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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鎖定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成立於1988年9月1日,是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登記的,從事金屬礦產及製品、非金屬礦產及製品、五金製品、建材製品、石油及製品、化工原料及製品以及上述領域上下游產業鏈等相關經濟活動的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1] 
中文名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外文名
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OF METALS, MINERALS & CHEMICALS IMPORTERS & EXPORTERS
成立時間
1988年9月1日
所在地
北京
成立目的
適應改革開放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組織機構

示意圖 [2]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組織機構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組織機構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理事會

中國五礦化工進口商會第七屆常務理事 [3] 
(企業排名不分先後,共48家)
1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江 輝
2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劉丹陽
3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錢景汾
4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劉中慧
5 青島三鏈鎖業有限公司
6 中海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7 廣東華藝衞浴實業有限公司
8 天津世紀五礦貿易有限公司
9 惠達衞浴股份有限公司
10 金堆城鉬業股份有限公司
11 廣東省五金礦產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
12 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3 燕加隆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海五金礦產發展有限公司
15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6 貴州磷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7 中糧生物化學(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18 中建材集團進出口公司
19 浙江華龍巨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中基寧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1 江蘇有色金屬進出口有限公司
22 洛陽欒川鉬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3 廣東宏陶陶瓷有限公司
24 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
25 蒙娜麗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6 廣東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7 廣東偉祥衞浴實業有限公司
28 廣東夢佳智能廚衞股份有限公司
29 廣東新明珠陶瓷集團有限公司
30 廣東潮流集團有限公司
31 廣州五金礦產進出口有限公司
32 中農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3 中國北方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 中國機械工業國際合作有限公司
35 中信國際商貿有限公司
36 天宇工貿集團有限公司
37 天津市南風貿易有限公司
38 台州豐華銅業有限公司
39 安徽省技術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40 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
41 江蘇匯鴻亞森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42 歐路莎股份有限公司
43 浙江九環潔具有限公司
44 浙江省化工進出口有限公司
45 廈門國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6 温州鴻升集團有限公司
47 濰坊英軒實業有限公司
48 滿洲裏市天悦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第七屆理事會理事 [4] 
(企業排名不分先後,共144家)
1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江 輝
2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劉丹陽
3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錢景汾
4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劉中慧
5 青島三鏈鎖業有限公司
6 中海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7 廣東華藝衞浴實業有限公司
8 天津世紀五礦貿易有限公司
9 惠達衞浴股份有限公司
10 金堆城鉬業股份有限公司
11 廣東省五金礦產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
12 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3 燕加隆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海五金礦產發展有限公司
15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6 貴州磷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7 中糧生物化學(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18 中建材集團進出口公司
19 浙江華龍巨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中基寧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1 江蘇有色金屬進出口有限公司
22 洛陽欒川鉬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3 廣東宏陶陶瓷有限公司
24 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
25 蒙娜麗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6 廣東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7 廣東偉祥衞浴實業有限公司
28 廣東夢佳智能廚衞股份有限公司
29 廣東新明珠陶瓷集團有限公司
30 廣東潮流集團有限公司
31 廣州五金礦產進出口有限公司
32 中農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3 中國北方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 中國機械工業國際合作有限公司
35 中信國際商貿有限公司
36 天宇工貿集團有限公司
37 天津市南風貿易有限公司
38 台州豐華銅業有限公司
39 安徽省技術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40 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
41 江蘇匯鴻亞森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42 江蘇匯鴻國際集團土產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43 歐路莎股份有限公司
44 浙江九環潔具有限公司
45 浙江省化工進出口有限公司
46 廈門國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7 温州鴻升集團有限公司
48 濰坊英軒實業有限公司
49 滿洲裏市天悦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50 山東檸檬生化有限公司
51 山東菏澤福林木業有限公司
52 山西省交城紅星化工有限公司
53 廣東漢歌衞浴實業有限公司
54 廣東華昌鋁廠有限公司
55 廣東希恩衞浴實業有限公司
56 廣東金恩衞浴實業有限公司
57 廣東金意陶陶瓷集團有限公司
58 廣東省輕工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59 廣西五礦桂翔礦產貿易有限公司
60 廣州化工進出口有限公司
61 廣州市品本一潔具有限公司
62 廣州健之傑潔具有限公司
63 廣州蒙娜麗莎衞浴股份有限公司
64 開平柏斯高衞浴有限公司
65 開平諾迪水暖器材有限公司
66 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
67 日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
68 中山市廣勤貿易有限公司
69 中山市鐵神鎖業有限公司
70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71 中化農化有限公司
72 中國江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集團有限公司
73 四川省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
74 寧夏明邁特科工貿有限公司
