組織報紙、期刊、廣播、影視、新媒體業務培訓及開辦相關的諮詢服務和經濟實體等。
本會的業務活動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人勞司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接受國家社會團體管理機關的管理。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即理事大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本屆選舉產生的協會領導: [2] 

中國交通報刊協會組織機構

中國交通報刊協會會員大會 → 常務理事會 →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 秘書處 [4] 

中國交通報刊協會協會領導

會 長
李詠梅 中國交通報社總編輯、中國交通報刊協會會長 [5] 
副會長
杜邁馳 原中國交通報社社總編輯
施 華 中國水運報社社長
劉文傑 中國公路雜誌社社長
張 彤 中國遠洋報社社長兼總編
杜勝熙 交通建設報社社長
孫軍傑 交通世界雜誌社社長
陳景傑 大連海事大學雜誌總社社長
馬亞平 中國海事雜誌社總編
靳 揚 中國交通報社副總編(兼協會秘書長) [2] 

中國交通報刊協會團體會員

截至2010年底,已有《中國交通報》、《中國公路》雜誌、《中國交通信息化》雜誌、《中國水運報》等51家報刊成為其會員。協會登記會員包括部屬單位、省市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委)、省廳直屬單位、中交建設集團系統、港航企業、中心城市公交集團、院校、協會、學會等近百家報刊社。 [2] 

中國交通報刊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交通報刊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 Association,簡稱CCP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新聞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組織。本會是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交通分會和該協會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新聞出版工作者職業道德;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團結、組織全國交通運輸系統新聞出版工作者學習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總結交流交通運輸新聞出版工作經驗,研究交通運輸報紙、期刊、廣播、影視、新媒體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新聞出版工作者隊伍,為加快發展現代交通運輸業服務。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活動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人事勞動司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接受國家社會團體管理機關的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點在北京市安外安華西里三區13號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包括下列方面:
1.受交通運輸部有關部門委託,開展本行業報紙、期刊、廣播、影視、新媒體發展戰略研究;制訂行業規範,建立自律機制;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報刊的審讀;組織搞好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初評、職業資格考試;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搞好行業管理,承辦其委託的工作;
2.溝通交通運輸新聞出版單位和政府行業管理部門的聯繫,向政府行業歸口管理部門提出提高交通運輸報紙、期刊、廣播、影視、新媒體質量的建議,供其決策時參考;
3.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新聞出版理論與業務的研討活動及交通運輸好作品、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活動,組織交通運輸新聞出版單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或協助組織報紙、期刊、廣播、影視、新媒體業務培訓;
4.分析國內外新聞出版理論和業務發展的信息,組織開展國內外交通新聞出版學術交流活動,組織編輯出版交通運輸報紙、期刊、廣播、影視、新媒體學術書籍和有關資料,辦好本會會刊;
5.組織本會會員參加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舉辦的有關活動,承辦該協會委託的工作;
6.維護交通新聞出版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舉辦有利於會員單位發展的活動;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辦諮詢服務和經濟實體,為交通運輸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加入本會意願;
2.擁護本會章程;
3.在交通運輸新聞出版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
4.經過主管部門和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且已登記註冊的公開發行或內部發行的報紙、期刊、廣播、影視、新媒體等單位,自願申請,經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按時交納會費,參加活動,即可成為本會會員亦即理事。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本會發通知文件告知確認。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在協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3.享受本會提供各項服務的優惠和優先權;
4.對本會的工作有監督、檢查、批評、建議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決議;
3.維護本會的利益和信譽;
4.努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5.積極向本會提出工作建議,反映交通新聞出版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
6.按時交納會費;
7.協助本會辦好會刊,支持本會舉辦的有益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提出書面申請,會員退會時當年所繳會費不予退還。會員不履行義務,一年不繳納會費,或連續兩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損害本會的利益和聲譽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即理事大會),其職權是:
1.修改、審議、通過本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
3.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研究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5.決定終止事宜;
6.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大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或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或理事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每屆任期五年,理事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提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理事會決議;
2.籌備理事會會議;
3.聽取會長辦公會重要事項報告;
4.審議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選建議名單;
5.根據工作需要,決定設立和撤銷專業委員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等;
6.研究批准接受新會員或取消會員;
7.審議會費標準;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為了提高本會辦事效率並處理日常緊急事項,本會建立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參加的會長辦公會制度,會長辦公會根據需要隨時召開。其主要任務是:
1.研究提出本會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2.領導秘書處日常工作;
3.審定年度預算決算;
4.審核內部重要管理制度;
5.決定副秘書長、秘書處內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6.其他需要會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本會秘書處是協會常設辦事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秘書處應設置必要工作部門和人員。為了便於開展活動,本會建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負責人由本會相應專業的常務理事擔任。專業委員會的章程及重要活動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鬚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3.會長、秘書長、副會長任期屆滿時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不超過60歲,秘書長必須為現職人員;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限,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秘書長或副秘書長應參加相關社團業務培訓。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大會2/3以上理事(或理事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如由副會長、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需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會會長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
2.檢查理事大會決議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4.決定處理緊急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的職責是:
1.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決定秘書處一般工作人員聘任;
4.負責保管和使用本會印章,管理日常財務工作;
5.處理協會日常事務,完成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和資助;
3.政府有關部門資助;
4.在核準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須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進行財務管理,或委託具有資格的單位代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接受審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予以公佈。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並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理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0年6月23日會員大會(即理事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交通分會,原則上執行本會章程。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