75 永和流體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76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77 台州正興閥門有限公司
78 西安大洋五金礦產進出口有限公司
79 華墾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80 江山歐派門業股份有限公司
81 江蘇國信協聯能源有限公司
82 江蘇洛基木業有限公司
83 江蘇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4 安徽豐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85 安徽輕工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86 安徽省華安進出口有限公司
87 連雲港中土物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88 步陽集團有限公司
89 佛山天麗建龍進出口有限公司
90 青島扶桑精製加工有限公司
91 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 河北五礦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93 河北明邁特貿易有限公司
94 泉州五礦(集團)公司
95 埃飛靈衞浴科技有限公司
96 唐山中陶實業有限公司
97 唐山賀祥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98 唐山夢牌瓷業有限公司
99 益陽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浙江萬得凱流體設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 浙江五金礦產控股有限公司
102 浙江達柏林閥門有限公司
103 浙江華源顏料股份有限公司
104 浙江蘇爾達潔具有限公司
105 浙江菲格爾衞浴有限公司
106 浙江康意潔具有限公司
107 浙江博民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108 浙江摩瑪利潔具有限公司
109 綏芬河開元經貿有限公司
110 綏芬河市龍生經貿有限責任公司
111 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
112 湖南株冶火炬金屬進出口有限公司
113 瑞安市海霸潔具公司
114 瑞鋼聯集團有限公司
115 潮安縣唯雅妮陶瓷有限公司
116 鶴山市瑞霖淋浴科技有限公司
117 安徽省安糧集團有限公司
118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郭洪軍
119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李永強
120 佛山市納來建材有限公司
121 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
122 大連實德進出口有限公司
123 東方國際集團上海市對外貿易有限公司
124 寧波市慈溪進出口控股有限公司
125 廣州立緯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126 寧波華成閥門有限公司
127 鄂爾多斯市西金礦冶有限責任公司
128 陝西華鉬實業有限公司
129 貴州省五金礦產進出口有限公司
130 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131 中鑫聯合建築材料(北京)有限公司
132 佛山市新中衞經貿有限公司
133 寶天高科(廣東)有限公司
134 青島昂必立實業有限公司
135 新洋豐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6 天津渤化紅三角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137 江蘇科利達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138 江蘇飛翔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139 浙江華朗潔具有限公司
140 温州市土豆衞浴有限公司
141 廣東漢特科技有限公司
142 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
143 廣州市吉鑫祥裝飾建材有限公司
144 魯麗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部門職責

黨(紀)委辦公室
負責商會黨建和紀檢工作;負責宣傳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負責“三會一課”制度的落實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黨支部做好宣傳、組織、黨員教育管理日常工作。
辦公室
負責人事、勞資、文秘、檔案、行政工作;負責辦公設備、網絡系統日常維護和技術支持。
財務部
負責財務管理工作。
綜合業務部
負責制定商會中長期發展規劃、牽頭制定商會年度重點工作計劃並督導執行;負責起草商會文件、組織商會工作會議;負責綜合業務工作;協調兩個以上部室參與的業務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統計及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商標及品牌培育工作;負責牽頭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信息服務工作及商會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和OA系統維護和管理;舉辦行業會議及培訓;負責公文核稿工作。
礦產品部
負責金屬和礦產類商品的進出口調研和協調工作,向有關政府部門提供行業運行情況和政策建議、反映訴求等;負責金屬和礦產類商品分會工作,為分會企業提供國內外進出口統計、市場動態、供求信息、投資信息和研究報告等;負責組織商會年會、分會會議、專業會議和貿促投促活動等,加強與相關商品國際組織的聯絡合作。
五金和建材商品部
負責五金建材類商品的進出口調研和協調工作;負責五金建材類分會工作;開展五金建材行業知識產權保護推動工作;開展與業務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絡合作,組織五金建材類商品國內外的專業會議、貿促活動;開展五金建材行業企業評價與推薦。
石油和化工商品部
負責石油、化工類商品的進出口調研和協調工作;負責石油、化工類商品分會(協調小組)工作;開展與業務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絡合作,參與組織或參加石油、化工類商品國內外的專業會議、貿促活動;研究國外相關化學品管理法規,協助企業開展合規工作;舉辦石油化工類商品有關培訓。
法律部
負責組織國內企業參加外國對我五礦化工類產品提起的反傾銷及其它貿易保護案件的應訴、調研、跟蹤工作;收集、整理會員企業需要的法律信息,為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為商會常設機構提供所需的日常法律服務。
會展培訓部
負責組織建材、五金、衞浴及化工行業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會及貿易促進活動;負責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五礦化工館組織工作;參與舉辦行業企業專題培訓。
聯絡部
負責研究制定商會對外聯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負責同國內地方政府、行業組織或機構的聯絡工作;負責商會相關外事活動及國外機構的聯絡工作;負責商會年度出訪計劃及出國團組的護照、簽證等手續的報批工作;負責商會及分支機構在登記管理部門的登記、年檢、變更、核准、備案等事項;負責會員管理及會費管理工作;負責會員代表大會、會長全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組織管理工作。
發展部
開展“一帶一路”沿線及相關國家戰略資源投資合作政策研究;研究開發ESG相關標準和管理工具,為企業提供專題培訓、諮詢建議和評估服務;幫助企業建立完備的供應鏈盡責管理政策和體系,維護產業鏈和供應鏈安全穩定;探索建立行業社會責任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強國際合作,加速推進商會國際化進程。
中國在非企業社會責任聯盟秘書處辦公室
承擔聯盟秘書處日常工作;負責編制、發佈中國在非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和報告;舉辦社會責任相關的培訓、研討、論壇等;負責在非投資企業的聯繫、交流、服務和業務對接工作;通過相關法律服務、申訴機制、技術諮詢等方式服務在非企業。 [5]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登記的,由從事五礦化工進出口行業的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會英文名稱為: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OF METALS, MINERALS & CHEMICALS IMPORTERS & EXPORTERS,英文縮寫為:CCCMC。
本會會員分佈和活動地域為全國。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為會員提供協調、諮詢、服務;維護公平貿易秩序,反對投資與貿易保護主義;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經濟貿易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會員守法經營。
(二)研究本行業經濟貿易的狀況和發展,向政府反映本行業和會員的情況、意見、訴求,為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提供諮詢和建議。
(三)對本行業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協調,協調解決會員之間的相關糾紛,促進行業自律。維護本行業外經貿經營秩序,維護本行業和會員的正當權益。
(四)收集、研究、交流本行業經濟信息及相關經濟信息,為會員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五)組織會員應對國外對本行業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反壟斷和知識產權等調查。應對國外對本行業商品的環境、安全、社會責任、技術標準等貿易壁壘。收集國外相關商品在我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信息,並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六)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行業監督、檢查、審核等相關工作。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承擔制定和修改本行業相關標準等工作。
(七)開展與國際商品組織、國際同行業組織的聯繫和交流,建立業務合作關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本行業參加國際商品組織,出席有關國際性專業會議。
(八)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和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展覽會、研討會,組織會員開展對外宣傳、市場調研、貿易洽談、經濟技術交流、培訓等活動。
(九)履行國家商務主管部門授權或根據會員共同要求賦予的其他職責。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擁護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登記,從事本行業經濟貿易或相關活動;
(二)擁護本會章程;
(三)自願參與本會活動並在行業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登記的文件複印件;
(三)繳納入會費並經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四)由本會頒發會員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活動並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建議;
(五)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2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2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六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並向會員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制定和修改會員代表、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報黨建領導機關備案;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
(八)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九)決定名稱變更事宜;
(十)決定終止事宜;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每5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15日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代表。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採用現場表決方式。
第十九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會50%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會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議的理事會或會員代表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會終止,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於到會會員代表的1/2;罷免理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投票通過;
(三)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四)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最多不超過120人,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認真履行商會各項會員義務,積極參加商會各項活動;
(二)按時繳納會費;
(三)在本行業、本地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或影響力。
第二十二條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發起人商申請成立時的會員共同提名,報黨建領導機關同意後,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3個月,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 2個月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
經黨建領導機關同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第二十三條 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擔任理事。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單位同時為常務理事的,其代表一併調整。
第二十四條 理事的權利:
(一)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情況、財務情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建議;
(四)向會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
第二十五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利益,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在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三)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不從事損害本會合法利益的活動;
(五)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謹慎、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
(七)接受監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
(三)決定名譽職務人選;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設立、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八)領導本會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十)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一)制定本會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本會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
(十三)決定對會員的處分;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代表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負責人由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
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通過。
第三十條 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按得票數確定當選人員,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於總票數的2/3。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通訊會議不得決定負責人的調整。
第三十二條 經會長或者1/5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會長不能主持臨時理事會會議,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為11-51人。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3次不出席常務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常務理事資格。
第三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五條 經會長或1/3以上的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
會長不能主持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1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六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1名,副會長不超過23名,秘書長1名。
本會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會長、秘書長,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並不得來自於同一會員單位。
第三十七條 本會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連任不超過2屆。
第三十八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條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後,不再履行本會法定代表人的職權。由本會在其被罷免或卸任後的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本會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條 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報告工作;
(四) 提名副秘書長及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七)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八)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報理事會批准;
(九)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十)處理本會其他日常事務。
會長應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託或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推選一名副會長代為履行職責。
第四十一條 副會長、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二)協助會長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第四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書面決議,並由出席會議成員核籤。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或備查,並至少保存10年。
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並向會員通報或備查。
第五節 監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本會設監事3-5 名。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不超過2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監事長和副監事長年齡不超過70週歲,連任不超過2屆。
本會接受並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
第四十四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和本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六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並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黨建領導機關、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七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四十八條 監事會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六節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四十九條 本會在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在本會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會名稱的規範全稱,並不得超出本會的業務範圍。
第五十條 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五十一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不在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並以“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代表處”、“辦事處”等字樣結束。
第五十二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負責人,年齡不得超過70週歲,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五十三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財務必須納入本會法定賬户統一管理。
第五十四條 本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節 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
第五十五條 本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規程。建立《會員管理辦法》、《會員代表選舉辦法》、《會費管理辦法》、《理事會選舉規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規程》、《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條 本會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於本會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佔。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七條 本會證書、印章遺失時,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在公開發布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重新制發或刻制。如被個人非法侵佔,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
第五十八條 本會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如發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九條 本會收入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開展評比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十一條 本會的收入除用於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非營利事業。
第六十二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六十五條 本會重大資產配置、處置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或者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
第六十六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社會團體遭受損失的,參與審議的理事、常務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常務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六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社團發生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社會團體發生違法行為或社會團體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六十八條 本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開與信用承諾
第六十九條 本會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接受捐贈、信用承諾、政府轉移或委託事項、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
本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經理事會通過,任命或指定1名負責人作為新聞發言人,就本組織的重要活動、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新聞發佈會、吹風會、接受採訪等形式主動迴應社會關切。新聞發佈內容應由本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審定,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七十條 本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七十一條 本會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並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後,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同意,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七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六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黨建領導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9年12月12日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八十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6]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 [7-8] 
2022年12月,被民政部評為5A級全國性社會團體。 [9]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大事記

2023年3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收到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和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以下簡稱申請人)正式提交的貿易壁壘調查申請書,經審查,商務部決定自2023年4月12日起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 [10] 
參考資料